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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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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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招标书
软件系统升级与维护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三标段)
招标代理机构:
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示平台运维、商品房抵押及注销网上申办系统开发、公示平台软件系统升级与维护项目》(招标编号:
)已被批准,招标人为房产信息中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一标段:
公示平台运维项目
二标段:
商品房抵押及注销网上申办系统开发项目
三标段:
公示平台软件系统升级与维护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双软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本地服务能力(非内注册的企业提供本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资质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
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1日,上午09:
00~11:
30,下午14:
00~17:
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
4.3售价:
人民币壹仟元整/标段,售出不退,文件不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7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和《各界导报》上同时发布。
7、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招标公告
2.
招标公告
3.
2
4.
招标内容
5.
招标公告
6.
招标公告
7.
项目服务地点
8.
服务期
9.
付款方式
10.
投标保证金
11.
17
12.
19
13.
资格审查
14.
其他
15.
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A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房产信息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或服务商。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投标人条件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载明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投标人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招标、投标报价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包括: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投标人须知
5.1.4合同重要条款前附表
5.1.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1.6招标内容及要求
5.1.7评标方法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现场踏勘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通知到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本项目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语言
8.1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投标书(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见附件3)、分项报价表(见附件4)以及附件5到附件9的所有内容。
10.1.2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1.3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商务偏离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和价格等。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对包含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招标内容拆开投标。
12.2合同总价为总承包价,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12.3凡本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投标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投标时未报或未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招标人将认为这些费用投标人已计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内容、项目量调整除外)。
投标人填写“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可拒绝投标人的投标。
12.4招标人只接受投标人提供的唯一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13投标货币
13.1招标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投标报价货币。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必须按附件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入选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14.1.2投标人应有能力配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由投标方在服务地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5.2提交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纸、图片等资料,并须提供:
15.2.1公司简介;
15.2.2公司资质;
15.2.3业绩证明材料;
15.2.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
缴纳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须以支票或电汇形式从各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接受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
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备注:
投标保证金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否则按照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5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16.5.2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协议。
16.6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6.7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8.1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3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按标段提交壹套正本和贰套副本“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装订,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用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标段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的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
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19.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统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送达“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递交地址。
20.2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E投标和评标
21投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签到,并参加开标会议。
21.2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分别与监标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认可。
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投标文件。
21.3该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
22评标委员会
22.1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参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5人,负责评标活动。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出成交候选人1-3家。
23对投标人商务资格的审查
23.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23.2对投标人商务资格审查在评标时进行,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商务审核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标。
2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参加开标。
24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的技术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4.2.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期及付款方式;
24.2.2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情况;
24.2.3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适用性;
24.2.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24.2.5投标人为其所提供的售后服务的承诺情况;
24.2.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24.2.7技术规格及要求所涉及的有关服务的费用;
24.2.8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行费和维护费;
24.2.9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25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5.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5.2评标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标、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3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5.3.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25.3.2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5.3.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而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的;
25.3.4违反招标纪律的;
25.3.5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严重偏离,影响招标人最终使用的;
25.3.6法人授权书及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3.7投标单位提供无效资质(如造假等);
25.3.8违反招标文件其他有关规定的。
25.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5评标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主要考评因素包括:
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业绩等。
25.6评标原则和办法:
详见第七部分。
F授予合同
26.中标准则
26.1合同将授予项目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6.2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6.3《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书,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废标,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27.中标通知
27.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其他投标人,将在保证金有效期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对未中标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此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计入投标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29.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29.1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一次性交纳。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中标后,需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出的要求,签署相关合同。
拟签署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的合同中的所有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及澄清(如有);
4.投标文件及澄清(如有)。
(二)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比例
1.合同价款
1.1合同总价为总承包价。
1.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2.合同款的支付:
2.1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乙方须先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服务期过半,甲方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服务期满,经考核达到服务标准后,甲方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2.2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
2.3招标人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当期付款金额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A、委托内容增加。
招标人因需要增加委托内容的,该增加部分委托内容可参考原委托内容中标人投标时的人工单价及数量进行调整。
B、委托内容减少。
招标人无原因主动提出减少委托内容的,合同价款根据对应已完成工作内容的人员价格及数量进行核算,重新确定合同价款;招标人因中标人工作能力原因提出减少委托内容,合同价款根据对应已完成工作内容人员价格及数量的85%进行核算,重新确定合同价款。
C、委托内容变化。
委托的内容因招标人原因变化的,根据变化情况据实结算。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A、系统及软件使用中必须进行的培训,中标人在投标时未考虑。
B、系统及软件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使用到的软件(不包括招标人因该项目建设购买的软件)的使用、升级及维护的费用。
C、系统及软件开发过程中由于中标人原因提出的人员增加或人员级别增加所产生的费用。
D、对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自行采购的软件设备的服务支持,所产生的费用。
E、其他除合同约定可调整价格范围外的任何情形。
(四)其他合同条款
1.完成时限:
按照招标书进度要求执行。
2.知识产权:
2.1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所涉技术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发生诉讼,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保证其交付的软件系统是经过良好开发的、可投入使用的并且可以按照相应合同附件所列的技术资料加以利用。
2.3中标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的要求。
2.4中标人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2.5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应立即对有缺陷的方案进行修改或替换。
修改或替换的方案的保证期应在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重新起算。
2.6中标人应当保证其交付给招标人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如发生第三方指控招标人实施的技术、知识产权侵权的,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即与该第三方交涉,妥善处理上述纠纷。
因处理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均由中标人负担。
2.7如发生第三方指控招标人侵犯知识产权,导致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或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3.保密条款:
3.1保密期:
本合同所称的保密期间是指自中标人第一次获得或者知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时至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
3.2中标人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就专有技术、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技术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对除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严格保密。
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也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中标人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3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招标人的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招标人事先的书面许可,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这些信息,或将该等信息披露给第三人使用。
3.4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A、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B、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合同一方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C、合同一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就该方所知,第三方对此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5招标人有权依本合同将中标人的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中标人所提供的一切有关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于招标人有关的各方。
4.验收标准及方法:
4.1中标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需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则视为接受。
如果在验收时招标人表明不接受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并明示不接受的原因,中标人应当采取合理之措施进行修改,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2验收依据
1)本合同及附件文本所约定的验收标准;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
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5.项目组成员要求
5.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变动。
中标人项目经理离开24小时,需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变动。
5.2中标人项目组成员如需变动,需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变动。
5.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招标人发现某项目组成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人员调整。
5.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合同解除
6.1如果中标人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或《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在不妨碍招标人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
A.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系统和/或提供相关的服务及技术资料;
B.中标人未能使规划方案达到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
C.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招标人违约通知后未能按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D.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
6.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此种情况下合同的解除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6.3如果招标人认定中标人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6.4如果招标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招标人有权停付合同款,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中标人的款项索回,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6.5若6.2和6.3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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