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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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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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为了规范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根据《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作为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
二、管理体制
1.实行专家指导委员会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由工程研究中心总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担任。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对工程研究中心的日常技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某个方面的工作。
3.工程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物,负责科研项目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任命。
4.工程研究中心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国内外在岗技术、工程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专家指导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4人。
5.工程研究中心下设职能部门,职务部门下设技术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司发展方向为主导,配合研究开发。
三、建设与研究经费
1.在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公司依科研计划购置相应设备。
2.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开放基金。
3.工程研究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它专项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
4.工程研究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本研究中心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研究人员
1.工程研究中心的人员由专职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和博士组成。
2.专家指导委员成员来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期间,由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生活条件。
汇编一: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一、宗 旨
将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成为湖南省在风电发电领域方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能发挥带头作用,对外开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中心。
二、研究方向和目标
研究方向:
机器人视觉、AGV智能物流小车、自动在线测量、RFID射频标签、MES计算机制造执行系统。
研究目标:
着力打造“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体系,向工业4.0迈进,针对公司的生产技术并结合科技问题,以智能化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公司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提高公司技术持续创新能力。
三、运行与管理体制
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四、组织机构
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定期考核聘任制,按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法设岗定编。
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的业务与行政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工程研究中心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的技术权威和指导机构。
专家提导委员会由风电及相关领域在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组成。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6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另设常务秘书1人。
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实施对工程研究中心的技术领导,审议决定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决定技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审定开放基金项目和其它课题,评估检查课题进展情况,组织技术交流、专利申请和成果评审等。
专家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五、开放方式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对国内外开放,协作共用。
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科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发布工程研究中心开放研究课题指南,并提供优惠条件吸引有关同行来工程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工作。
工程研究中心欢迎国内外专家、同行来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合作研究或自带课题(经费)来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研究工作。
工程研究中心积极创造条件,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和院校合作,培养高级研究人才。
工程研究中心为来中心进行工作的国内外专家、同行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促进工程研究中心对外开放和出成果、出人才。
六、科研计划管理
国内外专家、科技工作者,均可按工程研究中心规定的程序(另定)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科研课题。
开放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工程研究中心在开放研究课题立项上实行公开公平竞争,工程研究中心负责接受、初审各课题申请。
初审通过的课题,提交工程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批准执行。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直接对工程研究中心负责,按工程研究中心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工作。
工程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要到会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课题组每年应填报课题“执行情况年报”报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承担的国家、部门及其它各类课题,均归口由工程研究中心管理。
七、科研经费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经费来源为科研事业费(包括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经费和研究经费)。
工程研究中心将积极开拓渠道,努力争取国内外各方面的支持,筹集研究经费。
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研究经费按科研课题一次核定,分年拨付。
双重资助的科研课题,工程研究中心核给预算差额部分。
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工程研究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办法、研究经费结余处理等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工程研究中心承担的国家、部门及其它各类课题的研究经费,均由工程研究中心财务处统一管理,参照《工程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八、科研成果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结果),发表论文时,著工程研究中心名,注明完成者所在单位;工程研究中心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可并著工程研究中心名与完成者单位名。
论文发表前,要报经工程研究中心审阅。
工程研究中心资助与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归工程研究中心和完成者所在单位共有;自带经费和课题来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归完成者所在单位所有。
工程研究中心资助和部分资助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工程研究中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组织鉴定。
有关材料由工程研究中心存档备查。
工程研究中心取得的成果,由其依托单位统一归口报请上级各项成果奖励。
九、附则
本条例由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工程研究中心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其它管理办法、规定。
汇编二: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条例
一、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是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的技术指导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审议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审议工程研究中心的重大技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
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专家指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年。
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的技术权威和指导机构。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风电及相关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学术委员3人,常务秘书1人。
专家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由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选拔推荐,正、副主任报请董事会批准并聘任,常务秘书、委员均由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聘任。
三、技术活动
专家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实施对工程研究中心的技术领导,听取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科技研究与技术工作总结,评议、审定工程研究中心下年度科研究与技术工作计划,审议决定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决定技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审定开放基金项目和其它课题,评估检查课题进展情况,组织技术交流、专利申请和成果评审等事宜。
遇工作需要时,专家指导委员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汇编三: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出成果、出人才,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计划管理
研究中心在开放研究课题立题上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定,所有开放研究课题,一律实行科研项目合同制。
开放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课题申请、确定程序
国内外凡从事风电领域及相关科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科研课题。
申请者可按工程研究中心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的规定,按表格要求填写好课题申请书,一起寄送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接受开放研究课题的申请后,对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交由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做进一步审定。
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进行审议,按多数原则决定资助课题,交由研究中心主任批准执行。
工程研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专家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可直接组织少数具有发展前途的术水平较高的研究课题。
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献身科研究事业,工程研究中心将优先考虑青年科技人员的课题申请。
2、课题计划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课题组长全权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科研经费的使用。
课题计划一经批准,课题组长要与工程研究中心签订科研课题合同,合同内要明确该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同类研究发展水平与趋势、主要研究内容与关键技术、采用的技术路线与实验方法、科学研究的分阶段目标和最终成果、所需经费与开支范围等。
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组须在年初向研究中心编报年度研究计划,年终书面汇报当年课题研究执行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
没有报送相关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研究中心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课题,停止拨款,并视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有义务到会向专家指导委员会汇报有关科研实施情况。
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组长要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总结材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论文)和经费决算,归档技术资料。
课题组长有义务提交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科研课题所需技术档案。
二、科研成果管理
1、科研成果归属
凡工程研究中心全额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结果),发表论文时,署完成者名与工程研究中心名,注明完成者所在单位;工程研究中心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署完成者名,署工程研究中心名与完成者单位名,排名按任务书的约定排列。
论文发表前要经工程研究中心审阅,发表后须交工程研究中心原文存档。
工程研究中心全额资助与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归工程研究中心和完成者所在单位共有;自带经费和课题来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归完成者所在单位所有,但要在论文和上报材料中注明该项研究在工程研究中心进行。
工程研究中心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组织鉴定。
有关材料由工程研究中心存档备查。
工程研究中心取得的成果,归口依托单位统一报请上级各项成果奖励。
当具备有条件时,工程研究中心将建立奖励基金,对在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科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汇编四: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为规范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科研项目费和其它来源经费,开放基金用以资助经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专款专用。
一、开放课题的申请对象
1、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国内外风电领域及相关科的科研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应工程研究中心邀请来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3、自带课题(经费)来工程研究中心工作的科研人员。
二、开放课题的申请、立项
1、工程研究中心每年()月份安排下一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申请书格式认真填写和申报。
3、开放课题申请结束后,进行初审。
初审结束后,工程研究中心召开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通过开放课题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4、每年底以前由工程研究中心发出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任务书,并办理有关立项手续。
三、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设备费等。
2、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印费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3、客座人员来中心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4、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性开支、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业务管理费占基金总额5%。
5、机动费占基金总额10%。
6、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科研津贴等,占基金总额5%。
7、项目工作人员奖励津贴。
四、开放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3年(具体期限按获准资助课题的批准书规定为准),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
资助项目基金一次核定,分期下拨。
2、每个获准项目,经费的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限额使用。
3、项目经费按100%拨给获得资助的单位。
4、本年度批准的项目基金结束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项目结束后所余经费、原材料、仪器器材等一律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将根据结余情况给项目组成员适当奖励。
5、如检查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专家指导委员会。
6、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工程研究中心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开放基金课题和成果管理
1、凡由本工程研究中心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工程研究中心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资料、档案及目录。
3、在工程研究中心检查课题进展情况时,发现未完成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工程研究中心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4、工程研究中心每年评选出一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优先获得滚动资助。
5、鼓励外单位与工程研究中心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本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共享。
6、获工程研究中心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应注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基金资助”。
汇编五: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开放、服务管理办法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坚持以全心全意为公司内外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宗旨,热忱欢迎公司内外科技工作者携带项目、经费,到本工程研究中心利用有关仪器、设备开展科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工作。
2、在保证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工程研究中心积极为社会提供样品检测、科技开发等服务。
3、工程研究中心开放、服务的目的是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为了便于管理适当收取合理的费用,用于仪器设备的易损部件更换,试剂、材料和标样消耗,以及仪器、设备的常规养护和维修等。
4、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通过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5、工程研究中心内外科技人员携带项目和经费在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研究工作的申请、审批程序是:
(1)申请人填写《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研究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的研究课题的意义、目标、内容、时间进行审议;
(3)主管工程研究中心领导审批;
(4)工程研究中心将在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6、获准在工程研究中心从事研究的人员,应能够较熟练地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并承担实验所需的有关材料、试剂、标样和仪器设备的易损耗零部件费用。
7、在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工程研究中心提交《湖南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研究人员的成果及工作表现,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由工程研究中心存档,另一份寄研究者所在单位(部门)。
8、各类研究人员在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工程研究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
9、对于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研究人员使用前应经工程研究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
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10、自带课题和经费在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开放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研究成果以原所在单位为主,但在有关论文或技术文件中应对工程研究中心加附注说明,名称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11、工程研究中心为工程研究中心内外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检测及其它服务的程序是:
(1)申请人与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就实验内容、时间进行协商;
(2)根据协商结果,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门保管,另一份交办公室留存;
(3)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交费;
(4)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审批并签署意见。
12、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先预交服务费用总额的50%,交费程序按工程研究中心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直接交费或转帐均可。
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13、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发扬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
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等原因暂时不能提供开放服务,应向服务对象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早日解决问题。
1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工程研究中心。
汇编六:
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工程研究中心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操作。
2、工程研究中心的所有研究人员有权使用工程研究中心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3、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前,应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
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4、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人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工程研究中心准,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7、本工程研究中心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
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严格按有关办法执行。
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8、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汇编七:
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具体实施,包括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求操作仪器设备。
管理人员有权对使用人员在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和监督,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个人提出意见,对不听劝告者作停止其使用权,造成损失者予以处罚等。
2、大型仪器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使用培训制度,使用人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要签定《仪器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责任书》,使用中小型仪器要经过仪器负责人认定能够独立使用后方可进行操作。
3、使用人在借用仪器前要认真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
借用人、仪器名称、工程研究中心内编号、型号、数量、借用日期、归还日期,收费设备还要写明使用机型,分析设备要写明分析样品数。
工程研究中心仪器借用时间为一个月,期满后可续借,对不办理续借手续者,管理员有权索回设备。
4、仪器设备用毕,借用人要与管理员联工程中心办理归还手续。
管理员应清点设备数量,检查仪器工作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准归还,若有问题,使用人必须写下书面报告备案。
5、任何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均不准私自拆卸,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拆卸损坏设备者,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处罚。
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非正常损坏,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6、借用人绝对不许把仪器设备转借他人。
工程研究中心将对转借借用人实施暂停使用工程研究中心所有仪器不超过两个月的惩罚。
对因转借造成仪器丢失的借用人,工程研究中心将要求当事人承担全面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仪器因科研试验需要借出工程研究中心外时,需经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归还仪器时负责人应对仪器进行检验,确认完好无缺,如有损坏,借用人员应承担仪器的修理费用。
8、仪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向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申报所需易损、易耗及备件情况。
9、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员要及时维修,不能自己维修时要及时联工程中心厂家进行维修。
不得无故拖延,以保证仪器的完好率。
10、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有关人员应保留现场并及时联工程中心仪器负责人,使用者不得自行处理,但要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待工程研究中心处理。
11、仪器设备的各项资料随仪器保存,有多份资料时要交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存放。
使用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不能带出室外,阅读后须放回原处。
汇编八:
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购置、登帐报销程序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方便工程研究中心设备购置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 每年年初,工程研究中心根据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规划和本年度的建设及部分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经讨论确定本年度的设备购置计划。
设备购置计划按一定的格式、用电子表格报到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要求列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要求、数量、估计单价、总价、用途等,并尽可能提出推荐厂家。
经工程中心研究、筛选汇总后上报工程研究中心业务副主任,经工程研究中心领导和技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年度具体的设备购置计划。
2、 计划确定后,根据轻重缓急,积极考察、选型、谈判,按照工程研究中心采购的招议标程序进行采购。
3、 设备购置后,各工程研究中心要积极安装调试、组织验收。
管理人员要尽快熟悉操作程序、会使用,复杂仪器还要进行一定的培训习,以尽快发挥仪器的效益。
4、 设备运行正常、验收完毕后,由管理人员对照仪器铭牌或说明书、发票填写设备卡(800元以上)和验收单,到工程研究中心登记,经工程中心领导签字后,到资产处、科研处、财务处办理登帐,30万元以上需工程研究中心领导签字)。
进口设备和10万元以上国产设备需将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交由工程研究中心档案室存档。
填写设备卡时,要认真对照仪器铭牌填写,不能发生差错或自行改动。
报销完毕后,工程研究中心要及时记帐并输入计算机。
5、 用科研课题费、启动费等购置设各,由课题组长或业务副主任本人确定购置计划,按一定程序购置。
购置后所有权归工程研究中心所有。
验收、报销、登帐手续与上述办法相同。
若不是放在工程研究中心使用,管理人由使用人填写,归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记账并保管设各卡。
汇编九:
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要及时上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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