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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望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抚顺市望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4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4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5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7
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0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13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减少13
第二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13
第三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14
第六章优化与节约配置建设用地16
第一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6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17
第三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18
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8
第七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21
第一节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21
第二节创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21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与调控23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23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25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27
第一节规模控制与规划布局27
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28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30
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30
第二节土地整治工程30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2
第十二章附则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构建和谐、高效、优化、有序的土地利用模式。
保障沈阳经济区之沈抚连接带(沈抚新城)、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等战略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级规划,结合抚顺市望花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五)《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六)《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七)《抚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八)《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九)《望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及远景规划》;
(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
(十一)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规划任务
(一)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
(二)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三)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时序;
(四)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五)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四条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
非农业建设优先考虑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同时,立足区域经济发展,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三、突显沈抚新城建设,合理布局城镇用地
在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的前提下,新增城镇用地以沈抚新城为重点,逐步引导产业向沈抚新城集聚,实现城镇用地布局合理。
四、立足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抚顺市是第二批资源枯竭转型城市,同时采煤引发望花区等中心城区地质灾害频发。
通过建设用地调整和优化,有效保障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接续产业用地和地灾区相关产业异地搬迁用地。
五、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各类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望花区所辖工农街道、演武街道、塔峪镇、李石街道,区域面积为213.75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望花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一)农用地
2005年农用地11364.52公顷,其中,耕地6968.36公顷,园地303.44公顷,林地3390.40公顷,其他农用地702.32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7512.8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920.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5613.8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592.61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全区其他土地3095.75公顷,其中,水域1310.80公顷,自然保留地1784.95公顷。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地域分异明显
全区中部沿浑河河谷低地、平原城镇、工矿等建设用地分布集中,城镇周边为耕地;西北、东南部低山丘陵林地、园地和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
(二)农用地结构较为单一
农用地以耕地和林地为主,二者占农用地面积的89.16%;园地和牧草地较少,二者占农用地面积的4.36%;且耕地以粮食种植作物居多,结构单一,农业产值不高。
(三)建设用地以城镇、工矿用地为主
望花区的采矿、石油、化工、冶金等用地集中分布在工农街道、演武街道中西部;新材料、冶金材料深加工等工业用地集聚分布在塔峪镇碾三线两侧、李石街道。
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743.7公顷,占全区建设用地90.54%。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周边耕地污染较为严重
由于望花区是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区,城区周边的耕地存在不同程度污染。
李石街道耕地受沈抚灌区污水灌溉而间接污染较为严重;工农街道、演武街道靠近矿区、工厂的耕地,受废弃污染物排放直接污染较为严重。
(二)城区中工矿废弃地较多,亟待转型
望花区是抚顺煤都的核心部分,区内分布着西露天矿矿坑、西排土场和汪良舍场等工矿用地。
因煤矿资源的枯竭,大部分工矿用地为闲置、废弃状态,急需整治转为其它用途。
(三)宜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
2005年全区其他土地为3095.75公顷,包括大量的河流水面、滩涂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
扣除需要保护和不适宜开发的土地,可供开发利用的其他土地多与重点建设用区重叠,未来可用于补充耕地的后备资源很少。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条面临机遇
(一)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
国家确定抚顺市为第二批资源枯竭转型城市,望花区是抚顺市资源枯竭的典型区,发展接续产业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将受到积极支持,有利于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沈阳经济区将建成国家新型产业基地重要增长区、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示范区、新型工业化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区。
望花区毗邻沈阳,处于沈阳经济区核心区,地缘优势赋予望花区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逐步引导建设用地向产业基地、新城镇集聚。
(三)沈抚新城发展战略
2008年6月省政府组织编制的《沈抚连接带总体发展概念规划》开始实施,以“跨界、融合、超越”的理念建设沈抚新城,在李石街道建设“辽宁(抚顺)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与沈阳形成了国家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的经济共同体,成为沈抚新城的产业支撑,为开发区产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第十一条面临挑战
(一)耕地与建设重点区域重叠,耕地保护特别严峻
望花区全区为沈抚连接带核心部分,随着沈阳经济区战略实施和沈抚新城建设启动,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
同时,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无法完成占补平衡指标。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加剧
望花区的老城区内因采煤压占、挖损、塌陷破坏大量土地,引发严重地质灾害,适宜于城镇建设的土地十分有限。
未来十五年,随着沈抚新城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接续产业发展,必然增加对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在保护耕地和内部挖潜不足的双重压力下,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较大。
(三)城镇用地与采矿用地交错分布,布局调整难度较大
望花区是抚顺市煤炭开采的主要区域,城区内西露矿矿坑、西排土场、汪良舍场等采矿用地与城镇用地交织在一起,给城镇用地布局调整带来很大难度。
同时,采矿用地因存在次生地质灾害,又很难转换成城镇用地。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规划期内,积极实施沈阳经济区、沈抚同城化和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战略,有效开展沈抚新城建设,大力推动老城区经济。
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并重,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土地整治,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将沈抚新城建设成为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先导区、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宜居、宜商、宜业的生态新城;将老城区建设成为以培育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为重点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先行区。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逐步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全面落实抚顺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39.0公顷,其中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39.0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33.0公顷。
(二)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先导,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和闲置土地,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明显提升,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818公顷和117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154平方米和148平方米,各类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要达到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
(三)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根据沈阳经济区战略、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战略和沈抚同城化战略赋予望花区的发展定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各业用地,制定土地用途分区并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引导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全区农用地稳步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科学发展用地合理保障,未利用地适度开发。
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11075.30公顷和10761.40公顷,建设用地分别为8277.82公顷和8600.82公顷,其他土地分别为2619.97公顷和2610.87公顷。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构建土地安全屏障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按照构建生态城区的要求,完善城区园林绿地系统,建设以浑河为主的绿色廊道,保护西北部山区林地等生态系统,同时,以矿山综合治理为重点,将废弃矿山(坑、场)建设成城区内的绿心、绿带。
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调整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
(四)各类用地的扩大应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五)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安排应符合上级规划要求,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协调一致。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根据望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并优化全区土地利用结构。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11364.52公顷分别减少到11075.3公顷和10761.4公顷,分别减少1.32%和2.74%;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7512.82公顷分别增加到8277.82公顷和8600.82公顷,分别增加3.48%和4.95%;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从2005年3095.75公顷分别减少到2619.97公顷和2610.87公顷,分别减少2.17%和2.21%。
第十六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各类建设需要占用部分耕地,应按照“先补后占”原则,通过异地补充耕地,耕地数量质量得到双重平衡;生态退耕应当严格遵循规划指标控制,禁止擅自退耕还林;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加强农业减灾防灾,尽力复垦灾毁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稳步增加;进一步优化其他农用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从2005年6968.36公顷分别减少到3039.00公顷和2939.00公顷,分别减少17.88%和18.24%;园地面积从2005年303.44公顷分别增加到518.64公顷和624.44公顷,分别增加0.98%和1.46%;林地面积从2005年3390.4公顷分别增加到3422.0公顷和3708.99公顷,分别增加0.14%和1.45%;牧草地从2005年0公顷分别增加到13.9公顷和25公顷,分别增加0.06%和0.11%;其他农用地从2005年702.32公顷分别增加到4081.76公顷和3463.97公顷,分别增加15.38%和12.57%。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结构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从2005年的6920.21公顷分别增加到7641.21公顷和7663.21公顷,分别增加3.28%和3.38%。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从2005年5613.84公顷分别增加到6395.14公顷和6495.14公顷,分别增加3.56%和4.01%;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5年的1306.37公顷分别减少到1246.07公顷和1168.07公顷,减少了0.27%和0.63%。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从2005年的592.61公顷分别增加到636.61公顷和937.61公顷,分别增加0.20%和1.57%。
第十八条其他土地结构
规划期间,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以弥补建设用地发展空间的不足,荒草地面积将有所减少,河流等水域面积将保持基本稳定。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从2005年3095.75公顷分别减少到2619.97公顷和2610.87公顷,分别减少2.17%和2.21%。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九条农用地布局
依据资源禀赋、农业产业区域比较优势,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为目标,农用地总体呈现“两区”布局。
农业示范园区主要是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和示范的基地,结合农产区进行布局,以基本农田和耕地为主,主要布局在塔峪镇。
农业观光生态区主要是从生态要求出发划定的以自然环境或农业为主的园区,结合观光旅游在生态敏感区和城区周边布局,以林地和园地为主,主要分布在李石街道北部和工农街道。
第二十条基本农田布局
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将土肥条件好、基础设施齐全、集中连片、高等别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区基本农田任务面积1433公顷,比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调减3200.9公顷,重点调减城市周边受污染的耕地,以及沈抚新城等重点建设区域内的耕地。
空间布局主要集中在塔峪镇。
第二十一条城镇用地布局
按照抚顺市城镇体系规划,调整和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优先发展沈抚新城,逐步增强其经济实力及扩散效应;重点提升老城区—工农街道和演武街道;稳步发展新型镇区—塔峪镇。
沈抚新城形成“一带三区”的城市空间布局,“一带”即沿浑河两岸构建生态景观带;“三区”为浑河以北的生态区,浑河以南的核心区和产业区。
核心区重点发展以金融、商住、办公、会展、研发等为主体的现代综合服务业;产业区依托辽宁(抚顺)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形成重型装备及配件产业、石化电力装备产业、煤矿安全装备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四大产业集群。
生态区重点打造以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休闲娱乐为主题的现代旅游业。
老城区重点改造棚户区,提高低效土地利用率;转换废弃采矿用地用途,减少土地闲置率。
塔峪镇以碾三线为重点,形成新材料、冶金材料深加工产业带。
第二十二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向城区集聚,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适时优化空间布局。
沈抚新城的农村居民点采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农村居民城市化;工农街道和演武街道城郊的农村居民点,积极引导其向城镇转移;塔峪镇的零散居民点,适度撤村并点,引导村民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中心村和镇区转移。
第二十三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以沈吉线扩能改造、抚顺南环铁路、沈抚城际轻轨铁路、沈吉高速公路、铁抚本高速公路、大伙房输水工程为重点,完善望花区交通网络和输水管线、优化交通用地布局,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第二十四条生态用地布局
以河域、林地、农用地为基础生态网络,围绕高湾生态观光区、塔峪绿色农业区和浑河生态景观带的生态绿地与开敞空间,在城市与乡村之间交错布局生态用地。
全区总体上形成“两区一带”生态用地布局。
李石街道高湾农场为重点的生态观光区,立足现有林地和水域,规划期间将逐渐引导退耕还林,建立以自然风光为主体的生态用地区。
塔峪镇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区,实行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农业。
浑河生态景带是以浑河及其滨河绿地为主,规划成为城镇区域重要的防护隔离带和水源涵养带。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土地利用等别较低的耕地。
规划2006-201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严格控制在717.0公顷以内;200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027.0公顷以内。
第二十六条有计划地实施生态退耕
切实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稳定现有退耕还林成果,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计划,逐步将坡度大于25°的耕地、防洪道以内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
规划期间,全区生态退耕的耕地260公顷。
第二十七条实施异地补充耕地
望花区耕地后备资源严重缺乏,无法就地对占用耕地进行补充。
规划期间,实施异地补充耕地制度,对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在抚顺市其它县进行补充。
2010年和2020年,异地补充耕地分别为717.0公顷和1027.0公顷。
第二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第二十八条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严格保护1433.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各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数量质量状况,按照“确保数量,稳定布局”的原则分配落实各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在保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保耕地红线。
围绕守住望花区2939.0公顷耕地保有量和143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
第三十条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色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第三十一条实施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实施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减免保护区地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三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三十二条加强林地建设和保护
把林地建设放在生态建设的首位,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全区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
全面落实林地占用生态补充机制,加强林地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与生态脆弱区的林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达到3708.99公顷。
第三十三条合理增加园地和牧草地规模
规划期间,在稳定现有园地和牧草地基础上,着力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为适应种植及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园地布局。
逐步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提高牧草地质量,增加牧草地利用的综合效率。
规划期内园地和牧草地规模略有增加,到2020年园地和牧草地面积分别为624.44公顷和25.0公顷。
第三十四条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鼓励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经营。
尽量选择废弃地和其他土地发展畜禽养殖,避免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
规划到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3463.97公顷。
第六章优化与节约配置建设用地
第一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三十五条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促进建设用地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镇地上空间;加强城镇地下利用空间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方式。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
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引导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200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09平方米。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8平方米,其中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控制在154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的调控。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坚持合理供给、有效制约和正确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2005年建设用地规模7512.82公顷,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8277.82公顷,新增818.0公顷,减少53.0公顷,净增765.0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8600.82公顷,新增1178.0公顷,减少90.0公顷,净增1088.0公顷。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一)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同行业用地要求及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增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容。
编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必须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二)形成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
加快推进土地有形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实施土地市场定期分析和预警机制,引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市场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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