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燃气成本监审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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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道燃气成本监审报告书
城市管道燃气成本监审报告书
成本监审项目名称:
大庆市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
被监审单位:
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监审单位:
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成本监审报告
庆价成监字〔2018〕2号
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对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燃气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地处黑龙江省大庆市,成立于2005年9月,隶属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民用燃气、压缩天然气、工业公福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分销利用业务,是天然气销售终端企业,气源为大庆油田公司。
截止2017年末,公司员工1068人(其中职工人数688人),拥有资产总额130,117.66万元,所属分公司11个,拥有母站1座,供气站3座,门站1座,加气子站10座,拥有民用燃气用户60多万户、工业公福用户1099户。
三年平均年购气总量为164,192,132.17立方米,三年平均年有效供气总量164,404,412.08立方米。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黑龙江省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和调整指导意见》(黑价经〔2013〕189号);
(五)大庆铭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披露的相关情况;
(六)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七)成本监审工作组现场调查搜集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2018年6月11日我局与市城管委共同组成监审组,并聘请大庆铭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责任审计,对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成本资料初步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受理。
并送达了《成本监审受理通知书》,开展关于对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三年燃气成本监审工作。
(二)制定了监审工作方案,明确监审对象和目标,确定该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组织成本监审人员、财务审计人员共同学习相关文件资料。
(三)6月13日,成本监审小组听取了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详细介绍,对其上报的成本资料进行了审核,并调查取证。
(四)根据审核情况,起草了成本监审报告,与企业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并于2018年6月29日向该企业送达了《成本监审结论书》。
四、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被监审企业2015年至2017年三年燃气定价成本,包括购气成本、配气成本等。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
2015年至2017年三年平均购气成本为238,834,391.25元,配气成本192,077,066.95元,总定价成本430,911,458.20元。
平均单位定价成本2.62元/立方米,其中平均配气成本1.17元/立方米。
(一)车用燃气单位定价成本3.51元/立方米,其中配气成本1.72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燃气单位定价成本2.68元/立方米,其中配气成本1.07元/立方米;
(三)居民燃气单位定价成本2.29元/立方米,其中配气成本1.07元/立方米。
六、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核减折旧费16,956,706.36元
2015年该公司管网账面资产原值244,441,182.80元,计提折旧12,013,171.9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按20年计提折旧。
依据《黑龙江省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和调整指导意见》有关管网计提折旧按30年的规定,管网资产应计提折旧7,740,637.46元,因此核减管网折旧费4,272,534.44元。
2016年管网账面资产原值245,250,389.90元,计提折旧12,038,906.66元,按30年计提折旧,应提折旧7,766,262.35元,因此核减管网折旧费4,272,644.31元。
2017年核减情况:
1、龙凤中压隐患治理工程一次性提折旧2,867,256.86元,其中:
计入天然气加工成本-折旧费金额2,264,717.44元,计入专项储备金额602,539.42元(与本年生产经营成本无关)。
依据《黑龙江省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和调整指导意见》有关管网计提折旧按30年的规定,当年应计入天然气加工成本折旧额75,490.58元,因此核减天然气加工成本-折旧2,189,226.86元;2、2017年计提政府投建青龙山、兰德湖中压管线资产折旧385,106.52元,应核减天然气加工成本-折旧费385,106.52元;3、2017年该公司管网账面资产原值246,678,007.68元,剔除上述两项折旧费后管网资产本年折旧额为10,931,621.46元,按30年折旧的规定,管网资产应计提折旧7,287,747.64元,核减折旧费3,643,873.82元;4、2017年补提4座加气子站从2014年6月-2017年12月折旧3,070,648.58元,共计提42个月折旧,应计入2017年折旧费用877,328.17元,冲减CNG折旧费2,193,320.41元。
上述四项共核减折旧费8,411,527.61元。
(二)核减维修费539,126.00元
2016年4月61#凭证,油建CNG加气站改造工程终结调整同施工单位挂账,计入维修费539,126.00元。
经审核,该项工程总造价2,385,126.00元,计入维修费539,126.00元为造价审增部分工程成本,应资本化,予以核减。
(三)冲减其他业务利润11,257,690.34元
2015年该公司账面体现其他业务利润52,574,683.73元。
其中:
(1)固定资产出租净收益4,463,306.54元;
(2)燃气用户拆迁改造及维修收入192,021.01元;(3)燃气IC卡销售188,415.90元;(4)其他119,648.68元;(5)培训费净损益12,173.54;(6)配套安装结余47,599,118.06元(配套费收入及安装工程通过其他业务核算)。
依据《黑龙江省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和调整指导意见》中调查表主要指标解释与核定表填报说明二的规定:
有其他业务利润的按照其他业务利润冲减总成本。
按此文件要求该利润应予全额冲减成本,但是考虑到该公司2015年其他业务主要为燃气配套安装费,该费用为一次性发生,为燃气配套工程的费用,属于专项资金,利润体现的是初装费结余,尚有未实施的安装工程,属于非经营因素导致利润增加,因此,根据成本监审相关性原则的要求,第六项“配套安装结余”不予冲减总成本。
将上述前五项合计4,975,565.67元其他业务利润冲减总成本。
2016年该公司账面体现其他业务利润28,639,925.01元。
其中:
(1)固定资产出租净收益2,559,744.56元;
(2)材料销售净收益11,040.03元;(3)燃气用户拆迁改造及维修净收益21,764.95元;(4)燃气IC卡销售189,967.33元;(5)其他-61,855.04元;(6)配套安装结余25,919,263.18元(配套费收入及安装工程通过其他业务核算)。
同样,2016年其他业务利润五项合计2,720,661.83元冲减总成本。
2017年该公司账面体现其他业务利润15,943,460.69元。
其中:
(1)固定资产出租净收益2,611,057.02元;
(2)材料销售净收益-27,862.20元;(3)燃气用户拆迁改造及维修净收益557,590.21元;(4)燃气IC卡销售178,982.30元;(5)燃气具及设备销售81,267.47元;(6)技术服务费428,675.77元;(7)配套安装结余12,113,750.12元(配套费收入及安装工程通过其他业务核算)。
同样,将上述前六项合计3,829,710.57元其他业务利润冲减总成本,按照燃气占总成本的93%比例核减燃气成本3,561,462.84元。
(四)核减工资及附加费14,173,586.80元
2015年核减情况如下:
核减员工商业保险(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险)4,250,997.42元。
2015年核减工资及附加费4,250,997.42元。
2015年全年总用工人数1077人,员工费用总额94,417,270.91元,其中,外雇劳务人员402人,工资16,164,947.48元。
2016年核减情况如下:
核减员工商业保险(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险)3,443,618.92元。
2016年核减工资及附加费3,443,618.92元。
2016年全年总用工人数1106人,员工费用总额84,852,150.01元,其中,外雇劳务人员398人,工资15,563,335.60元。
2017年该公司账面工资总额54,445,678.38元,平均人数688人,人年均工资79,136.16元。
大庆市2017年燃气、供热、供水行业平均工资68,963.00元。
根据《黑龙江省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和调整指导意见》规定:
与上年度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较,平均工资高出10,173.16元,应核减工资6,999,134.38元,按比例应核减燃气部分成本6,478,970.46元。
全年总用工人数1068人,员工费用总额102,763,337.01元,其中,外雇劳务人员380人,工资15,161,992.40元。
(五)核减管理费用2,905,143.53元
2015年核减情况如下:
(1)付肇东公司业务代理费500,000.00元,发票内容为管理费,与生产经营无关,应予核减;
(2)付工程咨询审计费239,252.43元,为改扩建工程发生的审计费,应资本化,予以核减。
2015年核减管理费739,252.43元。
2016年核减情况如下:
(1)工会支付困难帮扶资金100,000.00元,捐赠费用为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应予核减;
(2)计提雇主责任险(昆仑总部)9,855.99元,此费用为商业意外保险,职工已缴纳意外保险,为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3)计提三区三排西块南三路燃气管道拆迁补偿税金1,630.31元,工程相关费用应予资本化,应予核减;(4)支付长春燃气热力研究院母站二期项目可研费163,018.87元、铁路至登峰中压联网等2项工程勘察费66,990.29元,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予以核减;(5)5月份印花税4,550.85元,其中工程项目印花税3,441.04元,应予核减。
2016年核减管理费344,936.50元。
2017年核减情况如下:
(1)1-5月发生外部市场开发费22笔,合计金额291,236.13元,为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应予核减;
(2)11-12月发生5笔应予资本化的工程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合计金额333,700.93元,工程相关费用应予资本化,应予核减;(3)支付律师代理服务费用273,796.22元,共四项合同纠纷代理,其中2016年两项代理费161,235.00元,为非本期费用,应予核减;(4)天力工程公司检测费挂账暂估应付款1,030,427.00元、暂估普华永道2017年审计费用141,509.00元,上述两笔业务为年底未开发票暂估进账费用,合计金额1,171,936.00元,予以核减。
上述四项共核减管理费用-其他费用1,958,108.06元,按燃气占总成本的93%比例核减燃气成本1,820,954.60元。
(六)核减维修费498,176.97元
2017年核减情况如下:
1、工程部经办南通长城公司大庆燃气厨具体验店维修工程挂账,计入维修费287,884.68元。
经审核,该项工程为燃气厨具专业卖场体验店维修改造,塑胶地面改为地砖、安装LED电子屏等,应资本化。
2、生产部付大庆利天汇诚视频监控系统改造维修项目结算款,计入维修费210,292.29元。
经审核,该项工程为更换摄像机7台(单价2500元)等监控系统设备,应资本化。
(七)核减其他直接费用273,485.40元
2017年核减情况如下:
1、信息中心付中国电信集团计量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项目款,计入技术服务费131,132.07元。
经审核,该项工程为开发一套PC端管理系统,应资本化。
2、信息中心付大庆云享科技公司CNG设备管理系统开发项目款,计入技术服务费82,524.27元。
经审核,该项工程为CNG设备维修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应资本化。
3、技术信息中心付大庆市瑞达石油公司现场技术服务项目款,计入技术服务费59,829.06元。
经审核,该项工程为设计并制件一套压缩机废液装置等,应资本化。
综上所述,2015年-2017年共核减配气成本46,603,915.40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监审报告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作出的,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
(二)本报告仅对2015年至2017年三年燃气的单位定价成本进行确认。
(三)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申请方无任何利害关系。
附件一:
2015年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核定表
附件二:
2016年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核定表
附件三:
2017年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核定表
附件四:
2015年-2017年三年平均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核定表
项目负责人:
陈纪文
监审人员:
潘秀
李亚杰
杜海军
吕慧
监审机构负责人:
陈纪文
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成本调查监审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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