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结构统一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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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结构统一技术措施
结
构
统
一
技
术
措
施
一、总则……………………………………………1
二、荷载……………………………………………9
三、计算参数设置…………………………………11
四、基础及地下室设计………………………………17
五、结构构件设计……………………………………22
六、钢结构设计………………………………………31
七、人防结构设计……………………………………43
八、其他……………………………………………47
一、总则
1、一般规定
1.1设计原则
1.1.1要精心设计。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并尽可能技术先进,以确保设计质量。
1.1.2设计前,必须对建筑物使用要求(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
工程特点、材料供应、施工技术条件以及地质地形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和研究分析,做到心中有数,使设计符合实际情况。
1.1.3对所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等,要弄清设计意图及适用围,以便正确选用。
当结构有部分分包时(如预应力、钢结构等),应有结构分包设计合同,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如分包设计使用本单位设计图签,工程设计人应对分包的图纸和计算进行审核,并负相应审核责任。
凡采用标准图、通用图者,应注意正确选用,如选用不当,由采用者负设计责任。
采用通用构件时,必须对各类构件之适用围,应注意事项等,仔细了解清楚,以避免误用,造成安全问题。
1.1.4结构设计应保证建筑物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及稳定性。
在结构关键部位,材料要求严格部位、施工操作有一定困难部位,或将来使用上可能有变化部位,应适当留有余地,以保安全。
1.1.5对于在已建成之工程上续建加层或改造之工作,应审慎进行,并遵守以下两条原则:
1.凡在建成之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者(即原设计未按抗震设计,或原设防烈度不够)应先按加层进行抗震加固及承载力的验算,再进行加层或改造(设计工作可同时进行),加层设计必须满足现规要求;
2.非本单位设计之工程,在接受加层的设计任务时,应对设计文件及工程现状仔细研究,在确保整个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可靠措施。
1.2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
1.2.1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
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要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设计规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因此一般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取50年。
对于轻钢结构(属于易替换的结构构件)一般取25年,临时建筑按5年确定,对年限低于50年的建筑采用的规仍参照现行有关规执行,高于50年的需另行确定在基准期荷载及其设计参数的取值,可靠度指标、结构构件的性能指标、地震的概率分布等方面容。
混凝土结构一般为50年,幕墙为25年,门式刚架为25年,柱为钢筋混凝土顶为网架结构的也宜为50年,加固工程按加固规确定。
1.2.2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重要的建筑和特殊的建筑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一级。
二级建筑重要性系数为1.0,一级或使用年限100年重要性系数为1.1。
结构中构件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宜同整个结构一致,允许对其中部分构件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但不应低于三级与0.9。
1.3建筑体型的设计要求
1.3.1最大使用高度和层数
各种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和层数不应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1-2010的6.1.1、7.1.1、8.1.1条规定,如超过需进行超限审查。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钢筋砼框架结构高度宜控制在35米以,多层砌体结构较少采用。
1.3.2长度控制
钢筋砼结构单体不设缝最大长度可参考《GB50010-2010》的8.1.1条,在实际工程中采用后浇带、加强配筋、采用预应力、采用低水化热水泥等技术措施后,长度可增大,对住宅建筑须谨慎。
框架结构住宅不宜超过60米,不应超过70米;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不宜超过55米,不应超过65米;剪力墙结构住宅不宜超过50米,不应超过60米;厂房不宜超80米,不应超过90米;公共建筑不宜超过70米,不应超80米;地下室长度不宜大于200米,不应大于300米。
如超出以上长度需论证。
1.3.3高宽比控制
高层建筑的高宽比宜满足《JGJ3-2010》的3.3.2条要求。
高宽比是对结构刚度、整体稳定、承载能力和经济合理性的宏观控制,满足规要比较经济合理的方案,不是必须满足的条件,超出时需对结构整体的抗倾覆稳定性、外围构件轴压比、基础或桩基不出现拉力、水平荷载作用下舒适度等方面进行严格地控制,并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剪力墙结构住宅宜控制在8以,大于8的住宅建筑功能不合理且造价高。
1.3.4长宽比控制
高层建筑的长宽比及局部凹凸宜满足《JGJ3-2010》的3.4.3条要求,不满足要求按平面不规则结构设计。
多层建筑参考高规执行,并要满足抗规的要求。
1.3.5楼层面积控制
地下室不设缝面积宜控制在20000平方米以,上部楼层单层面积不应超过10000平方米。
1.4嵌固端确定
1.4.1无地下室的结构可将基础顶面定为嵌固端。
对柱下单桩、面积较小独立基础(e>b/6)、单向条形基础的地梁,其刚度与底层柱的刚度比应满足嵌固条件,柱下承台间连系地梁高度不小于该方向柱的高度。
1.4.2有地下室的结构应将嵌固端设在顶板处,既要满足《GB50011-2010》的6.1.14条要求。
当不满足要求时,有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嵌固端可移至负一层,只有一层地下室的可移至底板顶,但仍要考虑顶板及回填土作用,加强部位按要该两处进行双控处理。
确定嵌固端计算时采用的刚度采用等效剪切刚度。
1.5抗震设计原则
1.5.1对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遵循“三水准、两阶段”设计原则,既“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第一阶段为弹性设计阶段,即通过采用振型分解弹性反应谱理论去求多遇地震下作用和效应(力和变形)进行配筋设计和位移的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以满足第一水准作用和第二水准要求。
第二阶段是弹塑性设计阶段,进行大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并采取措施提高薄弱层的承载力和变形能力,使薄弱层的塑性水平位移不超过允许的变形,以达到第三水准要求。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特别不规则的结构。
1.5.2抗震设防类别
抗《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划分“乙”类建筑在本地区抗震措施提高一度即7度设防,地震作用仍按6度的0.05g计算,如中小学的教学楼、幼儿园、大型商场等建筑。
丙类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设计。
1.5.3抗震等级确定
按《GB50011-2010》的6.1.2、6.1.3条确钢筋砼结构的抗震等级,当主楼为剪力墙结构,裙房为框架结构,且面积大又与主楼相连时,主楼的下部裙房层数+1层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以上部分按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裙房相关围框架抗震等级不低于主楼,相关围外按裙房高度的框架结构确定抗震等级。
1.5.4规则性要求
建筑形体应满足规则性要求,形体规则性及建筑不规则程度判别参阅《GB50011-2010》的3.4.3、3.4.4条及条文解释。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高层要超限审查),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1.5.5地震作用计算
1.5.5.1应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或地震作用最大方向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1.5.5.2地震作用计算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现PKPM软件采用方法),对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1.5.5.3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折减系数见软件(SATWE)参数设置部分。
1.6风荷载作用计算
1.6.1基本风压、体型系数、风振系数、高度变化系数按荷载规《GB50009-2012》取值,地面粗糙度本地区一般按B类取,取C类及A类要有可靠依据。
高层建筑体型系数宜按高规的附录B确定。
1.6.2对体型复杂部存在楼板不连续、开洞大的情况,要考虑风荷载实际受力情况,对体型系数和迎风面宽度进行调整,不能由软件自动导荷,如体育馆、砼柱轻钢屋面等结构。
1.6.3对高度大于15米单层厂房,计算风荷作用时也应考虑顺风向风振作用,在力和位移难以控制或造价很大情况下,位移可适当放宽,强度仍需满足计算要求。
1.7结构体系
1.7.1框架结构
1.7.1.1适用围:
适用于高度不超过30米多高层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当高度超过30米后,针对本地区基本风压较大以及6度抗震设防,在经济上和建筑使用功能上不合理因素随之上升。
1.7.1.2单跨框架结构使用
1单跨框架结构定义:
在某个主轴方向单跨框架承担地震抗倾覆力矩或剪力达50%以上(包括50%)的框架结构。
在具体设计时可按单跨的榀数占总榀数的50%以上既确定为单跨框架。
2单跨框架结构使用限制:
甲、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大于24米丙类建筑也不应采用,高度不大于24米丙类建筑不宜采用。
3单跨框架结构采取技术措施:
丙类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
建筑层数大于4层丙类建筑以及乙类建筑(无法避免时)需进行中震弹性设计,并采用实际配筋(考虑楼板影响)进行“强柱弱梁”的验算;
对于因建筑需要,在顶层中间抽柱而形成单跨框架时,需对该层及下层柱采取加强措施。
1.7.1.3少墙框架结构
1少墙框架结构是指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80%的结构,结构中剪力墙数量极少,框架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按纯框架结构采用,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与框架等级相同。
2少墙框架结构一般只在以下情况下采用:
多遇地震作用下,当纯框架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能满足规的1/550要求时,布置少量剪力墙使结构层间位移角满足计算要求;
改善框架结构的抗震性能;
在防震缝两侧设置抗撞墙。
3剪力墙参与结构的整体计算,地震作用下框架和剪力墙力及配筋按包络设计,即同时满足纯框架(取消剪力墙)和框架剪力墙情况力及配筋要求。
1.7.1.4在平面布置中,框架梁应尽可能直接支承在框架柱上,使结构传力直接,受力明确,不宜采用“一侧搭柱另一侧搭梁”的做法,如不可避免,这样结点应控制总结点的5%以。
1.7.1.5框架结构不宜出现错层结构。
当出现个别错层、夹层等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抗震验算和构造上采取加强措施。
1.7.1.6框架结构的填充墙设置
1尽可能采用轻质墙体
2应避免形成上下层刚度差异过大,特别是底层为商场上部为住宅的框架结构,底层刚度过弱,应按薄弱层处理。
3宜避免形成短柱,在立面开窗过大工程中窗间墙对柱形成约束,使框架柱为短柱,应按短柱要求来设计。
4填充墙在平面布置中宜均匀、对称,减少因抗侧刚度偏心所造成的扭转。
5砌体填充墙应具有自身稳定性,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
1.8剪力墙结构
1.8.1剪力墙结构布置原则
1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宜沿两个主轴方向或其他方向双向布置,两个方向的侧向刚度不宜相差过大。
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仅单向有墙的结构布置。
2剪力墙宜沿结构竖向连续布置,避免刚度突变。
墙肢长度沿墙高不宜突变,墙的厚度每次减少不宜超过100mm,屋顶局部突出部分(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剪力墙宜延伸至顶部,不宜采用纯框架结构。
3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形成明确的墙肢和连梁;宜避免造成墙肢宽度相差悬殊的洞口设置;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不宜采用上下洞口不对齐的错洞墙,全高均不宜采用洞口局部重叠的叠合错洞墙。
4剪力墙不宜过长,较长剪力墙宜设置跨高比较大的连梁将其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度与墙段长度之比不宜小于3,墙段长度不宜大于8m。
1.8.2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不宜采用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应避免短肢墙集中布置在平面的一边或建筑的周边。
1.8.3不宜采用跨高比较大的框架梁联系剪力墙形成的结构体系,特别在住宅建筑中比较普遍,横向剪力墙多且梁跨度小,接近弯曲变形,纵向剪力墙少,梁跨度大,接近剪切变形,这样的结构对抗震不利。
如不能避免,应对薄弱部位的构件进行加强,该方向的抗震构造措施宜按框架剪力墙构造要求设计,保正梁纵筋的锚固长度,加强该方向剪力墙的边缘构件的配筋,做到“强墙肢弱连梁”要求。
1.8.4对局部小墙肢出现配筋很大等不合理情况,如采用计算时“拿掉”小墙肢图纸中按构造要求补上的做法时,应考虑小墙肢对位移比、周期比等指标影响,宜参与整体计算,配筋时可用组合墙方式进行调整。
1.8.5少量框架柱的剪力墙结构
1少量框架柱的剪力墙结构是指框架地震抗倾覆力矩小于10%的剪力墙结构。
2框架柱的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确定。
3抗震设计时宜按纯剪力墙结构(不考虑框架柱抗侧作用)和框架剪力墙结构包络设计。
1.8.6剪力墙的受力相对复杂,剪力墙结构(包括其它含有剪力墙的结构)宜采用两种不同的软件计算,可采用SATWE计算,PMSAP复核。
1.9框架剪力墙结构
1.9.1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布置原则:
1应按“均匀、分散、对称、周边”的基本原则布置。
2宜布置在平面形状变化及静载较大的部位,洞口周边如楼梯、电梯间处。
3单片剪力墙不宜过强,底部承担的水平剪力不宜超过结构底部总水平剪力的30%。
4各片墙的长度不宜相差过大,单片墙肢长度不宜大于8m。
5房屋纵向较长时,刚度较大的纵向剪力墙不宜设置在房屋的端开间。
6剪力墙开洞时,洞口面积不宜大于墙面积的15%。
1.9.2尽可能避免在剪力墙两侧楼板全部开洞,无法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水平力可靠传递至该片剪力墙上,如保留部分墙身与楼板相连、设暗梁并延伸与楼板相连、在与之垂直方向设剪力墙形成由剪力墙封闭的洞口等,并适当折减其水平抗侧力刚度。
1.9.3对框架柱数量从下至上分段有规律变化的结构,0.2V。
调整的Vfmax取对应段中的最大值,对框架梁可设调整上限为2,柱不应设上限。
框架抗倾覆力矩小于10%时,可不调整。
1.9.4周边剪力墙宜设置端柱或翼墙,墙体在楼盖处应设暗梁或边框梁。
其余墙体在楼层处宜设暗梁。
1.9.5端柱的抗震等级应同剪力墙抗震等级。
1.10框架—核心筒结构
1.10.1核心筒宜贯通建筑物全高,核心筒的宽度不宜小于筒体总高的1/12。
1.10.2当筒偏置,长宽比大于2时,宜采用框架—双筒结构。
1.10.3对筒偏置的框架—筒体结构,结构扭转周期与第一平动周期之比不应大于0.85。
1.10.4楼盖主梁不宜搁置在核心筒的连梁上。
1.10.5当框架部分分配的地震剪力标准值的最大值(指剪力最大楼层的标准值)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10%时,各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力标准值应增大到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的15%,此时,各层核心筒体的地震剪力标准值宜乘以增大系数1.1,但可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墙体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后采用,已为特一级的可不再提高。
二、荷载
2.1建筑结构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三类。
2.2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的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2.3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可变荷载使用年限调整系数对应设计使用年限5年、50年和100年,调整系数分别取0.9、1.0和1.1,其它年限按线性插来确定;
雪荷载和风荷载不采用该调整系数,而是采用重现期来调整可变荷载;
对温度作用,由于首次进入规,对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的取值暂不作具体规定,由设计人员酌情处理。
2.4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
对结构不利时:
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1.2
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1.35
对结构有利时:
不应大于1.0
2.可变荷载
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建筑:
1.3
其他情况:
1.4
3.对抗倾覆、滑移或抗浮验算应满足相关规要求。
2.5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不小于1.0KN作用最不利处进行验算。
详见荷载规5.5.1条。
2.6栏杆荷载
栏杆顶部水平活载按1.0KN/m考虑;对公共场所的栏杆,还应考虑1.2KN/m的竖向荷载。
水平与竖向荷载不同时考虑。
详见荷载规5.5.2条。
2.7本地区基本风压取0.6KN/m2,基本雪压取0.35KN/m2。
对高度大于60m的高层建筑及其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高层建筑风荷载体型系数取值详见高规4.2.3及附录B。
对超高层及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还应通过风洞试验来确定体型系数。
2.8活荷载取值
1.普通卫生间、浴室2.5KN/m2
安装有特殊卫浴设备的浴室厕所4.0KN/m2
有分隔的蹲厕公共卫生间8KN/m2
2.地下室顶板施工活荷载5.0KN/m2
3.屋顶运动场活荷载4.0KN/m2
屋顶花园活荷载7.0KN/m2
高低屋面的较低屋面活荷载4.0KN/m2
4.机房活荷载
制冷机房8KN/m2
水泵房10KN/m2
变配电房10KN/m2
发电机房10KN/m2
管道转换层4KN/m2
电梯井道下有人到达房间的顶板≥5KN/m2
2.9计算墙体单位自重时应注意:
1.外墙应考虑保温层及装修层荷载,石材幕墙按1.0KN/m2考虑。
2.住宅隔墙应按半砖墙考虑,取2.2KN/m2
三、计算参数设置
3.1总信息
3.1.1混凝土容重:
应考虑梁柱墙粉刷重量,一般可取26KN/m³。
3.1.2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
主要为风荷载与整体坐标的夹角,当房屋形状为矩形时取0,房屋形状存在转角,转角角度不足90°时,应考虑不同方向风荷载作用,此时夹角需填写。
抗震的方向角在地震信息中填写。
3.1.3裙房层数:
有地下室时需计入地下室层数。
3.1.4嵌固端所在层号:
地下室顶板为嵌固端时,地下室层数加1,无地下室时一般填1。
3.1.5对所有楼层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
只是在计算位移比及周期比时采用,计算力或配筋时不应采用。
3.1.6地下室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
一般选采用是。
3.1.7墙梁跨中节点作为刚性楼板从节点:
一般选采用是。
3.1.8计算墙倾覆力矩时只考虑腹板和有效翼缘:
一般选用否。
3.1.9弹性板与梁变形协调:
一般选用否。
3.1.10恒活载计算信息:
一般采用模拟施工加载3,当存在“悬挂”受力形式时,需采用一次性加载补充分析。
模拟施工加载2相当于PMCAD竖向导荷,仅作为基础设计时考虑力重分布情况参考用。
3.1.11地震作用计算信息:
一般的工程都需考虑水平地震作用。
3.1.12“规定水平力”的确定方式:
采用楼层剪力差方法。
2、风荷载信息:
3.2.1地面粗糙度类别:
本地区一般都为“B”类,选“A”或“C”类时需有可靠的依据。
3.2.1结构基本周期:
需将X、Y方向真实第一周期回代。
3.2.3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效应放大系数:
一般60米以上高层取1.1,其余可取1。
3.2.4风荷载作用下结构的阻尼比: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取5%,钢结构有填充墙的取2%,无填充墙的取1%,
3.2.5用于舒适应度验算的风压:
按10年一遇取,本地区取0.35。
3.2.6顺风向风振:
按规《GB50009-2012》周期大于0.25S都应考虑顺风向风振影响。
3.2.7横风向风振:
对横风向振动效应明显建筑选用是。
3.2.8扭转风振:
对扭转风振效应明显的建筑选用是。
3地震信息
3.3.1结构规则性信息:
只有平面、竖向、扭转等方面均为规则的才填规则,否则为不规则。
3.3.2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
注意抗震构造措施与抗震措施区别,抗震措施包括构造措施,还包括力调整、结构布置规则性要求等方面容,此处仅为构造措施,一般工程按不提高处理,填提高一级,整个工程都提高,如局部某构件需提高可在参数补充定义中修改。
3.3.3中震(或大震)设计:
考虑中震不屈服时,由于对材料强度进行了调整,配筋计算结果不一定比小震弹性大,需根据概念设计对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取用。
一般工程不考虑中震或大震设计。
3.3.4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
当结构有斜交抗侧构件或地震作用最大方向大于15°时,均应考虑地震不同方向,填写方向个数和对应的角度。
3.3.5偶然偏心,所有的建筑均应考虑偶然偏心影响,偏心值一般取5%。
3.3.6计算振型个数:
考虑耦联时振型数不应少于9,且为3的倍数,并使有效质量系数不小于90%,但不大于层数的3倍。
3.3.7双向地震作用,当未考虑偶然偏心作用下,楼层的位移比大于1.2时,需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3.3.8周期的折减数:
框架结构取0.6~0.7,框架剪墙结构取0.8~0.9,剪力墙结构取0.9~1,根据建筑中填充墙数量及类型确定。
3.3.9结构的阻尼比,混凝土结构取5%,钢结构取2%。
3.3.10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区取小震时0.04,考虑中震时取0.11,大震取0.23。
4调整信息
3.4.1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
一般现浇结构取0.85,装配式取0.8。
3.4.2梁活载力放大系数:
已考虑活载不利分布时,取1,未考虑时可适当放大(一般不采用此方法)。
3.4.3梁扭矩折减系数:
对由协调扭转产生的扭矩一般取0.4,对弧梁、无楼板相连的梁不折减(软件已考虑),对由悬挑荷载产生平衡扭矩不应折减,如雨篷等。
3.4.4托墙梁刚度放大系数:
取1时计算结果存在严重超筋时,可适当上调。
一般情况下先取1。
3.4.5实配钢筋超配系数:
只针对一级框架和9度区情况,因其需要实际配筋进行验算,假定的实际配筋量。
3.4.6连梁刚度折减系数:
6度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0.7,风荷载计算时不折减(软件已考虑)。
3.4.7梁刚度放大系数按2010规取值:
一般选用此项。
当考虑抗震时强柱弱梁及节约用钢量时,可适当调整其放大系数(如按高规取1.3)。
3.4.8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区剪力墙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一级:
一般选是。
3.4.9调整与框支柱相连的梁力:
规要求需调整,调整系数可能很大,不一定利于强柱弱梁,选与不选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3.4.10框支柱调整系数上限:
软件缺省值5,规未规定调整上限,可增大此值。
3.4.11按抗震规5.2.5调整各楼层地震剪力:
应选用是,位移比例选0,选0相对偏安全。
3.4.12按刚度比判断薄层的方式:
选按抗规和高规从严判断。
3.4.13薄弱层地震力放大系数:
按规取1.25。
3.4.140.2Vo分段数:
根据框架柱数量变化情况分段。
3.4.150.2Vo调整上限:
对框架梁可设调整上限2,对框架柱不应设调整上限为2,应按规调整。
5设计信息
3.5.1结构重要性系数:
一般结构选1,对应安全等级为一级及使用年限为100年的工程选用1.1。
3.5.2钢构件截面净毛面积比:
根据构件截面面积削弱情况而定,一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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