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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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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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定额
人防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册)
掘开式工程
总 说 明
一、《人防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抗力等级在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各类人防工程(包括工程口部单个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伪装建筑及小型附属建筑)。
二、《人防工程预算定额》是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核定工程造价及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也是编制人防工程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分第一册掘开式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第二册坑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
凡采用掘开方式(包括逆作法)构筑的工程和坑地道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完成后的内部工程及切口以外的建筑工程均按本册定额执行。
四、附建(结建)式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工程以人防工程顶板(含顶板反梁)上表面为界。
五、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以下简称基础定额);
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1988年);
3.《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以下简称85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5.国家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产品标准;
6.有代表性的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相关图集及有关行业、地区标准、定额。
六、定额系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
七、定额内容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施工过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台班费用,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及工、料、机消耗与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
八、定额人工工日消耗:
1.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用工水平以基础定额和85劳动定额为基础确定,缺项部分参照有关定额或根据实际施工组织测算编制。
2.机械土石方、各类基础(支护)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项目,除辅助工外,人工是随机械台班产量计算的。
3.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按北京地区建筑安装工程1996年人工单价22.47元计算。
掘开式主体工程(不含土方、基坑支护,桩基、金属构件制作)和内部装饰工程的人防施工津贴增加综合按定额人工费的3%计算,采用逆作法施工的主体工程(含暗挖土方,以下简称逆作工程),综合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
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复)后的内部衬套、分隔、楼(地)面等结构项目(包括随上述项目一起施工的抹灰、整体面层)执行本册定额时,客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坑地道工程内部装饰等项目执行本册定额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上述系数已包括坑地道工程内部施工时的人工降效、材料倒运和人防施工津贴增加。
九、定额材料消耗:
1.定额使用的材料均为合格产品,其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半计入了相应的损耗。
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次要材料和零星材料不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周转性材料、施工措施性消耗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摊销量、一次使用量编制。
3.施工工具,用具性材料消耗,属人防工程费用定额“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内容,故不再列入定额。
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入各种胶泥等配合比系按现行规范、规程计算,使用时如无规定不得调整。
十、定额机械强班消耗:
1.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系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
2.机械土石方、打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定额以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示。
定额采用机械台班的项目,使用时机械不得调整,但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及组装、拆卸费应按实际进场机械计算。
3.中小型机械一般随施工班组配置,其台班消耗已列入定额内。
4.常用机械台班价格系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计算取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建筑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人工、燃料动力单价及税费标准、调整台班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牌照税。
5.人防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系根据掘开式工程式和坑地道工程不同的施工组织与机械设备配置分别编制,使用时必须按定额规定选用,不是混用。
十一、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除另有规定外,均已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垂直运输所需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如经认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使用塔吊施工,定额不作调整,另综合以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塔式起重机(起重量2吨内)4个台班计算提升费;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工程(包括暗挖土方),其提升费综合按卷扬机带塔8个台班计算。
附建式人防工程如地上、地下共用塔吊,其塔吊进退场、组装拆卸及塔基费用不得计入人防工程造价;口部伪装(附属)建筑沿高超过3.6米,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以卷扬机带塔5个台班计算提升费。
定额中的钢模、木模、脚手等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包括郊区)范围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二、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复)后的内部衬套、分隔、楼(地)面等项目执行本册定额时,其提升、照明等费用,按第二册坑地道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定额工作内容已简要说明了主要施工械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四、掘开式工程封顶后的内部工程(包括一般装饰工程)施工照明费,以建筑面积按下表包干使用
施工照明 单位:
100m2
项 目
掘开式工程
逆作工程
工期每增加
施工照明费(元)
186.23
240.73
92.17
其中电耗(kWh)
183.00
305.00
122.00
注:
表列照明费电价以0.35元/kWh计算,电价不同可以调整。
地下影剧院(能容纳500人以下)、舞厅可按其大厅部分建筑面积增加1.5个月施工照明费;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施工照明费可按其实际装饰部分建筑面积以工期每增加1个月项目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5个月。
单独承包主体结构工程其施工照明费以系数0.7调整.
十五、工程施工用水、电宜在施工现场单独表,水电费由施工单位自理。
如由建设单位提供水电,水电费按各地区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退款办法结算。
十六、定额材料价格系参照北京地区现行信息价取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人工单价、材料预算(指导)价格和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测算颁发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材料费应根据材料预算用量单项调整。
十七、如发生定额缺项,可由各人防重点城市编制补充客额或一次性估价表,报所在省级人防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或直接由省级人防定额站编制补充定额,报国家人防定额站备案。
十八、定额中注明“×××以内”或“<×××”本身,“×××以上”或“>×××”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定额的解释由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人防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坑地道工程
总 说 明
一、《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原国家人防委1998年颁发的第二册坑地道工程定额,参照相关矿山井巷、隧道工程现行定额及《全国统一建筑队程基础定额》、《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结合坑地道人防工程施工实际组织修编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坑地道人防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工程结算和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或投标报价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现行的有关在家标准、人防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相关设计、施工资料编制的,反映了当前和后今一定时期内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定额包括直接工程定额和辅助费定额两部分,直接工程定额包括竖井(垂直出入口、施工井)、斜井、斜通道和主体工程的掘进、支护(被复)等主要施工项目。
辅助费定额包括为工程施工服务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照明及其他共六个辅助系统发生的费用。
五、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复)后的其他内部工程按第一册掘开式工程相应的定额项目执行。
除另有规定外,切口以外的工程项目均不计取辅助系统费用。
六、定额岩石分类普氏岩石硬度系数(f)以勘察设计数据为准。
施工时应根据实际岩石变化按规定取样测定其硬度系数,并列入隐蔽工程记录,作为结算岩石分类调整依据。
七、本定额以光面爆破为主编制,如采用普通爆破或光面爆破实际示达到光爆标准时,应按普通爆破定额计算。
八、本定额掘进、支护(被复)项目均已考虑了施工验收允计的150mm(平均75mm)超挖出碴和充填工料及机械消耗,工程量应按设计掘进、支护(被复)体积计算,不得重复计算超挖量。
但由于自然因素冒落厚度超过150mm、连续坍方体积在3m3以上时,其超过部分经核实验收后作为隐蔽工程处理,如需充填,按施工误差以外充填项目执行。
九、对于采用喷射混凝土作为永久支护的项目,为了保证支护质量,填补因超挖毛洞外形轮廓线加大和毛洞表面坑凹部分,定额已增加了产均30mm的填凹层。
十、定额人工消耗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洞内施工人工工日单价以24.47元计算,洞外施工人工工日单价按每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99)工日单价22.47元计算。
十一、定额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消耗,对于价值不大的零星材料如炮泥、扒锯子、钻头垫片、防水套、作业台(脚手),以及作业面除尘及冲冼岩面用水等消耗以“其他材料费”列编。
定额材料单价按北京地区现行信息价取定。
十二、定额所列机械台班系直接服务于作业而后机械,如凿岩机、装岩机等,其他零星机械如排除作业面少量积水的手揿泵等费用已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实际使用的机械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定额机械费用不作调整。
十三、为了方便定额使用,风动机具消耗的压缩空气(以下简称压风)直接以压风单价0.08元/m3列入定额计算,属于压缩空气系统的机械、和理及所属设施的折旧、维修、运行及动力消耗等均不在另行计算。
压风单价组成 单位:
100m3
第一类费用(元)
第 二 类 费 用
人工费(元)
电力(kw﹒h)
21.8
15.01
123.4
施工用水,不论是直接使用城市自来水还是自设泵站供水,连同供水路摊销费综合按所在地区自来水增加0.05/m3计算。
十四、坑地道工程施工应优先采取喷射混凝土临时支护。
同时,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掘进、支护(被复)施工过程中的局部应急临时木支护费用,若在较大范围内采用临时木支护时,其费用计算规定另见相关部分说明。
十五、本定额凡注明“<××时”,均包括“××”本身,“>××”时,则不包括“××”本身。
人防工程预算定额
(第三册)
安装工程
总 说 明
一、《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内容包括:
Ⅰ、通风、空调工程;Ⅱ、给排水、采暖工程;Ⅲ、电气设备工程;Ⅳ、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包括工程口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内的伪装(附属)建筑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人防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的依据;是编制人防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帛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编制依据:
1、现行的人防工程和国家及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2、建设部2000年批准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3、建设部1998年颁发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五、本定额是按人防安装工程通常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分部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以22.97元计算,其中包括人防施工津贴0.50元。
单独承包口外安装工程项目,综合工日单价应扣除人防施工津贴。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定额内凡带有“()”的材料或注明的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费用,应按定额用量或设计用量加损耗量以地区价格另行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计入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才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材料单价按照北京地区预算价取定。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分部附录。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人防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1998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4、对定额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机械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哭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分部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应在人防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十一、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
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
口内以口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口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二、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
1、当所安装的风机、泵、压缩机、柴油发电机、电动机设备的单件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超过0.3吨时,其安装用金属拔杆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每吨12.00元计算。
2、脚手架搭拆费:
按表列各系统人工费比例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
项 目
通风、空调
给排水、采暖
电气设备
刷油、防腐蚀
绝 热
脚手费(%)
2.86
4.76
4.10
7.62
19.05
3、超高增加费(指操作高度距楼地面高度在表列范围的工程):
按表列系数调整定额人工。
项 目
通风、空调
给排水、采暖
电气设备
刷油绝热
超高范围(m)
>6
4.5~8
5~20
6~20
定额人工
1.10
1.10
1.29
1.24
4、系统调试费:
按表列各系统人工费比列计取。
项 目
通风空调
采 暖
系统调试费(%)
12.4
14.30
其中人工费(%)
25
20
5、施工照明费:
按各系统(不包括口外安装项目)预算总工日,以每工日0.53元计算,其中包括0.43度电费。
十三、定额中注明“×××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执行,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办公室编制补充定额,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备案。
十五、凡本说明内未尽说明的,以各分部说明和附注为准。
十六、本定额的解释由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人防工程工期定额
(2007)
总说明
一、《人防工程工期定额(2007)》(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人防委字[1988]2号文批准颁发的《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988年)的基础上,依据现行人防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和其他有关专业工程工期指标,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在广泛调查近年来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施工工期后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不同,根据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四川、重庆。
Ⅱ类地区:
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
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单独承包人防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执行本定额相应专业分包工程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包括掘开式工程单项工程工期、坑地道工程工期和专业分包工程工期等三大部分。
工期一律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掘开式工程单项工程工期指从破土开工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但不包括基坑开挖需护坡工程的基坑支护工期以及需采取施工降水措施的工程基坑开挖前的预降水工期。
坑地道工程工期指自切口破土施工至内部衬套、浇(砌)筑工程全部完成的工期。
坑地道工程内部装饰、安装工程,另根据毛洞面积,按单建式掘开式单层工程相应建筑面积项目的内部工期计算。
五、设计有基础桩(抗浮桩)的工程,按专业分包工程工期定额另行增加工期。
六、基坑机械开挖前需打支护桩(桩基)或进行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施工的工程,其支护桩(桩基)、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等项目的施工工期由承发包双方按施工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另行单独计算。
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可由承发包双方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天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坑地道工程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地质灾害)或施工遇到障碍物、古墓、文物等造成停工,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实际停工和处理天数顺延工期。
十、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100m以上,增加工期10天;主体完工后的道路恢复及停车场(广场)面积在500m2以上、1000m2以下者,增加工期10天;面积在1000m2以上、5000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
十一、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区施工条件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可根据本地区人防工程施工实际,在15%范围内调整定额水平,调整实施细则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备案。
十二、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人防工程概算定额
(2007)
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设计概算管理,合理确定人防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人防工程建设投资,我们组织编制了《人防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包括口部建筑面积200m2以内的伪装(附属)建筑。
三、本定额内容包括:
掘开式工程、坑地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人防工程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
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
3、《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
4、《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5、《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6、典型人防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六、本定额是在《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第二册坑地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的基础上综合扩大编制的。
本定额的项目名称参照《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附录FA、FB、FC、FD的项目名称设置,内容根据《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附录FA、FB、FC、FD的项目特征综合,含量按人防工程的标准图集和典型人防工程设计图纸,结合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特点,经测算分析综合取定,除定额注明可调整之外,编制概算时不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分别与现行的《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第二册坑地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相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调整及有关费用的计取按各地规定执行。
八、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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