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防雷规定摘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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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防雷规定摘录
有关规定摘录: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0.1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
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
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
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第一十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表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
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表4)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三)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当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十七条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附表1
防雷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台数
主要性能要求
甲
乙
1
激光测距仪
量程:
0-150m
2
测厚仪
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
3
经纬仪
量程:
0-360°,分辨率:
2″
4
拉力计
量程:
0-40kgf
5
可燃气体测试仪
适用气体:
可燃气体
6
接地电阻测试仪
测试电流:
>20mA(正弦波),分辨率:
0.01Ω
7
大地网测试仪
测试电流:
>3A,分辨率:
0.001~99.999Ω,频率可选
8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
>20mA(正弦波)分辨率:
0.01Ω
9
等电位测试仪
测试电流:
≥1A,四线法测试,分辨率:
0.001Ω,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10
环路电阻测试仪
电阻测量分辨率:
0.001Ω,电流测量分辨率:
1μA
11
防雷元件测试仪
测试器件:
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12
绝缘电阻测试仪
0-1000MΩ
13
表面阻抗测试仪
测量范围:
103-1010Ω
14
静电电位测试仪
测量范围:
±20kv
15
数字万用表
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
3位半
16
防爆对讲机
防爆对讲
17
标准电阻
10-3~105欧姆,功率1/2w,线绕型
18
钢卷尺
分辨率:
0.01m
19
游标卡尺
量程:
0-150mm
附表2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单位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时间
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高工
人
工程师
人
助工/技术员
人
技工
人
单
位
概
况
本人承诺:
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评审
意见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月日
附表3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专业
职称
工作岗位
从事防雷装置
检测工作时间
防雷装置检测
资格证书编号
其他证编号
附表4
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物防雷类别
合同编号
完成时间
质量考核情况
备注
一
二
三
注:
请按此表如实填写近三年内实际完成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情况。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资质管理权限。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二是明确了资质等级、有效期和业务范围。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主要是考虑尽可能降低门槛,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检测工作,使检测机构在较短时间内升到甲级。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对建(构)筑物的分类划定了甲、乙两级的业务范围。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目的是减轻取得资质的检测单位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的频繁评审负担。
三是明确了资质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办法》详细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条件,对资质申请条件中的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中高级职称人数、技术负责人从事检测工作年限等都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大幅降低。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
四是明确了资质监督管理方式。
《办法》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资质等级情况公示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信用信息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办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五是缩短了资质的过渡期。
原征求意见稿设置的新旧资质的过渡时间是2年,参照环保部最近颁发的《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中新旧资质过渡期设定为1年左右,进一步体现开放检测市场的姿态,在《办法》中明确新旧资质的过渡期由原来的2年改为1年。
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1区: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22区: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
具有固定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11
12
13
14 爆炸性物质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划分
14.1.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和区域范围划分
14.1.1.1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区域等级。
14.1.1.1.1 0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4.1.1.1.2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14.1.1.1.3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14.1.1.2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范围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划分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GB3836.14-2000和GB50058-1992进行。
14.1.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分区
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燃性粉尘环境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
14.1.1.3.1 20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14.1.1.3.2 21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有关防雷国家标准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GB51120-2015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51017-2014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
雷电防护第1部分:
总则GB/T21714.1-2015
雷电防护第4部分:
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21714.4-2015
风力发电机组 雷电防护GB/Z2542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防雷装置检测专业设备生产厂家、价格调查表
序
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台数
主要性能要求
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
价格
甲
乙
1
激光测距仪
✓
✓
量程:
0-150m
山东中煤工矿集团
武汉市华天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YHJ-200J
######
3500
2100
2
测厚仪
✓
✓
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
济宁联永超声电子有限公司
AD-107
¥3,000.0
3
经纬仪
✓
✓
量程:
0-360°,分辨率:
2″
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隆强检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苏光DT402L电子经纬仪
¥3,150.0
4
拉力计
✓
✓
量程:
0-40kgf
上海实干实业有限公司
SGYF-5K
¥250.0
5
可燃气体测试仪
✓
✓
适用气体:
可燃气体
深圳万安迪科技有限公司
GASTiger6000-Ex
GASTiger2000-Ex
1600
2300
6
接地电阻测试仪
✓
✓
测试电流:
>20mA(正弦波),分辨率:
0.01Ω
武汉市华天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冠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ETCR2000B
GF-2571
2000
1800
7
大地网测试仪
✓
测试电流:
>3A,分辨率:
0.001~99.999Ω,频率可选
武汉市华天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冠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HTDW-3A
GF-3A
20000
13000
8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
✓
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
>20mA(正弦波)分辨率:
0.01Ω
武汉市华天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冠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GF-3000
1800
3500
9
等电位测试仪
✓
✓
测试电流:
≥1A,四线法测试,
分辨率:
0.001Ω,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扬州冠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GF-3200
¥2,800.0
10
环路电阻测试仪
✓
✓
电阻测量分辨率:
0.001Ω,电流测量分辨率:
1μA
扬州冠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GF-2100
¥3,000.0
11
防雷元件测试仪
✓
✓
测试器件:
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武汉市华天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冠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FC-2G
2900
1800
12
绝缘电阻测试仪
✓
✓
0-1000MΩ
武汉市华天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冠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GF2671
1800
1200
13
表面阻抗测试仪
✓
✓
测量范围:
103-1010Ω
山东中煤工矿集团
######
¥1,500.0
14
静电电位测试仪
✓
✓
测量范围:
±20kv
山东中煤工矿集团
######
¥7,850.0
15
数字万用表
✓
✓
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
3位半
创邦(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T-835B
¥385.0
16
防爆对讲机
✓
防爆对讲
阜新市华东防爆电器厂
BWD-208
¥1,300.0
17
标准电阻
✓
✓
10-3~105欧姆,功率1/2w,线绕型
上海正阳仪表厂
BZ3
¥6,850.0
18
钢卷尺
✓
✓
分辨率:
0.01m
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
手提架式J8-1
¥180.0
19
游标卡尺
✓
✓
量程:
0-150mm
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
0~150mm
¥150.0
合计约:
¥94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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