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义.docx
- 文档编号:5809661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6.40KB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义.docx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义.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义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义
第一节安全的重要性(简要)
一、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简况
1、每年发生各类事故80-100万起多,死亡人数达13万人多。
全国平均每天有近400人死于工伤事故,5000人受伤。
即全国平均每5分钟就有1人死于各类事故,平均每分钟就有1人受伤害。
受各种尘毒和噪音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现有职业病累计已达55.8万人,其中已死亡13.3万人。
新增尘肺、矽肺病人仍以每年1.5万—2万人的速度增长。
2、各类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难以估量的,我国著名安全经济专家罗云多年研究的结果是:
我国每年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和间接)如下:
(每年约2000亿——25000亿,占GDP的2.5%)
——相当于每年毁掉一个三峡工程(1800亿);
——相当于每年毁掉10个中国最大的机场—广州新白云机场(约投资200亿)
——每年的事故损失足够全国居民消费20天(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是107.9亿/天)
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GNP)净增1—3个百分点,可以解决400—1200万人职工的就业问题……
二、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1、安全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物质基础。
任何一起事故,都可能造成人的伤害和物的损坏,轻者导致人受伤,物受损,重者导致人死亡、物报废,直接威胁到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如:
三鹿集团三聚氰胺事件导致著名企业破产倒闭。
因此不能有效地将事故特别是特大事故从生产经营环节中消除掉,企业就不会具备生存发展的良好物质基础。
2、安全就是效益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除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外,对企业来说,重要的是还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
发生了生产事故不但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大量的体现在功效、劳动者心里、企业商誉、资源无益耗费等间接损失。
经有关安全专家研究,1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一般有4元的间接损失;而1元的合理安全投入,能有6元的经济产出。
例如:
——1992年3月,某港口企业在卸船过程中,一件香港进口的电脑绣花机在船舱内起升过程中,因工人违反规程操作,造成该件货物翻落舱内损坏,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港币,间接损失达400多万港币。
——1993年7月,某港口企业在瓷砖装船过程中,一工人从舱梯下到舱底过程中,不慎高处跌落舱底,造成脊髓损伤,全身瘫痪,直接损失50万元。
——2000年9月,某港口企业一仓库员在仓库内违规驾驶小四轮货车,当场撞死2个工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3、安全能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具备吸引人才,激发员工创造力的功能。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深入实施,特别是独生子女已经步入劳动就业大军,人们对死亡的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脆弱,安全生产条件越来越成为人们择业的首要标准。
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城市职工下岗和失业问题已上升为我国市民关心的八大问题之首,但首都经贸大学近期在北京市做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在就业岗位严重不足,再就业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居然有43.7%的人把安全作为择业的首要条件予以考虑,超过对“高薪”和“有发展”的两项考虑。
由此可见,一个安全管理规范,隐患能被及时消除,事故能被有效防范,作业环境安全舒适的企业,必然会受到高素质人才的青睐。
而高素质的员工将会以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为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而矿山、化工、铸造及危险品生产和运输等行业,出现了招工招不进、招进留不住的现象就是这个道理。
▲1943年,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人类动机的理论》中,把人的多种需要按重要性和次序性分为五个层次:
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归属需要)、尊重需要、成就需要。
第二节安全管理的概念、内容、对象及方法(简要)
一、什么是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国家应用立法、监督、监察等手段,企业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测、预警、监测、预防、应急、调查、处理和实现安全生产保障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企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测、预警、监测、预防、应急、调查、处理和实现安全生产保障的管理活动。
二、安全管理的对象
安全生产系统是由四个要素构成的,这个系统是安全管理的对象体系,其包括:
生产的人员、生产的设备和环境、生产的动力和能量,以及管理的信息和资料。
也就是说,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人、物、能量和信息。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
——“0123”安全管理法:
鞍山钢铁公司多年总结出的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模式。
即:
0-重大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1-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2-岗位、班组标准化的双标建设;3-全面、全过程、全员的“三全”安全管理。
——“01467”安全管理法:
燕山石化公司总结的一种安全管理模式。
即:
0-重大人身、火灾爆炸、生产、设备交通事故为零;1-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4-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监督;6-安全法规标准系列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培训实效化、生产工艺设备安全化、安全卫生设施现代化、监督保证体系化;7-规章制度保证体系、事故应急抢救保证体系、设备维护和隐患整改保证体系、安全科研与防范保证体系、安全检查监督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安全教育保证体系。
——“四全”安全管理
全员-从公司领导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都要管安全;全面—从生产、经营、基建、科研到后勤服务的各部门都要抓安全;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自始至终地做好安全工作;全天候-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不管什么天气,不论什么环境,每时每刻都要注意安全。
总之,“四全”的基本精神就是人人、处处、事事、时时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第三节安全管理的层面及主要工作(重点)
一、公司层面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2、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员工的教育培训;
——新员工、复岗人员(停岗一个月以上)、转岗人员;
——“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
——特种作业人员;
——班组安全员、现场安全员;
——一般岗位人员;
——班组长、中层管理人员;
——公司领导。
▲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卡,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4、组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重点);
如何做好隐患排查整改?
以后渚分公司为例说明开展情况。
做好四级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排查的形式及方法
运用“一法三卡”,按照岗位自查、班组长督查、安全员巡查、安委会抽查等形式,做好四级隐患排查工作。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查制度,对所有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对不适宜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查管理,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发生的事故进行剖析,从深层次查找原因,从管理上查漏洞,制定防范措施。
——查思想,对行为异常或有事故倾向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谈话,及时疏导并指定班组长跟踪管理。
——查现场,及时对不规范作业行为进行纠正,对习惯性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并当场教育。
(1)现场指导员、库场理货员利用《特殊装卸作业安全检查提示卡》,分别对码头和堆场特殊货物装卸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
(2)机械司机利用《起重机安全检查提示卡》,对机械装卸作业前及作业中进行安全检查。
(3)值班电工利用《事故隐患监控点检查卡》,对配电室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机修车间班组长利用《电(气)焊作业安全检查提示卡》,对车间机械维修、电焊等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查设施、设备,对主要生产设施、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潜在的缺陷、故障及时进行排除。
▲做好危险源(点)的监控
(1)悬挂一牌,凡列入为“危险源”的场所统一设置标志牌,标明部位名称、监控级别、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方法等。
(2)绘制“两图”,即企业“监控法”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
在“两图”中标明监控点的分布、监控等级、责任人等。
(3)坚持“三个一”,即每一个监控点“一点一表一台帐”,真正做到:
检查记录可查,资料台帐存档。
(4)搞好“四项管理”,即“监控点”目标管理、“监控点”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制管理、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5)制订救灾预案:
对危险程序较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监控点”(主要指C级)制订救灾预案(事故预案),救灾预案的内容包括单位概况、事故形式、事故的危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救灾技术方案、防灾措施、救灾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联络、救护、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以此对所有“监控点”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防患于未然。
5、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部门层面
1、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抓好职工安全教育;
原则:
安全教育要因人而异
3、抓好职工日常安全管理;
原则:
——岗位配员要做到“量才为用”
——对“高危人员”进行重点跟踪管理
4、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原则:
加强重点作业场所、作业环节的安全监控
5、及时报告事故和事故隐患。
(三)班组层面
1、掌握班组成员相关安全信息(性格、技术、生活习惯、家庭成员情况等);
2、抓好班组安全学习;
3、做好装卸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组织班组成员开好作业班前会(重点)
班前会内容:
做到“三交”、“三查”,即交任务、交安全、交措施,查精神状态、查工作着装、查个人安全用具。
(1)检查人员出勤情况,是否存在饮酒等违纪行为并立即处置;
(2)查看人员的精神状态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
(3)提出特殊或重要岗位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根据所装卸船舶、货物、作业环境情况及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属具特性布置作业任务及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
(5)做好工属具的安全检查。
(介绍检查方法)
▲钢丝绳的检查方法
a、磨损用肉眼观察和测量钢丝绳直径磨损程度
b、断丝用肉眼检查有无断丝现象,测量断丝最严重处一个捻距内钢丝断丝的根数
c、锈蚀用肉眼检查钢丝表面的锈蚀,有无麻点,对使用长久的钢丝绳,可用敲击法或用锥子将股撬开,检查内部锈蚀
d、油脂检查钢丝绳有无油脂
e、变形用肉眼检查有无扭结及压扁、笼型、股松弛、捻距不均、绳径粗细、绳芯外露等缺陷
f、其他用肉眼检查绳末端的连接部位有否松动,有无断丝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1)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到总丝数的5%(顺挠)或10%(交挠)。
[交顺挠:
股的挠向与钢丝绳的挠向不同(相同)]
(2)绳径磨损量达到绳直径的7%以上
(3)断股或断绳
4、作业中必须抓好以下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1)开工初与收工前(作业人员往往有急于作业和急于回家的思想);
(2)开舱时与关舱时;
(3)操作过程变化时;(进堆场、仓库变为直取时,作业方式及相关安全措施发生相应的变化)
(4)装卸货种变化时;
(5)作业舱口变换时;
(6)注意作业环境及作业条件变化对作业行为的影响(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光线照明的强弱、噪音等)
5、要及时纠正、教育违章作业人员。
(四)个人层面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安全意识)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克服“侥幸心里、无所谓心里、冒险心里(超负荷作业造成吊机侧翻)、好奇心理(2000年9.28死亡事故)、自负心里、虚荣心理、麻痹心里、逆反心理、从众心里、定势心里等不健康心理。
2、熟练掌握岗位作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技术操作能力
(2)安全操作能力
a、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
b、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c、培养健康的操作心理,摈弃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3)协调配合能力
a、上一班与下一班的交接配合,树立上一班为下一班服务的思想,不把隐患留给下一班。
b、与指挥手配合(注意:
非指挥人员指挥、没指挥人员指挥、指挥信号不明确)。
c、与工人配合(拒绝迁就工人而共同违章作业)。
(4)突发事件应变能力
如:
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拉动紧急开关停车,如起升机构的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将重物降落在安全地带。
制动器失灵的操作方法:
所谓制动器失灵,就是控制器手柄转到零位,吊钩或车体仍在运行。
当遇到升降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时,首先要进行一次点车或反向操作,并立即发出紧急信号,同时寻找货物可以降落的地点,如当时物件所处位置即可下落,就要把控制器手柄正常的操作方法转到下降速度最慢一档,使物件安全下落。
决不能让物件自由坠落。
如果当时的情况不允许直接降落物件,就要迅速地把控制器手柄逐级地转到上升速度最慢的一档,千万不能把控制器手柄转到上升速度最快一档,因为转矩变化大,会使过电流继电器触点脱开把电源切断,使重物立即自由坠落,造成更大的事故。
因此,应根据当时实际情况,通过连续重复几次上下操作,能使大、小车把物件运送到可以降落的地点。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主电路开关切断,然后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5)安全预控能力
特殊情况下作业的安全措施:
使用两台吊机联合作业时,作业前要对单机性能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制定联合作业的方案和措施,指定指挥手,而且每台吊机要降低25%的安全负荷量使用。
3、按章操作、注重细节、做到“三不伤害”
a、注意上、下船(舱)安全;
b、舱内作业注意避关及作业面存在的危险;
c、舱口指挥手要注意自身站位的安全,严禁直接站在舱口沿、关路下指挥;
d、码头装车人员要注意避关,预防人从车箱或货面上跌落。
e、堆场、码头作业要预防货垛倒塌。
4、认真排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
(1)事故的定义:
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中,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们的意志相反的情况,逼使这种行动暂时或永久性停止的事件。
(2)事故发生的基本原理: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的作业环境(有时他们还互相影响)导致了事故隐患的产生。
事故隐患作用于危险源导致其能量或危险物质逸散失控,并作用于人体或设备且超过其承受的能力,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即发生事故。
(3)危险源:
是指生产场所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4)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
a、忽视安全操作规程:
违章作业(包括习惯性违章)、违章指挥;
b、操作技能不熟练,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c、非司机操作,无证上岗;
d、指挥信号不准确、明确,操作判断失误;
e、未使用或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物的不安全状态:
a、设备、工属具的结构不合理,强度不够,设计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人机不匹配);
b、设备维修保养不良,存在安全隐患,带病运行;
c、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
d、装卸对象(货物)存在缺陷;
e、劳动防护用品潜在缺陷等。
(6)不良的操作环境
a、作业场所较狭窄(流动机械);
b、作业场所光线不足;
c、作业场所生产秩序混乱;
d、作业环境较恶劣等。
第四节企业防火安全(简要)
1、燃烧的条件:
着火源、可燃物、助燃剂(如:
空气、氧气等)。
2、火灾的分类
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等火灾。
D类火灾:
指金属钠、钾、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3、灭火的方法:
a、冷却法、b、隔离法、c、窒息法、d、抑制法
4、常用的灭火剂:
化学泡沫灭火器:
内充装的灭火剂是硫酸铝水溶液和碳酸氢钠水溶液,再加入适量的蛋白泡沫液。
空气泡沫灭火器:
内充装的灭火剂是空气泡沫液与水的混合物。
空气泡沫的发泡是由空气泡沫混合液与空气借助机械搅拌混合生成的。
干粉灭火器:
内充装的灭火剂是干粉。
分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氨基干粉灭火器等。
二氧化碳灭火器:
内充装的灭火剂是液体二氧化碳。
5、各类火灾适用的灭火器
扑救A类火灾一般使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一般使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一般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D类火灾一般使用专用干粉灭火器。
6、使用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1)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防止手被冻伤。
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
(2)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泡沫灭火剂应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
(3)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灭火剂射向容器的内壁,使其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
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
第五节高空作业安全(简要)
1、高空作业概念及分类
高空作业,由于操作者身体临空从而产生视野扩大、物体缩小的感觉,一时较难适应,容易造成恐惧心理或精神紧张甚至眩晕,以至影响正常的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劳动保护国家标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按照作业的具体高度。
分为一级高空作业(2——5米)。
二级高空作业(5——15米),三级高空作业(15——30米),特级高空作业(30米以上高空)。
2、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及要求
高空作业级别越高,操作者所引起的不良心理反应就越严重。
港口机械存在高空作业的主要是:
门机、桥吊、龙门吊、大型船吊等。
注意事项:
(1)应注意上下梯的安全,如果是从电梯上下的,还应预防触电事故;
(2)严禁在驾驶室以外的地方(如转台上)逗留、聊天。
第六节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临时待定)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具有五个层次:
1)国家一般法,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条例等;2)国家安全专业法规,如安全法、劳动法、消防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
“撞了白撞”被废止,车主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司机肇事逃逸终身禁开车等原则,体现“人性化”的特点);3)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目前我国有近400余种安全技术标准;4)行业、地方法规;5)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一部综合性法律,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共七章97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以下4个问题:
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
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于确认。
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非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于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者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低标准。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拒绝违章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
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该项权利也不能滥用。
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飞行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
义务
1、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二、《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的;
(5)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工 安全教育 培训 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