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测工作人员安全作业指导书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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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工作人员安全作业指导书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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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工作人员安全作业指导书精品
安全作业指导书
二零年月
一、目的
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意识。
做好项目的安全建设工作,完善现场的安全设施,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工程安全生产无死亡的目标。
二、范围
适用于从事现场检测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职责
1、由主管领导和各部部长组成安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检测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部质量监督员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防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3、企业管理部负责本机构安全保卫防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及验证;
4、企业管理部负责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的配备、更新和查验。
四、工作程序
1、安全教育
检查部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安全常识,建立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并将安全工作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做好现场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现场“安全交底制度”,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
新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1、公司教育有:
①、一般教育(建筑工程的特点、安全要求和企业、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
③、安全知识教育;
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1.2、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②、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⑤、无操作证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不含手持电动工具)。
1.3、各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包括经理(项目经理)教育、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安全员教育、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其他人员的教育。
1.3.1、项目经理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⑦、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⑧、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1.3.2、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组织和作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教育。
⑧、安全管理报告、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⑨、指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监督工作的教育。
1.3.3、安全员教育包括:
①、安全员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教育。
②、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的教育。
1.3.4、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⑧、生产防护技术、“三宝”等安全用品使用要求教育。
⑨、中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要求教育。
⑩、民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教育。
1.3.5、其他人员的教育包括:
①、岗位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②、岗位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教育。
1.3.6、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教育(其教育主要包括):
①、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②、特种作业的操作和防护要求教育。
③、危急情况下的处置要求教育。
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⑤、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2、现场检查工作安全
2.1、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用车秩序,提高车辆维保意识,落实行车安全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现场检查往返及开车出行的安全。
2.2、现场检查项目应设临时安全员,安全员负责该项目的安全保卫防护工作。
2.3、需对检查场地进行隔离的要做好标识、加强巡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更不允许非专业人员操作检查设备,以防可能造成的人员、设备损伤。
2.4、检查过程(包括检查时留宿在外地和往返途中)中若与他人发生纠纷,检查人员要紧密团结、服从临时安全员的统一调度,并及时通知工程方和工地管理方或当地联系人,妥善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必要时应报警。
2.5、全体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发生事故;
2.6、企业管理部负责现场检测安全保卫防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及验证工作记录的归档。
3、安全管理
3.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应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3.2、经常检查安全隐患,防微杜渐,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认真整改。
3.3、根据各室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地方,不得挪动,有关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消防器材。
3.4、使用大型仪器者要由仪器的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讲解注意事项,待合格后经检测部负责人批准方可自行操作;如发生损坏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情况应立即报告检测室负责人。
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3.5、由各检测室安全员定期检查电路,防止元器件老化、损坏造成事故。
移动、检修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
电路(线)电器设备故障应由专人检修。
3.6、各检测室设不脱产安全负责人,对安全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
对水、电、火等日常管理也应高度重视,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
比如:
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拆除。
3.7、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3.8、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当事人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检测部负责人、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及时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9、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后还应提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五、现场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到项目登记备册。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等),严禁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工作。
②、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摆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3、起重吊装时起重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4、钢梁吊装时,密切注意其平衡状态,并应及时同锚筋焊接固定,钢梁安装未稳定,人员不得进入其下部操作。
5、起重机行驶时注意地坪耐力,预防车轮或支墩塌陷。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以及堆放物件。
6、静载试验或吊装时,先对液压系统进行试运转,检查整机各部位全部正常后,再进行安全操作。
7、主次梁支墩应堆放平稳、牢固。
8、锚筋与次梁钢筋焊接必须牢固,长短一致。
9、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10、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11、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
12、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13、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14、支架及主梁下部支墩必须平稳、牢固,支墩底部地基地耐力必须满足荷载要求。
15、堆重块搭设必须平稳,并符合要求,现场荷载增加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交底指挥,不得由普工随意操作,严格控制及时观察托架的稳定性,以防倾翻。
16、堆重块堆放应平整、均匀、无倾斜,四周设警戒线,无关人员禁止在四周走动。
17、吊装作业中,起重臂级吊物下严禁站人。
吊装前,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以利操作。
现场人员必须正确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8、吊装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使用统一指挥信号或手势,并且全体人员熟悉。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
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9、吊车在高压线下作业时,吊臂、钢丝绳和起重物等与高压线的距离为:
1KV以下:
1.5m;1~20KV:
2m;35~110KV:
4m;154KV:
5m;220KV:
6m。
20、吊装时,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不准在起吊中振动或调整支腿,如必须找平机身,应先将吊物放下再调整。
21、吊起重物后,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运行中不准维修、焊接起重机及吊起的物件。
22、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2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吊车司机等)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2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5、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
26、严禁触碰与本职岗位无关的设备设施。
27、起重作业要做到“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②、重量不明或者超载不吊;
③、重心不明、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⑦、视线不清不吊;
⑧、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⑨、斜拉工件不吊;
⑩、5级以上大风不吊。
28、吊车在基坑边作业时,支腿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坑深的1.1~1.2倍。
29、不准用吊车吊拔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30、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吊物上牢固的绑扎晃绳,以控制重物的悬空位置。
31、当作业区的风力达到5级或以上时,不宜进行吊装作业。
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32、反力平台堆载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实时观测平台是否发生倾斜,如发现倾斜,立即调整配重块位置,保证平台的水平,如桩头在加载过程中破碎,将立即停止加载,以防止堆载平台倒塌。
33、检测场地四周用安全警戒线围好,立好安全警示牌,夜间开启安全警示灯。
34、试验设备做好防水防雨工作,防止发生漏电触电事故。
六、现场检测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处理
1、检测时如发生仪器、传感器损坏时,应立即更换坏的仪器、传感器,并重新进行检测。
2、如现场检测环境受到温湿度、电压波动、电磁干扰和振动冲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而不能满足仪器使用要求时,应及时终止检测;针对干扰源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直至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3、现场检测时,如发现测试数据异常,应分析原因,看是否误操作、仪器设备有无故障、现场是否具备检测条件等。
排除引起测试数据异常的原因后重新检测。
试验操作作业指导书
1、试验人员初次使用仪器之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理解掌握该仪器的性能、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各项规定;使用时应有熟悉该仪器的其他操作人员在现场指导。
2、试验人员在操作中应留心仪器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果发现有变形、断裂、脱落、移位、振动、噪音、发热、冒烟、异味、渗漏等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试验,切断电源、火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扩散并及时防护。
3、在试验过程中突然遇到停电、停水而造成非正常结束试验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水源,卸掉荷载,使仪器设备恢复初始状态;以防造成意外的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
4、一切试剂瓶,应有牢固标签,剧毒物品应在标签上注明;配制的溶液应注明配制的时间和浓度,操作有毒、腐蚀性物质的试验时,须使用防护用品(如穿防护服、戴手套、戴口罩、穿水鞋等)。
5、一切试剂禁止用鼻子直接接近瓶口鉴别(如需用鼻鉴别时,可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气味即可鉴别),严禁用口尝试鉴别。
6、酸、碱溶液溅入人眼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急救,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7、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置在电源、热源、火源的地方,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配置安全消防灭火器。
电气焊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1、焊工应经过培训,具备焊工证并经审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2、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周围情况,对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3、盛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应妥善放置,高空焊接时,不得将乙炔发生器、氧气瓶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水平距离。
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7、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工作时,二者间距不小于5米,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8、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9、加工棚内各种线路要规范、整齐,并有相应标识,作业现场严禁私拉乱接线路,严禁使用裸露闸刀。
10、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
电焊导线不准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不准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工作点火前要熟悉并遵守操作程序,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12、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吊装作业指导书
1.所有吊装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制定安全吊装方案;
1.2吊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并有明确的分工;
1.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吊装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1.4吊装指挥人员要做到:
口号(口哨)响亮,旗帜鲜明,信号(手势)明确,语言清晰,必要时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1.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使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高跟鞋,作业中要集中精力、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1.6吊装中,所吊物件的捆绑必须结实稳固。
吊臂及被吊物件下严禁有人站立或走动,操作者应稳、准;
1.7吊装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起吊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1.8吊装所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90号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8.8.1条8.8.1表的规定执行;
1.9采用有轨道的吊装设备,轨道铺设必须无坡度,两轨道平行等距,轨道接头连接坚固无错缝,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或卡锁。
2.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吊装作业:
2.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2.2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3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2.4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2.5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严禁作业;
2.6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90号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表8.8.2的规定;
2.7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2.8起重司机“十不吊”规定:
2.8.1超载或被吊重物不清;
2.8.2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2.8.3指挥信号不明确;
2.8.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物;
2.8.5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损伤;
2.8.6遇拉力不清的物质埋件;
2.8.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件和指挥信号;
2.8.8重物坚硬棱角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2.8.9歪拉斜吊重物;
2.8.10易燃易爆物品。
3.架桥机吊装作业:
3.1架桥机必须经检校、调试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
3.2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3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必须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4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稳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3.5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人员应暂时避开;
3.6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3.7架桥机拆除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才能进行拆除,拆除前必须切断电源。
4.单导梁、巷道式双导梁和龙门架吊装作业:
4.1吊装作业所相关的吊装设备的操作规定:
4.1.1卷扬机
4.1.1.1卷扬机的各部件、电气元件以及安全操作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的规定;
4.1.1.2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4.1.1.3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4.1.1.4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4.1.1.5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遇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落下;
4.1.1.6卷扬机必须设置专用的操作棚。
4.1.2千斤顶
4.1.2.1千斤顶在使用前,要做承载试验,起重吨位不得小于顶升构件的1.2倍,千斤顶一次顶升高度应为活塞行程的1/3;
4.1.2.2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4.1.2.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时,必须在梁两端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时,另一端应支撑稳定;
4.1.2.4顶升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4.1.2.5严禁横置悬空使用千斤顶。
4.1.3手拉葫芦(吊链或导链)
4.1.3.1手拉葫芦必须按其额定起重量范围使用,严禁超载;
4.1.3.2悬挂支撑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
4.1.3.3重物吊起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在暂缓吊高或需支垫后降下的导链非工作状态中,导链必须系绕在可系物上,以防下滑;
4.1.3.4严禁斜拉重物或超负荷使用;
4.1.3.5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厚磨损达30%,链环产生塑性变形或直径磨损10%以上的葫芦必须报废。
4.2龙门架吊装作业
4.2.1龙门架制作、拼装完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达到规定要求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
4.2.3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米以上,运行时被吊物不得左右摇摆,如有左右摇摆现象,应立即停运检查,待将摇摆原因找到并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
4.2.4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严禁不同步运行;
4.2.5墩顶龙门架使用托架托运时,托架两端应保持平衡稳定,进行速度应缓慢,龙门架落位后应立即与墩顶预埋件联结,并系好缆风绳;
4.2.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看清前进方向移动操作键,做到动作准确;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4.2.7龙门架在使用期间,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缆风绳的松紧度、架子的纵向垂直度、横向距离尺度、垫垛木的稳定性、架子各部位螺栓的紧固性等;如有问题,必须检修合格后才可使用;
4.2.8龙门架在移梁运输和移梁存放时,到达运输车位和存梁位置时,四辆平车行走轮必须用木楔楔紧后才可落梁;堆放存梁时,梁板底必须用枕木设置垫木加以保护,严禁使用金属作垫木;
4.2.9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才能拆除,拆除前必须切断电源。
4.3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在桥跨中推进时,悬臂部分不得超过已拼好导梁全长的1/3。
4.4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
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5构件(大梁、盖板)在预制场地起吊装车牵引至导梁时,运行必须平稳、同步,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必须用木楔楔紧后才能起梁;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4.6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稳定、牢固。
构件进入落梁架(或其它装载工具)横移到位时,应保持构件在落梁时的平衡稳定。
4.7双导梁向前推进中,应保持两导梁同速进行,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服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缆索吊装作业
5.1缆索塔架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组拼,索鞍、跑车在组拼前,应进行全面检查。
在装卸、运输及组拼中,要防止碰伤,有损伤的杆件不得使用;
5.2塔架拼装,应随塔高的增加逐步搭好脚手架,作业平台设上下通道,四周挂好安全网;作业平台木板必须铺设平稳,不得松动。
5.3各种滑轮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灵活,绳槽是否平滑,滑轮组应共同承受荷载,受力不均时,应进行调整。
5.4钢丝绳必须按设计荷载要求,选用适合的标准绳索,安全系数必须达到3.75,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并做维护。
5.5主索道两端应设置限位器,工作完毕,收紧吊钩,并切断电源。
5.6吊装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装时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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