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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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财政局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妇女联合会
长财债联[201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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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财债[2009]722号)文件精神,结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及长春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细则,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贷款对象一般为18--50周岁的城乡创业妇女。
具体为: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2、城镇登记失业妇女,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就业登录证》。
3、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女军人,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
4、高校女毕业生,持有2-3年内从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的有效证件。
5、农村妇女,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就地就近从事创业人员。
6、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以组织起来就业的形式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明确的女性法定代表人。
7、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2名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企业或组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
8、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女性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
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2、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妇女,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属于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款能力的产业项目。
4、贷款用途是经营性的,有经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的营业执照,不得用于生活享用。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银行、公安等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6、申请贷款的妇女需要提供反担保。
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1、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创业妇女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最高额度为8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反担保方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考核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五、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及贴息执行标准
1、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2、对符合条件、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及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微利项目范围参考《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长银发[2006]102号)执行。
3、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享受50%的财政贴息,由中央、省、地方财政各承担25%、12.5%、12.5%。
4、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和特殊行业(矿山、有毒害的高危行业等)等项目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六、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条件
申请人应为贷款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质)押和第三人信用担保等方式。
具体为: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电信、电力、金融、邮政、铁路、民航、公交、水电煤等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具有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有稳定收入的企业正式员工。
3、汽车厂、客车厂等规模较大、效益较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
4、创业人员互相联保(城镇3人,农村3-5人)。
5、资产抵押(土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第二套以上住宅等)。
6、资产质押(企业股权、存单、债券、国库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7、探索实行资产再担保、典当担保方式。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提供资产抵(质)押方式办理反担保。
对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所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申请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办理贷款业务:
贷款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担保人:
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就业优惠证》、《失业就业登录证》、城市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有效证件、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进入城市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的《暂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用房为申请人本人的需要《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二)企业经营者向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完税证明。
5、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当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报表。
6、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
7、《贷款项目计划书》及可行性报告。
8、《贷款卡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9、项目主要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10、抵押物权属证明。
11、抵押物照片。
12、贷款申请人是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合伙经营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3、证明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
1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15、企业与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17、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1、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妇女,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妇联或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提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一式三份。
所在地妇联或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
2、县(市)区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初审合格符合条件的妇女出具推荐意见,提供经办担保机构并督促办理。
3、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联合到妇女创业现场进行复核。
4、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到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所在单位确认或由指定评估机构对提供抵押的实物进行评估。
5、经过综合评审,由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和妇联共同确定贷款额度。
6、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7、由指定金融机构为创业妇女提供相应的贷款。
8、妇联协助金融机构催还贷款。
9、妇联督促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进行贴息申报。
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和奖补程序
1、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对当地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并将妇联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范围,奖励资金用于工作经费补助。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申请程序和拨付方式按照《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暂行办法》(吉财债[2008]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具体奖补标准为:
对由妇联组织推荐增加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按1%给予相关单位和部门奖补资金补助。
其中,对妇联组织,按其上年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给予2‰的工作经费补助。
对经办银行,按上年推荐贷款发放额度的2‰,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对财政部门,按上年推荐贷款发放额度的2‰,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对担保机构,按上年推荐贷款发放额度的2‰,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推荐贷款回收率达到95%的担保机构,按发放额度的2‰,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十、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跟踪管理
1、各地的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县(市)区支行、妇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协作,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跟踪管理。
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项目的运行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力争使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实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市场化运作,因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和妇联组织,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范风险。
必须牢牢树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扶持创业,不是扶贫救济款,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必须以贷款申请人按时全额归还为前提,以保证这项工作做到健康、持续发展。
对于妇联推荐,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主要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向贷款申请人催收,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催收。
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担保机构的代位清偿期限为三个月,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且超过代偿期限仍未收回的贷款,由经办银行填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表》,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基金代位清偿,超过代位清偿期限15日后,经办银行可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贷款申请人所欠借款本息,并及时通知担保机构,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负责代偿后贷款的清理回收工作。
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经办银行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妇联要配合担保机构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追索工作,待清偿降低不良率后,可恢复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3、每季度末下个月的5日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和妇联要认真做好《吉林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统计表》的统计,将核对后的数据分别上报市级管理机构,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附:
1、《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
2、《吉林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统计表》
长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妇女联合会
2010年3月1日
主题词:
妇女贷款就业工作细则
主送: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中国人民银行
五县(市、区)支行
抄送:
财政部驻吉林省专员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市
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长春市财政局办公室2010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800份)
申贷人名称
照片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工商营业
执照号码
企业性质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名称及身份证号码
企业经营情况
申请贷款项目情况
申请贷款
金额
申请贷款
期限
申请贷款
用途
还款计划
反担保
情况
附件1:
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
初
审
意
见
基层妇联组织签字盖章:
劳动保障服务站(所)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担保
机构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章):
担保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经办
银行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2:
长春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统计表
地区:
单位:
人、笔、万元
县(市)、区、
开发区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本季度
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数
本季度
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数
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情况
全年财政累计贴息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申请贷款笔数
年初至报告期末担保机构通过笔数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办银行实际发放笔数
合计
注:
此表一式四份,妇联、劳动、财政和人民银行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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