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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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XXXXX单位
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议事方式及工作流程等事项,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本工作规程所称的“招标人”是指开展招标活动的法人单位,所称的“招标部门”是指“招标人”具体组织招标工作的工作组或相关部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招投标工作,决定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招投标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董事会和总经理授权,制定和修订有关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督促招投标部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集团相关制度;
(四)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及争议纠纷事项,对超出领导小组权限范围的,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处理建议;
(五)审批有关招投标制度规定的额度以上的招投标项目;
(六)确定或调整集团内部委派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专家人选,组织建立内部专家库;
(七)处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成员由党群工作部、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成员由党群工作部、经营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二)办理领导小组日常联络事宜,受理招投标审批申请和备案登记等事宜;
(三)负责招投标报批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四)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授权,视情安排监督人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五)对办公室专业人员分工如下:
招标管理、造价、
技术人员负责招标报审材料的审核,法律人员负责合同审核,财务人员负责付款,纪检人员负责现场评标监督;
(六)提出集团内部委派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专家人选,报领导小组确定后建立集团内部专家库,并负责协调内部专家参加招投标活动;
(七)配合集团纪委处理与招投标有关的投诉举报,并按集团纪委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及争议纠纷事项进行调查;
(八)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九)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方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的基本方式为会议审议和业务会签。
第六条下列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审议的方式:
(一)审议和修订有关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确定或调整集团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项目范围和额度标准,制定招投标活动的程序规范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二)审议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安排,确定或调整集团内部委派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专家人选;
(三)审议招标人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但因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报批方案;
(四)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解决招投标争议纠纷事项;
(五)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或者2名以上领导小组成员提议开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由招投标办公室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等通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的,可以不受通知时限等限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
每一名小组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对集团《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的额度以上的正常性招标项目,主要采取业务会签的方式。
具体流程如下:
(一)招标部门按照《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将招标申请、招标文件等报批材料,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集团网络信息化审批方式,在拟执行招标计划10个工作日前报招投标办公室。
(二)招投标办公室受理后,由其招标管理、造价、技术专业人员依次进行以下审查:
1.合法性、合规性、集团制度符合性审查;
2.项目概算或预算、资金来源、付款方式等财务方面的审查;
3.集团规定程序方面的审查;
4.造价审查;
5.技术方面的审查;
以上5个方面的专业内容依次审查通过并签字后,报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审核;
(三)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成员审议;
(四)领导小组成员审议通过并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最后审定;
(五)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招投标办公室交招标部门按批复严格执行。
对不符合规定的报批材料,由上述相关审批环节的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后,退回招标部门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报批。
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每个环节的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若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可以不受审批时限或相关程序的限制。
第四章事前报告与事后备案
第九条按照集团《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应当事前报告的招标事项,招标部门应于拟执行相关工作计划3个工作日以前报告领导小组,由招投标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授权视情安排招投投标办公室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对经领导小组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部门应于开标、评标3日前通知党群纪检部门,安排纪检人员现场监督。
该项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以内,将中标结果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以内,将签订的合同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程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招标审批流程图
附表二招标报审表
附表三招标备案表
附表四拟参加评标委员会人员审查表
附表五:
招标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表
附表一招标审批流程图
执行招标10个工作日前否
否
1个工作日是
1个工作日是
否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是
附表二招标报审表
招标人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本期建设规模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项目概算、预算控制价
资金来源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
组成建议
招标前期准备情况
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前期工作
审查情况
招标进度安排
招标人意见
(签字/盖章)
招投标办公室
专业人员意见
招投标办公室主任意见
领导小组副组长意见
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注:
1.请于拟执行招标计划10个工作日以前报招投标办公室,本表格一式两份,招投标办公室和招标人各保存一份;2.报审材料应包括:
招标计划、招标文件、项目概算及预算控制价编制资料、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资料;3.审查意见可另外附页并签字;4.非建设工程项目不必填写项目地点、本期建设规模、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的内容。
附表三招标备案表
招标人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本期规模
项目概算
资金来源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方式
清单编制单位
预算控制价
中标单位
中标价
招标人签字/盖章
注:
1.请于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备案;2.非建设工程项目不必填写项目地点、本期规模的内容。
附表四拟参加评标委员会人员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技术职称
学历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拟参加项目
评标委员会名称
已参加(工程)项目
评标情况
招标人意见
(签字/盖章)
招投标办公室审查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附表五:
招标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表
招标人
拟开展工作名称
简要情况
招标人意见
(签字/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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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 工作 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