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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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二)社保补贴…………………………………………………
(三)岗位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
(五)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六)求职创业补贴……………………………………………
(七)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
(八)临时生活补贴……………………………………………
(九)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十)鼓励参加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
(十一)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十二)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十三)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十四)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
二、创业扶持政策
(十五)创业培训补贴…………………………………………
(十六)一次性创业资助………………………………………
(十七)租金补贴………………………………………………
(十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十九)创业担保贷款………………………………………
(二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三、综合扶持政策
(二十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参加本省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者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补贴;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一级资格等级(含跨工种)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后,或高校毕业生自学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工种分类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只给予每人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校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培训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社保补贴
毕业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部超过年)。
高校毕业生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年。
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岗位补贴
毕业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元,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部超过年)。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个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承担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五)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元的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年内,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可代为申请。
(六)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元。
学校组织高校毕业生申请并初审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七)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给予最长不超过年的工资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当年购买岗位安置计划,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下达。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岗位数量、通过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安置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临时生活补贴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九)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毕业当年可报考市以下机关公务员。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采取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不设开考比例和专业限制,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对本科以上大学生不设任何限制。
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高校毕业生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条件,降低开考比例。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受年龄、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
高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周岁以下,招聘管理人员可不限专业,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放宽年龄要求。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比例面向本地户籍(生源、父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招录(聘)。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年。
(十)鼓励参加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
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不作职称、执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要求。
应届毕业生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岗位的,执行上述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大学生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考区地级市人社局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十一)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地为广东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每年全省各级机关至少安排名指标,面向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
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二)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元,每人每年元的交通补贴。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记成绩加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档,如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三角洲地区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档工资予以取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其在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三)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国有企业录用员工必须拿出一半以上岗位专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按照招聘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覆盖(涉密等特殊岗位除外)。
国有企业发布招聘信息的,应按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发布。
(十四)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
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面向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
地级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二、创业扶持政策
(十五)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元。
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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