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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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龙南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原则,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和紧抓关键环节,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
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对在江西省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分配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管委会)。
(二)资金分配。
全县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计划以江西省农业厅和江西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为准。
上级下达我县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计划,不直接分配到各乡(镇、场、管委会)。
全县年度所需要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由县农业机械局会商县财政局,综合考虑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数量、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科学预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申报,并由市农机局、市财政局逐级向上申报。
根据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进度,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能,充分满足购机者需求,可由县农业机械局会商县财政局逐级向上申报,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调整。
具体按前述程序进行操作。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要求、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的种类,以江西省农业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为准,本《方案》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详见附件1)。
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种类,将随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而调整。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总体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进行测算和制定,具体标准以江西省农业厅公布的《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正常情况下,补贴标准江西省农业厅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县农业机械局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主动向省农业厅报告,由省农业厅将视情况进行处理,适时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
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
四、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县农业机械局要进一步推进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
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不需要)的拓印膜。
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到县农业机械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在办理申请补贴时,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办理牌证照;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并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小组到现场进行核验。
县农业机械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等上传到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县农业机械局统一到县财政局进行盖章,并由县农业机械局进行归档留存。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受理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业机械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农业机械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县农业机械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3)。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机械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4和附件5)。
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县农业机械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形式审核,及时根据县农业机械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后县农业机械局原则上要按月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原则上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确保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和兑付。
(四)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对已补贴机具进行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财政局,县农业机械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业机械局。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业机械局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成立龙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农工部、县农业机械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审计局、县农粮局、县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县物价局、县广电新闻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对监管难度较大、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进行核机和监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局,由县农业机械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各乡(镇、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实施好区域内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二)提升财政支持,强化保障。
县财政局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每年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人员培训、能力提升等工作。
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三)规范补贴流程,高效服务。
县乡两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根据核验机规程(详见附件6),细化完善本地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建立健全各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
探索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探索“一机一码”在机具核查过程中的运用,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四)注重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县农业机械局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龙南县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通过专栏和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要进一步规范专栏建设,确保专栏名称不能变,栏目设置不能少,应至少包含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投诉举报等子栏目。
在专栏中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
要按照附件3格式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银行和账号等隐私信息。
(五)强化全程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业机械局、县财政局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惩违规。
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根据相关职责,及时上报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
调查期间,县农业机械局、县财政局可视情况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告诫或限期整改。
每年12月10日前,县农业机械局、县财政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商务厅印发的《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赣农计字[2015]23号)执行。
附件:
1.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
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5.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6.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检验规程
附件1
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2耕整机
1.1.3微耕机
1.1.4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小粒种子播种机
2.1.2免耕播种机
2.1.3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
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培土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打(压)捆机
4.4.2圆草捆包膜机
4.4.3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2.4茶叶筛选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饲料(草)粉碎机
8.1.3饲料混合机
8.1.4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
8.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2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2.1.2手扶拖拉机
12.1.3履带式拖拉机
13.其他机械
13.1其他机械
13.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3.1.2沼气发电机组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本表打印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
购机者
基本信息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县乡镇
村组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所购
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单台中央补贴额(元)
机具小类
购机补贴额合计(元)
机具品目
报废补贴合计(元)
生产企业
销售单价(元)
经销企业
购置数量
分档名称
销售总额(元)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行驶证号
发票号
整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
报废更新
补贴信息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报废机型
底盘(车架)号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申请者
承诺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者签字(手印):
年月日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县农机部门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县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表格
说明
1.本申请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申请书由各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
3.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身份证图片
购机者头像
人机合影
整机铭牌照片
发动机铭牌照片
发票图片
附件3
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附件4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申请结算单位:
申请结算批次:
姓名
身份证住址
乡镇
村组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一卡通开户行
一卡通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
购机日期
机具品目
型号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数量
设备设施类实际数量
销售价格
中央金额
报废更新补贴额
附件5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乡镇
补贴台数(台)
发放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单位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备注:
补贴台数分品目统计。
附件6
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第三条非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核验内容及核验流程:
(一)补贴对象形式审核。
购机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本人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发票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购机者为组织的,须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
(二)补贴产品形式审核。
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
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产品的机架钢印标志标识信息与发票信息和拓印膜必须一致,
(三)补贴材料形式审核。
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购机发票、拓印膜、及补贴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须相互关联,信息一致,且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核验是否已经注册登记。
第四条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核验完成后须通过“人机合影”方式采录购机者与购置产品的现实情况。
第六条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归档材料保持5年备查。
(一)购置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三)购置产品发动机号、产品架号拓印膜;
(四)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
(五)补贴资金申请表;
(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七)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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