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洞室开挖施工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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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洞室开挖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地下洞室开挖施工
监理实施细则
校核:
编写:
1适用范围
1.1本细则适用于隧洞洞室石方开挖施工监理。
1.2监理机构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该项目的石方洞挖工程施工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工作。
2编制依据
本细则主要根据以下文件进行编制(不限于):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3)《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5)《爆破安全规程》BG6722-2003;
(6)《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
(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2016年版;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0)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设计合同文件等。
3专业工程特点
爆破工程属特种行业管理,需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安全要求高、高风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有一定干扰。
隧洞工程为本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也是建设项目总工期控制性工程,洞室石方开挖为隐蔽单元工程,具有施工作业空间受限、洞室成型要求较高(光面爆破)、地质结构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要求监理机构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技术规程、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工作程序实施监理。
4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4.1每座隧洞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经监理部批准后开工。
4.2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检查:
(1)发包人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了施工用地、移交了施工控制点、提供了施工图纸。
(2)分期提供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道路、供电设施等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3)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工程开工资料是否满足开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准备情况。
包括:
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情况,主要设备到位情况,洞室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分部施工进度计划,现场人员安排及特种行业人员资质检查和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场地、临时设施以及测量放样、工艺试验情况等,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
4.3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论证。
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编写,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不需论证的专项方案,承包人审核合格后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填写《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由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爆破工程方案需要专家论证,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承包人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4满足上述分部工程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5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5.1分部开工前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审核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审查洞挖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安全措施水利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审查爆破试验成果能否满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2)参与、复核承包人隧洞施工测量控制网、原始地形测量及成果。
(3)审批承包人进场的洞挖机械及辅助设备、支护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常、匹配、能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检查现场布置、道路、施工排水等是否满足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
(5)检查爆破施工专业队伍落实情况。
爆破火工材料的运输、起爆及材料管理由民爆公司和持证爆破员负责;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业。
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络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SL399-2007)。
从事锚喷支护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施工任务(SL377-2007)。
(6)核查进场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抽样复检或检验。
(7)检查洞挖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和记录。
5.2施工中的监理工作、程序和控制要点
(1)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发现出现偏差应及时纠正。
(2)进洞前,检查洞脸围岩和坡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有,先消除再进洞;洞脸初期支护方案需经设计地质工程师或设代等确定。
洞口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
(3)进洞后,随时检查光面爆破效果和隧洞成型断面尺寸;定期检查复核隧洞轴线及基面高程;不定期检查、记录爆破施工工艺实施情况,包括钻孔孔深、孔数、间距、装药量,分段爆破次序等参数。
(4)本项目设计提出的支护措施有:
洞脸10m长管棚加超前小导管支护,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以及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锚杆、钢拱架、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等临时支护措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
永久支护为全断面40cm厚钢筋混凝土衬砌。
(5)洞室开挖方法与地下建筑物的规模和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的检测,预测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
采用锚喷支护的洞段,应做好地质调查,合理的进行围岩分类,根据围岩自身稳定状况,因地制宜、正确有效的加固围岩,充分发挥围岩的自承能力。
地质工程师及时对揭露的地质现象进行编录,修正围岩工程地质分段分类,设计部门及时修订或确定临时支护方案。
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突变与设计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由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会商,确定处理意见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6)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在地质预报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订切实可行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方案。
其中包括应遵守下列原则:
1)查清地质构造,做好锁口和排水。
2)对围岩进行预加固处理。
3)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减少对围岩的振动影响。
4)及时支护、加强支护,必要时或允许时尽早进行混凝土衬砌。
5)加强安全检查、围岩变形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不良地质洞段,监督承包人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到达与民房一定距离需采用控制爆破方式时,监督承包人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做到“短进尺、弱爆破、勤支护”。
(8)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
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9)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环境、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
随时检查施工用电、供风、排水系统是否正常,应急物资器材是否到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标牌、防护器具的佩戴等施工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将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工。
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将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洞室开挖施工《强条》执行情况检查监理工作:
1)《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12.3.7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路分两侧架设。
12.4.5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或5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掘进,单向开挖贯通。
13.2.10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切断电源,可在30m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13.2.11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
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3.1.4爆破、高边坡、隧洞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1.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设施。
3.1.11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3.1.12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
爆破后应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现场。
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所,应在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3.1.18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5.5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
3.9.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酒后作业。
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5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8.5.5平洞开挖爆破,飞石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
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3.5.1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暗挖作业中,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即令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1)检查记录。
通过《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理通知》《工程现场书面通知》等方式,对日常监理工作进行记录。
6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
6.1洞室开挖检查、标准和要求
(1)爆破试验。
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技术,其爆破的主要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承包人应选用岩类相似的试验洞段进行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试验,以选择爆破材料和爆破参数,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爆破试验的内容应包括:
1)爆破材料性能的试验检测和材料选择;
2)爆破参数选择试验;
3)爆破效果检测;
4)爆破对已建邻近建筑物及喷锚区影响试验。
(2)钻孔的测定和开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
2)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的调整范围和距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应大于5cm,其它炮孔孔位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规定的平面上;
4)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3)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爆破员负责,并严格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
(4)爆破施工质量检验方法、数量和标准
项次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主控项目
1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效果
残留炮孔痕迹分布均匀,预裂爆破后的裂缝连续贯穿。
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无明显的爆破裂隙;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孔的最大外斜值不宜大于10cm;炮孔痕迹保存率:
完整岩石在9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少于6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
观察、量测、统计等
每个单元抽测3处,每处不少于2~5m2
2
洞、井轴线
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cm
测量、查阅施工记录
全数检查
3
不良地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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