煤电企业星级查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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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企业星级查评标准
附1-1-1
本质安全型煤电企业星级查评标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扣分条款
扣分标准
备注
1
人员要素
150
1.1
组织机构
10
(1)企业未成立以“一把手”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未以正式文件公布,或未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
10
(2)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不健全,未设立独立的安监机构。
10/项
(3)企业未按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网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并予以公布
5/次
1.2
安全生产
责任制
20
(1)企业未制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规定
5/部门
2/岗位
(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如:
未及时批阅上级安全文件并提出贯彻要求,未主持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和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安全事件,未主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
10/项
(3)企业其他领导人员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本岗位安全职责
10/项
(4)企业领导人员未按规定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
3/次
1.3
人员配备
和准入
25
(1)企业未建立和完善人员资格确认和准入制度
无制度10分,未按规定执行2/人次
(2)企业安监部门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人,岗级低于同等生产职能部门主要专业岗位
5/项
(3)外协用工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外协用工超许可范围工作
10/人
1.4
教育培训
25
(1)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技能、安全教育培训,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未纳入企业从业人员统一培训管理
5/人
(2)新入职、工作岗位调整生产人员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时,未根据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人
(3)各级安监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未定期开展培训及知识能力更新
2/项
(4)发电企业员工未能掌握安全生产九项基本技能
2/人
1.5
个体防护
20
(1)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未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配备至相关人员
2/人
(2)工会未将安全工器具管理纳入劳动保护监督的重要内容,未及时纠正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项
(3)企业车间或班组未建立各类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清册,且未分类编号,实物与台帐不一致,未定置摆放
5/项
1/件
无清册5/项,未定置管理1/件
(4)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类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并分类妥善保管
5/项
(5)进入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使用安全工器具
2/人
1.6
现场作业
50
(1)未建立重大及危险性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监督管理制度
10/项
(2)现场所有作业前未进行危险点分析,制订落实防范措施,危险点分析不全面,未从人、机、环、管四方面进行分析
5/项
(3)未按照集团要求在重点区域、危险作业人员作业前(开工前)进行“手指口述”
10/项
(4)工作人员精神状态、身体状况、知识与技能不符合工作要求
2/人
(5)现场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0/人
(6)电气、高处(交叉)、起重(特种)、动火、动土(基坑开挖)、危化品、水上(水下)、特殊地质区域、隧道、拆除爆破、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限空间等作业(场所)未按照规范规程执行
5/人
(7)不顾安全生产盲目抢工期,违反规程从事危险性较大工作、疲劳作业
20/项
(8)对外委工程外协人员未落实全过程、不间断监护管理,八小时外工作(非工作时间)失去监护作业
10/项
2
设备要素
450
2.1
设备设施
280
2.1.1
通用要求
75
(1)设备设施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报废等全过程未全面落实国家、行业、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
5/项
(2)安评、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问题未整改
2/项或5/项
未整改项目列入扣分项目,一般问题2/项,重大问题5/项
2.1.2
汽轮机设备、
系统
25
(1)保护装置未正常投入;因故障被迫退出运行时,无可靠的安全措施;因故障被迫退出时8h内未能恢复
5/项
(2)超速保安系统设备(含机械超速、电超速保护装置等)未能正常投入运行或不能可靠动作
10/项
(3)未设置主油箱油位低跳机保护
10/项
(4)氢冷发电机氢油差压阀、平衡阀自动跟踪装置未投入;漏氢超标,发电机进油
10/项
(5)未进行抽汽逆止阀、供热快关阀、主汽阀、调阀严密性及关闭时间检测
10/项
(6)循环水泵出口蝶阀未进行快慢关时间整定或整定时间不合格
5/项
(7)主油箱负压维持不当,导致轴承油档漏油
5/项
2.1.3
供热设备
及管网
10
(1)无超压自动泄压保护
5/项
(2)供热内、外部管网穿越人员密集区管段存在安全隐患
5/项
(3)蒸汽管道的低点和垂直升高的管段前未设疏水装置,热水管道的高点未安装放气装置
2/项
(4)换热站二次侧供、回水压力保护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或不能可靠动作
2/项
(5)当两台及以上热网加热器并联运行时,无防止加热器汽侧水位压力振荡的防范措施
5
2.1.4
锅炉设备、
系统
25
(1)无炉膛火焰监视、汽包水位电视(直流锅炉除外)设施,或观测效果不满足要求
5/项
(2)锅炉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未严格按规程进行
5/项
(3)未定期检查管道支吊架和膨胀指示器的状况,或未记录机组启停前后的变化情况
5/项
(4)制粉系统防爆门未正确安装,无防止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的隔离措施
5/项
(5)燃油系统、制粉系统、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油站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的缺陷
5/项
(6)消防设施不完善(无专用的灭火设施,消防系统水源、水压不符合要求,消防自喷水装置未投入,自动充惰装置未可靠备用)
5/项
(7)空气预热器消防设施不完善
5/项
(8)脱硫脱硝改造未对尾部烟道强度进行论证或尾部烟道强度不够
5/项
(9)炉外汽水系统存在爆漏的缺陷
5/项
2.1.5
除尘及除灰渣设备、系统
10
(1)除渣、除灰设备本体防护隔离不完善
5/项
(2)电除尘电场带电部分未可靠隔离或闭锁不正常
5/项
2.1.6
氨区
20
(1)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等未定期校验
2/项
(2)液氨系统存在漏点
5/项
(3)氨气监督报警系统未定期校验,氨气监督报警系统未联动消防系统
5/项
(4)未设置独立的避雷针,静电释放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或未定期检验
5
(5)消防喷淋系统、降温水喷淋系统未定期校验,卸氨区、蒸发器、氨罐等无消防喷淋系统。
氨区电缆沟封堵不符合规范
2/项
(6)风向标少于两个,氨区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规定
5/项
2.1.7
制(供)氢站
15
(1)未定期对电解装置和氢罐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校验
5/项
(2)制(供)氢室顶部没有氢气报警装置;排风风机未与报警装置联锁
5/项
(3)氢气重瓶无接地线或接地线使用不规范,氢气瓶空重瓶未按照要求分开存放;氢气瓶的检验钢印日期不在检验周期内
5/项
(4)氢站电气设备、工器具及门窗等不符合防爆规定
5/项
2.1.8
燃油站
15
(1)油库区地面和地下油罐未设置防火堤,设置的防火堤存在渗漏或封堵未使用不燃材料
5/项
(2)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未装呼吸阀和阻火器
5/项
(3)油库区未设置环形消防通道、消防冷却水管网通道不畅、给水量不足;未设置泡沫消防系统
5/项
(4)油区电气设备、工器具及门窗等不符合防爆规定
5/项
(5)油泵房顶部没有油气报警装置;排风风机未与报警装置联锁
5/项
2.1.9
输卸煤设备、
系统
15
(1)输卸煤系统无防止人身伤害措施,输卸煤系统防人身伤害措施未落实
10/项
(2)输卸煤系统防止人身伤害措施不完善
5/项
(3)输煤系统防火灾事故措施不完善
5/项
2.1.10
发电机及变配电设备、
系统
20
(1)发电机保护未按规程规定配置和投入。
变压器保护装置未按规程规定配置和投入。
发电机逆功率保护装置不能正确动作
5/项
(2)励磁调节器配置不符合规程规定(应配备双自动通道励磁调节器,且每个通道应能独立满足稳定运行和强励要求)。
灭磁装置不可靠(如不能在发电机各种工况下可靠灭磁、灭磁开关存在缺陷、灭磁电阻存在问题等)或灭磁装置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5/项
(3)发电机冷却系统带缺陷运行
2/项
(4)压力释放阀、气体继电器存在拒动或误动隐患,或保护未能正常投入
5/项
(5)灭火装置未定期试验;变压器感温电缆缺失或无法正常工作
5/项
(6)GIS断路器存在重要缺陷(如:
油压、气压异常,触头严重发热、严重漏油,SF6系统泄漏、液压机构频繁打压、闭锁装置不正常等)
10/项
2.1.10
发电机及变配电设备、
系统
20
(7)GIS及SF6断路器气体密度、报警装置上位机监视与现场示值(或趋势)不符或误发信号;气体密度继电器未定期校验。
GIS及SF6断路器开关室空气含氧量和SF6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上位机监视与现场示值(或趋势)不符或误发信号
5/项
(8)未定期开展红外成像检测
2/项
(9)未定期进行SF6断路器及GIS微水含量和泄漏检测
5/项
(10)厂用电系统无可靠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存在异常
5/项
(11)未按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定期开展试验
5/项
(12)氢冷发电机二氧化碳气瓶未连接在气体置换母管上(防火要求)
10
(13)电力电缆防火不满足要求
2/项
2.1.11
继电保护、直流及UPS设备
10
(1)断路器失灵保护配置不正确或未投入运行
5/项
(2)安全自动装置(低频减载装置、自动重合闸等装置)不能正常投用
2/项
(3)保护压板投入、退出不正确;保护屏的有关标志不符合安全要求(如名称编号标志不齐全、不清晰,保护屏前后名称标志不正确)
2/项
(4)未按规范开展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工作
2次
(5)未作保护整定(复核)工作,整定计算书不规范(整定原则、计算参数、详细的整定计算过程和结果等)
2/项
(6)手、自准回路未装设独立的同期闭锁继电器
2/项
(7)直流系统存在隐患,影响主保护系统电源
5/项
(8)UPS容量、开关配置不能满足DCS及其他系统要求
5/项
(9)成套柜的接地母线未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
5
(10)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中性点未分别一点接地,接地线截面积小于4mm2
5
2.1.12
接地系统
10
(1)全厂的防雷接地保护装置不满足规程要求,存在无保护的空白点或设计、安装不符合要求
5/项
(2)110kV及以上变压器接地引线热稳定不满足要求
5/项
(3)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合格,存在开断、松脱或严重腐蚀现象,搭接面积不满足要求
2/处
(4)接地网接地电阻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运行5年以上的地网(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未开挖检查
5/项
(5)盘柜基础型钢未设置不少于两点的可靠接地
5
2.1.13
网络安全
5
(1)电力调度数据网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
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等级保护定级和测评,存在网络信息安全隐患
5/项
(2)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未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5/项
(3)厂站与集控中心、调度中心数据通信未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
5/项
2.1.14
热工保护设备、系统
15
(1)润滑油系统交、直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装置与润滑油压之间的联锁保护功能不能正常投入,不进行定期试验或联锁保护功能试验记录不全;润滑油压低联启直流油泵定值与润滑油压低跳机定值不一致
5/项
(2)汽轮机主机交流润滑油泵、直流润滑油泵未设置跳闸及低油压独立于DCS的硬接线的电气直联
5/项
(3)汽轮机ETS跳闸继电器未设计为失电动作
5/项
(4)手动跳闸按钮没有直接接至停机的驱动回路
5/项
(5)锅炉一次风机、磨煤机、给煤机、引风机、回旋式空气预热器和送风机在启停及事故跳闸时的顺序联锁功能不能投入或不能正常使用,联锁功能不进行试验
5/项
(6)检修后或者停运超过15天的机组启动前未做机、炉主保护及其他重要热工保护装置静态模拟试验
5/项
(7)火灾报警未正常投入运行
5/项
(8)手动跳闸按钮未直接驱动停炉硬接线回路
5/项
(9)MFT保护输入信号存在单点保护且无防保护误动措施;冗余配置的输入信号共用同一模件
5/项
(10)FSSS中油泄漏试验未投入或者功能不完善,或者点火前进行强制
5/项
(11)触发机组跳闸保护信号的仪表未单独设置,或其信号未首先进入保护系统
5/项
(12)保护用炉膛负压取样管未独立取样,存在取样母管未进行定期吹扫、存在堵塞现象
2/项
(13)控制循环锅炉未设计炉水循环泵差压低停炉保护
5/项
(14)直流炉未设计省煤器入口流量低保护,或未按三取二逻辑设计,或主给水流量没有单独取样,不满足全程冗余要求
5/项
(15)重要辅机跳闸条件中无防拒动误动措施
2/项
(16)重要辅机跳闸条件冗余配置的I/O信号测点取自同一取样点
2/项
2.1.14
热工保护设备、系统
15
(17)采用轴承相对振动信号作为振动保护的信号源,无防止单点信号误动的措施。
当任一轴承振动达报警或动作值时,无声光报警信号
5/项
(18)传感器在大修时未进行成套校验或检验不合格
5/项
(19)未配置汽包水位事故放水门或真空破坏门的后备手段
2/项
(20)ETS系统电源未冗余配置且无单路电源失电报警、冗余配置的I/O信号采用同一模件
5/项
2.1.15
热工控制设备、系统
10
(1)调节型执行机构的指令和反馈偏差大,设定值与实际值偏差大,冗余配置的信号相互之间偏差大,无切除自动功能也无报警信号
5/项
(2)公用DCS电源,未分别取自两台机组的UPS
5/项
(3)控制站CPU负荷率超过60%
2/项
(4)数据通信总线的负荷率超过30%,以太网大于20%
2/项
(5)控制器离线、切换不成功等未报警
2/项
(5)控制器电源未冗余配置且无单路电源失电报警、其中一路未采用UPS电源
2/项
(6)接地电阻测试不合格
5
(7)未进行DCS系统性能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5
2.2
技术监督
20
(1)未制定本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
10/项
(2)未建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为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聘任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名单未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华电电科院
5/项
(3)企业未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评价中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2/项
2.3
反事故措施
20
(1)未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反事故措施要求,制定本企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未针对同行业、同类型事故,及时修订完善反事故措施,并组织落实
10/项
(2)未将反事故措施融入到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等全过程管理中
5/项
2.4
防误(闭锁)装置
35
(1)未制定和完善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防误闭锁装置存在缺陷
5/处
(2)易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场所)未设置人机安全闭锁装置(如断电、急停等)
5/处
(3)电气设备不具备防误操作功能,高压配电装置不具备“五防”功能
10
(4)未建立解锁工具(钥匙)及配电室钥匙使用和管理制度,未严格管理解锁工具(钥匙)、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及配电室钥匙,防误闭锁装置随意退出运行
10/项
2.5
特种设备类
20
(1)未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未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项
(2)未根据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编制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项
(3)未按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安全技术档案(含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5/项
(4)在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注册、办理使用登记及变更等手续、定期检验
5/项
(5)未对承担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工作的服务方及其作业人员进行资质、资格审查,确保合格
5/项
(6)承压管道及压力容器(四大管道、汽包、除氧器、联箱等)未进行定期检查,存在的问题未及时闭环处理
10/项或2/项
应检而未检或重大问题未及时闭环处理10/项;一般缺陷未及时闭环2分/项
(7)汽车起重机、装载机、电动葫芦、吊笼、炉内升降平台等未参照特种设备管理,未按照要求开展评估、检测、整改
5/项
2.6
工器(机)具及辅助设施
25
(1)未建立工器(机)具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随机同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5/项
(2)各类电动、气动、液压工具及监测(检测)仪器未按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合格;无专人负责保管并制定台帐、不合格的工具和用具存放在生产现场
5/项
(3)电动工具保护接地(零)连接不正确;临时电源箱箱体接地不符合安全要求,检修电源箱分级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未定期检验合格
5/项
(4)在水池、潮湿环境、金属容器内等作业环境下使用电气工器具未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10/项
2.7
脚手架
20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工程(如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等)未提前编制专项方案
10/项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如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等)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0/项
(3)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脚手架搭拆施工作业
20
(4)脚手架整体搭设完成后,未验收合格进行使用
10/项
(5)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施工区周围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监护,存在无关人员随意出入情况
5/项
2.7
脚手架
20
(6)现场脚手架板、钢管、扣件、安全网等组件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5/项
(7)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离地面≥3m时,下部没有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没用安全平网封底,最下层安全网离地面<3m,侧面未拉设防护立网,易燃易爆场所未装设阻燃安全网。
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大于2m,大横杆间距大于1.2m,小横杆间距大于1.5m。
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大于200mm。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小于200mm
5/项
(8)高度超过6m,上下脚手架的垂直爬梯上未设置速差自控器或安全绳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5/项
(9)未严格落实集团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规范》其他规定
5/项
2.8
物资仓储
15
(1)未制定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2/项
(2)存放物资(易燃易爆物品、应急物资、危化品、设备备品备件等)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
2/项
(3)物资运输、倒运等工作中未做好防止人员伤害等安全防范措施
2/项
2.9
贮灰场
15
(1)无贮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贮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5/项
(2)灰坝的监测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灰坝设防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
10/项
(3)未开展灰坝安全检查、运行维护与除险加固,灰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存在缺陷;对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落实整改,闭环管理
5/项
(4)未按照要求做好贮灰场定期检查(评估)
10/项
(5)未建立贮灰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未制定贮灰场安全应急预案,未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项
3
环境要素
200
3.1
作业环境
60
(1)作业场所照明照度、温度、湿度、尘毒、噪声、辐射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5/处
(2)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作业环境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处
(3)生产作业场所(区域)应急逃生通道阻塞,应急标识缺失,应急(事故)照明不符合要求
5/处
(4)作业场所(受限空间、有毒有害、高温、粉尘等场所)通风差
5/处
(5)楼梯、通道、机械转动部分照度不符合要求;在主控制室、重要表计(如水位计、化学取样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未设应急(事故)照明,或未可靠运行;常用照明与应急(事故)照明未定期切换,或未做记录
2/处
(6)照明灯具的电压等级、悬挂高度、防爆、防潮等安全要求不满足环境实际和现场作业要求
5/处
(7)未按规定减少高温作业时间;未采取通风、降温、隔热、防暑等措施;未落实各项防寒防冻措施
5/处
3.1
作业环境
60
(8)电源箱箱体接地不符合安全要求,分级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未定期检验合格;电源箱内、外部设备和设施存在缺陷,引出电缆孔洞未封堵严密;电源箱导线、临时电源线敷设不符合规定
5/处
(9)未严格落实《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2017版)》其他规定
2/处
3.2
建(构)筑物
15
(1)建(构)筑物选址、布局不合理,易燃易爆设施、危险品储存使用区域与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2/处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不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处
(3)建(构)筑物内外未保持清洁完整,存在倾斜、变形、裂纹、风化、下陷、严重锈蚀、渗漏等现象
2/处
(4)未按规定对主要建(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2/处
(5)建(构)筑物及区域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有关要求,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
2/处
(6)厂房等处超标准积雪、积冰等未及时清除,清除时未按规定做好防人身伤害措施
5/处
3.3
安全设施
65
(1)未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2017版)》,将安全设施等同于设备进行管理,设备台帐未增加安全设施内容,记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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