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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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
全,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市 2010 年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和《2009-2010 年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 0—36 个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
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
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市妇幼保健管理率和工作质
量,全面提高妇女健康、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二、工作内容与考核评价指标
(一)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市、乡、村妇幼保健队伍,由市妇幼保健院、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驻市厂矿医疗机构)确定
专职妇幼人员组成,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各项妇幼保健工作。
2、为全市孕产妇和 0—36 个月的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按照卫生部和省、市关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要求,以及
《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0—36 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结合我
市实际,对本市户籍人口中孕产妇、0—3 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
服务。
保健服务内容为:
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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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和产后 2 次访视服务、孕期高危筛查,并进行高危孕产妇专
案管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婴幼儿 1 岁以内 4 次、
1—3 岁每年 2 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等。
3、为全市出生婴儿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登记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审核发放工作。
5、做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的宣传、发放、督促及登记、上
报工作。
6、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进一步提
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
7、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
8、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9、做好入托儿童体检、集聚儿童体检工作。
(二)考核评价指标
1、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 80℅以上、早孕建册率达 80℅、
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 98℅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 95℅以上、产
后访视率达 80℅;到 2011 年,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 95℅以上、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 9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到 80℅以上。
2、妇幼保健专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今年不少于 10 次。
3、孕产妇、婴幼儿家长基本保健知识知晓率达 80℅以上。
4、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
85℅,叶酸服用率达 8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 50℅。
5、试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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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券制度。
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印制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驻市厂矿医疗机构领取发放,严格按要求使用,按季度
到市妇幼保健院结算费用。
6、市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市
厂矿医疗机构在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0—36 月儿童保健服务的同时,
要加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
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与要求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1、2010 年 5 月完成实施方案;
2、2010 年 5 月组织妇幼专干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
1、2010 年 6 月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第一次业务考核,以后每月
进行一次督导、考核;
2、2010 年 6 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考核、督导。
(二)运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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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本辖区产后居住地按程序完成
非本辖区市妇幼保健院
院院
统一领取
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本辖区由产科机构或社区医疗机构
转运至产后居
住地医疗机构
考核兑现
按照程序开展
儿童保健服务
产后访视
非本辖区
统一领取
市妇幼保健院 居住地所在乡镇医
院或社区医疗机构
考核兑现
市妇幼保健院
(三)成立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组
领导组由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卫生局疾妇科科长、市妇幼保
健院院长为副组长,市妇幼院分管院长、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长、儿
保科长为成员,及时协调处理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中的困难
和问题。
(四)建立孕产妇、婴幼儿及所有妇幼信息网络平台
开发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共享机制,市
乡村实行妇幼信息互通和共享,从而促进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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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范和要求,明确工
作职责。
附件一:
工作规范(市、乡、村)
附件一
(一):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市级)
1、组织机构成立市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
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德亮担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霍亚宏任副组
长,市卫生局疾妇科长任福英,市妇幼院副院长兼防妇科长康定
卿、儿保科长梅尔田为成员。
负责《母婴保健法》、各级《儿童发展
规划纲要》、《妇女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的妇幼保
健法定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例会制度,定期
研究和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遇有特
殊情况随时召开。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婴幼
儿系统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宣传培训制度、妇幼保健资料搜集管理
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制度和孕产妇、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
缺陷报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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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职责
3.1 全面掌握全市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基本情况;
3.2 定期召开全市妇幼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两个
系统管理工作;
3.3 负责全市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的筛查及专案管理,及时做好
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统一管理,取
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要积极接受其他医疗机构推荐转诊的孕
妇住院分娩;
3.4 负责全市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5 负责全市孕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卡(册)建卡、运转、回收、
统计,定期考核兑现等工作
3.6 负责下级妇幼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季度督导的原则开展乡
镇(社区)医院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3.7 对全市孕产妇死亡、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
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评审,及时上报出生缺陷;
3.8 负责全市 HIV 阻断母婴传播工作的采样、送样、器材领
取下发工作。
3.9 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发放工
作。
4.规范开展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4.1 准确掌握全市基本情况
4.2 建立基本情况台账: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渠道广泛收集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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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孕妇、高危孕妇、产妇、、婴幼儿、体弱儿等基本情况
信息,确保所掌握的基本情况与乡镇(街办)计生部门所掌握的信
息一致。
4.3 指导各乡镇(社区)做好孕产妇、儿童等各项保健工作。
4.4 指导、收集上报各乡镇(社区)妇保、儿报等专业报表、
季度报表、省统计表等。
4.5 做好全市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及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4.6 监测工作:
对全市孕产妇死亡、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
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评审;及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
及时上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各类报表。
4.7 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与业务指导。
4.8 按要求组织全市已婚妇女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掌握全市
各项节育手术开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信息上报。
4.9 及时对全市所有孕产妇开展阻断 HIV 母婴传播工作,动
员其尽量在孕早期接受检测工作。
4.10 做好妇女增补叶酸的宣传、发放、督导和统计上报等工
作。
5.相关资料收集上报
5.1每月 4 日前上报上一个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
表;28 日前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统计表、农村妇女宫
颈癌检查项目月统计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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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表。
5.2 季度报表分别于 1 月、4 月、7 月的 28 日前、10 月 15 日
前上报,季度报表为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围产儿数
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消峰”工程孕期妇女 4---6 月 B 超筛
查胎儿畸形登记表、孕 28 周前引产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5.3 年报表于当年年 10 月 20 日前上报,报表为:
孕产妇保健
情况调查表、7 岁以内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妇女病查治情况调查
表、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表四)、出生缺陷情况
年报表(表七)、0-4 岁儿童监测表、孕产妇死亡监测表。
5.4 单项工作佝偻病调查每年 3-4 月开展,于 5 月 10 日以前
上报佝偻病调查总结及报表;“六﹒一”体检于每年 5 月开展,6
月 10 日以前上报“六﹒一”体检总结及报表;贫血调查于每年 8-9
月开展,10 月 10 日以前上报调查总结及报表。
5.5 下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工作总结于 10 月 10 日前上报,
半年工作总结于 4 月 10 日前上报。
6.收集乡镇(社区)级上报的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卡及出生缺
陷卡,于次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接到孕产
妇死亡卡后于报告 10 日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7.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如初保、创建等,根据上级相关
要求收集上报资料及报表。
8.档案预立卷分类
8.1 类别:
年度计划总结类;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类;儿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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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防治类(贫血调查、佝偻病调查、六一健康体检);专项工作类
(HIV)母婴阻断传播工作、妇女病普查);婴幼儿系统管理类;孕
产妇系统管理类;妇幼工作报表类
8.2 相关要求:
8.2.1 各类报表及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市妇幼保
健院对各乡镇(社区)、驻市厂矿上报资料实行签收制,对于迟、
漏、误、未报现象将在每季度督导简报预以通报,并将报告情况上
报市卫生局。
8.2.2 各类报表及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除省、市统一印
发的表格外必须使用纸型为 A4 的纸张,书写要求使用钢笔或碳素
笔,字迹清楚、完整准确。
8.2.3 对年度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年初根据妇幼保健工作要
求进行分类形成预立卷,全市统一使用档案盒按照档案预立卷类别
进行分类,并有详细的标识,以便日常工作查阅。
年终收集整理归
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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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二):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乡级)
1、组织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主要领
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幼保健
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科室、配备专职人员 1-2 人负责辖区妇幼
保健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的妇幼保健网络。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例会制度,定
期研究和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遇有
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婴
幼儿系统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宣传培训制度、妇幼保健资料搜集管
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制度和孕产妇、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
陷报告等制度。
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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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全面掌握全市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基本情况;
3.2 定期召开全市妇幼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两个
系统管理工作;
3.3 负责全市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的筛查及管理,及时做好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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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幼保健 规范化 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