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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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xx年,我市妇幼卫生工作以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南,围绕新“两纲”目标,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与业务管理,促进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目的。
一、主要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杜绝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
2、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住院分娩,率达100%。
3、剖宫产率:
全市剖宫产率控制在35%以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指标:
产科急救中心控制在35%以下,其它市属医疗机构控制在30%以下,经准入开展剖宫产的乡镇卫生院控制在25%以下。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5、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门诊达标率达50%。
6、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
助产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或儿科、麻醉科)相关人员复训率达80%,新上岗人员规范培训率达100%。
7、产前筛查率达70%以上。
8、新生儿先天性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
9、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0%以上。
1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及建档率达95%以上,早孕建册率达90%。
11、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和建档率达85%以上。
1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75%以上。
13、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
1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90%以上(按应补助人员计算)。
15、按每3年一周期完成年度内计划开展妇女病普查的乡、镇,普查率达40%以上。
16、产妇艾滋病病毒、梅毒、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达90%以上。
17、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
18、目标人群(新婚夫妇、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参与率达到50%以上,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妇幼卫生综合管理
1、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省卫生厅今年提出的新的目标要求:
市妇幼保健院从事保健工作人员数占机构编制总数的40%,从事群体保健人数不少于保健人员总数的1/3;市属医疗机构要设置专(兼)职妇幼信息员;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2万人口以下配备妇保、儿保专干各一名,2万人口以上每增加2万人口增加妇保、儿保专干各一名;每个行政村配有一名村医或妇幼保健员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工作。
我市重点①在稳定好去年新增的妇保、儿保专干人员的基础上,逐步按省厅提出的要求配备乡镇妇保、儿保专干。
②对年龄老化,文化水平偏低的村妇幼保健员要进行新训补员。
2、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的管理。
加大《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法力度。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做到凭证执业、持证上岗,严格按准入的项目开展服务,将《母婴保健法》的执法纳入卫生综合执法。
开展医政、妇幼、卫监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经准入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超范围开展产科相关技术服务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健全证件的保管、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证件的严肃性,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废证率控制在1%以下。
3、积极开展妇幼工作绩效考核。
根据《湖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XX市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XX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市、乡、村三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及下拨经费的依据。
(二)严格落实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落实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开展孕产妇和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①做到“规范”要求的服务次数和涉及的服务内容实行免费。
②重点提高质量,做到不但服务次数、管理率达到要求,更要按“规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提供服务。
③规范建立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档案,做到服务环节中及时建档,并加强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2、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xx年省卫生厅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较好的完成我市的工作任务,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各个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技术服务、资金管理、督导考核、整改提高等流程,确保程序到位。
(2)扩大覆盖面。
①加强孕前人群(婚前医学检查时)叶酸增补宣教和叶酸发放,加强部门之间和卫生系统内部信息沟通扩大叶酸增补覆盖面。
②建立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免费婚检,提高婚检率与婚检质量。
③继续推广政府主导的农村妇女病查治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普查覆盖率。
(3)注重项目服务质量。
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包的落实、资金管理规范和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等内容。
②妇女孕前及孕早期叶酸增补工作的发放与管理,叶酸服用依从率、知晓率;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市、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建设,未经卫生厅达标验收的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申请验收;已达标验收的机构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孕期检测率;加强母婴阻断和阳性患者的随访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各项原始表格登记。
④婚前医学检查疾病检出率、规范治疗与指导等。
(4)加强项目督导考核。
建立项目督导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并按季度进行通报。
(三)加强孕产妇环节质量管理,控制孕产妇死亡
1、及时发现孕情,杜绝孕产妇漏管。
乡镇卫生院(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专干要采取加强与计生联系、下村入户走访、村妇幼保健员及时报告等多种方法发现孕情,动员早孕检查,做好早孕建卡;各级医疗保健单位的妇产科门诊对首次发现孕情的孕妇,要及时登记报告,并协助做好早孕建卡与早孕检查。
要求建立孕妇村级月报制,每月5号前各村妇幼保健员向乡镇妇幼专干报告现有孕妇人数和新发孕妇名单。
2、提高产检质量,杜绝高危漏筛。
①要加强晚孕期保健,影响孕产妇健康与安全的危险因素主要集中在晚孕期,对晚孕期孕妇除要求定期产检外,各乡镇妇幼专干还要加强追踪随访,及时了解孕妇相关信息及健康状况。
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产前检查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孕产期保健工作常规》,认真询问病史,开展全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系统地筛查各种高危因素,对发现有非产科异常症状,或有辅助检查结果异常者,必须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诊或转介,杜绝高危因素漏筛。
妇幼保健院要开展对全市各医疗单位产前检查质量抽查和督促指导,对产前检查过程中,因不遵守工作常规出现了高危漏筛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③开展集中高危筛查,由妇幼保健院牵头组织市级专业人员,定期到各乡镇卫生院(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集中高危筛查活动。
3、强化高危管理,主抓三个环节。
①做好筛查与评分,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检查时,必须开展高危筛查与评分,并对新发高危孕妇,要进行登记并向孕妇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专干报告或反馈。
乡镇卫生院(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接诊医师登记,妇幼专干每周收集一次;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由接诊医师登记,由妇幼保健院高危管理专线人员收集,如遇急、危重症由接诊医生随时报告;乡、镇、街道妇幼专干须每月向妇幼保健院报告高危妊娠动态管理情况和新发重点高危妊娠(评分≥20分)名单。
②专册登记与追访。
乡、镇、街道妇幼专干对高危妊娠要及时进行专册登记和追访,所有高危妊娠孕期至少追访3次,其中面访至少1次,高危评分达20分以上高危孕妇妇幼保健院专线人员必须追访1次以上。
③落实高危妊娠的分级住院分娩,乡、镇、街道妇幼专干于高危孕妇预产期前一个月做好分级住院分娩地点指导,各级医疗保健单位严格遵守高危妊娠分级住院分娩制度,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
4、有效救治高危孕产妇。
①充分发挥市级产科急救领导小组和产科急救专家组的协调指挥与培训指导作用。
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接到呼救信息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及时赶到抢救现场指导与抢救。
②高危孕产妇的转诊,要做到及时有效。
除按高危妊娠分级住院分娩制度及时转诊高危妊娠外,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产时、产后的产科急、危、重症的识别、转诊与呼救,一旦出现危、急、重症应立即启动《XX市高危孕产妇抢救预案》,并按XX市高危孕产妇抢救呼救与报告流程图呼救与报告。
呼救机构要真实、全面提供呼救信息,产科急救中心要做到及时出诊,出诊人员要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组织抢救能力。
③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积极开展孕产妇的危急重症的抢救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绝对禁止放弃对孕产妇抢救,确保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④开展孕产妇死亡个案及产科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
严格实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履行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妊娠筛查和管理职责,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直接或间接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助产机构高危截留,不按照规范及时转诊,失去抢救时机造成孕产妇死亡等情形,要追究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产科管理,提高产科质量
1、加强产科急救中心的管理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
按照《湖南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合格县市区复评核评标准》,进一步完善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规范出诊、接诊人员,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在开展产科急危重症抢救的同时,应创造条件成立市级儿科急救中心,建立高危儿童急救绿色通道,提高产、儿科的服务能力和危急重症抢救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急救水平,产科设施差、分娩量小、无开展剖宫产条件的一般的卫生院应逐步弱化或停止开展产科住院业务。
按上级要求于6月份开展市级自查,7月份接受XX市复评。
2、建立爱婴医院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
我市各爱婴医院(卫生院)要按照卫生部新出台的《爱婴医院评估方案》、《爱婴医院自评估标准》、《爱婴医院外部评估标准》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拓展内涵,组织复评,达到巩固爱婴医院(卫生院)成果,保护、支持、促进母乳喂养的目的。
我市辖区内爱婴医院(卫生院)于6月份完成自评,7月份本市组织外评,8月份接受XX市市级抽查。
3、积极倡导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
通过加强孕期宣传、提高助产水平,严格剖宫产指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超标惩罚等措施,重点加强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管理,达到省厅提出的目标。
4、加强产科业务培训与考核,继续开展产科质量定期监测与督查。
年内将分类组织举办产科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完善产科质量月报表、季督导制度。
(五)全面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
1、积极参与省厅提出的儿童保健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市妇幼保健院儿保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各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设儿保门诊,并开展规范的儿童健康检查服务,力争在全省率先通过“儿童保健合格县市区”的验收评估。
2、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年内举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班,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托幼机构的管理与服务能力,拓展集体儿童保健服务,切实落实新入园体检、在园定期体检以及工作人员体检。
3、继续落实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建立新生儿复苏培训长效机制,强化以模拟操作为主的培训方式,各助产机构加强院内复苏队伍建设,要组织产科、新生儿科或儿科、麻醉科人员复训,妇幼保健院组织辖区内助产机构新上岗相关人员的规范培训,组织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县级师资认证,并做到接受省厅组织的县级师资技能考核,考核合格率达100%。
(六)认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
1、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先天性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具备开展筛查的机构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参与国家卫生部临检室间质评,保障筛查质量,不具备开展筛查的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实行知情同意,落实采血送检,努力提高筛查覆盖面。
2、加强筛查阳性患者的转诊追踪、治疗等后续管理与服务,筛查阳性者一律纳入体弱儿管理范畴。
3、开展残障儿童康复治疗。
年内将与市残联共同合作开展0-6岁儿童的智力、肢体、视力、听力、精神及多重残障的摸底调查,并组织相应的康复治疗与指导。
(七)大力开展针对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广泛宣传新“两纲”。
要做好新“两纲”的宣传,首先我们本身要学习领会新“两纲”精神,当好政府参谋,积极推动政府把实施新“两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达到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和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问题,扩大妇幼卫生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施力度,加快妇幼工作发展步伐。
2、巩固落实定期举办“孕妇学校”、“父母学校”、“新婚学校”和结合妇女病普查、儿童体检开展针对性防病知识讲座等健教活动。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要建立妇幼健教宣传园地、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4、注重健康教育效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后要开展效果评估、统计保健知识知晓率。
(八)实行妇幼卫生信息规范化管理
1、妇幼保健院要设立信息管理科,按XX市卫生局要求至少配备专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3人。
2、完善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员的业务管理。
3、修改整合市、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各项工作记录,进一步健全核心信息的及时报告制度,如孕妇村级月报制、高危妊娠乡级月报制等。
4、加快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利用与开发妇幼卫生信息交换平台。
信息平台交换包括:
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叶酸发放、艾滋病、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出生缺陷儿、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内容。
5、继续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妇幼卫生常规报表、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准确掌握全市出生缺陷的干预实施情况,新增“XX市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情况季报表”,开展“三网合一”监测、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产科急危重症监测工作。
6、规范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监测的质控,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纳入质控内容,提高各项妇幼卫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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