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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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系统
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赞同
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改正
第四章飞翔区管理
第一节飞翔区设备设备保护要求
第二节巡视检查
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保护
第五章目视助航设备管理
第一节目视助航设备的运行要求
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保护
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备设备管理
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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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阻碍物的限制
第三节阻碍物的平时管理
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
第八章鸟害及动物侵入防备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
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第四节鸟情信息的采集、剖析与利用
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九章除冰雪管理
第十章不断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不断航施工的赞同程序
第三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
第三节应急处理
第十二章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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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公民用航空法》及其余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民用机场(包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捍卫管理的要求依照其余有关法律、法例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含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应该切合本规定的要求,通用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公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行一致的督查管理。
中公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行督查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行一致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肩负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余驻场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保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肩负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余驻场单位应该签署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责任、义务.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余驻场单位应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例、民航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备设备实时进行保护,保持设备设备的连续合用。
第六条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恪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例、民航规章以及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飞翔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拟订的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赞同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组织成立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及其余驻场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构成,负责人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担当。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例、民航规章,对机场运行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二)研究剖析机场运行安全局势,评估机场运行安全状况;
(三)协调停决机场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四)对机场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顿举措,并敦促有关单位落实。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该按期召开会议。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及其余驻场单位应该落实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的整顿建议和建议.
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不得滥用本规定给予的管理权限伤害航空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及其余驻场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系统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成立机场安全管理系统。
机场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包含机场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检查与处理、应急响应、机场安全督查与审察等。
第十条机场安全管理系统应该包含在机场使用手册中。
机场管理机构应该依据机场运行的实质状况,合时组织评估机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切合性和有效性,合时调整完美。
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起码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剖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要分别召开
安全生产剖析会,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此后的工作进行部署;机场
运行中出现不利于安全运行的要素或许已经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该实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拟订确实可行的安全举措.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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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评估,内容包含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执行职责状况以及机场设备设备的状况。
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单薄环节,有关单位应该拟订整顿计划,明确整顿的部门和人员,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追踪敦促落实整顿计划。
机场管理机构能够组织拥有机场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评估,也能够拜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肩负评估工作的人员应该熟知有关规章标准,并拥有机场运行管理的经验。
评估后由评估人员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应该在报告上署名.评估报告内容应该向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反应,并实时报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存案.该报告应该起码保留五年。
第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严格依照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赞同的机场开放使用范围为航空器供应安全保障.
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未经民航总局判定合格的民航专用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中使用。
第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成立并实时更新和增补机场资料库,供职工查阅和使用。
资料库应该包含国家有关法律法例、民航规章、标准及其余规范性文件;国际民用航空条约及有关附件、手册;机场建设和改(扩)建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所有规定、标准、手册等文件;机场设备设备的技术资料以及运行和保护记录等。
第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拟订各项工作的记录,详尽记录各项检查和保护状况.记录应该包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记录需保留两年以上,电子记录应该保留十年。
第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依照《民用机场使用赞同规定》的有关要求,
就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封闭或暂时封闭部分跑道、滑行道、机坪(以下简称“机场封闭”)拟订详细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应该明确可能致使机场封闭的各样要素、致使机场封闭的要素的现场确认程序及人员、有权决定机场封闭的人员、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交流协调及航行资料的公布程序等内容.暂时封闭机场、跑道(或暂时封闭部分跑道、滑行道、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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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尽可能减少对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影响,并应该立刻采纳踊跃举措除去相应要素,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相应设备的运行。
封闭的跑道、滑行道、机坪或其一部分应该依照《民用机场飞翔区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标记表记.
第十七条新建或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竣工或部分竣工但未投入使用前
应该实时设置封闭标记、不合用地区标记物和不合用地区灯光标记,并公布航行通知。
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装备足足数目的合格人员从事机场运行保障的所有岗位。
第十九条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职工均应该持证上岗。
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含:
场务保护工、场务机具维修工、运行指挥员、助航灯光电工、航站楼设备电工、航站楼设备机修工、特种车辆操作工、特种车辆维修工、特种车辆电气维修工等。
国家、民航总局要求拥有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该拥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成立职工培训和查核制度。
培训和查核制度应该包含目标和目标、组织机构、经费安排、方式和程序、内容及学时、上岗转岗在岗的培训要求、学历教育、考查方法以及奖赏与处分等。
培训和查核的内容应该与其岗位相适应,包含必备的安全知识、技术标准,
机场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实质操作技术等.
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成立职工培训和查核记录,并长久保留。
第二十一条航空运输公司、其余运行保障单位应该对职工进行机场运行安全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需的机场运行安全知识,熟习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
第二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余运行保障单位应该每年起码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复训和查核,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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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时间许多于24学时.
第二十三条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职工,一年内违章三次(含)的,应该从头进行培训和查核,培训时间许多于40学时;一年内违章五次(含)或许连续两年每年违章三次(含)的,机场管理机构应该回收违章人员的空侧控制区证件。
机场管理机构半年内不得受理违章人员提出的空侧控制区证件申请。
半年后再次申请时,应该依照初始上岗职工的要求进行培训。
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赞同
第二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依照法律、法例、民航规章和标准编制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应该知足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有益于不断提升机场的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编制手册应该宽泛征采使用者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手册应该包含《民用机场使用赞同规定》附录三所规定的内容。
手册应该拥有可操作性、适用性,并能保证机场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手册的语言文字应该切合以下要求:
(一)清楚、明确,不产生歧义;
(二)一致、简短、谨慎、规范。
第二十七条手册的格式应该切合以下要求:
(一)采纳便于改正的活页格式;
(二)预留改正记录空白页,应该起码包含订正章节编号、页码范围、奏效日期、督查员署名、换页人署名、备注等栏目;
(三)预留机场使用赞同证换证记录页,内容起码包含换证日期、赞同证编号、有效期、赞同文件号、换证原由、备注等栏目;
(四)编排形式便于编写、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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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的详细格式要求见《〈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编制与管理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手册的赞同和奏效程序依照《民用机场使用赞同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手册是伴同机场使用赞同证一并赞同的机场运行的基本依照.
机场管理机构应该严格依照赞同的手册运行和管理机场.
第三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成立手册的动向管理制度,敌手册的编制、公布实行、发放范围、发放程序、改正程序、使用保留等做出规定,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手册的动向管理工作,保证手册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三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起码保留一本现行完好的的手册,供局方检查。
第三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将赞同的手册的完好版本(包含电子版本)
发放给驻场的航空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及其余运行保障单位。
发松手册应该做记录。
机场使用手册散发单位列表应该起码包含散发单位(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栏目.
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驻场的航空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及其余运行保障单位应该依据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手册的有关章节印发给各部门及有关岗位人员。
第三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联合机场各部门、岗位的实质分工拟订相应部门、岗位的手册实行细则。
手册实行细则应该涵盖手册中与该部门、岗位职责有关的内容,其实不得与手册相矛盾。
驻场的航空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及其余运行保障单位应该将机场使用手册的有关部分归入本单位的运行管理中。
第三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余运行保障单位的人员,应该熟知手册的有关内容,并严格恪守和执行手册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余运行保障单位应该按期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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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组织对职工的培训和查核.查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改正
第三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保证手册与机场实质运行状况符合,并切合有关法律法例、民航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手册改正后,机场管理机构应该在其奏效前印发至使用手册的有关单位并撤换已无效的部分。
第三十七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改正手册:
(一)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改正的;
(二)机场基础设备等发生变化,与手册内容不符合的;
(三)执行过程中,手册对同一事项的表述简单产生歧义的;
(四)手册规定的内容不可以保证机场的设备设备获取有效保护的;(五)手册规定的内容不可以全面反应安全运行管理要求的;
(六)手册不切合有关法律法例、民航规章以及标准等最新规定的.
机场基础设备等发生变化的,应该在机场设备、运行状况变化前达成手册改正并奏效;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改正手册的,应该在限制的时间
内达成手册的改正;其余原由需要改正手册的,一般应该在14日内达成改正并奏效。
第三十八条使用手册的人员发现手册存在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
(二)项至第(六)项状况时,应该实时按程序见告机场管理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组织论证后,确有问题的,应该实时改正手册。
机场管理机构应该起码每年组织有关驻场单位敌手册的完好性、合用性、有效性等进行一次评估。
发现手册存在问题时,应该实时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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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飞翔区管理
第一节飞翔区设备设备保护要求
第三十九条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的几何构型以及平面尺寸应该切合《民用机场飞翔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超载使用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报民航地区管理局赞同。
第四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保证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道面(含道肩,下
同)、起落带及跑道端安全地区、围界、巡场路和排水设备等一直处于合用状态。
第四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依据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的损坏种类、部位等状况拟订道面紧迫抢修方案。
道面出现损坏时,应该实时依照抢修预
案进行维修,尽量减少道面损坏和维修对机场运行的影响.
道面损坏的维修应该切合标准要求。
第四十二条水泥混凝土道面一定完好、平展,3米范围内的高低差不得大于10毫米;板块接缝错台不得大于5毫米;道面接缝封灌完满.沥青混凝土道面一定完好、平展,3米范围内的高低差不得大于15毫米.
水泥混凝土道面出现松懈、剥落、断裂、损坏等现象,或许沥青混凝土道面
出现轮辙、裂痕、坑洞、鼓包、泛油等损坏现象时,应该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许办理。
跑道、快速出口滑行道表面在雨后不该有积水。
第四十三条跑道表面摩擦系数低于规定的保护规划值时,应该实时除去道面的橡胶,或采纳其余改良举措。
第四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每年起码进行一次对飞翔区状况的剖析研究,总结保护经验和不足,掌握飞翔区潜伏的缺点或隐患,并据此拟订保护工作计划和改正有关的管理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应该起码每五年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论。
当发现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损坏加剧时,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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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对道面进行综合评论.机场管理机构应该依照评论报告的建议,实时采纳防备举措.
第四十五条道面的嵌缝料应该与道面粘结坚固,保持弹性,能防备雨水渗透。
不可以知足性能要求时,应该实时维修或许改换。
第四十六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应该进行编号,并在道面一侧设置标记,便于检查记录地点。
第四十七条与道面边沿相接的土面,不得高于道面边沿,而且不得低于道面边沿3厘米。
第四十八条道面应该保持洁净。
道面上有泥浆、污物、砂子、松懈颗粒、垃圾、燃油、润滑油及其余污物时,应该立刻除去。
用化学物洁净道面时,应该切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其实不得对道面造成伤害。
第四十九条航空器被道面异物伤害后,航空器运营人应该实时向机场管理机构通告状况。
第五十条飞翔区土面区尽可能植草,固定土面。
飞翔区内草高一般不该超出30厘米,而且不得遮挡助航灯光和标记牌。
植草应入选择不易吸引鸟类和其余野生动物的种类。
割下的草应该赶快除去出飞翔区,暂时寄存在飞翔区的草,不得寄存在跑道、滑行道的道肩外15米范围内。
第五十一条在起落带平坦区内,用三米直尺丈量,高差不得大于5厘米,其实不该有积水和反坡.
在起落带平坦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内,除航行所需的助航设备或装置外,不
得有突出于土面、对偏出跑道的航空器造成伤害的物体和阻碍物.
航行所需的助航设备或装置应该为易折件,并知足易折性的有关要求。
起落带平坦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内的混凝土、石砌及金属基座、各种井体及井盖等,除非功能需要,应该埋到土面以下30厘米深。
第五十二条起落带平坦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的土质密实度不得低于87%(重型击实法)。
对起落带平坦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的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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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和密实度测试,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五十三条除非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赞同,跑道开放使用时期,跑道
中心线双侧75米、导航设备的敏感区和临界区以及跑道端安全地区范围内,禁止从事飞翔区割草、碾压等保护工作.
第五十四条飞翔区围界应该完满,具备防钻防攀登功能,能有效防备动物和人员进入飞翔区。
飞翔区围界损坏后应该实时修复。
损坏部位修复前应该采纳有效的安全措
施.
第五十五条巡场路路面应该完好、平展、畅达、无积水。
损坏时,应该实时维修。
第五十六条飞翔区内排水系统应该保持完满、畅达。
积水、淤塞、漏水、损坏时,应该实时疏导和修葺。
强迫式排水设备应该保持合用状态;渗水系统应该保持完满、畅达;位于冰冻地区的机场,冰冻期的排水渠内不得有大批积水。
第二节巡视检查
第五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该商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塔台)依照有关规定,成立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工作制度和协调体制。
该制度起码应该包含:
(一)每天巡视检查的次数和时间;
(二)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的通告程序;
(三)巡视检查人员与塔台管束员联系的标准用语;
(四)巡视检查跑道过程中发生紧迫状况的处理程序等.
第五十八条当跑道、滑行道、机坪上有外来物或许其余异样状况时,机场管理机构应该立刻对上述地区进行检查。
第五十九条每天跑道开放使用前,机场管理机构应该对跑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当每条跑道日着陆大于15架次时,还应该进行中间检查,其实不该小于3次。
全面检查时,一定对跑道全宽度表面状况进行详尽检查.
中间检查时间依据航空器起降时段、频度等状况确立。
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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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降集中的时段前,应该安排一次中间检查。
中间检查的地区应该起码包含跑道边灯之内的地区.
对跑道实行检查时,检查方向应该与航空器腾飞或着陆的方向相反.采纳驾车方式检查时,除驾驶员外车辆上应该起码有一名专业检查人员,而且车速不得大于45公里/小时。
设有能对跑道道面状况进行监控、实时发现跑道上的外来物和道面破坏的监控设备的,中间检查的次数可适合减少。
当跑道道面破坏加剧或许雨后遇连续高温天气时,应该适合增添中间检查的次数。
第六十条对跑道、滑行道、机坪应该按期打扫。
对跑道、滑行道的打扫每个月不该少于一次。
应该成立机坪每天动向巡逻制度,实时除去外来物,对机坪每周起码全面打扫一次。
第六十一条在跑道、滑行道或其周边地区进行不断航施工,施工车辆、人员需要经过正在对航空器开放使用的道面时,应该增添道面检查次数,保证不因外来物影响飞翔安全,并应该拟订详细举措,保证施工车辆、人员不影响航空器的正常运行。
第六十二条每天应该起码对滑行道、机坪、起落带、跑道端安全地区、飞翔区围界、巡场路巡视检查一次。
第六十三条每季度应该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铺筑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步
行检查。
当道面损坏处许多或许损坏加剧时,应该适合增添步行检查的次数。
第六十四条雨季到临前,应该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暴雨时期,应该随时巡逻排水系统。
雨后应该对起落带和跑道端安全地区进行检查,对积水、冲沟应该予以标记,并实时办理。
第六十五条对铺筑面的每天检查应该起码包含:
(一)道面洁净状况.要点检查可能被航空器发动机吸入的物体,如破坏道
面的碎片、嵌缝料老化碎片、石子、金属或塑料物体、鸟类或其余动物尸体、其余外来物等;
(二)道面破坏状况。
包含损坏的板块、掉边、掉角、拱起、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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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等;
(三)雨后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四)灯具的破坏状况;
(五)道面标记的清楚程度;
(六)井盖完满状况和密合程度等。
第六十六条对铺筑面的每季度检查应该起码包含:
(一)嵌缝料的无效状况;
(二)道面破坏地点、数目、种类的检查统计(含潜伏的疲惫破坏裂痕、龟裂、细微的裂痕或断裂,并最幸亏雨后检查);(三)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四)道面标记的清楚程度;
(五)跑道接地带橡胶堆积状况。
第六十七条土面区的每天检查应该包含:
(一)草高状况;
(二)标记牌和标记物的完满状况;
(三)能否有危及飞翔安全的物体、杂物、阻碍物等;
(四)土面区内各样灯、井基座与土面区的高差,土面区沉陷、冲沟、积水等状况;
(五)航空器气流侵害状况;
(六)赞同存在的阻碍物的阻碍灯和标记能否有效.
第六十八条当出现狂风及其余不利天气条件时,应该增添对飞翔区的巡视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应该实时办理。
影响运行安全时,应该实时报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余有关部门,并公布航行通知.
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六十九条从事飞翔区保护、巡视检查的人员,应该熟知保护、巡视检查的程序和规则,并严格执行。
第七十条检查人员在进入跑道、滑行道以前,应该获取塔台管束员的赞同。
进入该地区时,应该直接报告塔台管束员。
检查人员及车辆应该在塔台管束员限制的时间内退出跑道.退出后,应该直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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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塔台管束员。
巡视检查的车辆应该安装黄色旋转灯标,并在检查时期一直开启。
检查人员应该穿反光背心或外衣。
未经塔台管束员赞同,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
第七十一条在实行机场低能见度程序运行时,不得对跑道、滑行道进行惯例巡视检查。
第七十二条巡视检查时期,检查人员应该装备有效的无线电对讲机,并在相应的无线电波道上时辰保持守听。
下车检查时,检查人员走开车辆的距离不
得超出100米(随身携带对讲机),检查车辆应该处于运行状态.当塔台管束员要求检查人员撤退时,检查人员及车辆应该立刻撤退至管束员指定的位
置,其实不得进入起落带平坦区、跑道端安全地区、导航设备的敏感区和临界区。
撤退后,要实时通知塔台。
再次进入跑道以前应该再次申请并获取塔台管束员的赞同。
第七十三条当塔台管束员发现通信联系中止时,应该立刻依照紧迫状况的处理程序执行。
当检查人员发现通信联系中止时,应该立刻撤退跑道。
第七十四条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航空器零件、轮胎碎片、灯具碎片、外来物和动物尸体等时,检查人员应该立刻通知塔台管束员和机场运行管理部门,做好记录,并将该物体交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状况时,检查人员应该立刻通知塔台管束员停止该跑道的使用,并立刻报告机场值班领导或有关部门,由有关人员按程序封闭跑道(或部分封闭跑道)和公布航行通知:
(一)跑道道面断裂,包含整块板或局部,并出现错台或局部松动的;
(二)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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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 机场 运行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