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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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监理细则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湘潭河西滨江风光带景观工程I标段,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该项目是湘潭市规划中的一条重要滨江风光带,施工范围主要位于滨江大道以南,起点位于大埠桥,终点接湘潭湘江铁路特大桥,工程线路全长2.1km,计划工期300天;本工程挡土墙和栈道基础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预应力管桩型为PHC-400AB95-14,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364KN,桩端持力层为圆砾层。
2监理工作的目标与依据
2.1目标
a)符合设计要求;
b)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
c)符合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合同的目标要求;
d)桩静载荷试验和动力测试的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e)工程质量等级目标:
各单体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2编写监理细则的依据
2.2.1有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技术标准:
a)《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b)《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
c)《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2.2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
2.2.3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2.2.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
3监理工作的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桩基础工程质量合格。
4.2允许偏差、质量要求
a)管桩顶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
表1
项目
允许偏差(mm)
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于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承台桩数为2~4根的桩
100
1、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2、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00
1/2桩径或边长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周边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b)管桩的外观质量要求:
表2
项目
质量
粘皮和麻面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身总面积的0.5%,其深度不得大于10mm,允许作有效修补。
桩身合缝漏浆
合缝漏浆深度小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300mm,累计长度不大于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允许作有效的修补。
局部磕损
磕损深度不大于10mm,每处面积不大于50cm2,允许作有效的修补。
内外表面露筋
不允许
表面裂缝
不允许出现环向或纵向裂缝,但龟裂、水纹及浮浆层裂纹不在此限
端面平整度
管桩端面混凝土及主筋镦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断头、脱头
不允许。
当预应力主筋采用钢丝且其断丝数量不大于钢丝总数的3%时,允许使用。
桩套箍(钢裙板)凹陷
凹陷深度不得大于10mm,每处面积不大于25cm2。
内表面混凝土塌落
不允许
桩接头及桩套箍与混凝土结合漏浆
漏浆
漏浆深度小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允许作有效修补。
空洞和蜂窝
不允许
c)管桩允许尺寸偏差表3
项目
允许偏差值(mm)
质检工具及量度方法
长度l
+0.7%l
-0.5%l
采用钢卷尺
端部倾斜
≤0.5%d
将直角靠尺的一边紧靠桩身,另一边紧靠端板,测其最大间隙
外径d
≤600
+5-4
+7-4
用卡尺或钢尺在同一断面测定相互垂直的两直径,取其平均值
>600
壁厚t
正偏差不限
-5
用钢直尺在同一断面互相垂直的两直径上测定四处壁厚,取其平均值。
保护层厚度
+10
-5
用钢尺在管桩断面处测量
桩身弯曲度
≤l/1000
将拉线紧靠桩的两端部,用钢直尺测其弯曲处最大的距离
端头板
平整度
2
用钢直尺一边紧靠端头板,测其间隙处距离
外径
0-1
用钢卷尺或钢直尺
内径
+2-2
厚度
正偏差不限
负偏差为0
4.3收锤标准
收锤标准应以到达的桩尖持力层,最后贯入度或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为主要控制指标;PHC桩(管桩离心混凝土抗压强度fce>Mpa)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500,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300,最后贯入度为30mm/10击。
表4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
桩位偏差
见表1
用钢尺量
3
承载力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一般项目
1
成品桩质量
外观
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
直观
桩径
管壁厚度
桩尖中心线
顶面平整度
桩体弯曲
mm
mm
mm
mm
±5
±5
<2
10
<1/1000l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水平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2
接桩:
焊缝质量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曲矢高
见表5
见表5
秒表测定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l为两节桩长
min
mm
>1.0
<10
<1/1000l
3
停锤标准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4
桩顶标高
mm
±50
水准仪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事前控制
5.1.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并做好会审记录,检查督促总包施工单位绘制整个工程的桩位编号图。
5.1.2对承建商(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5.1.2.1审查企业注册证明和资质等级,注册登记手续,要求交验有关证明(复印件);
5.1.2.2主要施工业绩;
5.1.2.3技术力量情况;
5.1.2.4施工机具情况;
5.1.2.5对近期已完成或在建工程进行实绩考察;
5.1.2.6资金或财务状况;
5.1.2.7对施工方的技术工种、上岗证进行审核。
5.1.3对承建商的开工申请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评定,审核重点是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建筑物基础和管线情况及施打位置有否旧基础管线等障碍物,以制定可靠的加固、迁改和排障等安全和技术措施,审核施打顺序及桩机行走路线是否符合要求。
5.1.4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准备要求做好施打前准备工作。
5.1.5进场的施工设备,符合现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环境要求,如:
打桩锤重、桩机型号、设备噪音、主杆高度、垂直度等;检查打桩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压桩设备的规格,压力系统允许最大压力及加压龙门架的高度等。
5.1.6管桩入场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接桩用焊条、钢板或角钢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条要有出厂合格证,钢板或角钢有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上述资料经监理确认后才能投入使用。
5.1.7对桩的规格、外观质量作最后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入场作为工程桩使用(见表2、表3)。
5.1.8施工质量预控措施
5.1.8.1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工程地质资料,桩基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打(压)桩前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建立工程交接班制度,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有序、安全地进行。
5.1.8.2督促承建商(施工单位)建立施工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打(压)桩施工组织设计书,在现场把原材料监控、施工设备监控、打(压)桩施工过程监控等责任落实到人;设立质量检查员制度,针对打(压)桩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5.1.8.3管桩工程施工正式开始后,监理人员应现场监控,按事先确定的监控目标,对每一道工序实行动态控制,主要方法有:
a)检查监督、引导或纠正;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一般工序旁站监理与抽检相结合;
b)原始记录、收集各种信息,分析察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正。
c)监理人员应对现场勘测资料进行研究分析,对影响打(压)桩施工质量的多种因素做出预测,并提出防治意见。
5.1.9正式施工前必须先打(压)试验桩,确定桩长、最后贯入度和最后1m锤击数(每米压力值及贯入速率)等技术指标并校验打(压)桩设备、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压桩机应根据土质情况配足额定重量)。
试桩要求通知业主、市质监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参加,共同确定收锤标准(终压力),并签证确认后,才能正式进行管桩施工。
5.2.事中控制
5.2.1施工工艺流程(以锤击法施工为例)
桩机移位
5.2.2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2.2.1管桩的堆放及吊运必须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以及施打顺序行走路线要求;
5.2.2.2管桩施打
a)打桩前应先在桩身及送桩器上作尺寸标记,以便在打桩时观测每次锤击桩的下沉量;常压蒸养的PHC桩应不少于28d的龄期方可施打;
b)桩机的架设必须平稳;
c)桩帽与桩端之间应设置弹性衬垫,衬垫厚度均匀且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少于120mm,桩帽与桩锤之间应用竖纹硬木或钢丝绳叠盘作锤垫,厚度应取150~200mm;送桩器与管桩桩头之间应设置1~2层麻布袋或硬纸板作衬垫;
d)桩尖材料及焊缝必须满足规程要求;
e)桩尖定位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
f)打桩应重锤低击,开始打桩时首先应用短落距轻打数锤,观察桩身与桩架、桩锤等是否在同一垂直线上,第一节桩起吊就位插入地面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打桩过程中,当桩身倾斜超过0.8%,应设法纠正,当桩尖进入硬土层后,严禁强行纠偏,打桩过程中注意检查桩机工作情况和稳定性;检查机件是否正常,绳索是否有损伤,桩锤悬挂是否牢固,桩架移动和固定是否安全等。
g)打桩时由专职施工员做好施工记录,开始打桩时,应记录每沉落1m所需的锤击数并记录桩锤下落的平均高度,当下沉接近设计标高和贯入度要求时,应在一定的落锤高度下,以每落锤10击为一阵击阶段,测量其贯入度并登记入表,并做收锤回弹曲线。
5.2.2.3打(压)桩顺序应综合考虑下列原则后确定:
a)根据桩的密集程度及周围建(构)筑物的关系,若桩较密集且距周围建(构)筑物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向四周进行;若桩较密集、场地狭长两端距建(构)筑物较远时,宜从中间向两端进行;若桩较密集且一侧靠近建(构)筑物时,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地进行;
b)根据桩的入土深度,宜先长后短;
c)根据管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
d)根据高度建筑塔楼(高层)与裙房(低层)的关系,宜先高后低。
5.2.2.4接桩
a)在桩长度不够的情况下,应采用焊接接桩,焊接接桩的预埋铁件表面应清洁,焊接时,应采取对称焊接,以减少变形,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两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以后才可施焊外层,焊缝应连续、饱满;
b)接桩时,其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应高出地面不少于500mm;
c)接桩时上下段应顺直,错位偏差不大于2mm;
d)焊好后的桩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8分钟,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打;
5.2.2.5送桩时,送桩器的中心线应与桩身吻合一致方能进行,所有管桩送桩长度不大于2m,当需超过2m时,应先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5.2.2.6如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a)贯入度突变;
b)桩头混凝土剥落、破碎;
c)桩身突然倾斜、跑位;
d)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e)桩身回弹曲线不规则。
5.2.2.7桩的质量检测应符合GB50202-2002规范规定,见表4如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尚要满足表5要求。
5.2.2.8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完整性检测及承载力检测,具体要求根据规范规定和湖南地方规定。
5.3事后控制
5.3.1产品保护
5.3.1.1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与控制桩,不得碰撞和振动,以免引起位移;
5.3.1.2打(压)桩完毕后基坑开挖,应制订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报监理部门审批,防止主体挤压引起的桩身位移的倾斜甚至断裂;
5.3.1.3截桩头应采用锯桩器截割,严禁用横锤敲打,以免造成断桩和产生横向裂纹。
严禁施工机械碰撞或将桩头用作拉锚点。
5.3.1.4管桩顶应灌注不低于C25微膨胀砼,灌注深度不得少于1.5m。
5.3.2质检要点和验收资料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需送桩时,可在每根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卸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再做终验。
质检时,检查核对承建商(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记录及材料、试件试验结果,对施工完毕的桩,承建商(施工单位)应先进行桩位平面复核,检查是否有漏桩情况,并提供施工记录给业主和设计单位,确定检测方法、桩号及数量。
然后会同质监站、业主、(监理)施工方采用动测、静载等检测手段进行检测。
质检合格后,才能进行桩承台施工。
验收资料包括:
5.3.2.1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5.3.2.2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
5.3.2.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5.3.2.4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5.3.2.5管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说明书);
5.3.2.6打(压)桩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现场绘制的管桩收锤回弹曲线;
5.3.2.7打(压)桩工程竣工图;
5.3.2.8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5.3.2.9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5.3.2.10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5.3.2.11合同文件及开、竣工报告。
5.3.3整理各项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5.4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措施
5.4.1在工程开始前,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方案,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的监控要点。
5.4.2旁站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标准,为现场旁站监督做好准备。
5.4.3审批承建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计划。
5.4.4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机械准备情况,只有在施工准备情况完全符合要求时才允许施工。
5.4.5检查管桩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不合格的管桩用在工程上。
5.4.6对施工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使施工操作符合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4.7如施工中因意外情况(如贯入度突变;桩头破裂;桩身倾斜;邻桩上浮等),应记录承建商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5.4.8将所发生的情况及现场检验结果详细记录在《旁站监理记录表》中,做到“记我所做”,以便事后跟踪、检查。
5.4.9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表》,总结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经验,与承建商一起制定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系统偏差,并减少偶然偏差的出现。
5.5经济措施
建议业主运用如下经济措施加强工程质量控制:
5.5.1工程质量与工程款支付挂钩,不合格工程质量不确认为完成工程量;
5.5.2及时对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并监督承包商专款专用;
5.5.3制定质量管理条例,对发生质量问题时,根据具体的责任划分对承包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以达到对承包商在质量问题上的约束。
5.6合同措施
5.6.1根据施工合同,督促承包商认真落实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及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质量条款的履行;
5.6.2按施工合同条款行使对质量的否认权和和确认权,对不合格工程要求必须返工;对没有能力按质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单位及个人,严禁进场施工、或清退出场;
5.6.3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奖罚条款和违约责任。
6、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1 专业工程特点
项目特点:
单体建筑多,立体交叉作业多、施工工艺多变,安全管理要求高。
2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部成员熟悉图纸┈┈以总监为组织者,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编制安全监理细则┈┈监理部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监理部,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特殊工种上岗证、安全技术交底┈┈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的合格证及保养情况┈┈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监理部检查施工现场的机具布置等是否与总平面图相符┈┈监理部巡视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规范等,并针对现场情况发出联系单、通知单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整理安全资料,进行归档。
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3.1 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应以人的管理核心,即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严格控制违章作业行为,施工过程中一切作业必须服从安全。
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专职安全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资料是否及时、齐全、真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可行;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使监理的安全职责,并应及时与施工方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充分体现监理工作的预控性和协调性。
3.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开工前期监理应着重审查施工方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是否齐全、配套,因此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签署开工报告前应审查施工方报送的资料和现场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因为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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