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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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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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
LWFB-001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
发包人:
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分包人:
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条乙方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工程名称: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商业区西沽还迁房二期工程结构及装修工程
2.2工程地点:
天津市塘沽区西沽
2.3承包内容:
本工程结构、建筑施工图纸所示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甲方单独负责的项目除外,甲方负责项目详见附表)
2.4分包范围:
2.5分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助材料、包周转料及模板木方、包中小型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人工,包括乙方进行施工和管理的各方面的人员,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塔吊指挥、机械修理工、三类电工、水暖工、电焊工、测量工、实验工、清洁工等,上述工种需上岗证或操作证的,必须持证上岗。
上述工种应全面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在乙方进场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为整个工程建设服务,同时这种服务的所有费用已包含于平米包干单价中。
辅助材料指除甲供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以外的实体性工程和措施性工程需用的所有材料。
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冬雨季施工、成品防护的需要具体指定乙方购买辅助材料,乙方保证按照要求保质保量进行购买,否则甲方将自行购买,并以调拨的形式转给乙方,并加收10%的采购保管费和手续费。
中小型机具指除塔吊、人货电梯、吊篮、砼输送泵(含布料杆)、二级电源箱以外的所有机械、设备、工具均为中小型机具。
甲方将电源引至乙方主要加工场的仅一个分配电箱,其余电缆和开关箱由分包单位配置。
分包方必须保证配置的中小型机具及电缆线、配电箱等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测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指在乙方的施工区(及周边道路、场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按照“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进行施工、材料整理、生产、生活垃圾清理至集中区等各项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标识、标语的安放等。
甲方除提供一定数量的办公、生活房屋及水电管线,建设用主要材料(以甲供材料清单为准)外,其余需要的设施、家具、床及床板、被褥、外套、防护用具等均由分包方按甲方要求统一标准自行备置。
在乙方施工阶段,其生活区、施工区的水龙头、灯泡等易耗品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害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修复,否则甲方将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加收每次100元的工费,此费用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2.5土建工程施工的主要项目:
施工图纸中所示的结构、建筑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如下但并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2.5.1基坑清理,土方厚度在200mm及以内的人工清土、修边、钎探及其他机械开挖不便的人工土方开挖、各种回填土施工(甲方负责把回填土方送至工地,其他工序由承包人负责)(包含房心回填土、肥槽回填土及图纸要求或施工需要的其他种类回填土)、盲沟开挖及石子回填、平整基槽,钎探、集水坑处理、组织基坑排水以及围护护坡的观测和维护;
2.5.2钢模板支设、拆除、清理、刷脱模剂或防护层及场内清理、运输、堆码整齐;
2.5.3钢筋成型制作、绑扎、连接、清理、运输、进场原材卸车、堆码等钢筋工程施工操作全过程;
2.5.4所有结构、建筑图纸所需予留洞、予埋铁件的制作、安装、予埋等予埋件施工操作全过程(如空调穿墙、板管眼、冷凝水管眼、雨水排水口眼、墙拉筋予埋、构造柱钢筋予埋等,预埋预留所用管材由乙方负责)。
2.5.5砼浇捣、养护、泵管安装、拆除、清理等全部施工操作过程。
2.5.6施工缝部位的支模,橡胶止水条、止水带安装处理以及砼接茬部位剔凿处理、砼浇筑等。
2.5.7各类砌块、条板、砖等、场内运输、二次倒运、堆放整齐及楼层运输;
2.5.8调运砂浆,校正安放砌筑各类型砌块、砖、条板;
2.5.9砌筑过程中小型砌块的切割;
2.5.10砌筑墙体及勾缝;
2.5.11制作及放置拉结钢筋;轻墙门口抱框,门窗过梁、构造柱钢筋加工、绑扎、植筋、模板、砼浇注;墙拉筋钻孔、植筋、植筋实验。
2.5.12钢筋砼导墙的钢筋制作绑扎、模板支设及砼浇捣;
2.5.13二次结构的钢筋制作绑扎、模板支设及砼浇捣;砼地泵拆、装,维护
2.5.14内墙及顶棚刷界面剂、抹灰、批腻子、刷涂料、铺贴面砖(如设计图纸有要求、仅限于地下室及地上公共部分)(包括重新修补粉饰线盒槽、线管槽和门窗套、腰线等);
2.5.15踢脚线抹灰、贴面砖(仅限于地下室及地上公共部分);
2.5.16单次或多次搭拆砌筑及装饰施工用脚手架、搭拆外墙装饰施工用的脚手架;
2.5.17楼地面各种垫层、水泥砂浆面层、水泥砂浆找平层、水泥石屑压浆抹光、细石砼浇捣振浆抹光及铺贴防滑地砖(如图纸有要求时、仅限于地下室及地上公共部分)、公共部分铺贴石材地面(如图纸有要求时);楼座内地面、车库地面钢筋砼。
2.5.18屋面各种垫层、水泥砂浆找平层、保温层、钢筋细石砼面层(包括钢筋制作绑扎)、及铺贴地砖(不含屋面防水层的屋面装修全部工程);
2.5.19室外散水、坡道、台阶等室外工程的施工;
2.5.20外墙脚手架的搭拆、拉结,外保温铁丝网、外墙抹灰、尼龙胀栓、粘接砂浆、抗裂砂浆;
2.5.21内保温板及外保温板的安装及其上的各种装修做法的施工;
2.5.22清扫砌筑、抹灰等施工过程中的落地灰及废弃物等,工程施工完成后所有楼层的清扫,运至场内垃圾指定堆放点。
2.5.23门窗收口工程;
2.5.24砼墙面、地面、顶棚、水电的局部剔凿.补洞及砂浆修补、砼缝打磨;
2.5.25烟道安装;
2.5.26负责施工用各种设施的砌筑、排水沟、地面硬化等完善;
2.5.27各种水电管根、沟槽砼封堵、抹灰、并做好防裂措施;
2.5.28沉淀池、坡道、排水沟、机械就位及防护等配套设施的施工以及因施工需要所发生的以上内容的多次搬迁及恢复;
2.5.29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及多次倒运。
2.5.30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2.5.31止水螺杆、对拉螺杆加工及安装,拉片焊接;
2.5.32结构、建筑、电气、暖通、自控、工艺等各专业所有图纸中的洞口预留施工操作全过程;
2.5.33由于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工艺造成的下道工序施工所需要的对砼的剔凿和打磨(池壁模板拼缝打磨及水泥腻子修补、割除池壁上所有对拉螺杆及其相应墙面修补)以及建筑垃圾的清运。
(乙方或其他单位责任均在上述范围)
2.5.34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所有进场供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铁木质周转材料(适用甲方提供的情况)的水平垂直倒运、清理、堆码整齐在场内指定地点及进场卸车、退场归还时的装卸车;建设单位提供的供乙方使用的材料卸车及倒运。
现场因整体规划造成材料、设备和铁木质周转材料二次甚至多次倒运。
2.5.35施工过程中的高压线防护、临边四口防护、交叉、高处作业等的安全防护及围档的搭拆工作。
2.5.36乙方必须提供和维修承包合同范围或场地内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因乙方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2.5.37搭拆所有机械落地双排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人货电梯龙门架、进出料口落地双排脚手架,材料堆场架子、各种防护棚。
2.5.38乙方负责现场内所负责施工区域及责任区内道路维护,加工场地及其他三类设施的硬化维护工作。
2.5.39测量放线:
甲方只提供工程主轴控制线和控制标高,其余施工线和标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配合甲方负责的测量工作。
2.5.40协助甲方进行各项检验、试验工作。
2.5.41乙方配备足够的测量放线、试验工、工程资料员、三类电工、材料管理员、塔吊信号指挥工及其他施工现场所需专业人员。
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2.5.42冬、雨季施工期间工程的防洪、排涝工作(含各种材料费用)、保温抗冻及其他所需工作;
2.5.43在乙方的施工区(及周边道路、场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按照天津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标准进行材料整理、卫生清理,并运至统一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2.5.44塔吊信号指挥;
2.5.45配合栏杆制安等所有后序工作的预埋;
2.5.46单层及整体超高所引起的人工降效。
2.3.47外墙阳台及窗边外檐抹灰收口;
2.3.48与其他分区的墙面、屋面、顶板伸缩缝、变形缝处理及施工。
2.3.49其他根据图纸及合同要求乙方应予完成而以上未能列出的施工项目。
2.5.50施工中发生的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所投入的各项工作及相应费用。
2.5.51上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工程做法以及相应的标准图、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联系单等。
2.5.52甲方有权对《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自行负责项目清单》之外,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及采购,乙方已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这种情况,并承诺不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它任何要求。
2.5.53如上述工作乙方未按照甲方和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其相应增加的费用在结算时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第三条分包工期
3.1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工期:
日历天(完成本工程所有工序所需要的时间,包含下雨、大风、停水、停电及其他所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不可抗力除外)。
3.2当发生下列情况后,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2.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地震;
3.3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双方约定,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1工期之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除按照本合同10.2.2
(2)之规定执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场或缩减乙方的工作量或分包范围并另行组织其它施工队伍进场,并由乙方承担因二次分包导致的各项增加的费用支出,由甲方自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同意并无条件服从,不得拒绝或借故拖延(自甲方发出书面要求之日起,超过24小时不办为拖延,超过48小时不办则视同拒绝)。
如果拖延,甲方将对乙方按已完工工作量的70%予以结算,如果拒绝,甲方将对乙方按已完工作量的60%予以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在甲方的其他后续分包队伍进场后,乙方应清理甲方指定区域的垃圾、材料和设备等,办好指定区域的交接和验收工作。
交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的安全防护工作未达到合同文件或附件的规定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完毕,经验收后再进行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
否则,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拖延进行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4为保证施工进度双方约定本工程塔吊的拆除时间定为
年月日,若因乙方原因塔吊未能及时拆除,以后所发生的塔吊租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5000元/天。
3.5如发生上述所列情况,造成停窝工时,乙方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用书面形式将详细原因及费用情况、工期影响情况交甲方审查认可,以便于甲乙双方统一结算及对工期拖延情况进行认定,逾期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工程验收
4.1乙方必须掌握和贯彻甲方质量体系要求,并保证实现。
若乙方违反甲方质量体系要求的有关规定,除及时按甲方要求予以返工、返修外,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情况予以一定程度罚款。
返工返修的材料费、机械费自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2乙方所施工工程质量严重违反甲方质量体系要求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并将乙方从甲方上级管理部门编制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册》中删除。
4.3工程施工必须根据甲方指令、工程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图集和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4.4工程验收依照国家现行颁布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天津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天津市海河杯”。
乙方的施工质量如达不到“天津市海河杯”标准,则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之规定。
4.5甲方与建设单位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除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4.6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者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或提供设施、周转材料、设备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无偿配合。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
(2)合同
(3)合同附件
(4)招标文件
第六条甲方义务
6.1甲方委派同志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6.2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外部各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6.3对施工进度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乙方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
6.4提供施工图套,会同监理单位组织乙方进行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协助乙方办理工程质检手续。
6.5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款。
6.6检查乙方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情况。
对乙方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可以对乙方所使用的劳务人员采取直接支付工资的措施,所支付的工资在劳务分包款中扣除。
6.7甲方给乙方给付劳务费用的支票或各种有价票证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追究相关财务人员责任。
第七条乙方义务
7.1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承包项目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劳务人员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7.2若为外省市队伍必须于中标之日起30天之内办理完善所有进津备案的相关手续。
7.3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为18~45周岁健康男士,并为其办理务工证、暂住证等有关人员证件及手续。
7.4依法建立和完善用工制度,并加强对劳务人员权益的维护。
招用劳务人员10日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劳务人员工资专用预储帐户,为工人办理个人工资卡,每月通过工资卡直接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签订的符合天津市规定的所有劳动合同,并提供工人的花名册。
每月报验工的同时上报当月工资支付单,在办理完善前甲方有权力不予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
7.5乙方进场施工的施工人员进场后3天内办好工作卡,每个工作卡工本费5元/个,押金50元/个,进场3天内将进场人员名册报甲方办公室及甲方安质部各一份。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7.6负责劳务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施工教育,保持正常的施工秩序。
7.7乙方负责组织所有自有人员参加各工种技能培训、消防培训等天津市各政府部门规定的培训,并承担费用和未参加培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8乙方做好工人生活区的管理工作,须按照甲方要求的颜色及规格自行配置床、床板、被褥、外套、防护用具、安全带等,并保证统一、整齐、洁净。
乙方人员食宿自理。
7.9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的施工班组不能胜任现场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甚至撤场,乙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拖延(自甲方发出书面要求之日起,超过1天不办为拖延,超过2日不办则视同拒绝)。
如果拖延,甲方将对乙方按已完工工作量的70%予以结算,如果拒绝,甲方将对乙方按已完工作量的60%予以结算,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在甲方的其他后续分包队伍进场后,乙方应清理甲方指定区域的垃圾、材料和设备等,办好指定区域的交接和验收工作。
交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的施工质量或安全防护工作未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经验收后再进行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
否则,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拖延进行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7.10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乙方应配置劳务队长、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实验员、测量员并持证上岗,且在甲方处预存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人员须为专职人员,并保证自始至终在工地参与管理,管理人员按照24小时连续施工配置,另外乙方还需配备各个工种及完成合同的各种辅助人员。
乙方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要更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具体要求如下:
7.10.1设专职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名,分别设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技术主管各1~2名,不按时到岗一次处罚款100元,分配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处罚款1000元,不服从项目技术部管理处罚款2000元,所罚款项从验工款中扣除。
7.10.2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1人的有天津市执业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接受项目安质部领导,未经甲方安质部部长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甲方安质部部长认为工作不称职的除外),不按时到岗一次处罚款50元,分配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处罚款1000元,不服从项目安质部管理处罚款2000元,所罚款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10.3乙方必须设立试验小组配合现场试验,设2名持试验证的试验工配合甲方试验工进行试验取样等工作,由甲方技术部统一支配,每天按时到岗,按时值班,及时完成取样等试验任务;不按时到岗一次处罚款50元,分配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处罚款1000元,不服从项目技术部管理处罚款2000元,所罚款项从验工款中扣除。
7.10.4乙方必须配备1名有天津市执业资格的测量工及3名或更多的配合人员(按甲方人员要求)并纳入甲方技术部管理,未经项目部总工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不按时到岗一次处罚款50元,分配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处罚款1000元,不服从项目技术部管理处罚款2000元,所罚款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10.5乙方必须设专职资料员1名,用于双方文件的收发记录,并配合做日常资料整理。
7.11指定专人及设立专门安全文明施工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时清扫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及废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务必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如过程中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改正或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安质部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甲方对乙方投入安全文明施工的人员数量或工作不满意,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改善和调整,直到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现场分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7.12乙方对所施工工程的质量负责,务必按本协议质量要求完成。
7.13乙方应对自己承包的工程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25日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7.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擅自改变技术方案及施工作法,若有不同意见,须向甲方总工程师反映,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更改,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造成的全部损失。
7.15甲方只负责主控线和主控标高的测设,乙方负责其它线及标高的测设,乙方负责测设的线和标高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使用,一次处罚款5000元,所罚款项从施工进度款中扣除。
7.16组织有关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参加技术交底工作。
7.17负责建立完整的施工现场档案资料:
资质证书,外地进津企业备案通知书,劳务队长岗位证书和劳务人员岗位技能证书,劳务作业现场管理日志,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实名制卡、考勤表和安全培训记录,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流水单。
7.18乙方提前7天提供需用材料使用计划单报甲方审批。
如因乙方材料计划上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19遵守甲方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所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物料、机械必须整齐堆放,负责所施工范围内所有材料的装卸车及堆码,必须做到堆码有序整洁,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天津市文明样板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7.20乙方在现场施工范围的确定上必须满足甲方对工程施工的要求,甲方对于任何零星及局部工作量的增减,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要求,不服从管理及安排时,分配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每次处罚款1000元。
7.21乙方在施工自己范围内的工作时,必须保护其他施工队伍的工作成果,如造成损坏,应保证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成品防护,必须达到甲方的有关要求,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
7.2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24本工程若与其他施工作业发生交叉,乙方必须保证服从甲方协调的决定(诸如预留预埋、管道堵洞、现场交叉施工协调、清理等工作)。
7.2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26编制每日快报,向甲方报告在场人员情况,人员进入和撤离必须经甲方批准,应保证每月平均出勤率不低于95%。
7.27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书面上报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无甲方指令乙方擅自处理,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28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遵守甲方和天津市的有关管理制度,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做好自己事,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做文明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治安、消防、安全事故,乙方自愿承担损失和相应罚款。
如果出现打架等事故,乙方自愿承担损失和相应罚款,出现严重的治安事故,乙方将在3天内退场并同意按已完工程的70%进行结算。
7.29乙方不得将合同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7.30乙方必须保证农忙、麦收、节日期间的劳动力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年春节后的开工时间为年月日,开工两日内施工人员应达到所需总人员的60%,并不少于200人。
如因劳动力不足导致的工期、材料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31乙方必须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及时缴纳自己所应当承担的各种税收。
7.32乙方于每周一下午六点之前向甲方提交上周完成工程的进度、劳动力人数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认可,逾期不报、少报每次承担300元的罚款。
7.33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配合工作,另重点看护好自己的材料及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周转材料,防止丢失,对上述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负全责。
7.34乙方在内装修、外装修过程中要求先做样板间、样板墙等具有指导意义的样板,样板通过验收之后才能大规模展开施工,否则造成的材料浪费及其他责任乙方负责。
7.3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并向甲方交纳双方结算造价30%的违约金。
7.36办理乙方自有人员的务工证、暂住证等有关证件及手续。
7.37乙方不得拒绝合同价格遗漏项目或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的施工,乙方应与结构、安装及其他甲方、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配合施工,并免费为之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若乙方拒绝上述项目施工或拒绝提供配合条件的,甲方有权另行制定其他单位来完成以上工作,发生的有关费用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按实际发生的1.5倍扣除。
7.38乙方要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及时把材料的品牌、质保书、产品合格证及“准用证”、仪器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天津市相关检验检测部门的要求)上报甲方,未经甲方及监理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7.39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组织有关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7.4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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