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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出生案例
错误出生案例
【篇一:
错误出生案例】
错误出生一词来源于英美法,是对英文“wrongfulbirth”一词的翻译,国内也将其译为“不当出生”,它是指由于医师的产前检查失误,致使孕妇没有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而生下缺陷婴儿时,孩子双亲对医院方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错误出生通常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父母在决定孕育胎儿之前,由于担心生出残疾婴儿而到医师处进行遗传咨询或检查,但由于医师的过失没有发现父母的遗传缺陷并告知可以正常怀孕,父母因信赖医师的检查结果而怀孕,但这个孩子出生之后被发现患有严重的遗传疾病或残疾,父母向医疗方主张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形,怀孕的父母到医师处进行产前检查,医师本应该发现胎儿的出生缺陷但由于过失没有发现,或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父母丧失终止妊娠的机会而生下残疾婴儿,父母向医疗方主张赔偿责任。
在我国,错误出生案件是一种新类型的案件,随着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科技的发展,近几年错误出生案件频频出现。
而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错误出生案件的研究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目前我国有关错误出生的法律规定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这两条规定并不能对错误出生案件提供很好的调整方法。
根据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医师与孕妇成立医疗合同关系,错误出生案件可以通过违约责任调整。
但是,通过违约责任调整错误出生案件的缺陷也十分明显:
其一,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对医师主张赔偿责任的只能是孕产妇,而残疾婴儿的父亲的权利则无法保护;其二,由于违约责任是财产上的责任,那么生下了残疾婴儿的父母所受到的精神损害则无法得到救济。
基于违约责任的局限性,从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合法利益的角度考虑,应在违约责任之外,通过侵权责任来调整错误出生案件。
本文即围绕是否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来调整错误出生案件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本文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为:
引言部分介绍了错误出生的概念、特征及近似概念的比较,厘清了本文对错误出生案件的考察范围,指出了错误出身案件的特殊性。
第一部分,通过对我国错误出生案件的立法和案例考察,提出了我国现阶段在错误出生案件的处理方式上存在的问题,即:
通过违约责任来调整错误出生案件无法给予受害父母较全面的保护,因此应在违约责任之外采用侵权责任这种更加有效的保护方法来保护受害父母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论述了错误出生案件适用侵权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父母的知情同意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应予以保护,而错误出生正是侵犯了父母的知情同意权,对错误出生案件通过侵权责任调整就是对父母知情同意权进行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和财产性,对于父亲的权利和父母的精神损害无法通过违约责任获得救济,只能通过侵权责任来救济。
因此,对于错误出生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是必要的。
反对错误出生成立侵权责任的理由主要有:
没有发生损害后果;损害无法计算;损害孩子人格;引起防御性医疗行为。
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些理由都不足以阻止错误出生侵权责任的成立。
通过比较法上的案例考察,可以认为对错误出生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是可行的。
第三部分,通过对错误出生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分析,研究了错误出生侵权责任在我国是否能够成立。
通过对错误出生案件归责原则的讨论,错误出生案件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具体适用中应采用过错推定形式。
由于错误出生中医师行为的违法性和损害后果比较简单,且在前文已经有过相应论述,所以本部分重点论述因果关系和过错能否成立,以判断错误出生侵权行为是否能够成立。
通过对两大法系因果关系主要理论的研究,使用张新宝先生提出的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可以认定错误出生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能够成立。
在错误出生案件中医师的过错形式主要是过失,对于过失的判断标准有主观标准说和客观标准说,本文采客观标准说中的法定标准。
我国医事法领域规定了医生的注意义务,而在错误出生案件中医生除应尽到这些普通医师注意义务之外还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特殊注意义务。
对上述注意义务的违反可以认定医师有过失,因此,医师在产前检查中的过失行为具有过错。
综上所述,错误出生案件在我国能够成立侵权责任,即可以通过侵权责任调整。
第四部分,讨论了错误出生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侵权法学说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错误出身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赔偿范围是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财产损害赔偿主要包括:
残疾治疗费、特殊教育费、残疾用具费。
抗辩事由主要有:
孕父母同意、孕妇特殊体质、孕父母过错、医疗技术或医疗条件局限。
第五部分,对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错误出生侵权责任部分提出了立法建议。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增加处理错误出生案件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要明确请求权主体和赔偿范围。
【篇二:
错误出生案例】
新课程给教育带来新的冲击,尊重儿童的天性,尊重儿童生活的独特价值,蹲下来与儿童平等对话是当前教育界的呼声。
走进新课堂,不难发现课堂的生机勃勃。
在课堂里,老师与学生欢声笑语,愉快地对话和交流。
可深入课堂,不难发现我们的课堂存在着许多不如意的地方:
有很多教师对“错误”唯恐避之不及,课堂教学追求的效果是“对答如流”、“滴水不漏”、“天衣无缝”。
课堂教学中,,有些教师总是想方设法使对学生回答的问题或板演不出一点差错,特别是在一些公开课的教学中,教师总有高招使一些容易产生典型错误的稍难问题按教师设计的正确方法去解决,这样就掩盖了错误的暴露以及纠错过程。
任何事物的存在总是有其特定的条件的,错误亦然。
摘要:
英国心理学家贝恩布里奇说:
错误人皆有之,作为教师不利用是不可原谅的。
每个学生都有分析、解决问题和创造的潜能,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把自己当成探索者、研究者、发现者的本能。
在数学教学活动中,学生是活动的主体,而学生犯错的过程就是一种尝试和创新的过程。
课堂是学生出错的地方,出错是学生的权力。
心理学家盖耶认为:
谁不考虑尝试错误,不允许学生犯错误,就将错过最富成效的学习时刻。
可是当前的教学中,还有很多教师对“错误”唯恐避之不及,尤其是在一些公开课的教学中,学生回答正中下怀时就异常惊喜,学生出现错误回答时,则急于叫其他学生“帮忙”,处理极其草率。
殊不知,有些时候,错误反而是非常珍贵的教学资源,教师应当发挥教学机智,及时调控自己的教学,抓住有价值的信息,巧妙运用,教学效果将事半功倍!
案例一:
《认识时间》在教学“认识时间”时,教师在课前就预设到多数学生会出现的一个错误:
9时5分的电子表写法会漏掉一个零,结果课堂上果真如此。
教师故意叫其中一生上台板演,并引导学生自己发现错误,改正错误。
学生因此印象深刻,记住了分钟数不满10时应用“0”补足两位数。
案例二:
《克与千克》在教学“克与千克”后,有位学生这样回答:
一个西瓜重4000(千克),一只大白鹅重5(克)。
出现这种情况后教师不是简单地纠正,而让学生公开地去讨论。
首先请其他学生讲出正确答案的理由。
生1:
我的体重是32千克,一个西瓜不可能比我还重,因此我认为一个西瓜的重量应该是4千克。
生2:
一个2分硬币重大约是1克,一只大白鹅难道只有5个2分硬币吗?
一只大白鹅的重量应该是5千克。
教师进一步深入:
这个同学为什么会出错?
出错生:
因为我不知道1克和1千克到底有多重。
接着教师再一次让学生体验、感知1克和1千克的重量。
这个学生出错的原因是没有形成“克和千克”的表象,同时又没有解答此类问题的方法。
其他学生在讨论进程中说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联系实物,联系生活实际。
在公开的讨论中,出错原因清楚了,方法又有了,错误自然就彻底解决了,再次出错的可能性就小了,就不会在同一个坑里摔两次了。
案例三:
《平行四边形面积的计算》在提出“怎样计算平行四边形的面积”这一问题后,教师让学生尽情猜想,然后动手验证。
汇报时,有个学生说:
“我觉得平行四边形的面积也是用长乘宽,也就是相邻两条边的乘积。
因为平行四边形容易变形,可以转化成长方形。
”教师并没有直接告诉他“这是不对的”,也没有请别的学生来“帮忙”,而是请这个学生说说是怎么想的。
然后利用一个可以活动的平行四边形框架,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
平行四边形变成长方形后,相邻的两条边长度不变,乘积也不变,可是面积变了。
用相邻两条边的长度相乘,这是学生在探求平行四边形面积计算方法时的真实想法,是一种合情推理。
老师面对如此真实的想法,将错就错,带领学生在探究中发现问题,再将其带入柳暗花明的境地,体会豁然开朗的学习顿悟。
记得有一次教学两位数加一位数的进位,课件中有一道练习,我把算式“35+7=”的答案写成了“28”。
在课上才发现,我就将错就错提问:
如果答案是“28”,那么前面应该是什么符号呢?
其实学生没有学过两位数减一位数的退位减法,利用这个机会,不仅为以后的学习做好了铺垫,而且使数学课堂加以延伸,学生的思维也因此打开了。
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鼓励学生别出心裁,敢于创新,就必须采用变异的教学手段。
利用学生学习中出现的错误或教师在教学中产生的错误,鼓励学生从多角度、全方位审视这些学习活动中出现的错误,突破原有条件和问题锁定的框框,进行将错就错修正条件或问题的训练,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有效手段。
反思: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没有“错误”的课堂是不真实的,是不存在的。
教师应当认真钻研教材,课前善于预设错误资源,课中及时发现捕捉生成的“错误”,充分发挥教学机智,巧妙运用错误资源,引导学生质疑、探究,体验错误,反思错误,让错误变成宝贵的课堂教学资源。
一、如何捕捉“错误资源”1.倾听中发现随着课堂的开放,学生质疑、争论、反驳的机会大大增强,随之出现的信息量大增,其中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这就需要教师学会倾听,成为学生的忠实听众。
首先我们要学会倾听孩子们的每一个问题,每一句话。
要在倾听中捕捉好学生的错误信息,把学生的错误信息也看作是孩子的思维火化。
其次教师在倾听过程中要通过错误资源判断出学生困难的焦点,努力从学生发生错误的角度去解读学生,了解学生错误背后的学习障碍和蕴含的思维方式。
2.比较中选择在课堂上,信息的存在是多样的,其容量是丰富的。
而错误信息本身也存在着重要和次要、有用和无用之分。
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在众多的错误信息中通过比较、判断、选择出有价值的的信息作为教学的资源。
在课堂信息的选择过程中,我们要有敏锐地判断能力,特别关注那些典型错误资源,抓住时机推动课堂教学动态生成。
有时候学生的错误同时出现,这时作为老师就需要马上判断出哪些是有用的错误,对课堂生成有促进作用;哪些是低级错误,可以马上忽略。
正确、快速的选择典型、有用的错误资源能使学生在接下来的学习中兴趣盎然,学生的错误资源有效地诱发了学生学习的动力。
二、如何有效利用课堂中的“错误资源”如果直接更正学生的错误,由于没有学生的主动参与,效果往往不佳,而抓住这些错误,作巧妙的引导和利用,能进一步促进学生深入了解所学内容,通过思维碰状,感知获取知识的思维过程。
1.提供学生探究素材案例:
在教学“比一个数多几和少几”的应用题时,出示例题:
学校里栽了45棵柳树,比杨树多20棵,栽杨树多少棵?
要求学生自己读题,寻找出条件与问题,进行解答。
有的学生列成85+37=122(棵),有的学生列成85-37=48(棵)。
应对策略:
让学生自己再认真读题,想一想柳树和杨树比,谁多谁少,求多的还是少的。
带着这个问题学生进行讨论,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
这样充分利用学生的错误资源,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课堂上错误资源有学生而起,讨论有错误而起。
针对学生的错误,教师不要立即给予否定,首先肯定学生的积极参与,用鼓励性的语言去评价,使学生用一种愉快的心情去想问题;其次要给足学生思考的时间和空间,要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错误,纠正错误。
2.激发学生自主探究案例:
把一块木条锯成5段,每锯一段用4分钟,求多少分钟可以锯完?
”一开始学生不假思索异口同声地说:
“20分钟”。
应对策略:
利用学生的错误资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也可以动手操作,进行探究,寻找答案。
结果有的拿纸条折,有的用小棒折,有的画图分析,还有的列表,通过各种形式探究活动,寻找错误原因,得出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使学生的潜能汇聚在一起发挥,智慧汇拢到一处碰撞。
一节真实的课堂教学,学生不可能不出现错误,就因为有了这样那样错误,才使课堂教学更精彩,更能体现真实性。
因为教师不但可以通过挖掘学生的错误资源,及时调整课堂教学,还可以利用学生的错误资源,引导学生主动探究。
3.优化评价,善待“错误”案例:
找规律一课的教学,前三只并排的方框里已经按照顺序分别放置了1、2、4只苹果,要求给后面的方框加苹果,使这些框里的苹果数看起来比较有规律。
第一个孩子上场了,答案是:
7、11、16,规律是:
前后两框苹果数之差在逐个增加;第二个孩子也上场了,答案是:
8、16、32,规律是:
前一框苹果数重复相加即为后一框的苹果数。
两场精彩的表演结束后,老师又耐心地等了一会儿,也许看到预设的标准答案都已经浮出水面了,估计不会再有人上场了,就准备进行下一个题目。
没想到还有一个孩子上场了,只见他抖抖索索地在黑板上把原题中的数字重写了一次:
1、2、4。
应对策略:
教师不能因为这个规律创造的太简单而否定他,他也是一个规律,也是小男孩通过自己的努力思考得出来的,是他智慧的结晶。
如果这时候老师因为这个规律太简单而一句带过的话,会对小男孩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
当学生的思路超出或者偏离了我们预定的设想时,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急于下结论,而不先来听听学生自己分析?
学生的思维角度、思维方式和思考过程难道不比答案本身更有价值?
即便真的错了,那也是一次有价值的经验,一种资源。
这里有一个观念上的问题,那就是我们的课堂教学到底为谁服务,是为了既定的课程服务,还是为学生服务呢?
“错误”和“正确”本来就是相对而言的,我们不能抓住自己手中的“标准答案”不放。
多一根评价的标尺,也许就会多一批优秀人才。
一位专家曾这样呼吁:
不要问“中国的孩子怎么就没有创造力了?
”,应该问“中国孩子的创造力都跑到哪里去了?
”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
4.调整教师教学思路学生课堂上产生错误信息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作为教师要学会通过错误信息解读学生,分析学生产生错误的原因,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同时教师还要利用好这些错误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帮助相类似的学生扫清认识上的障碍。
总之,珍视并合理开发课堂教学中的错误资源,不但能促进教师反思课堂教学的进程,优化教学评价,而且能有效地推动教学创新,引导学生作更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究。
5.在纠错中培养人格案例:
有一道三步计算的练习题:
一个学生做错了,有几个的同学发出了一种笑声。
应对策略:
教师提问:
“如果是你做错了,而你的同学也发出了这样的一种声音,你会怎么想?
”发出嘲笑的几个同学低下了头。
老师继续说,“请大家仔细看一看,哪几步做对了。
”“一步、二步”前两步都做对了。
“请大家为这做对的两步鼓掌。
”掌声中,那个做错题的孩子也抬起了头。
“很可惜,最后一步错了,失败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
”所有的同学都抬起了头。
学生学习中产生的错误,是一种来源于学生学习活动本身,具有特殊教育作用的学习材料。
当老师问道“面对这些错误,你有什么感觉?
”学生回答是害怕、讨厌、不喜欢,显然他们是不自信的。
接着老师让学生评析产生错误的原因中,又得出避免错误的对策。
使学生在评析错误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最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林老师又安排学生来欣赏这些错误,找找其中的优点这一环节,使学习错误再次成为课堂教学的亮点。
让学生主动参与找错、议错、评错、赏错,对学生来讲是一种可贵的成功体验。
最后再让学生说说面对错题的感觉,他们不再那么讨厌、也不害怕了。
错误”作为一种教学资源,只要合理利用,也能较好地促进学生情感的发展。
从课堂教学的实际出发,合理利用错误,正确引导对错误的分析评价,从错误中领略成功,实现学生有“失败者”向成功者的转变。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我们学生的“错误”是宝贵的,课堂正是因为有了“错误”才变得更加精彩。
数学课堂中的“精彩”往往并不是事先设计的,因为学生的思维往往会出其不意,我们在备课时很难预料,这就需要我们老师具备良好的教学机智,不失时机地充分利用,才能使课堂“错误”不再“错误”,并成为教学知识新的增长点和活力所在。
【篇三:
错误出生案例】
优生优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孕妇产前检查,则是实现优生优育的一项有效措施。
可是,受医学技术水平和医务人员业务能力的限制,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不健康的胎儿的漏判错断,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产前检查孕妇夫妇放下心
现年30岁的孙俊和同岁的徐梅是江苏省苏北某市的一对普通夫妻。
在亲友们的眼中,他们是郎才女貌的一对。
2005年初婚后不久,徐梅便怀孕,两人共同憧憬着幸福的三口之家生活。
2005年9月3日,怀孕七个多月的徐梅在丈夫孙俊的陪同下前往市幸福医院进行孕期检查,b超检查影像为:
单活胎,晚期妊娠。
医生拿着报告对他们说:
“胎儿发育正常,你们就放心地回家等着做爸爸妈妈吧。
”听到医生如此说,夫妻二人很是高兴。
从医院出来,挺着大肚子的徐梅依偎着丈夫孙俊的肩膀说: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我现在别无他求,只希望宝宝能平平安安出生、顺顺利利成长。
”
“我们的宝宝肯定会健康、聪明的。
我们不是刚刚做完检查了吗?
医生说胎儿一切发育正常,你就放心好了。
”孙俊笑着说道。
“现在看病,总有误诊的情况发生,要知道,产前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可不能有任何侥幸哦!
”徐梅有些担心地说。
徐梅随后向孙俊建议道:
“我们不如再到另一家医院检查一次,这样可以有个双保险,我们的心也就可以完全放下来了。
”
“这倒是一个不错的想法。
这样吧,过一天,我再陪你到其他医院检查一次。
”孙俊觉得妻子的建议很好,便欣然同意。
2005年9月6日,徐梅在丈夫孙俊的陪同下,来到了市妇幼保健院进行b超检查。
让他们不敢相信的是,b超影像为:
“胎儿右上肢畸形,建议进一步检查。
”
三天前检查,不是说胎儿发育一切正常吗?
难道仅仅过了三天,胎儿就变成了畸形儿,如果腹中的胎儿是个畸形儿,那就意味着只能将胎儿引产。
孙俊夫妇不能接受眼前的诊断结果,但他们清楚地知道,这两家医院肯定有一家是误诊。
孙俊和徐梅思来想去,认为幸福医院是国家卫生部命名的三级乙等医院,是全市知名的大医院,无论其设备性能、专业知识还是医疗水平,在全市都属一流,检查的结果应该更具可信度。
既然有了疑问,就要排除疑问。
于是,孙俊和徐梅决定再回到幸福医院复查。
孙俊将情况向医生说明后,医生随即为徐梅进行了彩超检查。
彩超检查结论为“未见胎儿发育异常”。
拿到报告,孙俊和徐梅的心里多了些许宽慰,可是,徐梅心中总有些忐忑不安。
一天后,徐梅再次到幸福医院进行就诊复查。
按医生建议,这次检查又针对性地分别进行了数字成像和核磁共振两项检查。
数字成像检查影像为:
腹部立位片未见异常;核磁共振成像检查影像为:
胎儿未见明显异常。
也就是说,三次检查结果均显示徐梅腹中胎儿发育正常。
这样,孙俊和徐梅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鉴于幸福医院三项检查都没有发现问题,徐梅决定正常分娩。
生下残女索赔百万上公堂
2005年11月23日,徐梅在市妇幼保健院顺利产下一名女孩,取名孙丽。
让孙俊、徐梅及双方家庭无法接受的是,孩子是右上肢畸形缺失的严重缺陷儿。
夫妻二人一下子懵了,“我们在知道孩子有畸形疑问后,到幸福医院做了两次三项检查,可三项检查都显示胎儿发育正常,为什么孩子生下来却是一个缺陷儿?
”夫妇两人一致认为幸福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孙俊拿着检查结果报告单,与幸福医院交涉。
面对孙俊的责问,幸福医院表示,从所有的检查报告内容来看,显示的是胎儿无明显异常。
至于为何没有检验出胎儿畸形,是因为胎儿检查受设备条件、医疗水平及胎儿体位等多种因素影响,责任并不在医院。
对于幸福医院的辩解,孙俊夫妇无法接受,于是他们决定到专业医院进行求证。
2005年12月26日,徐梅拿着2005年9月8日幸福医院做的核磁共振成像胶片,与丈夫孙俊来到南京军区总医院会诊,会诊意见为,胎儿核磁共振成像提示右上肢发育畸形。
“根据幸福医院的核磁共振检查的资料本来可确定胎儿右上肢发育畸形的,但是幸福医院得出的结论却是‘四肢未见明显异常’。
如果医院正确进行产前诊断,告知我们相关后果,我们完全可以不要这个孩子!
孩子的出生,对父母来说是个悲剧,对孩子来说是个痛苦,对社会来说是个负担!
”孙俊夫妇怎么也想不通,医院在得知胎儿存在异常疑问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按照规定进行产前诊断。
他们认为,这一切的后果,都是由幸福医院的错误诊断造成的,于是,他们便与幸福医院多次进行交涉,要求幸福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涉无果后,孙俊夫妇以医院侵害“健康生育选择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幸福医院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判令幸福医院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因抚养残疾子女而负担的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近百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该案十分重视,并召集诉讼双方进行调解。
但由于双方意见差距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孙俊夫妇与幸福医院围绕争议焦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孙俊夫妇诉称:
2005年9月6日,徐梅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b超检查,b超影像为:
“胎儿右上肢畸形,建议进一步检查。
”徐梅、孙俊立即到幸福医院进行复查,幸福医院当日彩超检查结论为“未见胎儿发育异常”。
2005年9月8日,徐梅再次到幸福医院进行就诊,按医生建议,分别进行数字成像和核磁共振两项检查,结论仍然正常。
鉴于幸福医院三次检查都没有发现问题,徐梅决定正常分娩,而没有选择终止妊娠。
然而,2005年11月23日,徐梅生产后,却发现孩子右上肢畸形缺失。
后徐梅、孙俊将2005年9月8日幸福医院核磁共振资料带到南京军区总医院会诊,根据检查的资料本来可确定胎儿右上肢发育畸形,但幸福医院得出的却是“四肢未见明显异常”的错误结论。
据此,徐梅、孙俊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产前检查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筛查胎儿,幸福医院在进行检查时应谨慎对待,充分考虑优生优育对父母的重要性。
在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已表明胎儿发育异常的情况下,幸福医院更应履行高度注意义务。
但幸福医院极端不负责任,敷衍了事。
特别是2005年9月8日的核磁共振检查,本来已显示胎儿右上肢发育畸形,故幸福医院却告知徐梅、孙俊“四肢未见明显异常”,故幸福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幸福医院的过错行为致徐梅、孙俊丧失了终止妊娠、生产正常子女的机会,给徐梅、孙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
为此,徐梅、孙俊要求幸福医院赔偿因其过错行为致徐梅丧失终止妊娠机会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费12万元、残疾器具费41.7万余元、安装假肢后磨合期发生的护理费2.31万余元、因抚养残疾子女而负担的抚养费26.1万余元,以及残疾赔偿金16.9万余元,合计人民币99万余元。
幸福医院辩称:
四肢畸形不属于常见畸形检查范围。
超声检查胎儿肢体的显示易受位置变化及胎儿身体遮盖等因素影响,因此,b超检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核磁共振等影像学检查,亦同样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胎儿体位、设备条件等,并非所有的组织结构都能清楚显示、病理状态都能被发现,其显示的内容有一定的限度,因此,不可能将胎儿所有的畸形都检查出来。
幸福医院超声波检查报告关于“脊柱四肢未见异常”的描述,只表示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并不意味着保证一切正常。
该孕妇的检查时间为非最佳时间。
该胎儿的畸形属少见畸形及超声诊断畸形,不应由幸福医院承担责任。
造成徐梅胎儿右上肢畸形的原因是先天性残疾,徐梅胎儿右上肢畸形与幸福医院对徐梅进行产前检查的医疗服务行为无因果关系,幸福医院对徐梅及其胎儿的身体并不构成侵权,与幸福医院的行为无关。
另外,徐梅、孙俊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徐梅、孙俊的诉讼请求。
针对幸福医院的辩解,徐梅、孙俊认为: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利用现代医学及医疗设备,孕产期保健诊断及对胎儿的b超以及核磁共振等影像学检查,诊断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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