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监理职责与权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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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监理职责与权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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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监理职责与权限
各级监理职责与权限
为了按合同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投资、质量和工期操纵,明确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顺利完成龙腾二级公路的监理任务,现对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规定如下:
3.1机构设置
3.1.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总监办担负现场施工监理的全部工作。
总监办下设第一、第二、第三驻地监理组、试验室的一级治理机构模式;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总监办工作,下设副总监理工程师一名。
3.1.2驻地监理组
驻地监理组受总监办领导,担负现场施工监理的全部工作。
驻地监理组设驻地监理组长一名。
驻地监理组长主持驻地监理组工作,下设专业工程师、监理员(旁站)及治理员等。
3.1.3试验室
试验室受总监办领导,担负现场施工监理的全部实验工作。
设试验室主任一名,主持试验室工作,下设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员等。
3.2职责范畴
3.2.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办理总监办职权内的监理业务,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作预备。
审核批复各驻地办的报告和文件,包括施工打算、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
(2)组织和谐各驻地监理组的工作,对驻地监理组的监理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编制项目监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形,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
(3)检查各合同段施工质量、进度、计量、安全、环保和水土保持等情形,处理工程质量咨询题。
(4)组织监理人员、承包人的技术质量治理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业务、治理方法学习培训。
(5)组织处理重大技术咨询题和合同治理中显现的纠纷咨询题,讲明和纠正合同文件中显现的模糊和差错等。
(6)编制下发监理表格,收集汇总上报监理报表及监理资料。
(7)建立健全资料归档制度和治理工作。
(8)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和第一次工地会议。
(9)检查、督促和和谐统一驻地监理组的监理工作执行情形,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监理组提出的咨询题。
(10)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打算。
(11)按工程变更治理权限及规定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工程变更、延期与索赔等咨询题。
(12)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抽检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主持处理工程质量咨询题,下达停工令、复工令。
(13)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是否属实,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完善。
(14)把握工程动态,汇总审核驻地监理组上报的各种报表,汇总编制监理月报,及时向总监报告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情形。
(15)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形。
(16)和谐监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关系。
(17)建立专门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组织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1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统一制订监理程序、监理制度、计量细则、计量支付图表和质量检验、试验、检测的表格,提出竣工文件编制方法及归档、组卷的资料、方式;
(2)汇总需报业主和云南省有关部门的报告、报表和支付证书;
(3)对机构、人员配备及监理设施进行统一治理,对违纪人员确定处理决定;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按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形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该调换其工作;
(4)要紧重大技术、质量、材料设备、工艺、工序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等咨询题的处理;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外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检查各级监理人职员作,总结交流体会,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工程师的义务,进行监理合同的治理;
(6)制定并签发有关文件,给业主的请示、电报、信函,出具有关证明等;
(7)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的技术规程、专门工艺、工序施工操纵方法,进行关键工程的技术、质量交底;
(8)配合业主、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执法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按照意见整改和执行;同意业主、上级部门的监督、考核;
(9)负责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考察;召开重要技术、质量和合同治理等方面的研讨会;按照业主、承包人的要求和申请,参加业主、承包人的有关会议;
(10)抽检、复查已签认支付的任何部位的工程质量、数量和变更设计审批、执行情形,审批试验工程、工艺、工序操纵方法及程序;
(11)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视情形参加各合同段部分工地会议;
(12)组织合同段内质量、进度、安全、水环保大检查;组织索赔、延期、各种举报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对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13)及时向业主报送工地工程质量、征迁和谐、进度、安全、水环保、材料设备等方面的突发事项;
(14)总监办的行政事务治理;
(15)组织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登记与备查工作
(16)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负责治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17)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8)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9)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打算;
(20)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21)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22)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2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时期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4)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实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5)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其所分管的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治理、检查和和谐;对其所分管监理工作负责;
(2)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操纵及合同与信息治理工作,并组织和谐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检查、监督并考评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按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形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项目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总体进度打算等;签署工程开、复工报告及工程暂停令;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进度款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批准,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时期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负责主持整理和移交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4驻地监理组职责
(1)熟悉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进行全面监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制定、修改驻地监理组监理工作打算,包括建立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操纵和合同治理的打算目标体系和打算指标;拟订可供充分选择的纠正不同目标不同程度偏离的技术、经济、合同措施;指出施工合同文件中不明确、分歧、错漏之处;主动协助总监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争端。
(2)熟悉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定线定位提供数据资料,检查承包人的复测资料和定线放样数据成果并现场核实,地面线复测抽检断面频率不小于20%。
(3)审查承包人的项目主管和要紧治理、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提出审查报告(表明是否能够胜任和能否满足工程质量、进度的需要)报总监办。
(4)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体系,如果需要,提出修改意见。
(5)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
(6)审验分包人的资质,提出意见报总监办。
(7)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占地和临时用地使用权及拆迁的进展情形,审批承包人的分项开工申请,审查和认可承包人的工作区域及运输道路。
(8)审查承包人的年度施工打算,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审批单项工程施工进度打算,审批季、月度施工进度打算;检查进度的实施情形,若偏离较大则分析缘故,督促承包人调整打算和采取措施,若严峻滞后于打算,专门是关键路线的工程严峻滞后于打算时,要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向总监办建议拟采纳的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9)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对重大工程写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如路基试验段),参加与监督试验过程,审批试验总结;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放样;审批承包人的材料与试验报告,其中标准试验要写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对有专门工艺要求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须签署明确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10)操纵和评判工程质量,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和函件,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可采取暂停支付的手段(含部份或全部停止计量支付),指令承包人返工,情形紧急或由于安全缘故可下停工令,但必须报总监办备案。
(11)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及时报总监办。
(12)主持每月的工地会议,整理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发送参加工地会议各方,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13)建立、治理施工监理档案,详细据实填写监理日志,做好各种材料使用情形、数量的统计,编写监理月报,定期向总监办报告工地情形,参加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14)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负责工程中间计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报总监办。
(15)及时而慎重地处理工程变更或提出变更意见,按业主公布的《变更设计治理实施方法》的授权范畴进行审批或审查,按合同条款及授权确定单价或价格,同时预估对工期的阻碍;签发(或转发)工程变更令。
(16)主动预防可能导致延期与索赔事件的产生,了解、把握已发生的索赔事件的性质,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索赔,并认真作好记录用作审查索赔数量的基础;审查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
(17)对发生的延期、索赔、重大变更、计量支付、工期延误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专门情形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总监办报告。
(18)监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办理保险,并要求承包人按规定提供爱护工程及施工安全和环保设施。
(19)检查工程的实际完工程度,审查承包人的竣工图纸和其它竣工资料,参加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20)在缺陷责任期内检查工程的完善和修理情形,及时报总监办。
(21)检查、督促承包人安全、环保保证措施的建立、完善及其运转情形。
(22)制定监理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23)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24)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职责。
3.2.4试验室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监理工作;制定试验检测工作的统一标准、方法和频率;
(2)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的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讲明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参与开工、检验和材料鉴定方面的工作,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3)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并负责检查初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自己和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及时对各类试验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加大与试验工程师联系,指导试验方面的监理工作;
(4)在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对承包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性能、规格、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操纵,协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自采加工材料的加工工艺以及各种材料堆场的规范化治理;负责指导应完成的验证、标准、工艺、验收、抽样试验工作;
(5)督促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和检测,组织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进行旁站,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安排、主持、指导监理人员的抽检试验,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通知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
(6)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养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检查、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各项试验治理工作和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加大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试验工作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7)收集、汇总材料、试验方面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归档;审查和评判试验结果,签发各种试验、检测报告,按照技术规范建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协助、配合本部门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完成好工作;定期(每月)收集、编制承包人和本监理组的试验汇总表,并收集、分类、归档;
3.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
3.3.1驻地监理组长的职责
3.3.1.1按照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治理,对本合同段监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指导、治理、检查和和谐。
3.3.1.2按照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通知、函件,并报总监办。
3.3.1.3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纠正设计图中的错漏,实施现场审查。
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咨询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总监办报告;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体系、环保、保通的措施,督促完善和正常运转。
3.3.1.4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打算和施工方案(对专门要求的施工进度打算和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
监督承包人施工进度打算的实施,对滞后于打算工期的工程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警告,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或调整施工打算;对严峻滞后于打算工期并位于关键路线上的工程及时向总监办报告,建议采取能使工程按预期工期完工的措施。
3.3.1.5按合同文件严格操纵施工质量,审批原材料、构件,半成品及各种混合材料的试验报告、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检查每道工序的质量,专门是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
3.3.1.6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形,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人员;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爱护措施,对不合格的安全措施应指示承包人限期改正。
为保证工程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有权下令临时停止施工,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保险是否有效。
3.3.1.7把握与操纵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程索赔以减少缺失,向业主提供所有工程索赔和争议事实的监理记录、证明材料和分析资料,并提出建议性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费用运算提出审核意见。
3.3.1.8审核、签署承包人的月计量单、计量证、中间计量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3.3.1.9主持分项工程的开工、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3.3.1.10负责确认“竣工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竣工资料是否正确。
3.3.1.11审查额外试验与检查。
3.3.1.12对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时,证明承包人违约。
3.3.1.13对不符合合同、规范、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情节严峻及关键工程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下达停工令;紧急情形下可指令暂停施工,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及时报总监办。
3.3.1.14主持召开每月的常规工地会议,每月例行的工地质量大检查、有关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咨询题,公布会议记录。
3.3.1.15在紧急事件发生时有权决定使用“计日工”;但要报总监办备案;在非紧急情形时有关项目拟用“计日工”,需先申请并得到总监办的批准。
3.3.1.16审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治理人员、治理体系是否按合同文件配置,是否正常运转;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拟分包的合同及分包工程项目、类不、数量,提出意见报总监办。
3.3.1.17对承包人中任何行为不端,在履行职责中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现场人员,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撤换或驱逐显现场。
3.3.1.18完成向总监办报送的各种定期报表、工作报告。
做好监理日志和各种监理图表。
3.3.1.19审查承包人的交工报告,参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3.1.20储存好计量及试验记录,储存好和承包人来往的信函,储存好和第三方打交道的记录和文件。
3.3.1.21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
3.3.1.22主动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3.2驻地监理组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3.3.2.l通则
(1)负责驻地监理组本专业监理工作,处理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质量咨询题,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方案文件、报告等,报驻地监理组长。
(2)在本专业范畴内安排、指导、检查监理职员作,对监理员进行专业方面的监理技术交底。
(3)参加或受驻地监理托付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设计变更事宜,对所主持的设计变更,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以利驻地办负责人审查或签署意见上报。
(4)参加或受驻地监理托付主持承包人报检的工程项目检验,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5)参加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工作,提出本专业的具体明确意见;
(6)及时向总监办负责人反映、汇报本专业方面的重大咨询题、经常向总监办、监理人员通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开展情形。
(7)安排、主持、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技术质量检查以及施工进度、打算等检查。
3.3.2.2特则
(1)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A、主持道路工程专业的监理工作,分析解决道路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督促承包人完善各种制度,确保道路工程质量。
B、参与道路工程的变更设计。
C、参加或主持由项目部报检项目的开工、检查、签认。
D、在监理员、试验、测量专业工程师对道路工程项目检查签认的基础上,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由驻地监理组长确定是否进行。
E、对所负责段落内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必须进行监理,并具有签认权。
F、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G、指导监理员在道路监理方面的工作。
(2)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
A、主持结构工程专业的监理工作,分析解决结构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督促承包人完善各种制度,确保结构工程质量。
B、参与结构工程的变更设计。
C、参加或主持由项目部报检项目的开工、检查、签认。
D、在监理员、试验、测量专业工程师对道路工程项目检查签认的基础上,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由驻地监理组长确定是否进行。
E、对所负责段落内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必须进行监理,并具有签认权。
F、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G、指导监理员在结构监理方面的技术疑难咨询题。
(3)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A、负责驻地监理组测量专业方面的监理工作,主持由承包人报检测量项目成果的检查、签认;定期检查承包人的测量仪器精度。
B、参与道路结构专业工程师主持的分项工程开工、检验、中间交工、变更设计等方面的工作,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C、负责建立和治理合同段的水准点、平面操纵(网)点;检查、核实路基工程土石分界线、原地面线及借弃土物的平面及堆、借方量。
D、对所负责段落内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必须进行监理,并具有签认权。
E、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F、指导旁站组在测量方面的监理工作。
(4)试验工专业监理程师
A、负责驻地监理组材料、试验方面的专业工作,审查各类标准试验报告,主持由项目部报检的材料、试验项目成果(标准试验)的检查、签认。
B、参加道路、结构工程师主持的开工、检验和材料鉴定方面的工作,对本专业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审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人员资质,督促检查定期标定并签认。
C、负责驻地监理组应完成的验证、标准、工艺、验收、抽样试验工作。
D、安排、主持、指导、参加旁站监理员的抽检试验,并对其结果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完成监理抽检的试验工作。
E、对所负责段落内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必须进行监理,并具有签认权。
F、指导旁站监理员有关的材料报检、试验旁站工作。
G、收集、整理、汇总材料、试验方面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归档。
检查并评判试验结果。
H、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I、填写试验监理月报表。
J、治理养生室和试验仪器设备,负责砼施工的旁站及承包人试件抽样的试压监理。
(5)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A、负责总监办合同治理方面的专业工作,参加或主持对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打算、完成投资打算等的审查或审批。
B、参加或主持对施工方进度打算等执行情形的检查、审核、检查承包人的工程数量台帐,建立总监办工程数量台帐及治理。
C、负责办理有关合同、计量、单价、打算、打算调整方面的事宜,参加中间交工证书后的中间计量证的签认,主持由承包人报检计量方面的成果核实,提出明确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D、负责工程原设计台帐、计量台帐及变更设计台帐的登记、清理、治理工作。
E、负责审核、审查有关合同、计量、单价、打算、打算调整方面的事宜,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F、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G、指导、参加旁站监理员对分管段落月计量单、计量证的审核,并予汇总,审核工程进度月报表,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A、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熟悉环境爱护法规,对承包人的环境爱护及文明施工按程序严格进行监督治理。
B、负责合同段施工范畴内的施工环境爱护调查及监督,向承包人建议改进施工方法和工艺,降低环境污染的措施。
C、参与取土场、弃土场位置、方案的确定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
D、参与处理合同段边坡防护方案,从专业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E、对重点地段进行巡视和旁站监理,督促承包人加大文明施工治理。
F、对所负责段落内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必须进行监理,并具有签认权。
G、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施工资料。
H、协助、配合本部门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完成好工作。
I、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A、严格执行国家、地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标准。
B、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内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的初审,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
C、负责专门工种资质审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检查,要紧施工设备
进场检查,进场安全器材安全认证检查。
D、负责现场封闭设施、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检查。
E、现场检查安全法规、制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形,发觉事故隐患及时
处理或报告,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排除,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总监报告。
F、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托付的其它工作,作好监理日记。
(8)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A、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畴内环保监理业务工作;
B、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形;
C、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熟悉环境爱护法规,对承包人的环境爱护及文明施工按程序严格进行监督治理;对违反合同规定、违反环保制度,野蛮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指令停工整改,大事项的停工整改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行;
D、全线施工范畴内的施工环境爱护调查及监督;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施工记录,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环保工作情形;当施工中存在环保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参与取土场、弃土场位置、方案的确定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
F、参与处理边坡防护方案,从专业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G、参与总监办稽查月报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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