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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政发16号
博政发〔2010〕16号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博山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博山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博山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决定,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意义
国家环保模范城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极其重要的“绿色名片”。
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活动,是引领全区环境保护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方式,这对于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实力,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打造鲁中休闲居住城和生态特色工业城工作目标,以治污减排、大气、水体治理、生态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作为依托资源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城市,我区的环保历史欠账大,产业结构重,特别是冶金、耐材、化工、板簧、铸造等行业污染治理任务还不够彻底,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26项考核指标,我区还有空气污染指数、出境断面水质等8项指标没有达到。
因此,“创模”工作对我区而言是一场任务艰巨的攻坚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各项要求上来,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合力推进,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全面推进,着力加大科技创新和投入力度,突出抓好污染防治、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建设、资源利用等关键环节,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集中力量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加快建设鲁中休闲居住城和生态特色工业城。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把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作为今后3年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制定统一规划,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突破薄弱环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2010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2011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和水环境质量等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2012年力争全面达标,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
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0年5月至2011年8月)。
按照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所有考核指标力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要求。
在完成各项指标的同时,各责任单位将相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建档。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严格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对全区创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要求,确保全面整改到位,以迎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的模拟验收。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
做好各项准备,迎接国家环保部对我市创城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地转方式调结构。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积极围绕先进制造业、有机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等方面,持续有力地做好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来,努力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
以建设生态特色工业城市为目标,深入实施工业调整提升工程,深层次解决我区老工业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加快工业结构转型升级。
着力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大力实施“一核二区三片”城乡产业布局规划,突出抓好新区工业区建设,加快城区工业企业向“两区”搬迁步伐,着力建设节能环保机电装备制造业基地、先进泵业制造基地、优质汽车配件基地、新材料产业基地和陶琉文化产业基地,促进企业规模、能力、水平和管理的全面提升,实现“高端化、集群化、生态化和特色化”,增强产业的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全面推进整建制有机农产品区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机食品、无公害蔬菜、优质特色农产品等绿色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带动农业全面升级。
(二)毫不放松地加强节能减排。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7%,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确保完成“十一五”及今后各个时期的污染减排任务。
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认真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核查三个办法,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采取“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措施,降低污染排放强度。
大力淘汰关闭建陶、钢铁、铸造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土小”企业,全面完成淘汰改造变压器、电机系统和工业锅炉节能改造任务。
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
实现全区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连续三年逐年下降。
(三)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着力实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力争2011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85%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加大二氧化硫治理力度,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淄博岜山热电有限公司(原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热电厂)炉后烟气脱硫除尘治理工程建设和博山开发区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除尘设备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关停取缔全区范围内直接燃煤工业炉窑及10T/h以下工业燃煤锅炉,10T/h以上实施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关停取缔全区供热管网范围内10T/h以下燃煤供热锅炉,10T/h以上及供热管网供热范围之外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关停取缔全区范围内所有燃煤茶水炉、饮食灶。
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2010年全区燃煤电厂、钢铁、焦化、建材、建陶、板簧等烟尘、粉尘污染企业,全部实现治理达标,并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城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炭。
大力推进扬尘治理,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强化城乡供电、供热、供气工程建设,抓好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升级、山头片高温水工程及中石油泰青威天然气管网博山段建设,力争2010年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加大道路整修、清扫和冲洗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能力,确保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
加强路域绿化和环境整治,严格查处无牌无照、超限超载和无篷盖运输车辆。
深化建筑工地、拆迁改造工地、物流园区、料场、堆场、煤场、露天开采矿山等场所的扬尘污染治理,监督责任单位按要求配备降尘设施。
全面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和杂物,严禁过境大型货车进入城区行驶,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产生。
切实搞好化工异味防治,采取提高排放标准、实施搬迁改造等措施,对化工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彻底消除化工异味污染。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强化定点检测和道路巡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严禁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全区所有加油站全部添加燃油清洁剂,90%以上的出租车完成双燃料改造。
(四)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辖区河道综合整治、建成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网建设以及孝妇河排污干道改造提升为重点,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辖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孝妇河大海眼出境断面达到控制要求。
加大源泉、天津湾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完善保护设施,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控制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污染项目;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的淄博市博山区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0年5月底前完成白塔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规划建设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同步配套除磷脱氮、污泥脱出设施,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城市排污管网建设,2010年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大力倡导中水回用,推动有条件的宾馆、饭店、生活小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加快华能白杨河电厂中水回用工程进度,尽早发挥节水效能,2010年末,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2011年末不低于40%;实施淄河干流、岳阳河等重点河流治理和五阳湖、宝山水库及凤凰天池至文姜公园10公里水系长廊等生态湿地及水系建设,尽快形成多水面的生态景观,提升主河流自然净化能力,实现水体变清、重现鱼类,构筑起清水润城的生态景观水系;深度治理污染点源,封堵沿河所有排污口,将所有污水截入污水管网,严格监管排污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集中打击超标排放、偷排渗排等违法行为,杜绝水污染事故发生,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加快推进生态区建设进程。
立足我区山水、文化、生态、旅游、区位等优势,以“一核二区三片”城乡产业布局调整和“一城六镇二十个农村社区”城镇村布局调整为抓手,着力加快生态区建设步伐,创建国家级生态区。
积极开展大环境绿化工作,突出植绿,以道路绿化、水系绿化、荒山绿化和园林绿化为重点,多形式、多层面的为城市增绿、补绿、添绿,扎实促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逐年递增,绿地质量不断提高,力争2012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8.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8平方米以上;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重点抓好滨博高速路博山段沿路已毁山体生态恢复、夏家庄矿区生态恢复、姚家峪已毁山体生态恢复工程,关闭“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关停建成区及其周边露天开采矿山和石料加工企业,对破碎山体实施生态修复。
继续深入实施城乡“治脏治乱”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区域环境管理上水平,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实现“保洁、保亮、保绿、保序、保安”目标,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城乡环境质量,保持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搞好河道综合整治,深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以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农业生产,加快发展农村沼气建设,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优美镇(村)、生态文明村(居)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农村生态文明,有效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六)扎实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大噪声治理力度,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60分贝以下。
突出抓好饮食、娱乐、婚庆、节庆等服务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燃放和礼炮鸣放噪声污染治理,以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清理整顿市区露天汽车修理厂和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点,消除居民区噪声源;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大吨位车辆进入城区,最大限度降低交通干线噪声并保持70分贝以下;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复查工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对全区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置,确保危险废物零排放;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11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高度重视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在用放射源监管,及时做好废弃、闲置放射源收贮,强化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七)切实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严禁批准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项目,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建立健全网格化、全覆盖、全天候环境监管机制,确保全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深入持久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顶格处罚”,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产限排、责令关停等措施;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予以“顶格处罚”。
建立环境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管理方案,完善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刘荣喜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宗志坚和副区长李森任副组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导。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博山区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附后)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上下联动、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
要立足各自实际,高标准编制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与节能减排相结合,与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相结合,与生态区建设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调度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本辖区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创建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区有关部门是本单位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治理及监管工作,要密切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紧密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
对创建环保模范城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综合考核机制,年中检查通报,年底专项考核。
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区创建工作总体进程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支持度、参与度。
在中小学校推广环境教育课程,确保全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切实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博山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博山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分解表
附件1:
博山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刘荣喜(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宗志坚(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李森(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
李玉森(区政协副主席、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在靖(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颖(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陈立诚(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荣孟(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永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建照(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任纪康(区科技局局长)
张国华(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政委)
包希安(区财政局局长)
芦韶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庞继斌(区农办主任、区农业局局长)
李传学(区水务局局长、博南铁路筹建处主任)
苏文明(区林业局局长)
王忱(区卫生局局长)
朱文贤(区环保分局局长)
赵先昌(区统计局局长)
张帮忠(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邹鹏(区工商分局局长)
薛忠文(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农(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徐佰国(区公路分局局长)
宋晓刚(区规划分局局长)
王博(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信忠(池上镇镇长)
周建强(源泉镇镇长)
张彪(崮山镇镇长)
白念亮(南博山镇镇长)
黄向军(北博山镇镇长)
郑志斌(石马镇镇长)
刘伟(八陡镇镇长)
刘持会(山头镇镇长)
李晓燕(夏家庄镇镇长)
张琦(白塔镇镇长)
宋乐宝(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传博(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李森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在靖、朱文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博山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分类
国家考核指标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责任单位
基
本
条
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1、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全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区环保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2、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3、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4、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和年度目标。
2、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近三年城市辖区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的事故。
区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2、辖区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演练。
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前列
达到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
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
济
社
会
4、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0000元,环保投资指数大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1.7%
1、考核前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0000元。
区统计局
2、考核前三年全区环保投资指数大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1.7%。
区环保分局、区有关部门
3、加强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扶持、补偿,加强环境管理资金投入。
区财政局
4、加强环保技术研发,增加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节能办、区统计局
6、单位GDP用水量
1、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区水务局、区统计局
2、制定具体节水政策、实施具体工程项目、采取措施及其定量效果。
有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
博山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分类
国家考核指标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责任单位
经
济
社
会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1、万元工业增加值COD、废水、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强度分别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区环保分局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年度淘汰落后工作计划,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措施、各项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
区环保分局
环
境
质
量
8、空气质量
1、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大于85%。
区环保分局
2、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做好全区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化工异味治理工作。
重点抓好不能稳定达到省、市控制标准的电厂、钢铁、焦化、建材、化工行业深度治理任务。
区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扬
尘
治
理
4、对建成区及城外主要交通干道冲洗、机扫。
区市政环卫局、区公路分局
5、“三区两线”及城区周边矿山按期实施关停,并进行生态修复。
区国土资源局、相关镇、开发区
6、破损道路进行修复和养护。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分局、区市政环卫局
7、抓好建筑扬尘防治。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完善建设全区外环路。
区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区水务局
2、严格执行国家各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等要求。
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
3、建立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区水务局
博山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分类
国家考核指标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责任单位
环
境
质
量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4、必须具备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相配套的备用水源地。
区水务局
5、每月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监测一次,包括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特定项目。
区环保分局
1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1、城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辖区内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区环保分局
2、城区内水体设有断面,每月一次常规监测,区内其他水体监测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等项目。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1、建成区经认证的点位环境噪声小于60分贝。
区环保分局
2、突出抓好饮食、娱乐、婚庆、节庆等服务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燃放和礼炮鸣放噪声污染治理,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区城管执法局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1、建成区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噪声监测数据小于70分贝。
区环保分局
2、建成区行车车辆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区交警大队
环
境
建
设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逐年递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园林局
2、对城区所有道路路边绿化,建设城区公园,城区没有裸露地面。
3、建成区外的道路、荒山和破坏山体的绿化和生态修复。
区林业局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城市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95%。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音达标。
区环保分局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所有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区环保分局
2、所有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按期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积极开展企业清洁生产。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分局
博山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分类
国家考核指标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责任单位
环
境
建
设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5、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区环保分局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1、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70%。
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制定具体的清洁能源政策。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对符合条件使用清洁能源的建陶、耐火材料、陶瓷、琉璃、板簧等直燃煤企业完成清洁燃料技术改造,关停直燃煤炉窑。
区环保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
4、取缔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直燃煤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5、完成出租车清洁燃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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