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理论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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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理论11
第二章增值税法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分为十二节: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节计税方法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进口货物征税
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第十节税收优惠
第十一节征收管理
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增值税的发展:
1979年在部分城市试行生产型增值税;
2009年实行了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2011年上海率先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
2016年5月1日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增值税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众多国家推广,是因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具有如下6个方面的特点:
P37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例题·多选题】以下属于增值税特点的是()。
A.实施特殊调节
B.普遍征收
C.税收负担由取得销售收入者承担
D.实行价外税制度
【答案】BD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掌握,能力等级1)
学习思路: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货物、劳务、服务3大类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23项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
(2)混合销售;(3)兼营;(4)混业经营。
学习的基础: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范围及“营改增”
增值税
营业税
【特别提示】随着2016年5月1日“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增值税全面覆盖营业税的范围。
考核增值税范围内不同征税项目的界定就具有了更重要的意义。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
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
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进口货物
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
2016年5月1日前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基本印象】
增值税的征收涉及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和服务中,“营改增”试点的行业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前“3+7”个行业),其他一般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退出我国的历史舞台)。
【归纳与提示1】应税服务的基本界定
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域界定——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突破基本行为界定的应税行为:
视同销售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营业性P45
【归纳与提示2】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重要)
1.交通运输服务,包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注意6个问题】
(1)陆路包括地上、地下运送客货,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3)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5)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邮政业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注意】
(1)邮政业有行业主体: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
(2)邮政汇兑不等于邮政储蓄。
邮政储蓄银行的邮政储蓄业务2016年5月1日前属于营业税金融业的范围;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范围。
3.电信业P39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提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P45-(20)
4.部分现代服务业
在2016年5月1日前包括七项: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在2016年5月前属于文化创意服务(5月1日以后划归销售无形资产)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在2016年5月前属于物流辅助服务(5月1日以后划归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注意辨析】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但软件开发服务、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
而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等等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2)有形动产租赁已经“营改增”,但不动产租赁在2016年5月前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营改增”。
(3)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代理记账2016年5月前属于“咨询服务”。
(5月1日之后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
(4)同城快递,属于收派。
异地快递,包括收派及货物运输两项服务。
【例题·单选题】以下符合“营改增”应税服务规定的是()。
A.光租和湿租业务,都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B.快递公司的同城快递属于邮政业
C.装卸搬运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D.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答案】D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43
【提示】
(1)“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使这些项目中部分内容的重要地位下降。
(2)考生要更关注“非增非营”的项目及免税项目。
【关注】
(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P44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4)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对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5)执罚拍卖P44:
看收入归属确定征免。
(6)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7)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例题·单选题】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2015年)
A.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B.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取得的收入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收入
D.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收入
【答案】C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行为(重要)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与解释】
十项视同销售的规定及运用是税法必考的知识点。
考生要理解视同销售行为的几类典型特点:
第一类特点:
所有权转移。
或服务已对外实施并被接受。
第二类特点:
脱离增值税链条。
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链条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
第三类特点:
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主要行为归纳:
货物来源
货物去向
自产或委托加工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外购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集体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不动产的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茶叶用于交际应酬
【答案】A
(2)混合销售行为(了解)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了解)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提示】关于混合销售、兼营的概念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被重新定义。
教材内容了解即可。
(4)混业经营(了解)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有关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举例:
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行业资询。
【提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消了混业经营的概念。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提示】在承包、承租纳税人的规定上,原增值税业务单位与“营改增”单位存在差异:
传统业务的纳税人承包承租:
在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营改增”纳税人承包承租: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有()。
A.代理人
B.银行
C.购买者
D.境外单位
【答案】AC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教材结构: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讲课和学习思路: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及管理的基本规则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标准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在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划分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1.原增值税业务——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登记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营改增”业务——应税服务的登记标准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解释1】年应税销售额的范围: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解释2】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注意辨析】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P48
(二)资格条件
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5年4月1日以后规定的资格条件是: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以教材为准)
(三)例外规定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包括选择登记、不能登记两类。
1.选择登记
(1)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不能登记
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B.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C.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D.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也不能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案】BC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及管理的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格登记。
1.办理机构
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选择登记需要提交书面说明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提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
我国增值税在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的基础上,针对特殊行业和产品设计了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服务实施的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率而适用征收率
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概况(掌握,能力等级2):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并设有低税率,我国“营改增”改革进程中增设的低税率包括()。
A.3%
B.6%
C.11%
D.13%
【答案】BC
一、基本税率——17%
17%基本税率的适用范围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改增”项目)。
二、低税率
1.低税率13%的适用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业初级产品。
注意区分:
属于13%税率范畴
属于17%税率范畴
干姜、姜黄、橄榄油、花椒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巴氏灭菌乳、动物骨粒等
麦芽、复合胶、人发、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淀粉、调制乳等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提示】
①自2015年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符合规定范围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农机整机适用低税率;农机零件适用基本税率。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按照农机适用13%的低税率。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食用盐;二甲醚等。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的是()。
A.牡丹籽油
B.肉桂油
C.淀粉
D.麦芽
【答案】A
2.低税率11%的适用范围(适用“营改增”项目)
(1)交通运输业;
(2)邮政业;
(3)基础电信服务。
【相关链接】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
3.低税率6%的适用范围(适用“营改增”项目)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鉴证咨询服务;
(6)广播影视服务;
(7)增值电信服务。
【提示】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三、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国际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取得经营许可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4)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程租、期租、湿租的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出租方可申请零税率;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新增);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新增)。
【提示】关于零税率的两个特殊规则:
(1)服务角度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等于境外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例题•多选题】以下项目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A.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
B.航天运输服务
C.境内单位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D.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答案】ABD
【提示】关于零税率的两个特殊规则(续):
(2)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放弃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相关链接】零税率的运用——出口退税
如果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
四、征收率
增值税的正常计算需要使用税率,但是简易计算需要使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适用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是3%
【归纳】关于征收率的运用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1.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法定征收率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辨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标的物不同,征收率也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标的物
适用的征收率
自己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动产)
减按2%
物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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