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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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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是十分重要的,是符合人们的需求的,因此它的发展之路也会不会停止的。
不过目前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或多或少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是在互联网监管上所展现出来的问题更是严峻,急需解决。
本文就从对互联网金融认识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现状作出科学分析,在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上的不足之处中利用国家政策手段与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的特点,进而来探究出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与之相适应的措施与方法,以期能够用正确、有效的措施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
Abstract
inrecentyears,theInternetasanewfinancialmodel,thefinancialInternetfinancialdevelopmentisveryimportantintoday'ssociety,isaccordwiththedemandofpeople,soit'sdevelopmentwillnotstop.ButnowinthedevelopmentoftheInternetfinancialmoreorlessallsortsofproblemshinderedthedevelopmentoftheInternetfinancial,becauseitisdisplayedintheInternetregulationproblemismoreserious,urgentneedtosolve.Inthispaper,fromtheInternet,onthebasisoffinancialknowledge,madeascientificanalysisaboutthepresentsituationofInternetfinance,ontheanalysisoftheInternetfinancialregulatorydeficienciesintheuseofnationalpolicyandthecharacteristicsoftheInternetfinancialdevelopment,andtoexploretheInternetfinancialontheregulationofthecorrespondingmeasuresandmethods,inordertobeabletousethecorrectandeffectivemeasurestopromotethefurtherdevelopmentoftheInternetfinancial.
Keywords:
theInternet;Financial;Development;regulatory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
前言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本文将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与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模式,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传统金融业。
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和信息数据等优势大举进军金融领域;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加速互联网业务创新,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
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对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也对于金融监管方式提出新的挑战。
如何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形式,它主要是指在金融业中由互联网所开展的业务,其中包括互联网中的由企业在互联网平台中所开展的各种金融业务,例如互联网上的支付结算,互联网中的融资,互联网上的投资与理财等等,这些业务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畴。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多元化
互联网金融从在我国得到兴起以来,在我国的发展速度是突飞猛进,它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产物。
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信息技术的进一步革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单一模式。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展现出多元化发展的形式。
里比如人们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就出现了较多的平台,支付宝、银联以及易宝支付等方式方法就给了客户多样化的渠道与选择,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单一消费支付模式,在增加支付渠道的同时人们也能够从多元化的渠道中做出增加所需要的选择,这对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与成长都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
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在投资理财方面更是展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传统的投资理财针对的是大客户,数额就一定的限制,而小额投资者的资金是不能够做到保值与增值的效果。
而互联网金融却可以给不同的人群以不一样的投资理财服务。
既能够有大额的投资机会,也有小额的理财渠道,真正使每一个客户都能够得到切身的实惠,这就充分展现出了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的多元化特点。
(二)互联网金融竞争模式新颖化
当今社会是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时代,作为金融业是走在竞争的前沿,所面对的竞争则是更加严峻。
信息化的发展带动着我国各方面经济的进步与创新,自然就产生了较多的新的竞争模式,互联网金融就是其中之一。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信息化发展而兴起的产业,它有着强烈的信息化特点;而互联网金融又是金融的一种,它又有着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特性。
因此互联网金融在竞争中的模式更加新颖化。
互联网金融能够利用金融的特性帮助人们对资金做到合理的控制与交流,做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而且互联网金融在进行金融业务的同时还能够打破传统金融的投资理财模式,具有全面性,在竞争上胜出一筹。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前提,利用快捷、便利的互联网对金融进行各项业务,更能够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它在竞争激烈的今天更是具有自身的优势,充分展现出了互联网金融在竞争中的新颖化。
(三)互联网金融资源配置合理化
互联网金融的资源配置与传统的金融资源配置是有所区别的。
传统金融的开展必须有专门的场所,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还需要有较为完整的金融模式,整套金融体系是十分复杂,所需要的资源也是涉及较多,这样就会增加较多的成本,而且在传统金融资源配置中并不是能够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大量存在。
互联网金融在资源配置中则显得更加合理,互联网金融是直接在网络中所开展的金融模式,不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资源配置,例如固定的场所,专业人员等都不需要,互联网金融的资源配置则是更加合理化,成本与传统金融相比更低。
(四)互联网金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人类社会从原始的社会形态走到现代的文明,是科技在促使着人类社会的进步。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是时代的主题,信息技术在如今已经走进千家万户,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与之相适应金融业必须能够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才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与运用。
互联网金融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而涌现出的一种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与人们需求的业务。
互联网金融运用的是当今时代最前卫、最具有科技含量的信息技术最为支撑,再与人们息息相关的金融进行结合。
使互联网金融是在时代中产生,是在人们的需要下运用,它更是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五)互联网金融监管逐步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就必须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
虽然目前互联网金融在监管方式方法上海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不过互联网金融在监管方面也在不断进行完善。
使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能够更加实用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业务,因此它本身就具有较快的发展与转变,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就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本文将在后文中对如今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所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入的分析,并且寻找出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措施,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有效、持续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因为其本身所存在较为超前的模式,自然也就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与不足。
作为金融市场中的监管体系也就还不能够与之能够完全相适应,所以在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中都涌现出了较多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配套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发展而发展,它的发展较快,而且创新的步伐更是较快,因此在互联网监管上就需要能够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措施。
不过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又有着较大的差别,带有着不稳定性与隐蔽、匿名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互联网金融的改变就相对应的对其的监管措施就应该发生着转变。
不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转变是十分迅速,创新性更是十分及时,在对其的监管上就具有着滞后性,体现出较大的不足。
而且目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上仍然是延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做法,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先发展,后规范”,在监管的同时又怕监管过度而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创新。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度”的把握使监管部门陷入了两难境地,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传统的金融监管是针对于传统的金融有着较强的约束性,不够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传统的监管系统则显得力不从心,在体系上是不适用的。
但是能够满足新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体系又还没有生成,互联网金融在监管的配套体系中存在着较大的不足,还需要进行完善。
(二)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权益保护不当
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金融体系,它就具有着互联网的特征。
互联网是通过网络信息而生成的一种技术手段,因此互联网技术与相应的信用体系的建立就显得十分重要。
不过就目前我国在互联网技术的使用上来看,还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与不足。
首先,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的通讯系统的密匙管理与通讯的加密技术都还不够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
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等等,这些方面都是互联网金融在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就会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较为严密的保护,甚至使参与者的资金受到损失。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够,监控风险大
第一点中的分析中互联网金融与现存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配套,使之产生了滞后的情况。
其实这种现象时可以通过技术进行弥补的。
但是我国在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中整体上使不够完善的。
我国在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其监管措施也在进行相应的设置,不过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所运用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仍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还是互联网金融形成初期时所形成的监管体系,内容对当时的互联网金融是有效的,不过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中,而监管体制却仍在原地踏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中的问题就不断体现出来。
其中在2013年的互联网快速发展时,其监管体制的许多问题就暴露的淋漓尽致,使政府到个人不得不对其有较为深入的思考,必须对其要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途径不够灵活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涉及到多个行业的金融体系,既有金融业,又有证券业,还有银行等等。
对其的监管也是参与到了多个行业多个方面,这样的现象使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整体上使比较死板,凌乱的。
就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就有多方面,例如机构、功能、产品以及原则、导向等方面的多种监管,不过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产生的行业到底是不是适应这样的监管方式,这么多的监管方式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过程中应该如何做到平衡发展,却没有过多的思考。
在这样的行为下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的灵活度是不够的,多种不同方式的监管,多样不同的手段,使互联网金融既有着多种的管理,也使互联网金融有着没有的管理,比较混乱。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因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就带有复杂性,对其的监管部门也就带有多样性。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容易导致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监管真空或监管交叉、重复,而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已渐成国际金融业监管的发展趋势,因此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各个部门应该加强合作与沟通,确保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不存在监管空白的现象。
而且我国中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还需要有明确的制定,国家与地方的监管部门应当对互联网企业的各种认证有明确的规定与法律约束,并且通过循序渐进的方法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加以运用,进行查漏补缺,争取使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加有效,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的发展。
任何行业在市场中的有效运行都必须要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法律法规是国家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根本依据,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就需要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1.完善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金融法中(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的许多条款都不能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在监管方面的运用,还需要国家相关政府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与补充,使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2.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的是建立在信息技术至上,发展比较迅速。
不过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则是修订相对缓慢,当前对互联网金融有效的法律仅仅只有《刑法》、《电子签名法》等少数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金融的部分起到了约束作用,而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还需要逐步搭建起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体系。
3.法律法规应该全面化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比较广泛的行业,设计到了许多方面。
因此在对其监管的法律法规也是较为多样,而且这些方面是有早有慢的发站内,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条款也是需要能够有所更新与发展。
如网上银行、网上证券;有些领域出台政策及时且内容较为完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如网络支付、网上保险;还有些领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风险点多,一旦出现问题负面影响很大,亟待出台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如网络借贷、网络金融超市。
(二)吸收传统金融优势,发展互联网金融不足
金融是一个比较古老的行业,很早人们就开始有了理财与投资的金融概念,金融的出现就必定有相关的监管措施对其进行合理的制约。
由此可见传统的金融在长期的发展中有着自身的优势,在其监管上也有着较多优势。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时间不长,与市场与一个较长的磨合时期,而且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自身就存在着较多不足。
虽然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的金融模式,不过它也有着金融业的共同点。
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监管在传统的金融中能够得到优势发展。
例如传统金融中的对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设立就可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起到借鉴与促进作用。
而且互联网金融还可以与银行加强合作,银行对金融的熟悉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便捷相结合,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在传统金融中寻求到新的发展与突破。
例外银行中的完善的征信系统与开放的力度同样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简单的说,就是互联网金融完全可以借鉴与利用传统的金融的经营与监管中的有利之处,再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自身发展情况进而来发展与完善互联网金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一致,还需要在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上有创新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在今天人们的人们日常生活中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够快速的发展,不过由于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隐蔽性与匿名性,也使互联网金融在技术体系与信用体系上存在着较大的不足,进而使互联网金融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要增强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就必须使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得到提高,需要做到:
1.提高网络安全标准
就从目前我国的网络安全的情况来看,安全系数是比较低的,容易出现问题。
我国需要正确认识到互联网技术的不足,借助于国外在互联网技术的先进技术,对我国的技术进行改善与提高,进而来保障我国在互联网金融上的安全。
2.努力提升自我研发力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也是全球化的发展,信息技术也是被许多人所掌握。
不过要能够解决互联网中的漏洞与不足,还需要我国培养出专业的人才,进行大力的自我研发力度。
我国拥有着较多的人才,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上也是有着较多的探究,我国还需要为这些人才提供研发的机会与条件,让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得到保障,信用体系得到建立。
3.网络认证要可靠
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网络信息所进行的网络金融模式,是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所进行的资金的流动与理财的实现,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最初的网络认证一定认真、可靠。
网络骗子经常利用互联网的虚拟特点进行网络诈骗,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在网络认证上的步严密,使骗子有机可乘。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得以建立的前提就是对网络认证一定是有效与准确,确保网络安全。
4.评价标准要统一
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在人们的认识深入中得到发展,其信用体系得以建立,还需要有相应的评价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的评价体系一定要统一,在标准一样的评价之中才能够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加平衡与合理。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除了在政府中所建立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还可以根据互联网金融的自我调节与控制使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更加完善。
互联网金融由于自身的特性能够使中小额的投资者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投资理财,参与到金融业务之中。
不过金融是一项比较复杂与多样的业务,中小额投资者由于自身对投资认识的局限性,并不能够完全了解投资的风险与策略,因此部分投资者或许因为自身的不解或许因为错误的引导就会在投资上遭受到损失,进而产生纠纷。
针对于此,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就需要发挥出自身的作用,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纠纷管理制度;互联网金融理发就应当明确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进行强制性要求,因风险揭示、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投资者有权进行追偿。
同时,立法应当畅通投资者的投诉渠道,如设立受理投诉的专业委员会、设置投诉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等;应当强调互联网金融投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外,互联网金融还可以把自身的监管发展与正规的监管相结合,使互联网金融建立起多层次跨部门的金融监管合作体系,进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的真空地带能够有充分的监管。
例如建立的工商、一行三会以及司法、通信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它就通过制度在定期时的交流与分享,对互联网金融中的各种问题,从开始萌芽,到问题分析与处理都能够得到掌握与控制,保证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还需要不断的改进与完善。
互联网金融中的自我监管以及联合监管都需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不断在监管中完善监管方法。
(五)科学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渠道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渠道在当今的发展中是有着缺陷与不足的,导致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就出现了单一与空白。
需要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渠道中有准确的分析与有效的措施方法,进而丰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渠道。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以法律为基础
互联网金融在存在上有着快速发展的特点,在变化上也是不断的发展与创新,就要求监管能够适应与快速发展。
不过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定要有“底线”,而这种“底线”就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标准,也就是说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多样化的方式同时进行监管措施。
2.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适度
传统的金融在监管方面比较严格,在许多细节与环节中都有着较为苛刻的管理,在这样的管理下,传统的金融在创新上就呈现出较大的不足。
互联网金融是在信息技术之上产生于发展的,本身就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如果对如此灵活的新型的产业给予较为严苛的管理,只会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不能够有更多的发展与创新。
所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能够有所包容。
不过包容并不等于放纵,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应该有所要求,使互联网金融的主体、行为与制度能够形成完整性,使整个金融市场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而且对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无论是大额的投资者,还是小额的理财者,无论是经验丰富的传统金融,还是新进的金融服务提供者,都应该给予同样的待遇与看法,在遵循互联网金融一致性原则的前提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实地的监管,进而使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法得到改进,水平得到提高。
3.实行多样化监管
互联网金融有着多样化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既能够实现网络资金的流动交易,还能够实现网络投资理财,甚至是保险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完成。
而且在互联网金融中不同的消费群体,不一样的客户对象都能够找到相应的位置。
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不能“一视同仁”,需要能够有区别对待。
不同的业务展现出不一样的问题,它的内容与风险也是不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在保障参与者的权益的前提下应该对不同的业务有着不同的监管方法。
一方面必须要求金融服务提供者充分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充分揭示风险,增加透明度。
另一方面必须引入结构性保护措施,要求对消费者的资金进行监管和稽查,防止欺诈,以有效控制消费者风险损失。
4.实现监管多样化
一直以来我国的传统金融所采取的主要是机构与分业的监管,但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传统金融不一样,互联网金融的产品与服务都有着跨界的特点,在对其的监管上也要能够与传统金融监管有区别又能够有所创新与发展。
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可以进行合并,减去之前在监管上的麻烦,共同建立起一个比较灵活,反应快捷,效率较高的监管体制。
在这样的监管体制下还能够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降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成本,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管,而且就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状况来看,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种需要与趋势。
总结
互联网金融是在社会生产力得带提高与发展的情况下,在信息技术得到发展的前提下,在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需要下而出现的一种金融模式。
它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局限与不足,在时间与空间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极大的便利,是现代人们生活的好帮手。
不够,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之中也体现出了较多的不足,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的不足则表现的最为突出。
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保障,是与互联网金融发展如影相随的,这就必须使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同时对监管体系能够有科学的发展与协调配合。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在当今的发展中仍然还有这不足之处,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与完善,不过随着人们对其认识的加深,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也在得到逐步的提高与完善,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律姣.余额宝SWOT分析[J].现代商业.2014(02)
[2]王莹.余额宝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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