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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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系统
滨海新区妇儿保健中心
(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及新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系统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贯彻“超越时空,创效经营,贡献社会,强企富工”的宗旨。
落实“质量建企,依法治企”的方针,特制定本标准。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项目工程的合同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3、贯彻GB/T19000族标准,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质量保证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持续质量改进,争创行业一流的质量目标,实施名牌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4、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单位和外部劳务队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体系
1、本项目工程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和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部各科室负责人及施工队班组以上管理人员任组员。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对本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研究和审定质量发展规划、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创优规划、重大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审定优质(产品)工程项目和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个人。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掌握质量动态,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对重大质量事故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等。
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由项目部质检部承办。
2、项目部设质检部,配备专职质量工程师。
工程队各配质检员2名。
各级安全质量部门的业务接受上一级安全质量部门的指导。
3、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对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质量管理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各级质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达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狠抓落实。
2、建立领导质量责任制
2.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a、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对工程项目部所属施工队伍(含外部劳务)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直接领导。
b、在工程项目管理上,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创优目标,制定创优规划,讨论、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实施完整的质量记录,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例会制度,并定期向企业领导和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汇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
c、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形式,制定录用劳务规则,严格资质审查,对使用的劳务队伍要进行全面考察,确保录用劳务队伍的质量。
d、监督各施工现场及施工作业点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和编制的工艺设计进行施工,强化全方位的管理,突出施工全过程动态控制。
e、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坚持质量与验工计价挂钩,兑现质量奖惩,及时表彰先进。
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改正或返工。
f、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加以克服。
g、对本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2.2项目部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
a、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组织和领导。
b、主持制定施工队(外部劳务)培训内容和计划,考核施工队(外部劳务)施工能力,对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c、组织工程项目图纸会审,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企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验标和设计要求,编制工艺设计、工艺标准,质量内控标准,技术措施等。
并向现场施工单位,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严格过程控制,杜绝质量低劣工程。
d、协助经理组织应用“四新”成果和开发工法的具体项目,开展群众性的
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创优活动和QC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e、加强队技术室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落实计试、测量管理办法。
对施工测量、定位、放样、试验、计量发生的问题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对严重违反《程序文件》要求和规范施工的工程,有权立即停工、整改、下达问题通知书,并按奖罚规定给予一次性罚款。
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报告,参与研究处理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
f、提倡和采纳对提高工程质量、工艺水平,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g、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严格履行检查签证手续。
h、重视施工项目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建立质量档案和进行信息管理。
2.3施工队队长质量责任制
a、对承建的工程施工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b、组织学习,落实上级有关质量的文件和指示,对员工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职工质量意识,针对施工项目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c、全面落实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坚持按岗位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操作标准施工,实行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组织工班开展“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序”(检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活动,确保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认真研究对策,不断进行质量改进。
d、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现场进度与质量动态;组织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对现场进行具体指挥和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e、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对已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以及施工中已完部位,进行包、拦、护、盖、封等保护措施,并加强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在交工前发生意外损坏。
f、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和质量否决权,及时奖励质量好的班组和个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者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发生质量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不得隐瞒和袒护。
g、达不到项目部质量目标要求或合同质量规定条款,承担经济责任,粗制滥造酿成质量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2.4施工队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
a、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则),《验标》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书面向班组作技术交底,严格操作规程和监督,按作业指导书操作,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对违规的班组或个人,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处理。
b、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对施工测量、现场试验、计量、结构、构筑物定位放样等有关施工技术性问题,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c、负责隐蔽工程、装饰前主体工程的检查、填记验收记录,并请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现场设计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d、协助队长落实有关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四新”成果,改进施工工艺,消除质量通病,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
具体组织、帮助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和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
实现项目部和施工工程质量目标。
e、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完整的填记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记好《施工日志》。
2.5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质量责任制
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积极主动为改进提高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水平创新意、举新措,对本单位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控制的责任,其质量责任:
a、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则、规范、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措施的落实情况。
b、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质量发展规划,年度质量计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c、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检查已完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填记和验收,并通知驻工地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d、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e、参加工程开工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督促指导现场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
f、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犯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附表三)。
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
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g、总结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h、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
管理水平。
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者,要追究责任:
(1)、发现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4)、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
2.6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责任制
a、负责企业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负责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b、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推行QC小组活动,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及时跟踪国内外质量管理信息,向领导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及策划依据。
c、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d、对施工产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
负责工程质量奖罚事宜。
e、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顾客投诉和服务质量,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f、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
组织开展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g、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工程项目的质量审查签证。
h、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停工,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
2.7工程管理部门质量责任制
a、负责及时组织对设计图纸的技术会审,掌握或弄清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使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消灭在图纸上;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的交底手续、施工准备工作。
b、参加编制和审定重点、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c、参加技术措施和质量计划的审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实施。
制定切合实际的施工操作方法,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施工中统筹安排,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d、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e、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出现的重大、大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或其它技术措施。
f、负责对重点、难点工程的测量控制工作,把好测量关,杜绝测量事故。
g、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并有计划地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2.8工程部门质量责任制
a、负责开展技术革新并对“四新”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工法进行研究,引进、吸收、开发、推广和应用,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四新”技术的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在质量上的保证作用。
b、搞好计量监督,提高计量水平,有计划地进行计量器具现场抽查,确保施工计量正确,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c、加强试验工作,组织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凡有疑或超期限使用的原材料,都要执行进场二次试验制度,做到材料有试验,配料有选择,施工有控制,检查有试件,试验有报告,资料有分析。
对试验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d、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与技术、试验、计量有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9经济管理部门质量责任制
a、负责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下达工程质量计划。
b、经常检查和督促质量计划的执行,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应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不合格的产品和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不计完成工作量,不报竣工。
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的签证,不得验工计价。
2.10设备运输物资部门质量责任制
a、负责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提交所供产品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b、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和时间供应材料和构配件,避免混装、混供。
因供应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c、凡发生材料代用或新材料订购,必须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采购、供应。
d、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和化工材料,对需超期使用的水泥、化工材料等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3.1项目部、队在工程开工前要要进行检查。
其检查内容:
a、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承发包合同的签订。
b、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要经过审核(要做记录),并满足开工需要。
c、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复测工作进行情况。
d、各级技术交底及现场施工测量,计算复核已完成,桩橛已按规定执行交接。
e、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上岗培训并能掌握运用。
f、施工准备充分,已具备开工条件。
g、创优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h、开工报告已批复。
3.2施工中经常性检查
项目部、队在管区内,应经常进行施工质量检查,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应对重点工程经常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其检查内容:
a、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b、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
项目部应换手反复复核,确认主要桩橛的可靠性,应定期(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复测主要桩橛,保证管区工程中线、高程断面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子(分)公司还应对重点工程(工点)加强复测,防止发生测量事故;
c、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和验标规定。
抽查评定表格与实际是否相符;
d、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e、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及化验,结果是否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f、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
g、计量是否准确;
h、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
i、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
j、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
3.3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a、凡施工过程中需要隐蔽的工程,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挡墙、房屋等各类地基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砼工程的钢筋布置和防水层、砼预埋件、各种地下管线等工程在隐蔽前,工地(队)技术主管,质检人员应核对设计图与地质情况是否相符,其结构尺寸,标高经测量复核符合要求,检查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提前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监理单位检查后认可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与实际不符,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薄内,待改进后,重新检查签证,直到合格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b、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c、桥涵地基经检查签证后应立即封闭,如发生地质变坏,应处理后,重新检查。
隐蔽工程检查后,如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d、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本单位不能处理者,应及时报监理及设计单位处理。
3.4工程队质量“三检”、“三工序”制
a、自检:
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质量的原则,施工班组要对反映该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自我检查。
由工班长组织会同质量检验员进行并作好记录。
b、互检:
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c、交接检:
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检查。
各工班组应做到“用户满意”,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发生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d、“三工序”。
保证本工序质量,检查上工序质量,服务于下工序。
这些是搞好工序控制,搞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必须认真执行。
3.5定期质量检查。
其内容包括:
a、总公司、子公司每半年,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
b、质量检查,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持,有关部门,专职质检人员参加,可采取分组检查,也可采取共同检查的方法;
c、质量检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逐个单位的进行检查,也可组织多、个单位互检。
可按单位工程、逐点、逐段全面检查,也可按重点进行检查;
d、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纠正。
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
e、质量检查按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检查评分表进行。
其内容以检查实物工程质量为主,同时检查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质量记录、文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的情况;
f、检查中,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先进单位、个人及开展活动较好的质量管理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反之,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g、总公司结合质量大检查,同时对各单位申报的局优质工程进行评审检查;
4、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a、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发现差距,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改进提高,也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依据,又是质量检查,竣工验交内容之一。
b、各级主管工程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掌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验标》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以及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评定质量等级。
c、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及时填记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作未完工程处理。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验工签证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待处理者;砼、砂浆及填土密实度未按规定施工和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2)、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后,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报告;
(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及未检查签证者;
(5)、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并不能确认合格者;
(6)、未按变更设计规定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者。
d、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
分项工程一般由工程队,分部和单位工程一般由项目部,组织检验评定。
e、单位工程评定表列入竣工文件移交。
在施工中变更施工单位(含人员),交接工地的同时,交接检验评定表等资料。
f、检验评定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对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实测、实量、数据真实、及时填表,做到不降低标准又不超出验标的规定。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在质量大检查时,应抽查评定表与实际工程是否相符。
如抽查与原评定相差超过20%时,应提出重新评定。
以劣充优,情况严重者,应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5、竣工检查制
a、一个单位工程完成之后,施工队检查完后由项目部进行复查,一个区段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检查之后,由子公司(工程指挥部)进行复查。
b、按设计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位几何尺寸,标高以及完成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c、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d、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漏项、缺项或其它质量问题,应
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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