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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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必须实行逐级负责、全员管理的原则,明确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和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责任逐级分解。
同时,便于检查和考核评价,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每一道工序和各个管理岗位,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各作业队(班组)汇报:
1、上月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2、施工安全质量情况;3、文明施工情况;4、机械设备使用与保养情况;5、需要项目部解决的问题。
(二)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上月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或要求等进行汇报。
(三)项目部对下一阶段生产安全工作的布置和要求或决定等。
二、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每月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特殊或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召开安全例会,及时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大检查大反思等活动。
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施工实际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制定可行改进措施,采取相应对策,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会议记录,会议实行签到制,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办、检查,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制度
为规范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公司《重大危险源工程(工序)安全管理和监控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范围: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并附安全验算资料,经公司或局指挥部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1、路基、站场施工
(1)石方爆破安全技术方案。
(2)桩基础挖孔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3)高边坡路堑安全技术方案。
2、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1)地质超前预测预报实施方案。
(2)钻爆设计方案。
(3)不同围岩级别及地质条件下的开挖支护方法。
(4)围岩量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实施方案。
(5)隧道二次衬砌的施作时间、顺序和进度安排。
(6)施工防火及应急方案。
3、桥梁施工
(1)挖孔桩、钻孔桩、沉井基础施工方案。
(2)水上钻孔作业平台施工方案。
(3)水上作业施工方案。
(4)大型钢围堰拼装。
(5)高墩模板吊装、拆卸施工方案。
(6)连续梁临时支架、托架设计验算及悬臂灌注施工方案。
(7)移动模架施工方案。
(8)膺架、支架法基础处理、设计验算及现浇梁施工方案。
(9)梁场预制梁移梁、吊装施工方案。
(10)运架梁施工方案。
(11)拱桥和节段拼装法施工桥梁的大型结构件吊装方案。
4、铁路营业线施工
(1)铁路营业线Ⅰ、Ⅱ级施工方案。
(2)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线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3)临近既有线路堑开挖、石方控制爆破施工方案。
(4)跨越(或并行)既有线架梁(制梁)作业施工方案。
5、房建等其它施工
施工用电、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工程等专项方案。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前,编制人员应收集整理与施工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作为编制依据。
三、编制方案时,编制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贯标要求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
四、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和危险源识别评价表由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工审核,做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案。
五、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需要的技术设计、有校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实行分级审批。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公司或局指挥部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3、对采用新技术和技术复杂的重难点工程,如超长大直径桩基、深水大跨径桥梁、新型结构桥梁、地质复杂隧道、特长或长大隧道、特殊结构房建、控制爆破和大药量爆破、大型车站改造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公司或局指挥部总工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论证,报局总工或专业机构审批。
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组织施工。
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方案。
八、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九、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十、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附件。
十一、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由项目总工向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十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十四、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到位,不得随意减免。
十五、对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不落实或方案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为提高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在做好施工技术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技术规程;
3、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应熟悉的安全技术资料或规定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由工程项目责任工程师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项目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施工经验。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要有编制、有审核、有审批。
符合专家论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审核,由公司总工或局指挥部总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五、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补充,由编制和审批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并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不能施工。
六、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编制内容要全面,要具有及时性、针对性和具体化。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季节变化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具体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七、编制安全技术和方案时,必须将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危险和危害程度的大小等作为编制内容。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周围外部环境不利等因素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时,要有安全技术项目,确定每个项目的资金额度、物资设备、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员,规定完成或投入使用日期。
九、对于特殊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制度》。
十、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班组全体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并履行签字手续。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十一、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培训,使员工熟悉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懂得各自的岗位职责、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十二、项目部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督促职责。
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断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十三、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留存相关检查整改记录。
十四、对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不落实或措施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员工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创造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向作业队(班组)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应会同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队长(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
3、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作业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3、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安全技术措施。
4、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项目,如不良地质隧道、深水高桥、制架梁、既有线施工,起重吊装、基坑开挖、大型模板安装拆除、脚手架工程等,要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旁站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5、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对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预防措施,在交底中应该详细说明。
6、现场作业环境要求的操作注意事项,个人防护措施等。
7、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及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危险作业岗位违章作业的危害性等。
8、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落实。
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经复核审批签认。
各级书面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双方各持一份,并存档以备查用。
2、安全技术交底一般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要求、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是操作者的指令性文件,因而要全面、具体、明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法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作业队长(工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不定期向施工作业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5、作业队长(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每天对操作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针对性的班前作业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特殊工种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7、对安全技术交底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到位,不得随意减免。
8、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或作业队(班组)长应及时对作业队(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9、对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落实或交底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
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
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及法制水平,使员工自觉遵守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工程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即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三类人员证)上岗。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对转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教育形式
项目部安全教育分为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三、项目部安全教育
由项目部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主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法制观念和要求。
2、业主和局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3、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风险)的识别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
4、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及文明施工要求。
5、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和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
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备案。
四、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
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现场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主要对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干部、领工员、工班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对全体现场事故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部施工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后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
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备案。
五、特殊工种培训教育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特种设备司机、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上岗前需经项目物设或安全管理部门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时间为每个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教育时间为4小时,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曾发生过的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安全操作技能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员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配置、维修和正确使用方法等。
5、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由项目物设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项目工程技术、物设、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
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
上述记录由项目部物设和安全管理部门两家保存。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各作业(班组)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教育记录。
2、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认真开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如板报、宣传栏、录像、讲座、知识竞赛等),讲究实际效果。
4、项目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全体人员(包括外协劳务队伍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确保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项目各级人员和各业务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形式
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牵头,组织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各相关业务人员(技术、物设、安质、计划合同、办公室等)、作业队(班组)长、外协劳务队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及专业分工,并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检查完成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奖罚通报,检查资料归档备案。
2、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主要领导是否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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