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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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doc
建筑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
编制说明
承担单位:
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
提交日期:
2017年2月
一、研究背景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的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改革部署,紧密结合江门实际情况,在借鉴周边地区改革经验做法基础上,江门提出围绕“投资政策引导、建立承诺标准、企业自主承诺、健全信用保障、依法加强监管、完善配套改革”的试点思路,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投资项目“先承诺后审,边建边批”管理新模式,大幅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加快项目落地,为实施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积累经验,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一批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为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迈好第一步,解决“承诺什么”的问题,我院受江门市发展和改革据委托,制定建筑类(含商业、酒店、居住类)项目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该标准按照江门市发展改革局的要求,致力于在“过于原则”和“过于细致”之间找到平衡点,全面梳理现行建筑类项目节能审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制定基准承诺标准,企业按此标准承诺并组织项目建设,即符合国家关于节能的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符合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的审查标准。
二、建筑分类
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2.1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民用建筑分类因使用目的不同有各种类型,如按照防火、等级、规模、收费等不同要求有不同分类。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50359)的详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等。
2.1.1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1-3层)、多层建筑(4-6层)、中高层建筑(7-9层)和高层建筑(10层以上)。
2.1.2公共建筑
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酒店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建筑等。
其中:
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按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2层以上但不超过24米)、高层建筑(8层以上,高度24米-100米)、超高层建筑(3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
旅馆酒店建筑分为旅游饭店、普通旅馆、招待所等。
旅游饭店按照档次、功能等分为不同的星级,包括1星至5星共5个等级。
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按其建筑面积划分分为大型商业建筑(规模大于15000m2)、中型商业建筑(规模为3000~15000m2)和小型商业建筑(规模小于3000m2)。
居民服务建筑分为餐饮用房屋,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房屋,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屋,邮政用房屋,以及洗染店、洗浴室、理发美容店、家电维修、殡仪馆等生活服务用房屋。
文化建筑分为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文化宫、电影院、影城、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用房。
文化建筑按其建筑面积分为大型文化建筑(规模大于10000m2)、中型文化建筑(规模为4000~10000m2)和小型文化建筑(规模小于4000m2)。
教育建筑包括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
体育建筑的分类如下:
1.体育建筑分为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等;
2.体育场按照规模分为:
特大型(60000座以上)、大型(40000~60000座)、中型(20000~40000座)、小型(20000座以下);
3.体育馆按照规模分为:
特大型(10000座以上)、大型(6000~10000座)、中型(3000~6000座)、小型(3000座以下);
4.游泳馆、跳水馆按照规模分为:
特大型(6000座以上)、大型(3000~6000座)、中型(1500~3000座)、小型(1500座以下)。
卫生建筑包括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科研建筑包括各类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
交通建筑工程分为机场航站楼、机场指挥塔、交通枢纽、停车楼、汽车和铁路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建筑等工程。
2.2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指从事工业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它们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机械设备布置的要求而设计的。
工业建筑工程分为厂房(机房)、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仓库按用途划分,包括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本标准主要适用建筑对象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中的商业建筑以及旅馆酒店建筑。
三、能评法律法规体系
3.1法律法规体系
表3-1能评法律法规体系文件汇总
序号
名称
性质
主要相关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法律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法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法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法律
第二十条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六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法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法律
7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地方法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
行政法规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
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9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行政公文
在第二章提到:
“
(一)加强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相关要求,各地区需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合成氨、氯碱等产能过剩或“两高”行业扩大产能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把好能耗准入关,从源头控制能源浪费和盲目发展。
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扩大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范围。
(二)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深度。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依据、项目概况、项目能源消耗品种及数量、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分析、项目主要能耗指标先进性分析、项目合理用能与节能措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及节能管理、主要结论等内容。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现状、产业布局、能源资源条件和节能目标要求,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深度要求,使节能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工艺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严格节能评估报告审查。
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应全面、客观、依据充分,确保有效遏制高能耗和产能过剩项目盲目建设,指导和优化建设项目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重点应包括:
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能源消费量及能源消费结构是否合理,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是否先进,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规范,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行,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制度能否满足节能管理要求等。
(四)提高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质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项目主要工艺路线、主体设备等建设内容及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坚持节能评估及审查的独立性和前置性。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之前,应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独立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报送省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意见。
节能审查批复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开工建设的必备条件。
(六)加强项目能评后评价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节能设计和施工中,完善合理用能方案及节能措施。
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节能单项验收或能评后评价,确保节能措施和节能标准得到落实。
(七)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工业节能标准体系,发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价导则》,完善重点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及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等。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严于国家的地方工业节能标准、规范,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
10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
行政法规
第六条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各级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统一设置专门的节能分析篇(章),分析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节能措施。
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九条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遵循的节能设计规范;(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四)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分析;(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能耗指标分析;(六)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七)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采取的节能措施;
第十条节能评估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评估的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节能评估,但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专项评估。
第十二条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审批、核准项目,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十三条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咨询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
11
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2号)
行政公文
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4年本)
指南
13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35号令)
行政法规
14
《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
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15
《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节能监察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经信法规函[2011]3427号)
行政法规
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察包括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等。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由节能监察机构提请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6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132号令)
行政法规
17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16号令)
行政法规
18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规划
在第五章第五节提到“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
组织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健全依法淘汰的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
充分发挥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及各地节能监测(监察)机构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
1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第21号令)
行政公文
20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行政公文
21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行政公文
22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30号公告)
行政公文
23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发改环资[2007]199号)
行政公文
8.4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
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实施用能过程控制、监督和能效科学管理。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列为评价考核内容。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使节能评估成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内容。
24
《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行政公文
25
《广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
行政公文
3.2建议纳入能评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七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第七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承诺书、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承诺书、节能审查意见。
未落实节能审查承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第八条规定: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统一设置专门的节能分析篇(章),分析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节能措施。
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第九条规定:
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遵循的节能设计规范;(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四)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分析;(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能耗指标分析;(六)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七)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采取的节能措施。
四、建筑产业发展要求
4.1国家建筑产业发展规划
表4-1国家建筑产业发展规划文件汇总
文件
类型
序号
文件名称
及编号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摘录
产业发展类文件
1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住建部
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新建建筑执行标准能效要求比“十二五”期末提高20%。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省地节能环保住房。
重点培育住宅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
鼓励采用环保型材料进行绿色装修,推行住宅全装修,实现住宅主体结构与室内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集成化,逐步建立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保证机制。
落后产能淘汰目录
2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1-4批)
工信部
规定了落后变压器和电机等设备的型号及淘汰时间。
节能技术或产品推广目录
3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推广目录
发改委
发布了高效电机、变压器、水泵、以及其他家用电器产品推广目录
4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
发改委
推广中央空调相关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智能控制技术(建筑能源动态管控优化系统技术,冷热源设备智能优化控制技术,室内智能控制节能技术)
4.2广东省建筑产业发展规划
建筑相关的产业发展目录、落后产能淘汰目录、节能技术或产品推广目录等。
表4-2广东省建筑产业发展规划文件汇总
文件
类型
序号
文件名称
及编号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摘录
产业发展类文件
1
广东省建筑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到2020年,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
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中应用比例达到80%。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研究制订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双控行动。
各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全面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进一步提高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等新型建筑材料的比例。
节能技术或产品推广目录
2
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了太阳能热水器与系统、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建筑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以及其他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等。
4.3江门市建筑产业发展规划
建筑相关的产业发展目录、落后产能淘汰目录、节能技术或产品推广目录等。
表4-3江门市建筑产业发展规划文件汇总
文件
类型
序号
文件名称
及编号
发布部门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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