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项目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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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项目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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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项目部管理制度
银川开发区光伏电站工程
工作管理制度
银川开发区光伏电站工程业主项目部
二O一二年八月
批准: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编写: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公司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设经理(既工程项目经理)一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各项具体工作;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相应设置土建专业工程师三名、安装工程师两名、安全工程师一名、库管员一名、资料管理员一名共同管理本工程。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现场办公制度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施工、监理方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时间待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
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
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项目经理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接受总经理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各项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
⑥组织编制工程管理大纲,审查各项施工方案。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项目经理负责,接受项目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
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
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部部检查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
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
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
主体各部位钢筋、现场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7.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7.3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7.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7.5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8、预检制度:
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
预检的项目主要有:
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
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围护工程、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
10、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
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
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拆模时必须现场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在场。
11、建立样本制:
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
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2、建立三检制度:
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0、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在项目总工主持下进行。
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处理工作做好。
21、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
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
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22、在阶段性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内业资料。
检查资料前项目总工将验收部位的内业资料检查一遍,保证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总则
1.1测量工作是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必要的手段,为使测量工作做到规范化运作,杜绝测量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测量中必须坚持复核制度。
1.2全体测量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到高效、规范、准确地满足施工需要。
2、组织机构及人员、仪器配备要求
2.1建设管理单位选派专职测量人员对施工测量成果进行复测。
2.2施工项目部测量班配置测量精度满足设计要求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及必备的常用测量工具,满足现场施工测量的需要。
测量仪器按规定周期送有资治的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用于现场测量。
2.3测量人员应持证上岗(技术等级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能够熟练掌握仪器操作规程和测量方法。
3、测量工作职责、分工
3.1施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全面负责本标段测量工作的规划及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对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建设单位对测量成果采用抽查方式进行复测。
3.2施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测量班进行标段内施工前贯通复测、布网、施工控制测量、竣工测量工作。
具体包括:
交接桩、复测、检测、主体定位、基础放样、基桩控制、各层标高测量、工程沉降观测等。
3.3坚持测量技术交底制度。
测量人员现场放样必须采用书面交底资料,无书面交底资料不得随意放样;禁止在施工现场边看图边打算、边放样。
3.4坚持桩位复测制度。
对于使用的桩位、水准点,必须按测量规范要求进行换手复测,防止出现测量事故。
3.5坚持资料复核制度。
测量资料必须换手复核,并经主测人员和技术干部签认后方可交付施工。
未经复核和签字不全的资料不能作为测量成果使用。
3.6施测者与复核者的责任。
对于测量内业资料复核及桩位复测,计算者、施测者与复核者对测量成果的正确性承担同等技术责任。
3.7坚持仪器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贯标程序,建立健全各项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各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
仪器必须放置在专门的仪器柜并按规定经常检校、做好记录,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擅自拆卸仪器。
3.8坚持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各级测量部门的测量记录必须采用标准格式的记录本及表格。
保证测量资料原始记录、内业资料的齐全、真实、规范性。
3.9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将按年度对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先进个人实施奖励。
对于操作不规范,工作不认真,造成测量事故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技术负责事故并给予处罚。
工程技术交底制度
1、总则
1.1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负责向技术人员,或技术人员向班组长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要求落实的一项工作,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步骤,建设管理单位要参与并提出意见。
1.2技术交底的目的,一是使参加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作业班组明确所担负工程任务或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
二是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间的责任。
发生工程事故,若属交底人未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交底人的负主要责任;若属接受交底人未按交底要求施工,接受交底人的负主要责任。
1.3建设单位按照《管理大纲》和《创优细则》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较低,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
1.4技术交底的形式以会议形式,并形成书面记录,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技术交底资料和交接手续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2、技术交底的内容
2.1技术交底分为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两类。
2.2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一并进行。
2.3技术交底按技术责任制的分工、分级进行。
2.3.1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负责向质检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交底的内容:
(1)设计文件的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程序、施工进度计划等;
(3)主要部位特征、尺寸、工程量、质量标准;
(4)主要预埋件的特征、位置及注意事项;
(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操作工艺、质量要求;
(6)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的技术问题;
(7)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与配置;
(8)施工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2.3.2项目部技术人员对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1)施工图的具体要求;
(2)施工方案具体实施的技术措施;
(3)明确工艺操作流程以及操作要点;
(4)明确工序间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5)合理的劳动组合和机具设备;
(6)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7)施工中注意事项说明。
3、技术交底的实施与要求
3.1施工项目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经理主持,项目总工负责向质检工程师、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的主要依据是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交底后形成由交底主持人签署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字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作为技术交底的依据。
3.2单位工程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由项目总工向施工队队长及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卡片。
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班组具体情况,重点突出,结合实际,切忌照抄照搬。
3.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做到施工方法正确,各项措施针对性强,技术先进,详略得当,结合实际。
3.4项目总工必须全面了解各专业施工中的衔接和配合。
因此,要求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如实地将本专业有关技术交底材料及时抄送项目总工备查,使在纵横向技术管理工作中,把各专业有机地联系起来。
3.5单位工程的技术交底资料由项目部资料保管人员负责汇集整理。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监理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建设管理人员随机抽查检验。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
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
控制室基础,梁板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14、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进行监控,并负责阶段性及竣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进行处理。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项目部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有效地控制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分包方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准备、隐蔽工程验收,并完成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3、项目施工分包方负责完成隐蔽工序的施工、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和内部自检,负责按照约定时间通知项目部及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4、隐蔽工程验收项目,由分包方在编制《项目质量检验计划》及《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明确,具体范围一般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光伏电站施工规范》质量验评范围表中所列出的隐蔽工程项目。
5、一般隐蔽工程项目包括:
钢筋工程;地下基础工程;地下管系及其防腐工程;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地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检查;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等。
6、项目施工分包方必须在隐蔽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7、项目施工分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按国标或原光伏电站部部颁标准),提前24小时书面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
8、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
项目部(总承包方)、施工分包方、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
9、分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10、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对照分包方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抽查时分包方应出具有关技术资料。
11、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分包方不得自行变动;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2、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
若分包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3、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重新检查,否则项目部及监理方有权通知施工分包方返工或停工。
14、施工分包方未按规定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项目部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分包方进行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分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5、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项目部及监理有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分包方负责。
16、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项目部及监理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当其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施工分包方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经检查,如质量合格,提出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分包方损失,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分包方须全面剥露,全部重新检验,实施返工或返修,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17、总承包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检查验收,监理有权要求采取解除隐蔽等方法进行复查,若发现质量问题,由项目部和施工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未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所发生的检验及修复的费用。
18、监理/建设单位事前确已接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项目部(总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通知施工分包方进行隐蔽,但必须作好验收记录。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施工承包商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审查,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主要包括四项重点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资源供应计划。
2.1施工总进度计划:
审查时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满足合同规定工期前提下,尽量做到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和均衡性。
2.2施工方案:
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
2.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在审查时,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
2.4资源供应计划: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审批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完成。
但在开工前应完成反映全面规划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纲要的审批工作。
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变更、补充和调整:
对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在施工的特定阶段,原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施工承包商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承包商提出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后,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调整方案审查,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图纸是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施工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旨在让参与项目各方熟悉设计内容,提前发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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