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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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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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
(2012年9月14日福建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活动,加强对建家工作的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等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全省所有工会基层组织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工业园区工会(区域性)组织。
第三条开展建家活动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履行工会基本职责、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载体,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是综合性、广泛性、基础性强的工作。
第四条建家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和“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本地区、本产业(系统)、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基层工会“双亮”、“六有”及“六好”乡镇(街道)工会为基础,深入开展和谐企业、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与时俱进地赋予建家工作新内涵,把握建家新动向,明晰建家新思路,提出建家新目标,采取建家新举措,实现建家新发展,努力把工会组织建设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第五条建家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突出维护、依靠群众、创新发展、规范建设、齐抓共建的六个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广泛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形成党政工齐抓、各部门配合、职工全员参与的共建局面。
第二章评定与管理
第六条建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总工会负责全省制定建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意见,对各级工会开展建家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负责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定和管理以及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推荐、申报。
接受全国总工会的委托负责对我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考核验收工作。
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意见和市、县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考核评分细则,负责市级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定和管理。
县级工会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业园区工会及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分类指导,培育典型,负责合格职工之家、县级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定和管理。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工业园区工会做好本级和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乡镇(街道)总工会,可评定和管理乡镇(街道)一级的合格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之家(小家)。
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建家活动,负责合格职工小家的确认和管理。
第七条各层级职工之家(小家)的考核、评定与命名坚持以地方工会为主,产业(系统)工会为辅的评选原则。
地方工会与产业(系统)工会要相互沟通,共同推荐,确保先进性。
各级工会要建立各层级职工之家(小家)的“先进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省总工会原则上每五年评选、表彰两次模范职工之家(小家)。
市、县级工会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定期评选、表彰先进职工之家(小家)。
第三章评选要求
第九条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新时期建家工作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建家方向。
坚持党政工共建职工之家的方向并形成合力,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2.履行维护职责。
严格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包括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劳动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纠纷;落实职工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体面劳动;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双赢。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不断探索职工民主管理新的实现形式。
积极推行厂务(校务、院务、所务、机关内部事务等)公开。
建立健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切实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各项权利。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群众性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促进和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3.促进科学发展。
组织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调动职工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深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积极创争“工人先锋号”和先进模范。
4.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
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和志愿者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
行政支持职工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和职工书屋等职工之家的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职工宣传、文化、教育阵地,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5.坚持服务职工群众。
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水平,引导企业单位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集体宿舍标准化、文娱活动普及化、医疗帮扶常态化。
6.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健全工会组织网络,落实“双亮”要求;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巩固、发展会员队伍。
职工入会率要求:
合格职工之家达80%、县级先进职工之家达85%、市级先进职工之家达90%、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达95%、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达98%以上,区域性模范职工之家的职工入会率省级达90%、全国级的达95%以上。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坚持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组织、经审会、女职工委等机构健全,按时换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人选符合规定;建立健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工会领导班子健全,工会干部政治、经济待遇落实;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加强对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审查审计监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会工作和建家活动各类档案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7.坚持会员评家。
建立完善每年一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会主席、副主席)制度;会员满意率要求:
合格职工之家达80%、县级先进职工之家达85%、市级先进职工之家达90%、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达95%、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达98%以上;区域性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满意率省级的达90%、全国级的达95%以上。
第十条职工小家建设要坚持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与车间、班组、科室建设相结合,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二、三级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制度,积极组织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和劳动竞赛活动,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志愿者行动,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办好事解难事,建立职工小家资料档案。
坚持会员评家,会员满意率要求:
合格职工小家达80%、县级先进职工小家达85%、市级先进职工小家达90%、省级模范职工小家达95%、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达98%以上。
第十一条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必须在下一个层次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满一年以上的单位中推荐评选。
大中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其所属二级(法人)单位工会应有60%以上(含集团本部工会)获市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称号方可申报;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其所属二级(法人)单位工会应有60%以上(含集团本部工会)获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方可申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机构(包括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和工会班子不健全,不按时换届,工会干部待遇未落实的。
2.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未实行厂务(校务、院务、所务、机关内部事务等)公开制度的;非公有制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或与其所有制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
3.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企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近三年内发生拖欠职工工资事件的。
4.公司制企业未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
5.近三年内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
6.工会经费未依法按时足额拨缴的(包括基层工会的留成部分)。
7.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入会率未达95%的。
8.未建立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的。
会员对建家工作满意率低于95%,考核基础分低于95分的。
区域性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满意率低于90%的,考核基础分低于90分的。
9.获设区市先进职工之家或同级别先进职工之家未满一年的。
企业单位未实现“双亮”、未创建和谐企业的。
10.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职工之家(小家)荣誉称号的评选、命名和复查确认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评选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采取由基层工会组织申报,逐级推荐、考核、审定的程序。
第十五条申报各层级职工之家(小家)单位,应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同级党政组织同意,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以票决的方式通过,同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第5章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对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定实行考核验收的办法。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根据本办法所附的各类型评分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基础分要求:
省模范职工之家达95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达98分以上;区域性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达90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达95分以上。
在落实工会重点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和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可适当加分,加分部分作为推荐时参考。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模范职工小家根据本办法所附的各类型评分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分达95分和全国模职工小家达98分以上。
第十九条评选单位可委托下一级工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其考核组成员应报评选单位同意。
第二十条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授予机关,原则上每3年要对获得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验收。
对经复查合格的单位颁发合格证书,确认其保持荣誉称号;经复查发现其工作不符合先进、模范标准的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对逾期未改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改制企业的荣誉称号归属:
1.改制后,工会组织体制变化不大、经验收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保留荣誉称号。
单位更名需及时向上级命名单位报告备案。
2.改制后,原工会组织不存在,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企业工会组织,其工会组织在合格职工之家的基础上应重新争创先进、模范职工之家。
3.对已获得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或者与同等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合并形成新的企业,应对新企业进行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保留荣誉称号。
4.对已获得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组成企业集团的,该企业以子公司形式存在,原工会组织体制和领导班子没有大的变化,对该子公司的建家工作进行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保留荣誉称号。
5.对已获得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以工会分会、小组形式存在)或倒闭破产的,不再复验,由命名单位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以上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评选和考核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符合评选条件、程序等要求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被撤销荣誉称号单位的奖牌由县级以上总工会作收回处理。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获得各层级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单位,由授予机关颁发相应称号的奖牌、证书。
第二十五条对于获得各层级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单位和工会主席,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建家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研究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凡被推荐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单位的领导,该单位必须是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凡被推荐为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单位的领导,该单位必须是市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
第二十七条凡车间、班组、科室被推荐为全国、省工人先锋号的或车间、班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为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的,该车间、班组、科室原则上分别是市、县级以上先进职工小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修订)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评分细则(闽工[2006]58号和《福建省机关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闽工办[2003]61号)同时作废。
附件:
1.《福建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模范职工之家
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2.《福建省非公有制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
分细则》
3.《福建省机关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4.《福建省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业园区模范
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5.《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6.《福建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7.《福建省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
分细则》
附件1
福建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模范职工之家
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参照本细则)
条件
考核验收内容
标
准
分
自
评
分
考
核
分
备注
一、坚持党政工共建职工之家并形成合力。
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工作,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12)
1、成立共建职工之家领导小组,下发共建文件,定期召开共建协调工作会(有党组织的必须由党委一把手任组长)
3
必备
2、建家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汇报
2
必备
3、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工作,充分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4、行政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建家工作
3
5、行政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会员依照规定缴交会费
2
必备
二、严格执行
《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基层工会履行基本职责,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17)
1、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含专项)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制健全。
职工对集体合同履约满意率达90%以上。
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95%以上
4
必备
2、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
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每1-2年为在职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
推广“一法三卡”实际运用。
组织职工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近三年无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
(获省安康杯先进单位加0.3分、获全国安康杯先进单位加0.5分)
4
必备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和“五必访”工作;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单位职工队伍稳定,劳动关系和谐;重视职工心理健康(成立相应机构并开展有效的维护职工心理健康活动的加0.2分)
3
必备
4、实施“送温暖”工程。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组织职工依法参加规定的五项保险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4
必备
5、工会积极协助行政有计划地为职工办好事实事、排忧解难。
企业实施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提升规划,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集体宿舍标准化、文娱活动普及化、医疗帮扶常态化
2
条件
考核验收内容
标
准
分
自
评
分
考
核
分
备注
三、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二、三级民主管理网络,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和落实
(12)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
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运作规范,职权落实
3
必备
2、建立厂级、车间(分厂)、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
2
3、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建立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意见),设有固定的民主公开栏,建立二、三级民主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富有成效。
(此项获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加0.3分)
4
必备
4、实行职代会民主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等制度,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3
四、完善源头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8)
1、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
党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工会工作
3
2、公司制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非公司制企业的工会主席列席行政相关会议
3
3、建立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会议,积极发挥工会参政议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2
条件
考核验收内容
标
准
分
自
评
分
考
核
分
备注
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改革和建设
(12)
1、组织职工支持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做到有领导、有目标、有检查、有评比、有奖励,发动面达60%以上。
(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获省级先进加0.3分)
4
必备
2、开展“工人先锋号”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提升职工科技水平。
(获省级以上“工人先锋号”一个加0.3分)
4
3、弘扬劳动光荣精神,培育选树先进,关心关爱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注重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2
4、本单位是(被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以及上级党政部门评为)同行业或同级单位的先进集体
2
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有益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12)
1、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
工会积极配合行政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轮训人次平均一次以上的得1分;轮训50%-60%的得0.5分;低于50%的不得分。
(获省级以上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加0.3分)
3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单位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获省文明单位加0.5分)
2
3、每年至少二次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
4、每名职工有一项文体兴趣小组活动,职工每天有文化生活内容,每月能读一本新书或看一场电影,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文体活动;有一份职工参与采编的或以职工为阅读对象的(非广告类)的企业报刊,有相应规模的职工书屋(或图书室);订阅工会工作有关刊物
4
必备
5、有计划培训职工代表和工会小组长,每年至少一次
1
条件
考核验收内容
标
准
分
自
评
分
考
核
分
备注
七、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组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17)
1、工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工会主席人选符合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主席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入会(包括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率达95%以上
3
必备
2、实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汇报
2
必备
3、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待遇落实
1.5
必备
4、工会干部群众化、民主化意识强,能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干部到岗一年内完成上岗资格培训及适应性岗位培训
1
5、有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其先进面达30%以上
1
6、经审会、女职工委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积极发挥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其中一项获省级以上先进加0.3分)
2
7、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表彰,70%以上是本单位合格职工小家,其中先进面达20%(获省模范职工小家1个加0.3分)
2
必备
8、工会设独立银行账户,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获省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加0.3分)
1.5
必备
9、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干部亮身份”的“双亮”活动
1
必备
10、工会组织(包括建家工作、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各项台账、档案材料齐全,专人负责,管理规范
2
必备
条件
考核验收内容
标
准
分
自
评
分
考
核
分
备注
八、民主评家
(10)
建立会员评家制度,每年至少一次组织会员评家(工会主席、副主席)。
近两个年度的会员评家满意率均在90%以上
5
必备
对本次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的职工满意率测评:
1、会员(代表)大会评议满意率达95%以上;
2、职工500人—5000人的单位,除会员代表之外的其他职工另抽查10-6%,职工在5001人以上的另抽查5%,满意率应达90%以上
5
必备
考核验收分
考核验收基础分应在95分以上
(不含加分)
100
必备
考核意见
考核组
人员名单
考核验收时间
另:
加分部分应在所对应的“备注”栏中注明,上报时应附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附件2
福建省非公有制单位模范职工之家
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条 件
考核验收内容
标
准
分
自
评
分
考
核
分
备 注
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18)
1、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按时换届
4
必备
2、工会正、副主席及其委员的人选符合《工会法》、《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等规定,经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直选的加0.5分)
2
必备
3、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规定配备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
2
4、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
(职工入会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
3
必备
5、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积极发挥作用(其中一项获市级先进的加0.2分,省级先进加0.3分)
3
6、工会做到“双亮”和“八个有”:
有班子、有牌印、有制度、有场所、有经费、有队伍、有活动、有作用
4
必备
二、加强工会制度建设
(14)
1、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委员分工负责的民主集中制度。
工会重大事项民主讨论、集体研究、共同决定
3
2、制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职责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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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建设 职工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