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docx
- 文档编号:5771529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19.70KB
坪山新区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docx
《坪山新区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坪山新区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坪山新区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坪山新区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审查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
为提升新区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城市更新品质,在市层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的基础上,明确新区范围内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城市更新计划审查的要求与程序,凝聚新区推进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城市更新的合力,使城市更新能更好的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深圳东北门户的建设。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承上启下,注重政策衔接
(二)加强引导,促进转型升级
(三)细化要素,规范审查标准
(四)简化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新区范围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城市规划,地上建筑物建成时间不少于10年,权利主体的城市更新意愿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设定标准的旧工业区,除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楼梯灯辅助性公用设施外,还通过加建扩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方式增加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的,适用于本审查规则。
第二章审查工作流程
第四条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根据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和新区要求,向新区城市建设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城市更新计划申请书
(二)申报表格
1.深圳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
2.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
3.建筑物现状功能一览表
(三)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代表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图纸
1.更新单元范围图
2.现状权属图
3.建筑物信息图
4.拟改造模式分区图
(五)更新意愿证明材料
1.更新意愿汇总表
2.更新意愿委托书
3.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涉及村集体物业,按《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权属材料
1.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2.建筑物权属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核查函
(七)建筑单体近期实物照片(电子文件)
(八)其他材料
第五条基本内容审查
新区城市建设局自收到更新计划申报材料之日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基本内容审查:
审查项目更新意愿达成情况、现状建设情况、是否具备更新改造的必要性、更新单元范围是否合理。
第6条并联审查
城市建设局根据基本内容审查,符合条件的分送各相关部门,并联开展以下审查工作:
(一)规划土地联动审查
市规土委坪山管理局自收到更新计划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核查更新项目土地及建筑物(权属清晰用地比例、空地及闲置土地情况、非农用地情况、宗地完整性、清退用地等)是否符合城市更新政策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定图则、交通与市政专项规划、五线等规划的符合情况。
(二)产业发展联动审查
经济服务局初步判断更新项目是否有利于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是否有利于拓展新区产业发展空间;是否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土地整备与征地拆迁联动审查
土地整备部门初步判断更新项目是否与新区土地整备、征地拆迁工作有冲突。
(四)办事处联动审查
涉及社区物业的,办事处审查更新项目是否按照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结合社区承诺,判断项目能否顺利推进。
(5)文物联动审查
公共事业局审查更新项目是否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
(6)其他相关联动审查
第七条联席会议,集体决策
新区城市建设局整理各部门意见,提交新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报市规土委开展计划审批。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审查工作期限
为了提高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审查工作效率,审查工作事项未明确时间期限的,统一设定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生效日期
本审查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坪山新区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工作规则框架图
附件2城市更新计划审查意见表
城市更新计划审查意见表
(1)
审查事项:
基本内容审查审查部门:
城市建设局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要求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是
否
1
改造意愿
(1)更新单元范围内用地为单一地块,该权利主体是否同意更新?
(2)更新单元范围内用地涉及多个地块的,是否达到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权利主体,其符合上述规定的地块总用地面积是否占到拆迁范围用地面积4/5?
(3)申报单元范围用地为城中村、老屋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建成区域,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股东大会是否同意更新?
是否达到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权利主体,且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是否同意更新?
2
改造必要性
现状建设情况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更新单元范围内主体建筑物功能是否为工业、商业用途?
(2)更新单元范围内产业低端,厂房陈旧,环境较差,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3)更新单元范围内是否土地闲置,或有增加生产性经营面积的需求?
3
更新单元范围的合理性
(1)更新单元范围内拟拆除重建范围的用地面积是否不超过所在宗地面积的15%且不大于5000平方米?
(2)初步判断更新单元拟改造模式分区是否合理?
注:
根据审查事项要求,在审查意见栏中打“√”。
审查部门:
(盖章)
审查日期:
年月日
城市更新计划审查意见表
(2)
审查事项:
规划土地审查审查部门:
市规土委坪山管理局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要求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是
否
1
土地权属
(1)更新单元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申报更新单元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是否不低于50%?
(2)更新单元范围的划定是否保证了地块完整性?
(3)更新单元范围内不包含清退用地?
2
建筑物核查
(1)更新单元范围内建筑物建成时间是否已满10年?
(2)更新单元范围内是否不涉及楼堂馆所?
3
已生效规划情况
(1)用地性质、开发功能及开发强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更新单元范围是否与已确定的相关专项规划范围无交叉?
注:
根据审查事项要求,在审查意见栏中打“√”。
审查部门:
(盖章)
审查日期:
年月日
城市更新计划审查意见表(3)
审查事项:
产业发展联动审查审查部门:
经济服务局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要求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是
否
1
产业转型升级
初步判断更新项目是否有利于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
2
拓展产业发展
更新项目是否有利于拓展新区产业发展空间?
3
产业发展规划
更新项目是否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注:
根据审查要求,在审查意见栏中打“√”。
审查部门:
(盖章)
审查日期:
年月日
城市更新计划审查意见表(4)
审查事项:
土地整备与征地拆迁联动审查审查部门:
土地整备中心
序号
审查要素
预审要求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是
否
1
土地整备与
征地拆迁影响
更新项目是否不影响新区土地整备和征地拆迁工作计划?
注:
根据审查要求,在审查意见栏中打“√”。
审查部门:
(盖章)
审查日期:
年月日
城市更新计划审查意见表(5)
审查事项:
办事处联动审查审查部门:
办事处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要求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是
否
1
集体资产管理审查
涉及社区物业的,办事处审查更新项目是否按照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2
项目推进审查
结合社区承诺,判断项目能否顺利推进?
注:
根据审查要求,在审查意见栏中打“√”。
审查部门:
(盖章)
审查日期:
年月日
城市更新计划审查意见表(6)
审查事项:
文物联动审查审查部门:
公共事业局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要求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是
否
1
文物审查
更新项目是否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
注:
根据审查要求,在审查意见栏中打“√”。
审查部门:
(盖章)
审查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区 综合 整治 工业区 升级 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