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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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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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合同双方
1.1委托方: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电话:
传真:
1.2受托方: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电话:
传真:
1.3甲方是公安部直属综合性研究所,是国内警用装备最大的科研生产基地,并为全国公安及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部门提供器材与技术服务。
乙方是具有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
甲方拟在自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2.1项目的功能策划及论证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甲方进行的工作的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申领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必要时,申请调整项目的控制性详规条件,并办理所需手续。
2.2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征集)
甲方委托乙方以经甲方批准的功能需求报告为依据,进行项目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或征集,侧重于一期开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需求协助甲方选定其中优秀的方案,并在深化与完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方案的专家论证和政府审批,进而协助甲方与中标(中选)的设计方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
2.3办理开发建设的政府手续
甲方委托乙方于该项目开发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在各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负责或配合甲方继续进行政府规定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用、街道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上述手续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批,办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及租赁许可证、组织建设用地的评估并协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组织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及节水的报批;办理市政各口(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方案的咨询与审批,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
乙方的工作应无损于该项目手续方面已取得的成果,保证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保证在办理和协调各项手续的过程中不耽搁该项目进度、技术、质量、成本计划的实现,并尽可能保证甲方对规划和建设的其它要求。
乙方无权以办理责任范围内的手续遇到困难为由,延误或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2.4处理与项目周边单位的关系
乙方管理该项目期间,应在充分了解和接受该项目与周边相邻单位关系现状的基础上,从维护甲方的利益出发,维持或改善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地方政府就该项目工程实施形成的管辖关系,施工扰民与民扰施工的关系等。
2.5工程协调及监理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监督、控制、协调、管理设计、施工、监理三方的工作的工作,负责解决和协调工作中的任何问题,确保进度、技术方案、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的全面实现。
2.5.1对监理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取费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
为办理有关政府备案手续,甲方与乙方将在该项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5日内另行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构成主从合同关系。
2.5.2对设计方的管理
乙方在该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对设计方的管理工作。
甲方要求乙方编制各类设计承包合同和设计任务书,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在公正议标的前提下,推荐建安工程的设计分包人及各市政工程的设计人,监督并管理设计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
乙方应对设计方重大的设计方案通过经济技术论证进行审定。
乙方对甲方与设计方之间的合同,在符合甲方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具有调整处置权,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
甲方还应负责建安工程设计与市政工程设计之间的协调。
2.5.3对施工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
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制定该项目的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和分包的框架,编制施工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经甲方批准,代表甲方组织招标和评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负责各项施工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在该目建设和保修期间-=并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
乙方应负责建安与市政工程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的协调。
乙方具有对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定权,有权批准发布关于局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权等,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约定程序通知甲方。
乙方在批准发布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2.6进度计划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业主与管理公司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现场施工的三级计划系统。
上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涵盖自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不论这些工作是由管理公司自行完成,由其它单位在管理公司的协调下完成或由业主完成,总控制计划由管理公司编制,并报业主核准后生效,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项目建设的各单位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三级计划系统,并检查各类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赶上计划进度要求。
2.7合同管理
乙方应在对工程内容和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业主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业主审批。
合同网络图的制定应保证:
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权已包括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最小。
在拟编项目合同网络图后,乙方应建议甲方确定采用国内或国际招标、国内或国际采购,明确总包与分包、供货商的合同关系及分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制定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确定合同基本条件并编写详尽的合同条款。
2.8组织招标工作
在合同网络图与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获得甲方批准的基础上,乙方负责各类建安与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包括制定招标工作程序、编制招标文件,推荐投标单位并做资格预审,组织回标、开标、答辩、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业主完成决标。
2.9采购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及管理工作。
乙方须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进行该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调研、选型和厂商洽谈工作,并编写详细的采购计划和能价格比较报告,报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起草供货合同;待供货合同签订后,负责监督并管理的供货合同的执行,负责按合同验收材料和设备,并代表甲方与厂商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
2.10工程造价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乙方应在签署本项目管理合同后3个月内编制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办法并向业主报备。
并在项目合同网络图和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或甲方批准后,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及时编制项目项目投资总控制计划。
乙方还应在工程实施中负责组织各类各项工程标底的编制,进行标底的审查,负责按时完成该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算及其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济洽商。
该项目竣工后的一年内,应完成经各单位确认的该项目的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交甲方,如项目分期竣工交付,则应分别按期完成并提报。
乙方应负责与甲方审计公司进行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2.11工程验收
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竣工、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各项市政工程与该项目的接口工作,办理涉及验收的全部手续,并有责任维护甲方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
在该项目建安工程的四方验收在北京质量监督部门正常备案,以及该项目全部市政工程完工接用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进驻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
2.12档案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主持该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乙方保证在该项目验收合格时,应有系统完善的、分类合理的全套开发及建设工程档案(原件),并移交甲方。
在该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凡因工作需要调用上述档案(原件)时,应向乙方办理完备的借用手续(借用目的、责任人、借用责任、归还日期等);档案原件发生任何遗失、涂改、破损、泄密等,应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2.13租售配合
如甲方需要对该项目进行市场推广和房屋租售,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方案要求,保证按时按质予以配合逐项落实,同时乙方应向该项目的潜在客户提供涉及销售的工程咨询服务。
2.14财务管理及税务顾问工作
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管理所需的各种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计划、筹资及成本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投资估算表等的服务。
2.15配合项目移交物业管理或运营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物业管理或项目运营工作的策划,如甲方需要,营应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投标,协助甲方决标,并对物业管理公司或项目运营公司及时介入项目的验收、移交、与接用工作做出安排。
2.16工程保险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保险事宜的办理,应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保险计划,推荐采用适当的保险险种与险别,主持与保险公司及(或)保险经纪人的洽谈,及时合理的安排保险费的分期支付。
在发生风险事件时,组织好现场施救、记录,按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到现场勘察损失情况,填制索赔文件理赔。
在工程竣工前后,与业主协调工程保险与此后的财产保险的衔接,确保业主的财产免招损失。
2.17工程保修
负责涉及项目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整理成册,逐次移交业主或指定单位。
在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接手物业管理工作之前,负责监督该项目相应工程的各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的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责任。
在项目工程实际控制权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后,管理公司有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工作关系的协调。
2.18工程质量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制订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工作体系,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个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使之相互协调并监督执行,在甲方已对项目的质量要求作出充分的定义,设计单位已作出初步设计后,编制初步质量实施计划,报甲方审批。
随着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和招标图设计工作进展,乙方应更新和深化质量控制实施计划,并按照最新批准的质量控制计划对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项目管理的标准
3.1工期进度的管理
3.1.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的项目开发建设总体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应按此计划执行。
3.1.2自该项目正式破土动工之日起,乙方应在月内使该项目达到建安工程全部完工、竣工手续北京市质量监督站实现备案、市政工程完工及接用完毕。
3.1.3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乙方应完成涉及工程结算的全部工作,并完备全部需办理政府手续。
3.2建安与市政工程成本管理
3.2.1依据实际施工图纸,可按建设部和北京市建筑行业有关的法规和定额编制标底的部分,以在施工图完成之后的三个月内,乙方对施工图进行审定后提出的设计变更调整而产生的标底变更后金额为考核基数;对没有定额而面向市场招标的部分,以甲方批准的中标价的105%为考核基数。
3.2.2甲方主动提出的设计调整变更或经甲方批准的合理化建议而引起的费用增减;
3.2.3以上3.2.1、3.2.2两项之和作为甲方对乙方控制项目建安及市政工程建设成本的考核指标。
3.3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标准,工程达到甲方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考核指标。
第四章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
4.1专职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经甲方审核,应立即成立专职的管理机构“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工程项目管理”部,并选派称职人员到位;甲方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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