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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全面解读
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全面解读
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
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
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题。
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
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
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
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
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
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
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二、民法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
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
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民法总则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代理、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
物权法的重点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物权的效力、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合同法中,重点是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
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
知识产权法在14分左右,《著作权法》是重心,试题难度也最大。
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
《著作权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
《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件。
由于知识产权法愈来愈侧重理论考查,试题几乎都是拟制的案例,考生仅仅靠复习法条是绝对行不通的。
建议在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真阅读教材或接受培训和辅导。
三、刑法
相信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刑法的重要地位。
刑法也是司法考试中体现“重者恒重”这一特点的学科。
在刑法总则中,着重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共犯、犯罪停止形态及其处罚、罪数形态、刑罚的种类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
刑法分则的罪名当中,盗窃、抢劫、绑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诈骗、贪污贿赂犯罪是历年考查的重点,必须要牢牢掌握。
刑法的试题难度较大,需要投注较多的精力复习。
除了对教材的细致把握之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也是重点内容。
四、宪法、行政法
宪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为20分左右。
宪法的内容比较多,但考查难度不大,虽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但近几年对理论也有加强考查的趋势,而且论述题的出现,也需要考生对宪法基本理论予以把握。
宪法的重点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选举制度、立法体制以及港澳基本法的重点内容。
行政法由于学科特点以及理论的深度决定了对该科的掌握难度较大。
在司法考试中,对行政法的考查内容繁杂、题目灵活,考生不易得分。
行政法涉及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应急条例等内容。
行政诉讼法的考查集中在证据以及和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
另外,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自2003年始至今,有3年都考了行政法的论述题,而且都是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法的掌握深度上,比其他学科要深刻。
五、民诉
从题型来看,无论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都有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题目。
所占分值在70分左右,也是司法考试的“大户”。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故掌握起来宜按照程序的开始、进行、结束这一过程来学习。
从历年司法考试出题的内容来看,管辖、审理程序是必然的重点。
此外,第三人、共同诉讼、证据、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执行等也是重要内容。
仲裁法部分主要集中在诉讼和仲裁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
作为程序法来说,司法考试考查的题目几乎都可以从法条找到依据,因此,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掌握非常重要,但是,随着司法考试整体上对理论考查力度的加大,对当前的理论热点也要予以关注。
如,2006年就出过一道公益诉讼的题目。
六、刑诉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比较民诉而言,在所占分值上略高于民诉。
其内容更多、程序更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也更大。
具体而言,复习法条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
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比较多,集中在管辖、侦查程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回避、辩护人、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刑事附带民诉、死刑复核程序。
尤其要注意公、检、法在处理某一案件时,相互的联系和制约。
另外,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近几年来也是热点,也有出论述题的可能,不能掉以轻心。
刑事诉讼部分要拿高分,《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高检规则》等法条必须牢记。
七、商法、经济法
商法部分考查的部门法包括: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商法所占分值在50分左右,每年新修改的法律会成为当年的重点。
其中,《公司法》是传统的重点,其次是《保险法》和《票据法》,这两部法律还会考查基本的理论。
因此,商法的学习不仅要注重法条,教材的论述或教师的讲解都是有必要参考的。
经济法所占分值40分左右,考查的部门法更多。
包括:
《劳动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
其中《劳动法》和“土地法”作为一贯的重点分数较多,其他的单行法地位相当。
经济法部分理论性弱,绝大多数就是法条题,因此,在复习时最简洁的方法就是反复阅读法律条文。
在复习时也不能忽视各单行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在2007年成为了考核对象。
八、三国法
国际法在考试中所占分值约40分强,是看起来难理解、难掌握,实际上容易得分的科目。
首先,国际公法可以说在三国法中最简单,主要是靠记忆。
国际公法考点较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每章内容轮换出题进行考查,但题目难度不高。
主要涉及国家的管辖权、国家豁免、国籍、引渡、国际法上承认与继承、国际法律责任、海洋法的各区域、外交领事的豁免、条约、战争法、国际争端解决等。
国际私法的题目难度处于中等。
试题侧重于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包括有关民商事法律适用的立法、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区际国际私法立法,由于现今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条文总数量不大,且可考部分非常集中,考点比较容易掌握。
此外,识别、反致、冲突规范、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准据法等概念一定要理解。
国际经济法是三国法中难度最大的,但是重点很集中,就是在国际贸易部分。
由于国际经济法应用性强,出题较为灵活,所以在国际经济法复习中,尤其着重掌握国际贸易术语、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提单运输、保险、托收及信用证、“两反一保”、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WTO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条约与投资保险等知识点,在记忆的同时加以理解,在此基础上分析法律关系,弄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理利用真题事半功倍
一、选择一本好的真题书
看体例
真题+解析;解析要深刻,要有说服力。
按科目分类的供研究,按年份分类的供练习
看内容
五年或六年为宜
看作者
以名家为宜
看文笔
明白、流畅
作对比
有比较才有鉴别
释义:
真题之重要性,易为人知,真题书之优劣,易被忽视。
坊间真题书琳琅满目,然误人子弟者不少,欲谈真题之使用,必先谈真题书之选择。
真题书之选择,可以五法概括之,即上表所示“看体例、看内容、看作者、看文笔、作对比”,以下略释其要义:
“看体例”,必须要有深刻的解析。
即要有论理分析,且这个分析要深刻,要有说服力,可挑几道题试看能否令你心中点头,明白为何错、为何对。
试举一例,某题答案为A,劣书往往如此解析:
因BCD显然错误,故选A。
或直接来段法条,然后“故选A”,此皆荒诞不经也,有不如无,看了等于没看。
“看内容”:
内容不必求多,近五年或近六年即可,若搜罗俱尽,罔有遗漏,实无必要。
原因之一,内容太多徒增负担,贪多嚼不烂;原因之二,2002年以来立法变动频仍,早年题目之答案、解析均适用当年旧法而来,与现今新法多有龈龉,已无实用价值;原因之三,出题人两三年一换,题目愈近,愈有仿真意义,反之则大而无当。
“看作者”:
此亦一简便方法也,劣书往往由草台班子操作,多不署真名,或为“本书编写组”、或为“某某研究中心”等等,此类书可一笑了之,而署真名者,则看其在业界是否知名、有无口碑。
“看文笔”:
从书中挑两三道题认真品味一下,看说理是模糊还是明白,艰深还是易懂,晦涩还是流畅,文笔好坏直接关乎阅读速度,间接影响学习心情,不可不察!
“作对比”:
有比较才有鉴别,变相马为赛马,选定某项内容,看看不同版本的解析,则书之优劣高下立判。
二、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用法
学习阶段
有效时间
用法
目的
注意
布局
两周左右
浏览
建立对司考之感性认识,把握常考点
按科目,快速而全面、不求甚解
初期
两周左右
辅助(标出重点、次重点、非考点)
依托真题对辅导教材进行速读,为中期对教材的精读做好准备
按科目,看书要以题为纲,按“题”索骥
中期
六周左右
练习+精研
精读教材后做相应部分的练习,做完练习后精研
按科目
后期
四周左右
精练
做错题,做难题
按科目,辅以按年份
释义:
司考之复习,不外乎先入手,次渐进,再深入,终成功,此明白易晓之常理也。
不同学习阶段,对真题当有不同运用之法。
我以一个中等资质(有一定基础、受过法学基础训练、心智正常)的考生为假设,将学习分为布局、初期、中期、后期四个阶段,将真题之运用分为浏览、辅助、练习诸法,有相映成趣之妙,而无一成不变、刻舟求剑之弊,以下亦略释其要义:
布局阶段,其任务要从感性层面认识司考,对常考点做到熟悉,解决“是什么”这个入门问题。
本阶段宜对真题进行快速而全面的阅读,不必做题,只求知题,对于不解之处不必纠缠,标注即可,将问题留在初期和中期解决,简言之,“快速全面,不求甚解”。
初期,其任务在于依托布局阶段积累的感性认识,快速通读一遍教材,依托真题标注一遍教材,将知识点按照被考机率分出层次,形成体系,为中期进行精读做好充足准备。
本阶段宜以真题为指引读书之纲目,亦不必做题。
中期,其任务在于建设,在于精读,在于梳理,首先要精读教材,其次读完书之后要做真题的练习,再次练习之后要认真阅读解析,深入归纳总结。
本阶段对真题既要练习,又要精研。
后期,其任务在于提纯出必考点、强化既有知识、培养做题技巧,对教材用速读之法,对真题用精练之法,做到又快又好。
本阶段对真题当按科目反复精练,将前一阶段已经发现的重点、难题、好题吃透,并适量地按年份做一两套进行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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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 十四 科目 全面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