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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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问答
200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问答
一、荷载:
1、GB50009-2001第4.5.2条非大型商业建筑的楼梯、阳台等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哪类取值?
答:
可参照GB50009-2001第4.5.2-2条,取1.0kN/m。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表4.1.1项次8,汽车通道及停车库均布活荷载标准值选取:
单向板板跨小于2.0m,双向板楼盖板跨小于6m×6m和无梁楼盖柱网尺寸小于6.0m×6.0m时,能否选用表内数值?
若取值≤表内数值且无等效荷载计算,是否判定为违反强条GB50009-2001表4.1.1内容?
答: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4.1.1条文说明:
停车库和车道的活荷载标准值取值,板跨不小于6m×6m的双向板或无粱楼盖,活荷载标准值取值为2.5;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2m时,活荷载标准值取4.0;其它情况(如单向板跨小于2.0m,双向板或无粱楼盖板跨小于6m×6m),可直接按照车轮局部荷载计算楼板内力:
对于小轿车、吉普车、小型旅行车(载人少于9人),局部荷载取4.50kN分布在0.2m×0.2m的局部面积上;对于其它车辆的车库和车道,应按车辆最大轮压作为局部荷载确定,对于20-30t的消防车,可按最大轮压60KN,作用在0.6m×0.2m的局部面积上的条件确定。
当设计活荷载标准值取值低于表内数值或上述折算值时,应判定为违反GB50009-2001表4.1.1内容。
3,关于"上人屋面"的界定问题,规范没有明确的定义,此涉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4.3.1条(强条)的执行问题(上人屋面与非上人屋面活载取值不同),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有出
屋面楼梯间,且有通向屋面的门,就界定为上人屋面;另一种意见认为有明确功能的屋面才是上人屋面,仅出屋面楼梯间有门通屋面,是方便维修用,不作为上人屋面考虑。
何种观点正确,请指示。
答:
是否为上人屋面,应根据建筑图所示屋面功能和构造作法确定。
在有楼梯通达屋面的情况下,当建筑功能和屋面做法符合上人屋面要求时,判断为上人屋面,否则为不上人屋面。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5.2条(强条):
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载分项系数应取
1.30。
但设计取了1.40,是否违反强条?
答:
活荷载分项系数取值偏大,承载力设计偏安全,不应作为违反强条处理。
规范所定值为最低标准,投资和设计方提高安全度是允许的。
5、关于活荷载取值大小,对违反强条GB50009-2001第4.11条的判定问题:
民用建筑楼面活载取值如小于规范表4.1.1的规定时,应该判定违反强条,但取值大于此表规定的数值时,不应判为违反强条。
该表注1:
本表所列各项活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如有蹲坑的卫生问或带浴缸的卫生问,全国统一技术措施中取值较大(4-8KN/m2),应该是合理的,不应判为违反强条。
这种处理方法正确吗?
答:
正确。
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应小于GB50009-2001表4.1.l的相关规定。
6、按现规范理解,抗浮分项系数为1.0,不予放大,是否偏于不安全。
答:
没有说不予放大,可以提高分项系数和安全系数,但不能低于l.0,建议取1.05。
7、地下水位的取用:
在GB50007-2002第3.0.3-1.6之(3),GB50108-2001第3.1.3条中是否指同一计算水位?
人工造景堆坡与
自然室外地坪有较大高差时应如何取用,抗浮和配筋计算时有区别吗,江苏省是否有地方规定?
答:
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不同于水文地质水位。
水文地质水位是抗浮设计水位的判定要求,但不是唯一要求。
GB50007-2002第3.0.3.1-6-(3)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4.3.3-4条: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结构作用的浮托力其标准值应按照最高水位确定…...”故应取建筑四周建成后50年内的最高土中孔隙水位。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04第8.6.4条规定,对位于斜坡地段的地下室或其它可能产生水头差的场地上的地下室进行抗浮设计时,应考虑地下水渗在地下室底板产生的非均布荷载对地下室结构的影响。
对地下室施工期间各种最不利荷载组合情况下,应考虑地下室临时抗浮措施。
人工造景堆坡与室外然地坪有较大高差时,如无可靠资料,建议偏安全地取地下水位位于堆坡后的地坪下500mm计算,由于堆坡各处有高差,故地下水位是不同的,地下水的坡降与堆坡坡度一致,而作用于地下室各部位的水浮力是有差异的,应特别注意。
GB50108-2001笫3.1.3条:
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
与GB50007-2002第3.0.3-1.6之(3)中的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的要求一致。
对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室底板强度验算时,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水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为1.2,整体抗浮稳定计算和确定抗浮桩数量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取荷裁效应的标准组合,水压力的荷载项系数为1.0。
配筋计算时除了按上述计算要求外,尚应按裂缝宽度限制的要求验算配筋。
8、在抗浮计算和地下室顶板配筋计算中,地下室顶板上考虑景观绿化的人工覆土如何取用其荷载?
按恒载还是活载?
按全部还是打折取用,折减系数取多少?
答:
人工覆土重量应按实计算,计算值为恒载标准值,实际设计时尚应考虑分项系数。
计算地下室顶板配筋时,覆土重量分项系数取1.2,整体抗浮计算时,覆土重量分项系数取1.0,同时应按裂缝宽度限制的要求验算配筋。
9、地下室侧墙承受水平力计算中(采用粘性土回填),一般采用土压力和水压力简单叠加,常导致总水平力接近采用土体重度计算的侧压力值,很不合理,应如何处理?
答:
地下室外墙承受的水平力一般包括土压力、水压力、地下室附近的建筑物(距离较近)及地面堆载等引起的侧向压力。
地下室侧墙土压力的计算一般可按静止土压力计算。
10、人防工程战时荷载是施工图审查时考虑,还是人防审查时考虑?
答:
战时荷载属于人防设计的内容,是人防审查的必审内容。
人防审查与施工图审查不应完全分开,人防设计也应符合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二、地基基础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3.3.2.3条规定: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不宜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Ps)桩。
问:
宿迁地区土质多为中等、严重等级液化土,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较多。
请问:
根据宿迁土质的特殊情况如何裁定“不宜”?
另外此规范未提及到预应力薄壁管桩(PTC),PTC桩可用吗?
设防烈度7度地区,乙类建筑抗震措施提高到8度设预应力管
桩是否能适用?
答:
宿迁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3.2-3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如遇土质为中等或严重等级的液化土,禁止使用。
因为预应力管桩和预应力空心方桩由于水平承载力较差,对于底部剪力较大的结构,或承台周边存在中等和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或承台底部存在较厚淤泥层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高桩承台的部位,应验算管桩的水平承载力,一般情况下设计均应尽量避免使用预应力管桩和预应力空心方桩。
预应力薄壁管桩(PTC)是预应力管桩的一部分,受力性能差于PC桩,同样禁止使用。
根据GB50223-2008第3.0.3-2条,7度抗震设防地区,乙类建筑,应按高一度即8度采用抗震措施,同样不应采用预应力管桩。
2、2004年江苏省施工审查技术回答结构第55条指出:
苏G07-2003预制小方桩图集主要用于控制沉降变形的疏桩和加固纠偏工程。
而该图集总说明中适用范围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和丙级的工业及民用建筑.本地区许多低层、多层建筑桩基设计时,预制力桩是首选考虑.商品桩市场供应方便,经济性也好,施工图审查时往往依据省指导意见,提出不能用的意见。
本人认为作为省现行有效的通用图集,只要适用范围符合图集规定,不应限制使用,否则就应废止该图集。
答:
有效图集应符台现行规范的要求,如与现行规范不符,应以规范为准。
但图集不是规范,自身无免责功能,原则上是谁使用谁负责,和技术软件一样。
我们的技术问答只能提出对规范愿则性的理解和参考性的意见,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判断,合理使用。
3、桩对承台或柱对承台的局压验算,根据经验,承载力均能满足,在经验上明显满足的前提下,不提供验算是否算违反
GB50007-2002第8.5.19(强条)?
?
答:
可作为资料不完整提出,要求补充计算书。
4、JGJ94-2008第3.4.6-4条对于在液化扩展的地段应验算桩基在土流动的侧向作用下的稳定性,规范没明确验算的方法,此条应如何执行?
?
答: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对此问题都有相同的规定,目前确实尚无好的验算方法,但应采取预防措施。
根据GB50011-2001第4.3.10条:
当有液化侧向扩展或流滑可能时,在距常时水线约100米以内不宜修建永久性建筑,否则应进行抗滑动验算,采取防土体滑动措施或结构抗裂措施。
5、JGJ94-2008第3.1.4条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强条)中未包含磨擦型桩基,该条与GB50007-2002第8.5.l0条强条不完全吻合,审查时如何把握?
答:
JGJ94-2008第3.1.4-1条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
该条就是指桩无良好持力层的摩擦型桩。
GB50007-2002第8.5.10-1、3条规定:
磨擦型桩基和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均应进行沉降验算,嵌岩桩可不进行沉降验算。
设计既要满足JGJ94-2008第3.1.4条,也应满足GB50007-2002第8.5.10条关于沉降验算的规定。
两者并无矛盾。
6、原桩基规范除了软土或新近填土,一般情况下的非端承桩都可考虑桩土共同工作,新桩基规范JGJ94-2008第5.2.3及5.2.4条中,对复合基桩有了一定的限制范围,审图时对于“上部结构整体刚度较好,体型简单的建筑物”应如何把握?
答:
请参照GB50011-2001第3.4.2条规范及条文说明执行。
7、桩土共同工作计算时,因为土质较好,承台分担荷载达到
30-40%,是否可行?
沉降是否会很大?
有一种观点认为,预应力管桩不宜考虑桩土共同工作,是否正确?
?
答:
桩土共同工作理论上是成立的,客观上也存在,但具体到每个工程如何定量确定桩土荷载分担比应由试验确定,一般情况下取决于现场土质条件和设计所用桩型、桩的布置方式等。
或由地区经验(经专家论证和鉴定)确定。
任何桩基都有桩土共同工作的问题,预应力管桩也不例外。
8、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带一层地下室时,桩的水平承载力是否可以不验算?
答:
不能一概而论,如遇场地土为中等或严重等级液化土时,仍然需要验算桩的水平承载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4.2、4.4.3条明确了抗震验算的范围和内容。
9、场地类别划分时,20m厚覆盖层厚度和等效剪切波速的概念比较清楚,但在确定场地类别的"场地范围"究竟选多大较混乱:
A、有的资料说"场地范围"是指一个小区、一个村落,
B、有的资料说"场地范围"取l平方公里,
C、有的资料说"场地范围"取0.1平方公里,
D、有的资料说"场地范围"取10000平方米;
E、现在多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仍是选用单幢建筑物下正对场地的"场地范围",却只有几千平万米。
由于场地类别的划分极为重要,"场地范围"概念的统一也是十分必要的,场地类别反映的是建筑物所在地的地表软土层对地震波的放大作用,把"场地范围"取l平方公里,不好操作且同一场地可能会被定为不同等级的场地类别。
答: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第
4.1.9条明确指出:
在抗震设计中,场地指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的房屋群体所在地,不仅仅是房屋基础下的地基土,其范围相当于厂
区、居民点和自然村,在平坦地区面积不小于1KM2。
10、《建筑柱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1.3-2条文内容中“……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此条文内容中的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是指桩侧土层的全部土层的加权不排水抗剪强度还是指桩端或桩身某一土层的抗剪强度或指所有土层均小于100kpa抗剪强度?
不排水抗剪强度是指哪一种剪切强度,目前一般勘察单位提供直接剪切仪上做固结快剪Cq是否可用?
答:
应该是指桩承台底面以下桩身范围内主要土层为高灵敏度流塑状的淤泥、淤泥质土、液化土或欠固结土层。
由于这些土层对桩的约束甚微,岩土使桩形成类似于高桩承台的型式,加上桩的长细比过大,易于失稳,故应进行压屈验算,具体计算详见JGJ94-2008第5.5.3、5.5.4条。
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是指用固结快剪、十字板剪切试验(原位测试)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测定的抗剪强度指标,有条件时也可选用三轴不排水剪和有效剪试验测定的抗剪强度指标,直接快剪指标不宜使用
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1.8条关于变刚度调平设计的条文是否属于"强标"?
一建筑物地面以上由抗震缝分割成多个子结构,地面以下是天然地基"独立柱基",仅在抗震缝处为联合基础。
是否要求进行变刚调平设计?
答:
JGJ94-2008第3.1.8条关于变刚度调平设计是基础设计方法的一种,是否压该执行此条文应根据不同的工程条件和设计方法而定。
变刚度调平设计是以减小差异沉降和承台的内力为目标,题问工程可通过调整独立基础基底尺寸和内力值来控制沉降差异。
12、JGJ94-2008第3.3.3-1条中,基桩的间距与所处的土层类别有关,桩身往往不是处于单一土层(如饱和非粘性土、饱和粘性土)
中,该如何把握?
答:
以不利的土层性质决定,亦即桩距取较大值。
13、丙级桩基在施工说明内容中,要求“工程桩进行1%总桩数且不少于3根的静载荷测试,和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20%小应变检测”,未明确工程柱施工完成后的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试桩时间不明确,是否可以判定为违反强条JGJ94-2008第9.4.2条的规定?
答:
对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要求“工程桩进行1%总桩数且不少于3根的静载荷测试,和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20%小应变检测”,就是对工程桩完成后的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
不应判断为违反JGJ94-2008第9.4.2条。
JGJ106-2003第3.3.l条规定了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即试桩)确定单桩竖自承载力特征值的范围。
根据GB50007-2002第8.5.5-2条,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设计时的单桩承载力取值可采用静力触探及标贯试验参数确定(可以不由静载试验确定。
当然也可以由静载试验确定)。
14、对于混凝土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是否适用于无筋扩展基础中的素混凝土刚性基础?
也即素混凝土刚性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要满足C25的要求?
目前存在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包括素混凝土结构,素混凝土刚性基础也应满足该规范耐久性要求的强度等级,另一种观点认为耐久性要求的强度等级王要是针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而言,素混凝土刚性基础强度等级可以只满足地基基础规范要求的C15即可。
希望能形成共识。
?
答:
2009年05月0l日实施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第3.4.4条,对不同设计使用年限、不同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下,规定了满足配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一般环境I-A下,配筋混凝土
结构最低强度等级为C25。
对于素混凝土,第3.4.5条有明确规定,一般环境不应低于C15。
对于无筋扩展基础的混凝土基础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参见素混凝土结构,即GB/T50476-2008第3.4.5条执行。
15、当承台厚度相差较大而类型较多时,执行GB50007-2002第8.5.20-4条有一定难度,如何处理?
承台顶面不在同一标高时联系梁顶面标高如何定?
有不少图纸将联系梁高设于-0.06标高处,是否妥当?
对柱的计算高度是否有影响?
对柱的抗震性能是否有影响?
答:
GB50007-2002和JGJ94-2008均规定了承台与承台之间关于联系梁的连接构造。
GB50007-2002第8.5.20-4条和JGJ94-2008第4.2.6条规定,联系粱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
对于具体工程,一般来说,有地下室时基础粱顶面与承台顶面标高位于同一标高;当桩顶标高一致时,对于桩基承台,一般要求是基础梁底标高与承台底标高位于同一标高。
如两者都不行,而承台高差又较大,则要求基础粱大致为同一标高,这时可能位于大多数承台的顶、底或中部均可。
联系粱设于-0.06标高处与设于承台处或单独桩基处不是一回事,概念和作用均不同,对柱的计算高度和抗震性能是有影响的。
只有位于持力层高差很大的单独柱基处(非桩基)无法设置基础梁时,可在-0.06标高处设置。
16、基底承载力较低(70kpa),吊车吨位较大(20t),地基不处理采用独立基础(计算变形满足规范),是否可以?
答:
只要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满足规范要求,以承载力较低的土层作为持力层采用天然地基独立基础,也是可行的。
17、部分地区土质较好,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210KPa,经常遇到有暗塘或河塘在4-6米深,如果局部采用砂石回填,其本身达不到210KPa,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
对局部暗塘或松土,如采用换土处理,应将其全部清除后,用与持力层土质相近的材料回填夯实。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10KPa的土层,可用毛石混凝土回填,毛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取决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本例可采用C20毛石混凝土回填。
也可考虑其它地基处理方法,处理后的复合地基与场地天然地基性能相同或相近。
18、地基规范GB50007-2002表5.2.7中当ES1/ES2小于3时,地基压力扩散角θ取6度还是0度?
答:
此条在07年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地基基础部分第6条中已有详细回答。
取0度偏安全。
19、在一个小区中,几栋高层离地下车库距离最近0.8米,远的1.5米,这样的距离如果用土层分层压实,是否可以作为高层的侧限?
近到多少距离必须用砂回垫密实?
(JGJ3-2002中是沉降缝宽内用砂回垫)
答:
JGJ3-2002第12.1.8条规定,当高层建筑基础周围有缝时,应考虑高层主楼基础有可靠的侧向约束,一般采用填土夯实可行,当缝窄到不能夯实的情况下,可用砂回填,用水沉实。
20、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计算时是否仅进行深度修正?
基础宽度和埋深的修正系数按哪一类土取值?
(是基底下土还是软弱下卧层土)
答:
对软弱下卧层进行验算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进行深度修正,修正系数按软弱下卧层土取值。
2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表3.3.3中的"饱和粘性土"如何界定?
答:
土的饱和指标用饱和度S描述,当S>80%时为饱和土。
根据GB50007-2002第4.1.12条,饱和粘性土一般是指饱和度大于80%,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的淤泥和淤
泥质土.地质勘察报告应提供饱和度指标。
22、低层住宅(别墅)仍有采用换填砂垫层法处理液化土地基的,是否允许图审通过?
是否必须采用桩基础?
答:
GB50011-2001第4.3.6条规定不宜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可根据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和地基的液化程度,按照表4.3.6条的要求,采取抗液化措施。
对于低层建筑,如是中等或轻微液化,只对基础和上部结构采取加强措施就行了。
23、某工程,设备基础厚度达7.0m多,面积也较大,其下桩基(16根钻孔灌注桩)总荷载3000T左右,如此厚板执行0.15%的配筋率明显不合理,设计实配16@200,无法提出异议,因此再一次反思独立柱基和承台中是否需要控制0.15%配筋率的问题,近期建筑结构通讯上一些国家级专家都有文章讨论该问题,普遍不主张教条地执行0.15%条款,是否正确?
答:
《建筑桩基设计规范》JGJ94-2008第3.3.3-2条明确提出:
桩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应遵守执行。
审图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及行政法规,杂志上的文章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计和审图依据。
本题问中基础厚度取7米是设备基础的要求。
设备基础因工艺要求,有的限制频率、限制振动影响,大体积是为了满足某项指标,其配筋应综合考虑各指标的要求。
常规基础按照抗冲切、剪切确定厚度,规范规定最小配筋率
0.15%的要求应该满足。
24、工程设计中由于地质条件情况,往往存在同一结构基础持力层分段或分区取用不同的土层,并按不同的承载力设计,但持力层均不是软弱土,如fak=150kPa和fak=200kPa,或Fak=220kPa和fak=300kPa,审查意见往往提出违反GB50011-2001第3.3.4.1条: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这种判
定对不对?
答:
是否为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层可参见GB50011-2001表
4.1.3,本例中仅仅是基础持力层承载力取值不同,不能算是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
可通过调整基底尺寸及内力值来协调变形。
25、大底盘(地下室)上建有多栋高层,高层四周设沉降后浇带,是否还必须执行GB50007-2002第5.3.10条规定?
特大地下室(不设沉降缝)审查时,如何把握?
多塔大底盘地下室仅靠设后浇带能否确保不发生差异沉降?
多塔大底盘地下室筏基平面尺寸很大,对勘探孔深度如何要求?
答:
大底盘上多栋建筑,四周设沉降后浇带后仍为一个结构单元,应执行GB50007-2002第5.3.10条的规定。
对于特大型地下室,上面有数栋高层建筑,要求仍然一样,关键是要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关于勘探孔深度要求以满足变形计算即可。
26、现有部分设计单位为迎合建设单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采用土锚杆或部分岩锚杆(锚固端在岩石内,其它部分在土内)代替抗拔桩作抗浮设计使用,设计依据是<地基基础设计规范》CJB50007-2002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但两规范规定土锚杆仅适用于边坡工程,对永久性建筑隐蔽工程是否适用?
答:
GB50007-2002第6.7节和GB50330-2002第7章和第8章均规定,无论是土锚杆还是岩石锚杆,仅用于基坑支护(临时)或边坡支护(含使用期为2年以上的永久性边坡)。
用于永久性边坡支护的锚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变形过大、锚固失效的意外情况,尚可观察检测和维护加固,可避免破坏性事故发生。
如用于建筑物基础之下的隐蔽工程,一是建筑物的使用周期长,二是土锚杆的耐
久性难以保证,三是无法观察、检测和维护加固。
因此.土锚杆用于基础工程作抗拨桩,设计无规范依据。
GB50007-2002第8.6.l节,真正的岩石锚杆基础适用于直接建在基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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