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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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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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施工合同范本
1.定义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
5.工期
6.双方的人员、设备
7.甲方责任
8.乙方责任
9.质量与检验
10.现场管理
11.材料设备
12.工程变更
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14.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15.转让与分包
16.销售配合
17.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8.不可抗力
19.保险
20.文物和工程障碍
21.履约保证金
22.违约、争议及仲裁
23.合同解除
24.合同生效和终止
25.合同份数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武汉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甲方:
武汉金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乙方:
1.3.本工程:
1.4.本合同:
1.5.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6.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7.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文件)。
1.8.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以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9.天:
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
2)本合同
3)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4)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5)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8)国家、地方行政或技术规定
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批准认可后执行。
2.2.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图纸
2.3.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提供图纸4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供。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投标及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3.1.1.工程名称:
3.1.2.工程地点:
3.1.3.承包范围:
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具体以正式施工图为准但不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1)、室内外装修工程:
室内公共部位如单元门厅、楼梯间、楼梯踏步装修按甲方确认最终装修方案执行;
2)、室外涂料及室外瓷砖按甲方最终确认方案执行。
3)、水电安装工程:
强电系统从单元集中电表箱开始至户内进户箱(含进户箱);生活给水管网从市政水表(不含表的供应与安装)后计算;排水由室内施工至建筑物外1.5米处。
弱电系统工程(门禁、电话、电视等)中的预留、预埋管道由乙方负责施工。
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
4.1.合同造价:
¥: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4.2.1.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范围、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包干总价,并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
结算时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做调整。
4.2.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说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按照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试压、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他税金、费用等因素,保证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4.2.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缴纳。
并在收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4.2.4.工程承包方式:
除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分包工程(含指定分包和直接分包)外的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防雷、消防、电梯、园林绿化、市政管网、小区道路、入户门、单元门、铝合金门窗工程、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及扶手、飘窗护栏等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
4.2.5.本合同价款的土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己经双方核对并确认。
1)其中基础分部工程中土方开挖相关标高确定按设计图纸中的标高执行,如与设计图纸不相符时以甲方的工程联系函为准;
2)主体和装修工程量双方均已核对并确认,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调整房间平面或修改图纸构造做法、或双方在核对预算时同时对设计图纸理解有误造成对图纸内的同一工程量双方圴未计算而实际又确有发生,按定额计算规则及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计算追加合同造价;除此以外合同价款均不作调整;
3)以上造价价均须参照双方已核对的预算对比后确认。
4.2.6.本合同价款的水电安装工程及弱电(门禁、电话、电视等)管线预埋工程的工程量双方已核对并确认,造价暂按我方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主材价格按信息价计算,无信息价的以暂定价处理)确定,对有争议的主材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须提供需要调整的价格信息资料报甲方审核或双方共同市场询价,协商调价。
在施工过程中造价调整条件参照上述主体和装修工程的调价条件执行。
4.2.7.本工程措施费内容包含以下: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施工场地狭小及甲方销售需要等引起的销售通道脚手架拆除及临建搬迁、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甲方划定区域内施工道路的铺设及修复、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场区内临时围墙的修建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增加、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铁垫件、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的场外往返运输费用(包括一次安拆、路基铺垫、轨道铺设及基础费用等)、塔吊的进出场、塔吊基础(包含承台及桩)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硬地化施工、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基坑及场地降排水、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种技术培训、上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冬季施工措施费、高层悬挑脚手架费用、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改为:
本工程造价已包含本工程相应的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
详见预算书。
4.2.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所发生费用以及另加15%的管理费,从当期的进度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4.2.9.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提供已有的水电接口、施工道路的便利,费用已在总价中包干。
施工用水用电按各分电表(分水表)计量,各分电表(分水表)若与总电表(总水表)不相符时,按各耗用量分摊。
水、电费用从当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4.2.10乙方须在材料供货时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保证供应到现场的各类建筑材料(含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顺利而不被延误地抵达现场内的卸货地点,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2.11.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4.2.12.本合同中的土方量是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暂定量。
4.2.13.本合同造价中已含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在主体结构内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并且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
4.3.可调整价款
4.3.1.本合同造价为施工图预算包干价格,除甲方下发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外,合同造价不作调整。
4.3.2.工程指令(含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
建筑工程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鄂建文[2008]214号文),安装工程按《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文),市政工程按《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文),取费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文),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
4.3.3.工程指令、指示中如涉及可重复利用的设备、材料,施工前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被重复利用)。
4.4.结算造价确定
4.4.1.工程指令结算
4.4.1.1.工程指令完成后,乙方应在3日内填报《工程指令确认单》经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审核、以甲方确认为准,乙方每延迟1日,则按该项工程指令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乙方需在《工程指令确认单》获确认后10日内编制结算上报合同控制部,乙方每延迟1日,则按该项工程指令结算造价的1%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4.4.1.2.乙方上报的单项工程指令结算造价超过审定结算造价5%,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乙方报送工程造价-工程指令审定价)×5%+审计费,付款中扣除。
4.4.2.竣工结算
4.4.2.1.结算造价=合同包干价+工程指令结算价-减少项目+其它(分包工程的总包配合管理费)。
4.4.2.2.乙方需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达甲方,每延迟一日,则按结算审定造价的1‰承担违约金。
乙方应满足结算核对所需的人员、时间、资料等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60日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
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造价确认书。
4.4.2.3.乙方报送的需审计的工程结算造价高出需审计的工程结算审定造价5%,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乙方报送需审计的结算造价-需审计的结算工程审定价)×5%+审计费,违约金在结算造价中扣除。
4.4.2.4.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如出现漏报、少报、原则上甲方不予调整。
如要求调增的,乙方按调增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4.4.3.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各项目成本负责人。
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
工程质量验收单原件;
1)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2)工程指令单原件;
3)工程指令确认单原件;
4)材料进场验收单原件;
5)合同复印件;
6)已付款明细;
7)水电费扣款明细;
8)材料结算需要提供的发票原件;
9)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竣工图纸;
10)其它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4.5.材料结算
4.5.1.甲供材料、设备造价不进入基价,不参与取费,不进入工程造价。
4.5.2.甲方材料(或三方材料)设备结算量=(施工图计算量+工程指令计算量)×(1+定额损耗率)
4.5.3.对于甲供材料(或三方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款按供货单价在结算中扣除。
4.5.4.限价材料不参与取费,不参与总价下浮,计入工程造价(实际限价材料计价方式以甲方下发限价单中的规定执行)。
4.5.5.限价工程结算造价=甲方限定单价×限价工程结算工程量。
不参与取费,不参与总价下浮,不计入工程造价
4.5.6.工程材料价格调整
4.5.6.1若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该期材料基准价格5%时(±5%以内的浮动为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调整基价超出5%之后的价格。
下列主要材料可作增减调整:
钢筋;除此以外的其它任何材料不论涨跌幅度是否超过5%,均不做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为:
乙方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甲方核对,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同乙方、监理一同作市场询价调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认,如3个工作日内无答复则视为确认该单价;如果乙方未报经甲方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甲方确认工程价款的,甲方不予追加价款。
调整的材料价格参与总价下浮。
4.5.6.2.除甲供材料、限价材料及上述所约定以外的可调差材料均按年月《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建筑材料市场信息预算价进行调差后参与总价下浮。
4.5.6.3.钢筋品牌必须为武钢或鄂钢,水泥品牌必须为武汉市近期认定的红榜水泥。
4.6.分包工程配合费: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
对于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乙方需进行统一管理和积极配合,并按分包工程总价的%收取配合费,并通过甲方专项验收;分包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付清。
4.7.水电费结算
4.7.1.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
水损、电损由各施工单位按用量分摊。
如在施工期间水、电费用未经计量,按结算总造价的1.5%计取,在付款中扣除。
4.8.土方工程量的结算
施工现场场地平整所发生的土方工程单价以合同预算价格为准,土方量以甲、乙双方现场测量并签字为准。
因乙方堆放建筑垃圾而造成的场地平整,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于施工现场内的土方回填量大,故外运土方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批准,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购买回填土方的费用,该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9.计时工的结算
本工程的计时工单价为65元/工日(含税)。
4.10.工程款支付
4.10.1.本工程预付款:
无
4.10.2.工程进度款支付
4.10.2.1.乙方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经甲方、监理、设计、勘查及质监部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签署相应的文件后一个月内,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预算总价的80%;
4.10.2.2.乙方按本合同完成竣工结算,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天内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
4.10.3.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时附《付款申请单》、《分部分项验收表》(结构主体阶段及《进度确认单》、《质量确认单》、《安全文明确认单》、《水电费确认单》、《进度款确认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10.4.工程指令结算(本合同以外部分)按本合同结算约定方式于竣工结算时一并计付。
4.10.5.工程款支付累计达合同造价与审定工程指令结算造价总和的%时,甲方暂停付款,直至工程结算完成时。
4.10.6.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5%作为保修金。
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将差额补齐。
4.10.7.付款凭证
4.10.7.1.付款申请报告
4.10.7.2.有监理及甲方代表签署的质量、进度证明、验收合格证明。
4.10.7.3.合法税务发票
4.10.7.4.尾款须提供物业管理质保证明。
5.工期
5.1.开工、竣工
开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
竣工日期:
于年月日封顶及结构验收完毕。
年月日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5.2.上述工期已考虑了不可预见的各种季节的刮风、高低温天气及节假日。
5.3.进度计划
乙方根据上述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和甲方批准执行。
若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每天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因工期延误影响工程按期交付使用,造成购房者向甲方索赔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4.开工及延期开工
5.4.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5.4.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5.5.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要求后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5.6.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6.双方的人员设备
6.1.甲方
6.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甲方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6.1.2.甲方委托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6.1.3.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可委派其代表,形式《合同》中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6.1.4.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签收后即时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指令格式详见附件)
6.1.5.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在收到报告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急需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1.6.紧急情况下,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2.乙方
6.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6.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6.2.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6.2.4.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次。
6.2.5.乙方在开工前影响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6.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6.2.7.无论是否在垫资阶段,乙方都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按月将已签字按手印的民工工资明细清单及材料付款明细表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交甲方,否则甲方可暂缓拨付工程款。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民工及材料商投诉、上访、聚众闹事或游行示威等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次(以参与民工计)贰仟元的罚款,罚款项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
无论任何原因,发生乙方管理人员或民工围攻甲方人员事件,无论人数多少,每次罚款伍万元,罚款项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2.8.乙方须凭工程发票领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甲方责任
7.1.施工准备
7.1.1.提供施工场地内的水源、电源提供设计图纸4份、地质勘察资料(复印件)1份、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及说明,并解释施工中属甲方负责范围内的问题。
7.1.2.对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乙方、监理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7.1.2.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2.施工期间
7.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7.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7.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责任
8.1.乙方进场后,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
8.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8.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队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8.4.对于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乙方需进行统一管理和积极配合;负责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单项验收(检测)及其费用(除红外检测及节能检测外);根据甲方和分包施工单位的合理要求,予以配合。
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抵);负责所有“另行发包项目”验收备案资料的收集、完善、整理、汇总及申报备案(申报费用由分包单位出)。
8.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完全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8.6.围墙扩建期间,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周边居民、城管、社会关系;自行解决围墙施工过程中任何因素引起的纠纷。
8.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有责任维护围墙的完整,交付后发生的破坏,属工地内其他施工单位破坏,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属工地外其他因素影响破坏,由乙方自行解决维修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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