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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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公路工程施工活动中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均必须遵守本条例。
其他相关土木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条例中的公路工程施工活动,是指对道路、桥涵、隧道等工程实体进行施工和管理的全过程。
本条例所称的施工技术管理,是指施工企业对施工中产生的一系列技术活动和技术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调节与控制的总称。
第三条 施工技术管理的任务
1正确贯彻国家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法令,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2组织开展多项技术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为施工生产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3充分利用企业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加强基础工作,促进技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标准化。
4健全技术工作责任制,落实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技术人员的作用,确保技术目标的实现。
5积极推行科学管理,促进现代管理技术在技术工作中的应用。
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技术总结,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6加强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
第四条技术管理的原则和中心环节
1技术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各项工作。
这是我们技术人员,尤其是总工程师必须做到的。
一定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设计、地质、环境、材料、设备了解清楚,制定切合实际的技术方案,在实施中严格管理、控制、保证方案的落实,这是技术管理的重点。
2技术管理必须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总目标进行,为总目标服务。
我们经营管理的总目标是质量、安全、进度、效益,而技术是总目标的保障,贯穿于总目标的每个环节。
其中技术是质量的基础,没有技术支持也就没有质量目标的实现,技术又是安全的保障,是进度的保证,是效益的手段。
为了实现企业的效益目标,质量、安全、进度是前提,而质量又是安全、进度、效益的前提,没有质量、安全、进度、效益无从谈起,这就充分突显出质量的重要性,技术的关键作用,他们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3技术管理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讲求经济效果,坚持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结合。
这是我们技术发展的目的所在,技术发展没有经济效果,就失去其发展的意义,这也就是我们强调技术创新不是追求高科技,而是求实用。
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大目的技术是我们所追求的,这就是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的有机结合,是我们学习新技术和技术创新的目的所在。
4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在搞好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抓好三个中心环节:
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查;完工后的交工、竣工验收及技术总结。
第二章施工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实行局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三级技术管理责任制。
局、公司(处)、项目经理部均设总工程师,各级总工程师是同级单位的最高技术领导,直接对同级经理负责。
在本职范围内,对技术工作有权作出决定和处理,并接受上级总工程师的业务领导。
1三级技术管理的职责划分
局一级是企业的管理决策层,主要对全局范围内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控制,负责制定局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编制修订各级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公司一级是生产经营管理的实体,负责贯彻执行局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对所属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实施具体管理。
项目一级是施工生产经营的执行层,应认真执行局、公司两级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本项目的施工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对有关技术问题,各级总工程师应充分听取下级或有关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总工程师作出决定后,下级或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按决定的意见执行(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3各级总工程师或主管部门对下级或主办单位请求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在收到报告后及时逐级签署意见或返回或上报处理。
因签署意见不当或延误时间而造成的错误或经济损失,由签署意见的总工程师或主管部门负责;如下级或主办单位不按签署意见执行,应由该下级或主办单位负责。
4在施工活动中,因违章操作、不执行规范、不履行程序、工作马虎等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或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交报告,迅速补救处理。
5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施工的单位应立即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无力处理或无权决定的应报上级有关单位请求解决。
第六条各级总工程师的职责
1公司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法规,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本企业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组织编制公司技术发展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并布置实施与检查。
(3)领导公司的技术创新与科技开发工作,指导项目一级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4)指导或组织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审批项目经理部报批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5)组织指导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6)组织编制公司科技人员培训计划并布置实施,建立科技人员技术考核制度和考核档案;主持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7)贯彻执行技术责任制,完善各项技术工作程序。
(8)领导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9)审核批复有关技术文件。
2项目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对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以及承包合同要求,并监督实施执行情况。
(2)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和掌握具体技术细节,主持设计技术交底和会审签认,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如有出入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监理。
(3)在项目经理主持下,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编制施工技术工艺组织措施。
并在施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
(5)督促指导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负责技术把关控制。
(6)负责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技术难题。
(7)领导试验检测和测量放样工作,负责对试验、测量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技术问题时的决策或报告。
(8)负责技术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以及审核签发变更设计报告。
(9)主持制定本项目的科技开发和“四新”推广项目,并组织实施。
制定项目技术交流、职工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
(10)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分类、汇总及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
组织做好施工技术总结,督促技术人员撰写专题论文和施工工法,并负责审核、修改、签认后向上级推荐、申报。
(11)主持对项目技术人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七条 公司技术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有关工程承包合同的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2结合本公司实际,负责编制本公司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技术管理工作方针目标、计划,并组织落实。
3负责制定本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督促贯彻执行。
4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研究、审核大型和特殊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负责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公司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管理工作,指导项目开展QC小组及技术攻关活动。
6负责解决项目施工技术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资料,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咨询。
7负责本公司试验、测量管理工作,编制申报测试仪器设备计划和报废申请,指导和检查项目试验、测量工作。
8负责组织本公司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或参与施工技术总结工作。
9编写年度“工法”编写计划,组织“工法”编写的有关工作。
组织公司“工法”审定推荐上报工作。
10组织参加学术交流会、施工现场经验交流会和有关专业会议。
11负责公司的科技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查询有关资料和信息,为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12组织技术论文的撰写和评选工作,向上级推荐优秀论文,出版公司论文集。
13负责处理本单位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日常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以及上级规定的技术要求。
3学习、熟悉承包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标准要求,参加现场调查核对,会同有关人员审核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绘制细部大样图,负责向现场技术人员、工长、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工艺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要点等内容的全面技术交底。
4参加研究及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报批和实施。
主持一般性的施工技术设计工作。
5深入现场工班,核对图纸、核实工程数量,检查技术管理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解决施工技术难题,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控制。
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好施工日志,及时编制、上报有关工程报表,办理有关设计文件变更的报批和实施。
6负责对项目操作层的技术监督、控制和施工指导。
7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对施工原始记录、检查签证记录、施工照片、音像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和保管。
负责编制交竣工技术资料,参与交竣工验收。
8负责对本项目技术工作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工程特点,组织有关科技开发课题和“四新”推广项目的实施。
参加评选优秀QC成果,参加撰写或审核修改工法、专题论文和技术总结并负责办理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等工作。
9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测量和质检的技术业务工作。
10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对项目技术人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11负责处理本项目经理部技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公司技术质量科长、项目工程部长岗位职责
(1)熟悉本部门的业务、职责范围及内容,领导和组织所属人员完成本部门业务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规定科室、部门人员的职责及岗位。
(3)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落实每人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4)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5)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
2技术人员职责
(1)按照分工的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熟悉本职岗位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原则,注意工作方法。
(3)认真、如实地填写工作日记(施工日志)及工作记录(原始记录),如实反映工作情况。
(4)深入基层,了解和研究问题,指导或协助班组解决有关技术难题。
(5)随时收集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撰写论文和工作总结。
(6)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7)积极参加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和QC小组攻关等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是施工及技术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级总工程师和部门必须审核技术条款和设计文件,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前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必要时邀请设计或监理单位讲解,充分理解工程的技术要点、特点和质量标准。
1图纸是施工的依据,施工人员应熟悉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施工图纸的内容和要求。
2未按照设计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处理。
3对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必须有明确的处理结果。
4除合同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如需修改,必须按规定报业主或监理批准。
重大变更应在事先逐级上报审批。
属原设计原因需增加、补强或返工的工程,必须报监理核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5对虽经业主或监理口头同意但无书面依据的变更项目,不应盲目施工,应首先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急需施工,应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恢复定线与施工放样
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原导线、路中线、转角点、水准点、桥位桩和重要结构物的控制点等进行复测。
复测应按照有关规范进行。
复测结果应报监理核定,核定后的复测结果方能作为施工依据。
2施工放样前应进行计算和绘图,计算依据应是经批准的文件和资料。
施工放样时应作好记录并护桩。
放样计算和放样都必须经过复核、签认。
3一般工程放样应在现场作好记录,可由同组其他人员进行复核。
4大型桥梁的墩、台基础或重要工程、复杂项目的放样,必须有专人对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作好现场记录并签署复核意见。
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5主管测量的领导对放样的准确性负责,放样人员有权提出复核要求。
6测量资料、记录应完整保存。
7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测量设备应能在数量上和精度上满足使用要求,并按照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技术方案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体现设计意图,要求做到切实可行,技术和工艺先进,经济合理,能保证质量、安全和工期。
施工技术方案是组织施工和编制工程标后预算的依据,必须结合项目资源情况和工程实际在施工前制定。
1施工技术方案主要内容:
确定施工的方法,选择施工机械,安排施工顺序,组织流水施工。
2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1)大型以上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其他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写制定。
(2)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遵照专门的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对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应视为技术方案的组成部分,一并贯彻实施。
审批后的技术方案一般不得变更,如因条件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履行同样的审批手续。
3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1)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实施时应按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交底,并明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
(2)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施工技术方案的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方案或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中,对事故预测预控所采取的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指导安全施工的技术性规范文件,应在开工前完成编制和审批,以便交底和实施。
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方法和审批
(1)编制前应对该工程进行调查,了解工程概况、结构类型、工期质量要求、机具设备、施工技术条件和自然环境等资料,并根据以往同类型工程施工的经验、教训,结合工程特点、薄弱环节及关键控制部位进行预测预控分析,制定出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2)大型以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特殊工程由局指导公司编写,报局审批。
(3)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负责审批。
(4)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应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组成部分,一并贯彻实施。
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一般不得变更,如因条件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履行同样的审批手续,未被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管理措施:
机构设置、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奖惩。
(2)技术措施:
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或工法)、机电设施及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防护(包括防火、防爆、安全用电等)措施、个体防护措施、急救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与监督检查
(1)交底应依据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不同层次不同深度内容,在开工前向参与工程施工的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可与施工技术方案交底一并进行。
(2)监督检查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贯彻实施,除加强教育提高职工执行措施的自觉性外,更重要的手段是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按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作为施工管理的原始技术资料。
交底内容:
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施工进度和总工期、使用的施工方法和材质要求等。
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进行,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1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实施。
2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向本责任区内的班组交底。
3对于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向分包单位详细地就承包合同中有关技术管理、质量要求、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合同规定中双方应承担的经济合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全面交底。
4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承包合同中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2)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要点等内容。
(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
(4)施工技术方案。
(5)工程合同技术规范、使用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
(6)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及节约措施。
(7)季节性施工措施。
(8)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9)试验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和采用的规程。
(10)适应工程内容的科研项目、四新项目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技术要求。
5责任事故
由于未进行交底、交底不清楚或交底错误而造成工程事故的,按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技术管理
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应依法进行分包。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技术管理应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试验工作
试验工作是质量保证的重要内容,各级施工单位应重视对试验工作的管理。
1机构设置
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公司的试验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设工地试验室,在技术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
2试验管理工作内容
(1)贯彻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制定和修订试验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掌握试验人员的技术状态,必要时对下属单位的试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为相关部门提供试验技术咨询。
(5)收集试验技术信息,总结、推广先进试验检测技术。
(6)组织试验人员业务培训。
3工地试验工作内容
(1)执行试验规程和试验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对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鉴定和试验,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3)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种配合比报告,为施工提供依据。
(4)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的检测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5)负责本工程的试验委托工作。
(6)负责试验设备的管理。
4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工地试验室的设置(包括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制度)应能满足施工试验检测的各项要求并应取得相应资质,试验设备应按照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原始记录是施工单位从事施工活动过程中真实的记录资料,是考核工程、工作质量优劣的主要凭证。
1原始记录的主要内容
(1)工程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包括各种混合料配合比)。
(2)外购半成品或成品的试验数据和出厂检验证。
(3)各种有关技术质量问题的报告、事故处理报告和业主或监理对技术质量问题的批复文件。
(4)有关设计变更报告和业主或监理批复文件以及经批复增减工程数量的附件。
(5)各项工程检查报告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工程照片和录像、重要项目的隐蔽工程或重要部位的照片、新工艺或新技术和难度较大的施工作业的照片和录相。
(7)记录施工人员从事施工活动日常重要事项的施工日志。
(8)交底记录。
2施工原始记录应能全面反映施工的全过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施工原始记录应随工程进展如实填写,不得过后补填。
数据不得涂改,只能划改。
4对于合同有要求的工程原始记录,一般按照合同格式进行。
对于反映施工过程的其他重要原始记录,可以自行制定格式,但内容必须完整。
5各种原始记录,均需经检查、复核和技术主管人员签字方才有效。
6原始记录应作为档案进行保存。
第十九条交(竣)工验收
交(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检验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予以高度重视。
1验收准备工作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交(竣)工测量和工程质量的自检,对特大型和质量创优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后应报请局有关主管部门参加工程验收。
2交(竣)工资料整理编制和归档
工程完工后,公司技术管理科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按合同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编制交(竣)工资料和文件。
并在工程交工验收后,按照局档案管理办法向公司和局报送资料归档。
3交工验收
工程项目在完成全部施工内容、自检合格并具备交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后,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正式提交报告,报请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交工验收。
4缺陷修复
对交工验收中,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必须返工或局部未完的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人员在竣工验收前修复或完成。
5竣工验收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6交(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见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颁发》(1995年)。
7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取得交(竣)工验收证书,并报局备案。
第四章科技进步、科技信息和工法
第二十条 科技进步
1公司的科技进步管理归口在技术部门,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项目的实施。
2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根据局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计划及“四新”推广计划的要求,制定公司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工作和“四新”项目推广计划并实施。
4公司科技创新与开发和“四新”项目应由技术部门列出具体实施计划,并结合工程的特点,分期分批指导实施。
5当科技创新开发计划在工程实际中实施时,项目经理部应积极提供实施、试验场所并为实施、试验提供方便。
6公司鼓励项目经理部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
7为促进科技进步工作,局对科技成果进行评选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科技信息
科技信息是企业科技进步的基础,应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管理制度。
1技术信息管理的职能部门,应通过科技信息网络跟踪国内外科技动态,为生产技术活动提供动态的技术信息。
2公司通过专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国际互联网、专业期刊、图书等途径获得技术信息,并为基层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3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进行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法
本企业推行施工工法,目的是便于施工人员学习和借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1工法的定义和内容
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工料机综合配套,经过工程实践验证,技术先进合理、管理可靠、实用、能确保优质高效低耗的施工方法和管理措施,是指导企业施工与管理的一种规范化文件。
内容:
(1)工法的特点;
(2)适用范围;
(3)施工程序;
(4)操作要点;
(5)机具设备投入;
(6)劳动组织和安全措施;
(7)质量标准;
(8)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9)工程应用实例。
2工法的编写、申报和评审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程序,即由局下达工法项目,经各公司结合工程实践编写后,由局组织评审。
达到本企业工法水平的由局总工程师批准并颁布出版,供施工参考借鉴。
3本企业工法标准
(1)工法中所提出的施工技术或工艺,在技术上应是企业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与企业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工法有显著的技术进步,或是在企业内属于首次开发成功的新技术。
(2)工法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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