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标准12页文档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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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标准12页文档资料
##信用社(银行)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 ]28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信贷资产,是指##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为法人客户(含小微企业)办理各类贷款业务形成的信贷资产,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项目贷款、房地产以及各项表外信贷业务垫款等。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十级分类,是指在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客户的违约风险和特定的交易风险,将其细分为十个等级。
第二章十级分类定义
第四条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分别为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关注三级,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级,损失级。
对应关系如下表:
十级分类级数
五级分类名称
十级分类名称
1
正常
正常一级
2
正常二级
3
正常三级
4
关注
关注一级
5
关注二级
6
关注三级
7
次级
次级一级
8
次级二级
9
可疑
可疑级
10
损失
损失级
各级信贷资产基本定义如下:
正常一级:
借款人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规模优势明显,市场竞争能力很强,现金流量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很强,还款意愿很好,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或虽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本笔信贷资产符合省联社规定的低风险业务特征,且未出现逾期欠息。
正常二级:
借款人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现金流量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较强,还款意愿很好,没有理由怀疑不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正常三级:
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良好,发展前景良好,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一级:
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业务办理与后续管理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要求,或出现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不利因素,但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债务本息,还款意愿较好,本笔债务未逾期、无欠息。
关注二级:
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业务办理与后续管理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要求,或出现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其他不利因素和突发事件,或本笔债务临时出现逾期或欠息,但借款人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息,还款意愿尚可。
关注三级:
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还款意愿不强,或存在对借款人偿还债务本息有较大不利影响的因素,或本笔债务出现逾期或欠息且尚未达到不良信贷资产认定条件,但借款人尚有一定能力偿还债务本息。
次级一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形成一定损失,预期损失率在20%(含)以内。
次级二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一定损失,本笔债务本息预期损失率在20%至40%(含)之间。
可疑级: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本笔债务本息预期损失率在40%至90%(含)之间,且不符合损失级信贷资产定义的。
损失级: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务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本笔债务本息符合本标准第七条规定特征,或预期损失率超过90%。
第三章十级分类指标体系及基本方法
第五条十级分类指标体系由客户评价指标、债项(对交易本身特定的特定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价)评价指标,以及综合评价指标构成。
(一)客户指标评价包括:
信用等级、客户规模、经济性质、突发事件、还款意愿、行业风险因素、经营风险因素、管理风险因素和客户状态等。
(二)债项评价指标包括:
担保、剩余期限、贷款用途、展期或再融资情况、重组情况、表外业务垫款、还款记录等。
(三)综合评价指标包括:
预期损失率、交叉违约、影响还款的其他风险因素等。
第六条十级分类通过财务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和专家认定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结果。
符合规定特征的信贷资产可直接认定分类结果;不符合规定特征的信贷资产,通过综合分析确定质量分类结果。
信贷资产同时符合多个特定特征并对应不同的分类结果时,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确定最终的质量分类结果。
第四章十级分类基本标准
第七条损失类信贷资产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信贷资产可直接认定为损失类: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终结,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贷款人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借款人获得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贷款人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贷款人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人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八)贷款人对债务人诉诸法律后,或债务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后,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贷款人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九)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贷款人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由于上述
(一)至(九)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人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一)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
(一)至(十)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贷款人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十二)贷款人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十三)因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或因贷款人内部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四)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十五)其他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债权。
第八条低风险信贷资产认定标准。
对符合省联社规定低风险业务特征的信贷资产,未出现逾期欠息的,应直接认定为正常一级;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应直接认定为关注二级;逾期或欠息超过30天的,应直接认定为关注三级;逾期或欠息超过90天的,应直接认定为次级一级;逾期或欠息超过180天的,应直接认定为次级二级。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手续完备有效的直接认定为正常一级;贴现手续有缺陷但不足以造成不能按期承兑的,直接认定为正常三级;贴现手续不完整,有重大缺陷并足以造成不能按期承兑的,直接认定为次级二级;贴现手续有重大缺陷并造成承兑人解除付款责任的,直接认定为可疑;承兑人解除付款责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认定为损失。
第九条对于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特征和第八条低风险业务特征的信贷资产,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分类认定。
第一步客户指标评价
一、客户信用等级
客户信用等级包括客户年度信用评级、即期信用评级二项指标,具体分类时以年度与即期信用等级熟低法进行评价,如果采用较高等级的信用等级做为评价依据,需说明具体理由。
二、客户规模
客户规模分为四档: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其他企业或组织。
1、大型企业是指企业规模为“特大”“大一”“大二”“大型零售”“大型批发”“大型物资”“大型供销”“房地产开发一级”“建筑安装特级”“建筑安装一级”“大型金融机构”的企业。
2、中型企业是指企业规模为“中一”“中二”“中型零售”“中型批发”“中型物资”“中型供销”“房地产开发二级”“建筑安装二级”“中型金融机构”的企业。
3、小微型企业是指纳入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管理的企业。
4、其他企业或组织是指除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客户。
三、行业性质及地位
行业性质按国家产业政策具体分为四类:
支持、无具体规定、限制、淘汰。
客户在行业的地位分为三类:
行业前列、行业一般、行业后列。
行业前列是指:
本行业中市场的领导者或者专注于某些专业领域并在该领域形成了独有的竞争优势;产品具备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具备较大的定价自主权;企业属于该行业内垄断企业或市场占有率为全行业的排名前30%(含)。
行业一般是指:
本行业中该客户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与竞争对手产品有一定差别;是市场的追随者或一般的企业;企业市场占有率为全行业的排名前30%到60%(含)。
行业后列是指:
该客户生产的为标准化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无本质差别;企业市场占有率为全行业的排名前60%以下或者是刚进入该市场的企业。
四、市场竞争能力
市场竞争能力按客户的产品、售后及研发能力,具体分为三类:
良好、一般、较差
良好:
主导产品为本行业知名品牌,下游企业或消费者认可度较高;建立了有效的售后服务网络,能及时解决客户关于产品的相关问题;企业能较充分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群体,并能依据自身优势开发出适合特定细分市场的产品;产品多元化程度高,不局限于单一市场,能快速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一般:
拥有自有品牌,但知名度不高或客户忠诚度较低;能提供售后服务,并在合理时间内基本解决客户关于产品的相关问题;对市场有一定理解,能开发出比较适合相应市场的产品;产品多元化程度一般,能一定程度上满足客户多方面或者定制的需求。
较差:
几乎没有自己的品牌,或者虽然有自己的品牌但主要产量为其他品牌代工;缺乏售后服务产品;产品在类型、规格、款式等方面产品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客户多方面或者定制的需求。
五、客户状态
客户状态分为正常、半停产、停产、破产关闭、其他四档。
其中正常是指客户为“在建”“半投产”“正常”;破产关闭是指客户状态为“破产”“关闭”“注销”“名存实亡”等。
六、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根据信贷人员对客户企业管理、公司治理情况、员工情况、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评价,得出良好、一般、较差的评价。
七、资产负债
资产负债指标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类。
良好:
指客户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主要偿债能力指标达到或接近行业较好水平。
一般:
指客户资产负债结构一般,主要偿债能力指标达到或接近行业平均水平。
较差:
指客户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处于行业较差水平。
八、销售及盈利
销售及盈利指标分为较强、一般、较差三类。
较强:
销售收入平稳增长,成本得到较好的控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一般:
销售收入无明显萎缩,成本得到一定的控制,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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