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的格律平仄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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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的格律平仄讲解
律诗的格律
(一)诗体
古代诗体的分类,是个错综复杂的问题。
今按一般的分类方法,将其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
古体诗又叫“古诗”、“古风”。
初唐以前的诗都是古体诗。
唐代开始出现“近(今)体诗”,但不是说唐代以后的诗都叫“近(今)体诗”,诗人摹仿古体诗所写的作品也是“古体诗”。
划分“古体”还是“近体(今体)”,不是以时间为界线的,而是根据诗体。
古体诗不讲究格律。
近体诗是初唐才定型的一种讲究格律的诗体。
相对于古已有之的诗体,唐代人把新近定型的讲究格律的诗叫做“近体诗”,又称“今体诗”、“律诗”。
有了“近体诗”这个名称,原来的那种不讲究格律的诗体就被称为“古体诗”了。
所以,虽然先有古体诗,但是“古体”这个名称却出现在“近体”这一名称之后。
而且,近体诗成熟以后,还有人仍在创作古体诗。
古体诗与近体诗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从诗的句数上看,古体诗没有限制,可多可少,可奇可偶,少的可以只有二、三、四句,多的可达百句以上。
律诗一般是八句,少于八句的只能是四句,那叫“绝句”,又叫“律绝”;多于八句的叫“长律”,又叫“排律”,从理论上说可以无限长,但无论多长,都必须是偶数句。
第二,从每句诗的字数上看,古体诗每句的字数没有严格限制,一般是五、七言,但也有一、二、三、四、六、八、九、十一等字数的情况;句与句之间的字数更没有规定。
律诗一般只有五言或七言,而且同一首诗每句的字数必须相等。
第三,从诗的押韵情况看,虽然都是要押韵的,但是,古体诗的用韵比较灵活,没有严格要求,可以句句押韵,也可以隔句押韵;可以隔一句,也可以隔几句;可押平声韵,也可押仄声韵;可以整首诗一韵到底,也可以中间换韵;而且,古体诗所押的韵是依口语实际的语音。
也正因为这样,古体诗在音韵研究上具有较高价值。
律诗押韵要求比较严格,一般只押平声韵;韵脚一般在偶数句末尾,首句可入韵,也可不入韵,其他奇数句都不得入韵;而且一韵到底,中间不得换韵律诗的用韵严格按照韵书(《唐韵》、《广韵》、《平水韵》等),否则科举考试便不会被录取。
因为律诗是按韵书规定来选韵脚字的,有时,实际语音已与前代韵书不同了,而写律诗却只能按韵书押韵,因此,律诗并不一定是实际语音的反映,所以对于研究当时的语音,价值就低些。
也正因为实际语音与前代韵书之间有差异,所以后代也在不断对韵书进行修改,规定某两个或几个韵“同用”,这种“同用”反映的就是语音的演变。
第四,从平仄情况看,古体诗对字的平仄没有要求,可平可仄。
律诗对字音的平仄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同一句内平仄要相间隔,尤其是在节奏点上的字,该平的一般不用仄,该仄的一般也不用平声,如果不得已“拗”了(即违反了平仄规则),有时还要加以补救;律诗同一联内出句和对句平仄要求相对,两联之间(即上一联的对句跟下一联的出句之间)平仄要相粘。
第五,从对仗情况看,古体诗对对仗没有要求,可对可不对。
律诗一般要求中间两联用对仗,首尾两联不对;排律除首尾两联不对,中间其他联都要求对仗。
顺便说一下,我们平时一般所讲的“古诗”这一名称,是按时间来分的,泛指“五·四”以前的诗,这里面既有“古体诗”,也包括“律诗”,跟我们上面所讲的按诗体划分所称的“古诗”是不一样的。
为了避免这种歧义,一般把古代的不讲究格律的诗称作“古体诗”。
(二)律诗的押韵
律诗的押韵比较严格,它规定首句可以押韵,也可以不押韵,而其他奇数句(三、五、七)不得入韵,韵脚字都在偶数句的最末一个字上,且一韵到底,中途不得换韵。
律诗一般只押平声韵,就是说,偶数句结尾的字必须是平声字。
律诗是古代科举考试必考科目,所以对韵脚字规定非常严格,只能押本韵(即韵书中同一韵部的字相押韵),不许通韵(即相邻韵部的字相押。
相邻的韵部之间语音比较接近),否则就算是“出韵”(又叫“落韵”)。
“出韵”是近体诗的大忌,科场中,诗“出”了韵,无论诗意怎样高超,只好算不及格。
所以,古人写律诗宁可避免“险韵”,也不能出韵。
韵书中各韵所包括的字数多寡不同,有些韵部包括的字很多,可供选择的范围广些,就叫“宽韵”;有的韵部包括的字少,写诗时可供选择的范围很窄,这种韵就叫“窄韵”,或叫“险韵”,意思是说容易出韵,很危险。
在唐代,即使是首句,如果入韵,就得用本韵。
到宋代,出现了入韵首句用邻韵的现象,而且形成风气,于是首句押邻韵就不再被视为“出韵”,而是称作“借韵”,有人又称之为“衬韵”。
如:
苏舜钦《独游辋川》
行穿翠霭中,
绝磵落疏钟。
数里踏乱石,
一川环碧峰。
暗林麋养角,
当路虎留踪。
隐逸何曾见,
孤吟对古松。
(这首诗是按《平水韵》来押韵的,首句“中”字是冬韵,其他韵脚字:
钟、峰、踪、松都是东韵。
冬衬东。
)
押韵最大的忌讳是用“重韵”,即在同一首诗用了两个相同的字作韵脚。
还有几个术语要解释一下:
1.限韵
“限韵”就是规定写诗必须用某韵,或者先给出一个字,规定只许用这个字所在的韵部里的字来押韵。
2.和韵
“和韵”,又叫“次韵”、“步韵”,指应和、回答别人时,采用别人诗作所用的韵部来作诗押韵。
3.迭韵
“迭韵”是指用自己前面一首诗的原韵再作诗,即自己和自己的诗。
(三)平仄规律
1.同一句中平仄要间隔
律诗一般是五言或七言,七言是在五言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五言又是在四言的基础上发展来的。
所以,我们先来说说四言的平仄情况如何。
汉语中一般两个汉字构成一个音步,同一音步的两个汉字的平仄一般是一样的,而音步与音步之间平仄要变化。
就四言来讲,如果前一个音步是“平平”,则后一个音步当作“仄仄”,这样平仄间隔开,就会抑扬顿挫。
一个音步的两个音节中,第二个音节是重心,第一个音节可以不讲究。
就四言来讲,第二个字和第四个字是重心,这两个字的平仄必须不同。
四言的通常的平仄格式是:
平
仄或
仄
平,加圈号的表示可平可仄。
五言就是在四言的基础上再加一个音步(这个音步只有一个音节,或说只有一个字),加的原则是:
“平”起加“平”,“仄”起加“仄”。
加的位置,可以是在四言的两个音步之后,如:
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
也可以加在四言的两个音步之间,如: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这四种情况也就是五言律诗的四种平仄规律。
七言是在五言的开头再加上与五言第一个音步平仄相反的音步(两个音节构成),即平起加仄,仄起加平,如:
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这四种情况也就是七言律诗的四种平仄格式。
2.对和粘
律诗八句,每两句为一联。
每首律诗四联,自上往下依次是首联(又叫起联)、颔联、颈联、尾联。
每一联的上一句叫“出句”,下一句叫“对句”。
“对”,指律诗同一联的出句和对句要求平仄相对(即相反)。
如:
仄仄平平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出句是仄收的,与对句可以形成完全的“对”;出句是平收的,对句与它就不能形成完全的“对”,因为律诗要求押平声韵,也就是说,偶数句(即对句)结尾的字必须是平声。
如: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七言仄收的如: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七言平收的如: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粘”,指为了使每联不是简单重复,律诗要求联与联之间要相粘,即上一联的对句(即二、四、六三句)与下一联的出句(即三、五、七三句)的第二字、第四字的平仄要相同(五言),或第二、四、六字的平仄相同(七言)。
如:
1.仄起仄收的2.平起仄收的3.平起平收的4.仄起平收的
仄仄平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七言的如:
1.平起仄收的:
2.仄起仄收的:
3.仄起平收的:
4.平起平收的: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分析两首律诗的平仄:
寇准《春日登楼怀归》
高楼聊引望,平平平仄仄
杳杳一川平。
仄仄仄平平
野水无人渡,仄仄平平仄
孤舟尽日横。
平平仄仄平
荒村生断霭,平平平仄仄
古寺语流莺。
仄仄仄平平
旧业遥清渭,仄仄平平仄
沉思忽自惊。
平平仄仄平
温庭筠《题李处士幽居》
水玉簪头白角巾,仄仄平平仄仄平
瑶琴寂历拂轻尘。
平平仄仄仄平平
浓阴似帐红薇晚,平平仄仄平平仄
细雨如烟碧草新。
仄仄平平仄仄平
隔竹见笼疑有鹤,仄仄平平平仄仄
卷帘看画静无人。
平平仄仄仄平平
南窗自有忘机友,平平仄仄平平仄
谷口徒称郑子真。
仄仄平平仄仄平
“忘”字在中古有平、去二音,此处读平声。
“失对”,即不合乎“对”的规律;“失粘”,即不合乎“粘”的规律。
古人的格律诗中,真正“失对”的少见,如:
山路元无雨,空翠湿人衣。
(王维《阙题》)
从此洛阳社,吟咏属书生。
(刘禹锡《送河南皇甫少尹》)
落潮洗鱼浦,倾荷枕驿楼。
(储光羲《京口送别汪四谊》)
且喜河南定,不问邺城围。
(杜甫《忆弟》)
七言失对的例子非常难找,杜甫的《卜居》有人以为是“失对”,其实应该看成古体诗:
杜甫《卜居》
浣花溪水水西头,仄平平仄仄平平,
主人为卜林塘幽。
仄平仄仄平平平。
已知出郭少尘事,仄平仄仄仄平仄,
更有澄江销客愁。
仄仄平平平仄平。
无数蜻蜓齐上下,平仄平平平仄仄,
一双鸂鶒对沈浮。
仄平平平仄平平。
东行万里堪乗兴,平平仄仄平平仄,
须向山阴入小舟。
平仄平平仄仄平。
头两句有人说是失对,其实这是一首古体诗,三平调是其特征。
古人“失粘”的情况,初唐、盛唐是有一些的,如:
陈子昂《送著作佐郎催融等从梁王东征》
金天方肃杀,平平平仄仄,
白露始专征。
仄仄仄平平。
王师非乐战,平平平仄仄,(失粘)
之子慎佳兵。
仄仄仄平平。
海气侵南郡,仄仄平平仄,
边风扫北平。
平平仄仄平。
莫卖卢龙塞,仄仄平平仄,(失粘)
归邀麟阁名。
平平仄仄平。
杜甫《咏怀古迹之二》
揺落深知宋玉悲,仄仄平平仄仄平,
风流儒雅亦吾师。
平平仄仄仄平平
怅望千秋一洒泪,仄仄平平仄仄仄,(失粘)
萧条异代不同时。
平平仄仄仄平平。
江山故宅空文藻,平平仄仄平平仄,
云雨荒台岂梦思。
仄仄平平仄仄平。
最是楚宫俱泯灭,仄仄平平仄平仄,
舟人指点到今疑。
平平仄仄仄平平。
中唐以后,失粘的现象渐少,乃至于没有了。
3.拗救
凡不合乎平仄规律的字都叫“拗”,就是说,在该用仄声的地方用了平声字,或者是在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字,就是“拗”。
所谓“救”,是说某一句有个字“拗”了,诗人会在本句别的地方或对句相应的地方再“拗”一次来救前面的“拗”。
具体地说,就是前面一个字该用平声的而用了仄声,那么在后面该用仄声的地方改用平声;或者是在前面该用仄声的而用了平声,那么在后面该用平声的地方改用仄声,也可以看作是“负负得正”吧。
可是事实上,前人并不是对每一个字的平仄同样看重的。
对于“拗”了的字,有的字诗人并不去救它,而有的字却必须要救。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拗救”。
①本句自救
本句自救就是同一句中拗两次。
a.“孤平”拗救
每个音步的第一个音节不是重心,所以它的平仄一般是不太重要的,拗了诗人一般可以不救。
但如果五言“平平仄仄平”的第一个字拗了,变成“仄平仄仄平”,古人称之为“犯孤平”,意思是说,除了韵脚平声,句中就只剩一个平声字。
“犯孤平”是律诗的大忌,所以,在这种句式里,如果第一字不得已用了仄声,拗了,诗人就一定要去救。
救的办法是把第二个音步的第一个字(不是音步的重心),也就是全句的第三个字由仄声改成平声,变成“仄平平仄平”,这样一来,除了韵脚字,还有两个平声,就避免了“犯孤平”。
“孤平”的拗救是在同一句中进行的,所以就叫“本句自救”。
如:
刘禹锡诗:
三秀悲中散,仄仄平平仄
二毛伤虎贲。
平平仄仄平
“三”字虽然拗了,可以不救。
“二”字拗了,就必须救;本来“伤”这个位置因为不在重心,是可平可仄的,现在为了救“二”这个拗,它就只能是平声了。
再如:
刘禹锡诗:
沈约台榭故,仄仄平平仄
李衡墟落存。
平平仄仄平
“榭”字是音步重心,拗了,必须救,详下文。
“李”字拗了,如果不救,就“犯孤平”了,“墟”字也拗了,就是为了救“李”字。
就七言诗来讲,如果“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个字拗了,变成“仄仄平平仄仄平”,也是犯了“孤平”,诗人会把第五个字改成平声来救“孤平”,变成“仄仄平平仄仄平”。
如:
苏东坡诗:
野桃含笑竹篱短,平平仄仄平平仄
溪柳自摇沙水清。
仄仄平平仄仄平
“野”、“含”、“竹”三个字都不在音步的重心,拗了可以不管。
“溪”字的平仄也是不管的;“自”拗了,如果不救,就是犯孤平,所以必须要救;本来“沙”这个位置是可平可仄的,现在为了救“自”,那就只能用平声了。
再如:
陆游诗:
一身报国有万死,平平仄仄平平仄
双鬓向人无再青。
仄仄平平仄仄平
“一”和“有”不是重心,可平可仄;“万”这个位置是重心,本该是平声,作者不得已用了个仄声字,拗了,这是必须救的,留待下面再讲。
“双”是可以不管的。
“向”字拗了,如果不救,就犯了“孤平”,所以必须救;“无”这个位置本来是可平可仄的,现在为了救“向”,就只能是平声了。
(“无”还有个作用就是又救了出句的“有万”两个字,尤其是“万”字。
)
b.特拗
五言“平平平仄仄”,第三字是音步重心,如果拗了,作“平平仄仄仄”,诗人都会去救的,办法是将下一音步的非重心的音节再拗一次,作“平平仄平仄”。
如:
杜甫诗:
何时倚虚幌,平平平仄仄
双照泪痕干。
仄仄仄平平
“倚”的位置是音步重心,该作平声,现在拗了,必须救,把下一音步的非重心的音节再拗一次。
欧阳修诗:
依依半荒苑,平平平仄仄
行处独闻蝉。
仄仄仄平平
“半”的位置是音步重心,该作平声,现在拗了,必须救;“荒”的位置本可平克仄,为救“半”字就只能用平声了。
七言就是“仄仄平平平仄仄”的第五字拗了,作“仄仄平平仄仄仄”,诗人会将第六字再拗一次,作“仄仄平平仄平仄”。
如:
陆游诗:
已把痴顽敌忧患,仄仄平平平仄仄
不劳团扇念寒灰。
平平仄仄仄平平
“敌”的位置本该平,现在拗了,必须救;“忧”的位置本可平可仄,现在为救“敌”救只能做平声了。
徐铉诗:
若许他时作闲伴,仄仄平平平仄仄
殷勤为买钓鱼船。
平平仄仄仄平平
“作”的位置该是平声,现在拗了,必须救;“闲”的位置本可平可仄,现在为了救“作”,就只能用平声了。
五言的“仄仄仄平平”的第三字如果拗了,作“仄仄平平平”;七言的“平平仄仄仄平平”的第五字拗了,作“平平仄仄平平平”,结尾连续三个“平”,就成了所谓“三平调”,这在律诗中是要尽量避免的。
也见到有拗救的情况。
如:
孟浩然:
八月湖水平,仄仄仄平平
涵虚混太清。
平平仄仄平。
只是结尾“平仄平”一般是古体诗才有,所以律诗尽量避免。
②对句救
“对句救”有两种情况:
一是指出句的不是音步重心的某个字拗了,在对句的同样的位置(即非重心音节)再拗一次以补救。
在唐代,五言诗“仄仄平平仄”的第三个字如果拗了,诗人可以不救;如果要救,本句的后两个字都是不能改的,办法是将对句“平平仄仄平”的第三个字也拗了,作“平平仄仄平”。
如:
王维诗:
落日鸟边下,仄仄平平仄
秋原人外间。
平平仄仄平
“鸟”字拗了,“人”字救。
就七言诗来讲,就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拗了,诗人可以不救;如果要救,办法是将对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五个字也拗了,作“仄仄平平仄仄平”。
如:
李嘉佑诗:
谁言宰邑化黎庶?
平平仄仄平平仄
欲别云山如弟兄。
仄仄平平仄仄平
“化”字拗,“如”字救。
“对句救”的第二种情况是指出句音步重心的字拗了,那是必须要救的;救的时候不能将对句音步重心的字也拗了,而只能是将对句相同一个音步上非重心的那个字也拗了。
或者出句某一音步的两个字都拗了,当然是要救的;救的时候也只是将对句同一音步的非重心音节再拗一次,而不是将对句同一音步的两个音节都拗了。
如:
裴迪诗:
有法知不染,仄仄平平仄
无言谁敢酬?
平平仄仄平
“不”字拗了,必须要救,就将对句的第三个字再拗一次;“谁”这个位置,本来是可平可仄的,现在为了救“不”,就只能用平声了。
再如孟浩然诗:
落日池上酌,仄仄平平仄
清风松下来。
平平仄仄平
“上”字是音步重心,拗了,必须救;“松”字的位置本可平可仄,为救“上”就只能作平声了。
再如苏舜钦诗:
数里踏乱石,仄仄平平仄
一川环碧峰。
平平仄仄平
出句的“踏”、“乱”二字皆拗,对句的“环”救了对句的两个字;同时“环”还救了本句的第一个字“一”,否则就犯了“孤平”。
再如周紫芝诗:
池面过小雨,仄仄平平仄
树腰生夕阳。
平平仄仄平
“池”字的拗,可以不管。
“过”、“小”两个字拗了,必须救;“生”字救了出句的两个字;同时“生”字又救了本句的“树”字,否则就犯“孤平”了。
就七言来讲,就是五、六两个字拗了,在对句的第五个字上来救。
如:
许浑诗:
溪云初起日沈阁,平平仄仄平平仄
山雨欲来风满楼。
仄仄平平仄仄平
“初”字的拗,可以不管。
“日”字拗了,救的办法是将对句同样位置上的仄改为平,“风”字就救了“日”;同时“风”字还救了本句的“欲”,否则就犯了“孤平”。
“山”字平仄不论。
再如薛能诗:
三秋木落半年客,平平仄仄平平仄
满地月明何处砧。
仄仄平平仄仄平
“半”字拗,对句的“何”字救了;“何”字同时又救了本句的“月”字,否则就“犯孤平”了。
再如陆游诗:
一身报国有万死,平平仄仄平平仄
双鬓向人无再青。
仄仄平平仄仄平
七言的第一个字是不论的。
出句的五、六两个字拗了,是必须要救的,对句的第五字“无”就救了它们;同时它还救了本句的“向”字,否则就“犯孤平”了。
再如杜牧诗:
南朝四百八十寺,平平仄仄平平仄
多少楼台烟雨中。
仄仄平平仄仄平
“八”、“十”二字拗,“烟”字救。
③避免“三平调”
五言“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是可平可仄的,所以它如果作了“平”,即“平平仄仄平”,一般是不救的;而且也无法在本句救,因为第四字和第五字都是重心,是不能改的;又不能在对句救,对句本该是“仄仄仄平平”,对应位置上的字实际是音步重心,本就不能改的;如果把同样位置上的“仄”改作“平”,就成了“仄仄平平平”,就成了“三平调”,而“三平调”是古体诗常见的句式,律诗必须避免,所以也就不能在对句去救出句第三字的“拗”。
就七言来讲,那就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五字拗了,本句无法救,对句也无法救;若救就成了“三平调”,所以也是不救的。
五言的“仄仄仄平平”的第三字、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的第五字是很少会拗的,因为拗了就成了三平调了,这是律诗必须避免的。
附:
辨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对律诗格律的一种粗浅的看法。
所谓“一、三、五不论”,是说七言的第一、三、五三个字(就五言来说,就是第一、三两个字)的平仄是可以不限的。
七言的第一个字确实是不论的;七言的第三字和第五字(五言的第一字和第三字)有时可以不论,有时也是讲究的。
具体分析如下:
在“平平仄仄平平仄”(五言的“仄仄平平仄”)中,一、三、五(五言的一、三)字的平仄确实是可以不论的。
在“仄仄平平仄仄平”(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中,第一字当然不论;第三字(五言的第一字)如果用了仄声而又未救,那就犯孤平了,必须在第五字(五言的第三字)上救,这样一来,本句中七言的第三和第五字(五言的第一和第三字)就不是完全不论的了。
在“仄仄平平平仄仄”(五言的“平平平仄仄”)中,第一、三两个字(五言的第一字)可以不论。
第五字(五言的第三字)是音步重心,如果拗了,那是必须救的;对句无法救(会形成“三平调”),只能在本句后一音步去救,形成所谓“特拗”,即作“仄仄平平仄平仄”(五言作“平平仄平仄”)。
既然拗了必须救,当然就不能看做“不论”了。
在“平平仄仄仄平平”(五言的“仄仄仄平平”)中,第一、三两个字(五言的第一字)可以不论;第五字(五言的第三字)如果作平声,结尾就成了“三平调”,这是律诗所不允许的,可见在这种句式里,七言的第五字(五言的第三字)也不是不论的。
因此,“一、三、五不论”的说法是很不全面的。
所谓“二、四、六分明”,是说七言的第二、四、六三个字(就五言来说,就是第二、四两个字)的平仄是不能有变化,该平就平,该仄就仄。
要说这些字不是“不论”,那是正确的,尤其是七言的第二、四两个字(五言的第二个字),都是音步重心,当然平仄“分明”,即该平就平、该仄就仄的;要说七言的第六字(五言的第四字)不能有变格,那就太绝对了。
七言的第六字(五言的第四字)不一定都是音步重心,如果不是重心,也是可以不论的,如“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的第六字(五言的第四字);如果是重心,当然要论了,如“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六字(五言的第四字)一般是不会拗的。
如果不得已拗了,七言的“平平仄仄平平仄”(五言的“仄仄平平仄”)实际写成“平平仄仄平平仄”(五言作“仄仄平平仄”),第六字(五言的第四字)拗了,只要在对句中救了也是允许的;“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六字(五言第第四字)是不会拗的,因为它的对句是“平平仄仄仄平平”,无法把第五字“仄”改成“平”,否则就形成“三平调”了。
可见,“二、四、六分明”也不是绝对的。
4.对仗
对仗又叫对偶。
它本不是律诗特有的,但律诗对对仗的要求更为严格。
律诗的四联中,中间两联一般要求用对仗。
使用对仗可以在诗体结构上造成一种对称的美。
对仗的两句,除了要求字数相等,还要求句型要一致,两句中相对应位置上的词的词性要相同、字的平仄要相对。
根据相对的两句的具体情况,一般把对仗分为“工对”(又称“严对”)和“宽对”两种。
(1)工对
“工对”要求上下两句中对应的词语不仅词性相同(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数量值对数量值等),而且相对应的词所表示的事物是属于同一小类(即天文对天文、地理对地理、人事对人事、专名对专名、颜色对颜色等)。
如:
王维《观猎》:
风劲角弓鸣,将军猎渭城。
草枯鹰眼疾,雪尽马蹄轻。
忽过新丰市,还归细柳营。
回看射雕处,千里暮云平。
(2)宽对
“宽对”只是对应的词的词性和它所表示的事物的大类相同(如天文可以对地理、动物可以对植物等)。
如:
元稹《早归》:
春尽晓风微,凌晨带酒归。
远山笼宿雾,高树影朝晖。
饮马鱼惊水,穿花露滴衣。
娇莺似相恼,含啭傍人飞。
还有几种特殊的对仗技巧,略作介绍。
(1)借对
借对时利用汉字的一字多义或二字同音的特点而构成的对仗。
可分为借义对和借音对两种情况。
a.借义对
借义对是利用汉字的多义性特点而构成的对仗。
一字有甲乙两义,诗句中表甲义,而借其乙义来形成对仗。
如:
白发催年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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