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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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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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管理制度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辖范围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其它游艺机(设施)正常运转,保障游客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大型游乐设施、游艺机(设施),及其辅助设备设施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验收、使用管理、检验、维修及报废、故障与事故、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委托责任人)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三)主要负责人、设备管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运营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游乐设施安全工作。
四、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一般性规定
(一)制度体系
1.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本单位建立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岗位责任制度、作业服务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本单位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
2.每年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适用性审查,进行补充完善或修订,当国家出台新的或修订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时,及时予以修订。
(二)管理机构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本单位分别设主管、工程师、设备领班到维修人员的分级负责制。
专职负责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游乐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游乐设施运行部门(班组、经营点)设置兼职安全员,加强游乐设施使用安全工作。
(三)人员要求
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
2.负责游乐设施设备管理与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游乐设施的法规和标准,掌握游乐设施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本单位游乐设施安全性能和具体使用运行情况,并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操作或维修工作。
3.游乐设施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该熟悉所作业的设备和设备操作或维护保养方法与环境,熟悉并严格执行游乐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救援程序、方法和救援救护设备的使用。
4.对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包括具体设备操作、异常情况识别、故障排除、应急处理、救援、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实际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安全会议制度
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游乐设施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2.游乐设施运行、设备管理、安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月游乐设施安全会议。
3.游乐设施安全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提出并讨论本年度游乐设施安全工作计划与安全工作指标等(年初时)。
(2)根据变化情况,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学习落实国家有关游乐设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本单位规章制度。
(3)听取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各部门关于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年度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检验与维修计划执行情况,多发故障与重大故障处理情况,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安全大检查情况、救援演练情况,以及违反法规制度情况等),交流推广安全管理经验。
(4)提出、研究与分析游乐设施安全生产问题,特别是本单位游乐设施难点、重点问题。
(5)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本单位防范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工作,尤其重大隐患的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落实下步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任务、完成日期和进度指标。
(6)处理处罚违反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
(7)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月总结、年底时年终总结)。
(8)其它。
五、游乐设施采购与安装
(一)游乐设施选择与基础施工
1.设备部按本单位计划(规划),做好选型设备技术资料的前期收集与分析工作,充分综合考虑所选设备的运行功能、安全技术性能、可靠性、可维护性等,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与游乐设施生产厂家意向沟通后,提出制造厂家选择、设备选型、安装单位与基础施工单位选择的建议上报,经批准后进行合同谈判与报批。
2.选择游乐设施时,应认真考察制造厂和安装单位时,其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符合所采购设备的级别、设备型式与设备类型,且在有效期内的游乐设施制造、安装许可资格。
3.所采购游乐设施应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具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所采购设备的级别、设备型式与设备类型应在报告覆盖范围内。
4.按照制造厂家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地基技术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或有关土建数据),选好场地,与基础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收标准等,并在基础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好基建关,及时处理和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基础施工质量,检查督促基础施工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基础验收时,基础建设单位应提供基础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如有隐蔽工程)、材质检验报告、有关检验或监理部门检验检测报告合格报告。
必要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地质或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地基承载力报告。
需要预压的基础,应预压合格,并有预压沉降记录。
6.认真检查基础施工质量,基础不应有影响游乐设施正常运行的不均匀沉陷、倾斜、开裂和松动等异常现象。
重要设备基础应当进行二次灌浆,灌浆层应当密实平整。
有积水现象的,应有有效的排水措施。
(二)游乐设施进场验收、安装及调试
1.游乐设施到达现场后,设备部会同安装单位相关人员,一起开箱检查设备,按发货清单对所采购地游乐设施、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进行清点验收,并对验收记录共同签字。
当发现供货产品与合同不符,与其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不符,缺少零部件或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游乐设施制造厂家进行沟通。
2.对随同装箱的产品出厂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性进行确认。
随机出厂文件应符合《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3规定。
自检维护记录表样所包含的项目与内容应符合《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关于日、月、年检方面的自检要求,并加入符合该台设备安全特点和具体质量特性的个性化自检要求。
3.游乐设施安装(包括移地重新安装)、改造、大修前,设备部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到使用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并将施工告知手续复印留存,未经办理施工告知手续,不得进行施工。
4.为确保施工质量,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工艺(包括结构与机械件组对装配、焊接、热处理、电气设备安装等),并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文件和焊接工艺规程(现场焊接的),以及检验检测方案。
施工方案和检验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按照其权限进行审批。
必要时,以及对于高大复杂的游乐设施,可以聘请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5.施工过程中,应对其施工方案、检验检测方案,以及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认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为施工告知手续中的备案人员,现场工作的焊工、探伤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以确保施工质量,以及设备设施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设置安全部门的,也可规定现场安全生产事项由安全部门负责)。
6.现场多次返修的重要受力部件(部位)和重要焊缝,以及受力结构的长度、厚度不符合要求,结构变形或尺寸偏差较大,产生严重应力集中或造成受力情况严重削弱的情况,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详细定位记载,在实物上做出定位标识,以便于设备投用后的检验与维修保养。
7.设备安装结束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由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运行调试,制造厂应保证全部实现合同约定的游乐设施运行功能,并做好设备调试记录。
调试记录应能清晰完整地记录各种故障发生的频次,在全部故障中的比率,解决故障的方法等,以便操作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常见故障维护方法,提前准备备品备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等。
设备部主管工程师和维修人员应参加运行调试与试运行,监督运行调试情况。
8.载荷试验时,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参数最大值,在空载、满载和偏载工况下各自运行一段合理的时间(次数),以达到验证设备运行功能和安全性能的目的。
可能情况下,尽可能多地进行满载试验,至少应连续运行不少于80个工作循环。
载荷试验应做好记录,试验记录应包括试验载荷的实际重量、满载运行时的实测运行参数、各类载荷试验(空载、满载、偏载等)的时间、次数、故障与处理等内容。
9.运行试验过程中和运行试验后,设备部门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主要受力结构(部件)、关键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后的设备不应有永久变形及损坏。
10.施工与调试结束后,设备部在确认所有辅助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栅栏、检修或救援通道、高空平台等)全部符合安全要求后,督促施工单位向检验机构申报验收检验,并与施工单位一同参与检验机构实施的验收检验。
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机构的检验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三)设备移交
1.施工全部结束后,设备部门与施工单位正式进行设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并做好移交记录。
2.进行施工资料移交。
移交的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各项施工检验试验与调试记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单、标准机电产品合格证书、无损探伤报告、测厚与硬度测试报告、热处理报告等);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合格证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意见书(检验报告)等,现场施工检验试验与调试记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完整、真实。
移交资料还应包括制造厂提供的随机出厂文件。
3.设备移交后,设备部门应建立设备卡片、台帐和设备档案,进行设备档案编号、标识,并由本部门(或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
六、游乐设施运行管理
(一)游乐设施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到使用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正式投用。
(二)每台设备要配备足够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
设备操作要实行定人定机,以便其熟悉设备性能,能够辨别异常情况,保障运行安全。
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调动。
对于多人操作的游乐设施,必须实行组长制,由组长负责。
(三)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熟悉并严格遵守本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服务人员守则》,合理使用设备并做好运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详实可靠,能够反映出操作具体情况,以及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与问题,对于游乐设施运行中的异常情况、一般故障,应在运行记录中详细记载。
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避免设备人为损坏和破坏性使用设备。
(四)游乐设施每日投入营运前,必须进行相应的例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做好日检与试运行记录。
日检项目按照《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和本设备的《日检表》内容执行,并详细准确记载。
检查确认设备完好以后,方能试车。
每次至少进行三次以上空转试车,试车时设备无任何故障。
严禁在未经日检和试车合格的前提下向游客开放设备。
(五)每次运行前,操作和服务人员必须及时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压杠、安全带、座舱锁紧装置等安全装置逐一检查确认,安全压杠有空行程,安全带破损(带扣不牢固),锁紧装置失效,或其它安全装置有问题的坐位(座舱),未经修复前,不得乘坐游客。
(六)操作和服务人员在设备运行中要密切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
在设备运行中密切观察震动、摇晃、声音、温度等变化情况。
当发现异常情况、较大故障和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运营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采取疏散游客措施。
必要时,应启动应急救援专案。
(七)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作为制约手段,设备部门应建立巡检制度,在设备对外开放时段,安排了解设备结构和性能的专职人员按其责任区域对运行设备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巡检,及时掌握运营中设备的工作情况,监督操作人员按正常程序操作设备。
当巡检人员发现设备运营中存在影响安全隐患或异常运行情况,应立即停车并及时向其主管汇报,督促相关责任人员查清异常部位及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将情况填写在设备巡检记录表(或日检表)中。
(八)为明确重点,便于分级管理,提高效率,本单位游乐设施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和一般性故障。
重大故障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处理,较大故障报设备部处理,一般性故障由维修班组处理。
重大故障、较大故障和一般性故障的划分详见《维修保养制度》。
(九)当设备运行中发生重大故障、较大故障,或某类一般性故障经常发生时,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查清原因,做好记录,定期归纳汇总,采取有针对性的维修改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原因。
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并彻底消除前,不得擅自进行修理,或重新投入使用。
(一十)定期对所有游乐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于重点设备或列为存在隐患设备,采用适用监测技术或方法,实行运行状态重点监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一十一)当气候发生异常变化,可能对游乐设施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时,操作人员应依据《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进行处理。
当需要暂停设备运行的,要报相应负责人员批准。
再次运行前,维修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接待游客。
(一十二)操作和服务人员交接班时,要求清楚、详尽、准确、迅速,交接应按照交接记录规定内容进行。
对于存有争议疑问的地方,交接双方应在交接记录备注栏写明并签字,重大问题或争议要及时向运营部门负责人报告。
(一十三)乘客须知应符合规定的内容要求,产品铭牌原始信息清晰,无损毁。
游客须知、警示牌等必须放置在游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不得占用游客通道。
悬挂固定要稳妥牢固并随时检查悬挂点。
园内正在进行施工的现场区域和物品堆放处须加围栏,设置警示牌,禁止游客入内,以防意外的发生。
(一十四)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游乐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尤其在重要节庆活动前和节日期间,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检查或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操作与维护情况、游乐设施安全可靠性情况、救护手段与应急措施、安全标志等。
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
七、自检、维护保养与定期检验
(一)自检
1.设备日常检验分为日检、周检、月检、年检、特殊检验。
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日检、周检、月检、年检、特殊检验。
2.日检、周检、月检、年检项目由设备部根据游乐设施具体特点确定,检验项目(方案)应是单台个性化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包括《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日检、月检、年检项目内容。
(2)包括每台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日检、周检、月检、年检项目内容。
(3)根据产品制造、安装、改造产生的质量差错(重大几何偏差、返修部件部位等),使用磨损变异情况,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后的修理情况(部件、部位),有针对性地后续不断增加检验项目。
(4)检验对象既包括游乐设施主机,同时包含辅助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栅栏、检修或救援通道、高空平台等)、电气与控制系统、备用电源、紧急救援设备设施、外围设施、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等。
3.每年12月底前,设备部门应在与本单位运营部门和定期检验机构沟通协调后,制订游乐设施月、年自检计划与定期检验计划,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每台设备的年度自检与大修计划应与检验机构开展的定期检验日期结合起来,力争在年度拆卸自检并大修的同时,开展定期检验,或安排隐蔽部分的检验(包括轴类无损探伤、测量磨损情况等)。
4.自检时,应当根据以前自检情况,事先确定检验的部件、部位,当发现缺陷时,100%检验。
对于不能一次检完的(如观览车轿厢、过山车轨道与立柱),要分期分批检验,经过一定周期后完成全部检验。
对于有数据要求的(如磨损量、电阻电流等),必须给出实测数据。
5.自检结果应当做详细记录,具有追踪性。
检验记录应存档备查。
6.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自检计划开展检验工作,不得因运行收入等原因延期或不开展月检和年检。
(二)维护保养
1.设备部和运营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对游乐设施严格执行维修保养制度,对游乐设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维修保养。
2.游乐设施的维修保养必须由具备维护游乐设施专项技能(如焊接、电气、仪器仪表、机械),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业人员进行。
维护保养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所承担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游乐设施维修分为预防性维修设备和事后维修两类,为了确保游乐设施安全,应定期开展游乐设施的预防性检修及保养工作(换易损件、换油等),开展预防性停机检修。
4.每年12月底前,设备部门应提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计划、购置备品备件及易消耗品计划等,维护保养计划应与自检计划、大修改造计划相结合,或制定包含这些工作内容的统一计划,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维护保养时,维护保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单为《维修保养制度》和各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应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6.本单位所开展的维护保养,限于除大修和改造以外的修理活动。
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不得更换、更改游乐设施主要受力结构、关键零部件等,必须更改时,应按照本单位大修改造程序进行。
7.为确保维护保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应提前购置,重大节日前要备好急用备品备件,尤其要提前做好进口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国产化备品备件的替代方案,做好选购与储存准备。
8.设备部门应为自检人员和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准备必要的自检与维修所需仪器设备与工具,建立仪器设备与工具台帐,定期进行校验。
仪器设备与工具配备管理按照本单位相关制度执行(《设备部仪器工具管理规定》、《应急工具保管管理规定》)。
(三)定期检验
1.所有投入营运的游乐设施应严格执行定期年检,应具有有效的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检验合格报告。
2.在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设备部向中国特检院提出A级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向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B、C级设备定期检验申请。
3.在申报定期检验前,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已经按照自检计划和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了年度自检,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或维护保养合格,自检记录完整详实,签字齐全。
4.接到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的通知后,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如相关资料,拆卸拆除需要检验的重要部件(重要轴)和妨碍检验的部件与装饰物,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形式试验载荷(需要载荷试验的),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等。
5.检验时,相关人员应当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
对高空或其他危险作业情况设立专人监护。
6.检验结束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尽早获取检验报告,提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如有问题的,按要求和规定时限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检,或将整改合格资料传递给检验机构。
八、故障修理、大修与改造
(一)大修与改造定义
1.重大修理是指需要通过更换主要受力结构、主要受力部件、重要轴,变更安全装置(安全压杠、制动装置、止逆装置)功能、及对主控制系统进行重大调整或更换,或采用焊接方式对主要受力结构(主要受力部件)、安全装置进行较大程度的修理,但设备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未产生变更的情况。
2.改造指改变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结构、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设备运动形式、重要几何尺寸(如高度、高差、曲率等)或主要控制系统,致使大型游乐设施的性能、参数、受力状况或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大修和改造主要分为预防性大修、技术改造,定期检验不合格需要进行大修改造,整机或关键零部件超过使用寿命进行的大修改造,以及当发生重大故障需要对设备进行大修或改造等多种情况)
(二)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如故障不属于大修或改造范围,按照故障分级管理原则,由设备部或维修班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一般性修理应由上一级单位实施验收,较大故障维修后,还应由设备部进行检查验收并试运转合格。
故障修理记录、受力部件检测和更换记录、油品更换记录、试车运行和验收记录等应归入设备档案。
(三)当设备需要大修或改造时,由设备部提出大修或改造方案、实施计划、验收程序和具备相应许可资格的大修或改造单位等共相关部门讨论,经本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应委托原设备制造厂进行大修或改造。
(四)游乐设备的任何改造应由原制造厂家重新整体设计或部分设计,经中国特检院审查通过后实施,改造后经其型式试验和验收检验合格。
任何大修或改造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
(五)大修或改造要求与程序应按本制度第5条和《维修保养制度》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大修或改造后,如需要调整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相关内容(包括设计寿命重新确定等),由原设计单位重新给出。
九、应急准备、应急救援与救援演练
(一)各项游乐设施或游乐项目均必须有适合其特点的,事故处理措施和紧急救援专案。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设备部、运营部门和安全部门共同制定本单位游乐设施事故处理措施和紧急救援专案。
(二)设备部与运营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标准要求,配备并保持适用的救护设施及数量足够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监护和救护人员。
(三)设备部负责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与工具,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与工具处于良好状态。
(四)本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设备部、运营部门和安全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救援演习,验证考核在出现意外事故时,本单位能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游客,演习情况应由运营部门记录,存档备查。
(五)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时,由本单位负责人启动公司应急救援专案。
设备事故处理与紧急救援工作按照本单位《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执行。
一十、事故处理
(一)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管理,游乐设施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如公司规定,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或人员伤害者为设备事故:
一般事故:
直接损失在5000元~3万元;或4工作日≥设备中断运行≥2工作日;60分钟≥滞留乘客时间≥30分钟;1人轻伤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修复费用达3万元~10万元者;或7工作日≥设备运行中断≥4工作日;120分钟≥滞留乘客时间≥60分钟;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修复费用达1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停运7天以上、滞留乘客时间超过120分钟、3人以上轻伤、1人及以上重伤为特大事故)
(二)游乐设施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游乐设施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予以上报、调查分析与处理,并做好有关情况记录。
事故发生后,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四)设备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以法制裁。
(五)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一十一、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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