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人民医院门诊楼安装室内墙围施工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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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人民医院门诊楼安装室内墙围施工项目
长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安装室内墙围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LJZZB
招标人:
长岭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安装室内墙围工程已由长岭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岭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岭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岭县人民医院委托,对长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安装室内墙围工程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项目规模:
6464.6平方米。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长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装修装饰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屋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00时,下午13:
00时至16: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851号三楼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851号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本项目发包价:
发包价139.486674万元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评选出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岭县人民医院
地址:
长岭县
联系人:
石岩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851号三楼
邮编:
130000
联系人:
宋闰秋
电话:
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长岭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石岩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与郑州街交汇河北建设院内三楼
联系人:
王洋
电话:
6
1.1.4
项目名称
长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安装室内墙围施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长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31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本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与规范要求,确保所有单位工程均达到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装修装饰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满足施工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计划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
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信誉要求: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信誉良好,须提交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原件。
(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要求: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本标段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分包必须经过项目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的批准;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招标人只接受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利于业主且合理的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7日14:
00时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修改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修改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建造师注册证书
专职安全员、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强制性人员要求标准)
其他人员职称证或上岗证(符合强制性人员要求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时提供,与投标报名时一致)
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转账、电汇,且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2017年11月16日15时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
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001077
开户银行: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
3.4.3
本款内容修改为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建造师注册证书
专职安全员、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强制性人员要求标准)
其他人员职称证或上岗证(符合强制性人员要求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时提供,与投标报名时一致)
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所有原件应单独密封,在开标时递交。
不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2
实质上响应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报价文件指定位置须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二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分册装订。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否则,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书脊上应明确标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1.4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
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递交,封套上写明项目标段开标一览表,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与郑州街交汇河北建设院内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递交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代表1人,其中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7.2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将中标结果公示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的方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不收取现金),履约担保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10%
7.4.3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
无
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工程类型、规模及性质与本招标项目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认定和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139.486674万元,超过控制价废标。
10.3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为U盘,同时将投标报价部分再以Excel表格式和工程计价软件版两种格式存储,用于评标工作、工程检查、结算、审计等使用。
电子版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封套上应注明:
项目标段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当场向招标人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6项目经理备案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长岭县工程合同备案窗口办理备案。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接受相关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计列。
参照吉省价经函字{2004}11号文的取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人在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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