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营销代理合同协议书通用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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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营销代理合同协议书通用样板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房产营销代理合同协议书通用样板
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共同促进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生活广场”项目(以下称“项目”)的销售进程,提高投资效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项目的招商、运营、营销策划、销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据此共同遵守。
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项目招商、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生活广场”
1、项目地址:
2、土地使用证号:
3、土地使用年限:
40年
4、项目性质:
商业
5、项目开发周期:
36个月
6、总用地面积:
平米
项目可售总面积:
(具体见附件:
面积表、平面图、结构内容及建筑面积等)
容积率:
4
7、建筑物主要建材、设备、装修配套和设施标准说明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双方协商确定符合项目价格标准的建筑物主要建材、设备、装修配套设施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
8、甲方提供经甲方施工单位确认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各销售楼层面积表,作为合同附件。
在以上指标、标准、计划及面积表等合同附件确定后,乙方正式对外公布项目有关详细信息。
第二条:
委托代理事项、范围、权限、期限
1、委托代理事项:
“生活广场”代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与销售工作。
2、项目销售代理范围:
生活广场可售房源
3、代理模式:
包销。
包销:
是指由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方(乙方)提供营销策划方案、媒介推广计划、广告及平面设计方案,并承担全部营销推广费用,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周期内完成销售目标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模式。
4、包销目标:
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项目全部可售面积的85%。
5、代理权限:
独家代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人代理本合同范围内房地产的策划、销售工作,合同期间有关“生活广场”项目的任何销售均视为乙方业绩,甲方须给予乙方支付代理费。
6、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经甲方最终审核后,由乙方业务代表指导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负责客户按揭资料的收集。
合同备案与房款按揭工作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7、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一年,至此合同期满结束,双方的委托关系自然终止。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保证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
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合法销售的许可证照文件,并向乙方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2、提供经甲方施工单位确认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配合房管部门计算各销售单元面积表;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标准,提供建筑物主要建材、设备标准及装修标准、配套设施说明,总平面图、建筑及景观园林效果图、建筑模型(沙盘)等营销策划、销售必需的资料。
3、提供项目交房样板房及售楼处物品、设备供乙方销售使用:
4、样板房具体房号及装修标准双方另行协商;售楼处物品、设备含乙方办公室一间。
5、承担售楼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保安及保洁人员的工资。
6、负责售楼处的装修装饰费用(含沙盘模型),负责工地现场的样品房装修及装饰费用。
7、负责对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终审核、签订、鉴证、登记备案以及银行按揭的办理工作。
8、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售楼处现场的收款工作(包括预留金、合约意向金、会员投资意向金、购房款等的收取及购房款的按揭工作)。
9、及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支付乙方代理费。
10、负责项目开盘前所有奠基、开放、招商、推介会、发布会的费用;
11、负责开盘前所有广告费、策划费,该费用在与乙方最终结算中扣除。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一)营销策划工作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开展项目营销策划执行及销售执行的计划工作,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
2、负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宣传物料的设计、印刷及制作工作。
3、负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所有广告策划设计、广告媒体发布工作。
4、负责本项目巡展和推介工作。
5、负责筹备各种活动的计划、组织、安排,包括房地产展览会、新闻发布会、高层论坛、酒会、答谢会、暖场、认购、开盘、交房等,全程监督第三方安排会场内各种所需设施的设计布置。
6、向甲方提供与项目销售有关的其他方面的专业稿件、计划、意见,协助甲方跟进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公司的工作。
(二)销售代理工作
1、在合同约定的附件确定后30天内,乙方须提交该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计划;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全程定价策略”、“销控计划”并负责执行;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修正定价、销控策略。
2、甲、乙双方每周应有一次工作联络会。
3、建立专业化、形象良好的销售队伍。
负责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承担销售人员工资及销售提成费用。
4、协助甲方联系办理客户按揭手续。
5、负责督促购房客户按《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款,督促购房客户执行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客户逾期交款的,应及时通知并督促客户按时办理鉴证、登记备案以及银行按揭的办理,并提醒客户按月缴纳逾期滞纳金。
6、乙方须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各房屋底价制定对外销售价目表。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不能低于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制定的各房屋底价,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低于销售底价的特价房源除外。
7、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销售部门的客户咨询记录、档案等有关资料按时移交给甲方。
(三)乙方应承担以下事项及费用:
1、提供相关代理费发票,承担相关的税费。
2、承担本项目销售所需的宣传物料的设计、印刷及制作费用。
3、承担本项目销售所需的乙方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广告策划设计、广告媒体发布费用。
4、承担本项目巡展和推介工作费用。
5、负责本项目的营销活动费(暖场、认购、开盘、答谢会、酒会、新闻发布会、高层论坛、交房日)、展览费及与上述活动相关的第三方合作公司产生的费用等。
6、承担乙方公司投入到本项目的管理、策划、销售人员的工资、销售提成、服装等费用。
第五条:
代理销售均底价
1、甲乙双方协商写字楼代理销售均底价为:
元∕㎡(包租);元/平米(不包租)
2、甲乙双方协商商业房代理销售均底价为:
以甲方签字价格表为准。
乙方基于各销售均底价制定《各房屋销售底价表(单价、总价)》报甲方批准,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3)。
第六条:
工程进度、销售业绩的确定及考核方式
1、乙方完成的销售业绩系指在规定期限内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面积,代理费结算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总价款为准。
2、本合同所指“开工”“封顶”“交房”等工程时间为甲方提供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所确定的时间,如实际完成时间迟于工程进度计划所确定的时间,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对乙方业绩的考核按照基础佣金50%,考核50%,即先结算50%,剩余部分按照完成比例最终结算,结算方式为抵房(按开盘价)。
第七条:
代理费用的标准确定及结算方式:
1、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包括:
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
2、乙方的销售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已签约房源的回款额(各房屋底价以内部分)×佣金系数。
佣金系数为:
4%。
溢价分成计算方式:
溢价即是实际购房合同金额高出各房屋销售底价的差价部分;
溢价部分的分成比例按照甲方70%、乙方30%结算。
以双方约定的《各房屋销售底价表》为溢价计算基础;
3、原则上甲乙双方均不得低于双方共同制定的各房屋底价销售。
若甲方关系客户低于双方确认的底价成交,则以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乙方结算佣金。
若乙方销售价格低于该房屋底价的(下称差价),乙方必须报甲方审核批准;否则由乙方承担损失。
4、由甲方凭借自身关系资源介绍来并成交的客户(含抵账房),其成交额同样视为乙方业绩,该类客户的合同金额按4%的佣金系数向乙方支付佣金,产生溢价的按本条约定的溢价分成比例向乙方支付溢价分成。
5、由于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已成交客户退房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需按客户退房前的实际到款额正常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6、因客户违约依法没收的购房定金,甲乙双方按5︰5分成,即甲方获得50%,乙方获得50%。
7、所有客户购房相关款项均需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由甲方向客户出具相关收据或发票。
客户在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交清首期房款并按照银行的书面要求提交按揭材料后,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条件支付该单元的代理费用。
乙方应继续催促客户将后续房款(非按揭款)及时交齐在甲方帐户。
8、销售代理费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15日前根据乙方上月的回款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第8条:
月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甲方每月向乙方提前预支5万元/月的月费,该月费在最后结算时在乙方所得佣金中扣除,支付时间为从合同签订当月起到项目开盘当月。
月费的支付时间:
进场前支付,此后每月5日前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9条:
特别约定
1、在代理期间,客户购房款(含现金、支票等)均需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房款的催缴工作,乙方不得私留任何购房款、预付定金等款项。
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致使所接收购房款少收、丢失、被窃等,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广告宣传内容对外发布和宣传前均应经甲方审核批准。
如未经批准而造成的一切纠纷,其责任或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可在本项目宣传资料上印上乙方名称。
4、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不得将乙方的未经使用的方案应用在甲方其它的项目或交给第三方使用;乙方为甲方设计并使用的涉及本项目图案、名称、专用广告文字等,在甲方支付了相应代理报酬后,为甲方所专用,乙方不得另给其他第三者使用。
5、乙方受甲方委托与客户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谈判,在此之前甲方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拟定的、经甲方法律顾问指导并经甲方确认的完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乙方可协助甲方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乙方指导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应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审核。
6、甲方审定确认的广告内容中的工程进度、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可对客户承诺的相关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由甲方监督实施。
7、乙方在与客户谈判过程中,可用口头或其它形式对客户解释或承诺,但解释和承诺不得超越甲方所授权的范围。
乙方如对客户提出的要求不能明确答复,应及时报告甲方予以确认解决。
8、因工程质量、装修标准、交屋期限等非乙方所能控制之原因而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外,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未依据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在代理期间因甲方延期支付代理费用(见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或因甲方责任工程进度延期(见本合同第九条第5款)形成甲方违约,或乙方在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撤出代理工作导致合同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本项目销售总额(按底价×销售面积计算)的1%作为赔偿。
2、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支付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日期5天,逾期则按日应付款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延期支付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乙方依法解除后10日内,甲方应支付应付之代理费用,并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3、如甲方无故违反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的约定,在本合同期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项目销售总额的1%作为违约赔偿,同时将第三方所售金额视为乙方业绩,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佣金系数4%向乙方支付佣金。
乙方并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
4、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超越代理权限,对外所做的一切承诺或签认的法律文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意增删或修改购房合同中的条款所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若因甲方工程进度延期或降低主要建材及设备标准,致使乙方与购房客户产生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因甲方工程进度延期超过六个月,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支付应付的代理费用,并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第11条:
关于招商
甲乙双方签订代理合同后,座的招商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进行,在招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招待费、交通费、公关费由甲方承担,如实现销售,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销售额的4%向乙方支付佣金,如实现招商租赁,则签订意向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租赁价格的10%做为佣金,支付周期为三年。
第12条:
合同的延续或终止
1、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完成销售目标,双方完全履行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销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由双方协商选择顺延或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议定的《各房屋销售底价表(单价、总价)》、《房号及面积表》、《财产清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范本及相关图纸等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本项目开发及销售的政府批文(经甲方确认的复印件);
2、本项目主要建材、设备、装修配套和设施标准
3、《各房屋销售底价表(单价、总价)》
4、《各可售楼层、房号及面积表》
5、《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6、甲方提供给乙方销售使用的《财产清单》
7、《项目工程进度计划》
8、乙方销售计划。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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