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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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X政办〔〕12号)精神,为全面实施《建设美丽X行动纲要》,巩固我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助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X,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两违”查处和问责机制,从年到2019年,每年综合治理“两违”总面积不少于180万平方米,月拆除量不少于10%,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实现“零增长”的目标。
至2019年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重点问题整治
1.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坚持对年11月7日市政府“两违”治理专题会议后新增违建(包括批后超面积、超层次的新增违建)实行“露头就打”,镇村巡查监管人员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
县(区、管委会)治违办要第一时间函告水电气部门;水电气部门要配合联合执法,第一时间实施停水停电停气;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组织强力拆除,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断梁断柱、失去使用功能、无法修补恢复,防止选择性执法或假拆。
以“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制止”的严格管理标准确保违建逐宗逐面积整治清理到位,确保新增“两违”在30天内拆除到位。
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干部,要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县(区、管委会)治违办、市国土局、市执法局、各乡(镇、街道)、X供电公司、各自来水公司、旷远燃气集团。
2.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
坚持问题导向,推行“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一次亲自带队拆违,各村(居、社区)主要干部现场观摩带队拆违”的机制,形成高压态势。
强力整治规划区、禁建区、环库区、城市绿心、重点项目范围内以及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公路沿线“两违”,集中整治项目征迁范围内的“博赔房”,每年开展一次拆违春季行动,集中清理整治历史遗留“两违”案件。
各县(区、管委会)也可根据拆违量完成情况,连续开展拆违夏季、秋季、冬季行动,形成持续攻势。
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执法局、市公路局。
3.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和砂场“两违”专项整治,把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形成的危房和砂场“两违”作为治理重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违法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
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广告办。
(二)持续提升历史存量处置
1.持续开展农村住宅现状普查工作。
坚持“谁建档、谁负责”,“谁考评、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案件终身制”和可追溯责任倒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精干人员对辖区农村住宅状况及“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核实分类,逐村(居、社区)、逐户建立“一户一档案”、“一违建一档案”、“一审批一档案”、“一考评一档案”等台账。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一表三档案”(农村住宅状况调查表、违建档案、审批档案及考评档案)为主的“两违”综合治理内业资料库,确保普查的真实性和考评的公正性,对未能完成农村住宅现状普查的村(居、社区)停止办理新建、翻建农村住宅建设审批手续,确因危房需及时翻建的,须报各县(区、管委会)治违办现场核实后,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2.建立违建处置联动工作机制。
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住建、规划、国土、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历史存量违建处置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处置目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县(区、管委会)的具体情况,在年7月底前出台可操作的细化分类处置实施办法。
区分存量违建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分五年全面完成历史存量的化解,每年消化存量不少于20%。
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
(三)持续提升“无违建”创建
1.以全域“无违建”为目标,在创建第一批和第二批“无违建”示范点工作基础上,培育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各个层次“无违建”示范典型,开展十佳无违乡(镇、街道)和十佳无违村(居、社区)评选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整体提升。
责任部门:
市治违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健全完善“无违建”创建标准和验收办法,强化创建水准,打造创建亮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共治共享,共创“无违建”的美丽家园。
责任部门:
市治违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持续提升拆后土地利用
1.坚持“谁拆除、谁清理,谁拆除、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彻底清理拆后建筑垃圾,防止一拆了之。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
2.建立实施拆后土地利用激励机制。
有计划、分类别制定利用方案,落实利用措施和部门责任。
统筹规划建设,拆违还路、拆违治乱、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惠及群众,美化环境。
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五)持续提升长效机制完善
1.在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主导的联席会议和拆违制度,形成主官议违、抓违、拆违机制及部门联动协作、左右信息共享、上下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机制。
责任部门:
市治违办、各县(区、管委会)治违办。
2.进一步落实网格化。
坚持属地管理和源头防控原则,建立健全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制止、报告、拆除的“两违”防控机制,充分应用数字城管、手机执法、无人机等手段,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实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社区)三级上下联动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各县(区、管委会)治违办要建立本辖区“两违”失信行为黑名单归集制度,将产生重大危害或恶劣影响的“两违”行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及时收集并上报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整理后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并由相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
同时落实产权登记、物业管理、信用管理等源头防范机制,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水电服务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
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在办理新装或增容用电、用水、用气服务时,要严格依法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如建房审批表、土地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可以证明非“两违”的房屋证明材料。
若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或材料不齐全的,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证明,同时乡(镇、街道)包村(居、片)干部审核签字方能办理水、电、气立户或增容手续,并签订购电制等结算协议。
责任部门:
市治违办、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X供电公司、各自来水公司、旷远燃气集团。
3.完善农村个人建房、城镇危旧房改造、用地指标保障等建房审批疏导机制。
严格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和监管规程,严格执行挂牌公示施工以及放样、圈梁、一层、封顶竣工四个环节到实地勘查验收、并分别填写告知书。
为节约集约用地,探索推行改“一户一宅”为“一户一套”或“一户一层”的建房方式,鼓励多户联合建设多层和小高层住宅,由住建部门分别提供农村建房通用套图10—15套。
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4.强化督查考评、考评结果应用、责任追究等考评应用问责机制。
各级治违办要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月考评的实施办法和标准,切实做到“市对县(区、管委会)、县(区、管委会)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居、社区)”三级联考,层层传导压力。
把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分值不低于2分。
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干部失职问责办法,并加强考评结果应用,执行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末位问责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实现“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目标。
责任部门:
市治违办、市效能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拆违补贴。
坚持“先拆先补、拆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参照省财政厅对各地市拆违面积每平方米3元补助方案,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分别按拆违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元补助,拆违面积必须准确真实申报,严禁骗补套补。
责任部门:
市治违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配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突出治违办统筹协调作用,从国土、执法、住建等部门抽调不少于8人专职人员,独立办公,并单列2部执法车辆,专门用于下乡督查和考评使用。
健全完善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共同实施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整合资源力量,实行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
各县(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名单及深化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治违办。
(二)强化措施、健全机制。
一是结合实际,各县(区、管委会)要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违建拆除,采购航拍、卫片服务,进行图斑、数据比对。
二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网上督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公平公正处理群众诉求。
三是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
四是要综合运用法律,加强执法协查协助,通过依法停水停电停气、限制经营许可、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措施,实施快速查处,倒逼自拆。
(三)激励问责、营造氛围。
一要在完善“两违”综合治理“三级联考”制度基础上,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两违”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
二要把治违工作情况作为单位个人考察评价、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点内容,对“两违”多发频发或者治违不力的,实施倒查问责,对领导干部、基层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两违”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
继续推行《湄洲日报》、市电视台公示拆除违建户名单方式,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督查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
四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治理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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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 综合治理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