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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研究
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研究
收入分配问题在历年“两会”和民意调查中都排在前位,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收入分配不合理,不仅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而且不利于我国社会长期稳定。
东北三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在产业结构深入调整和推动东北地区全面振兴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经济社会问题,如农民增收困难,大量农业劳动力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而城市中重工业不景气,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足等,造成东北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一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一)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省际差异
1.省际居民收入分配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分省季度数据,本文选取了自2013年第四季度到2016年第二季度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从图1统计数据的趋势可以看出:
①辽宁省各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高于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而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在第二、三季度之外,其余年份的各季度基本保持同等水平;②各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波动性,均表现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达到本年度最高值,于第二、三季度走低,第四季度回升;③各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缓慢的增长趋势,表现为每个季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有所增加。
图1东北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二季度)
进一步,根据东北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始数据,可得各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异系数,并绘制成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异系数变化曲线图(见图2)。
变异系数的变化反映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离散程度和相对差异的变化情况。
变异系数越小,则三省居民收入差异越小,反之则越大。
从变异系数的走势看,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异仍随季节而波动,且较大差异出现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较小差异出现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图2东北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异系数(2013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二季度)
2.省际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比较
图3反映了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随季节变化的趋势。
从图3可以看出:
①辽宁省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高于黑龙江和吉林两省。
黑、吉两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除每年第二季度外,其余年份的各季度差异并不明显。
②各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缓慢上升趋势,同一季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较小。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看(见图4):
①黑、吉、辽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同比呈下降趋势,即东北三省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有所下降。
②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相对较高,并有探底回升的趋势,而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在2016年第二季度下降明显,远低于黑龙江和吉林两省。
图3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二季度)
图4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率(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二季度)
根据计算可得到,自2014年第四季度到2016年第二季度,辽宁省、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异系数(见表1)。
由此可以看出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异较小,最小值为11.31%,而在每年的第二季度,收入差异较大,最大值为18.65%,基本与居民收入分配变异系数得出的结论保持一致。
表1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异系数
(二)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国内比较
1.东北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自2013年第四季度到2016年第二季度,从黑、吉、辽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走势图(见图5)可以看出:
①只有辽宁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高于全国,而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②对辽宁省而言,居民收入水平在四个季度中,每年的第二季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值最大。
2.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比较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6),可以看出:
①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低于全国水平。
②从季节波动看,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高于全国水平,第一季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在第三、四季度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
图5东北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图6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3.东北三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由图7可以得出东北三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随季节变动的规律性结论:
①辽宁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的第一、二季度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第三季度基本持平,第四季度低于全国水平,就2016年而言,辽宁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②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二、三季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就2016年而言,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水平。
可见,东北三省作为全国农业大省,发挥着“粮仓”的作用,但面临着“增产不增收”的尴尬局面,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图7东北三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
在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的问题研究中,学者常常使用的衡量和测度指标有多种,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测量绝对差异,一般所用的指标有城乡人均收入绝对差值、标准差等;另一类为测量相对差异,其最常运用的指标有城乡人均收入比、基尼系数、洛伦兹曲线、泰尔指数、十等分组分析法、变异系数、结构相对系数等。
本文介于数据的可得性及研究的目的性,使用城乡人均收入绝对差值作为测量绝对差异的指标,使用城乡人均收入比作为测量相对差异的指标。
1.城乡人均收入绝对差值
城乡人均收入绝对差值,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值,差值越大,说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大。
反之,则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一步测算出黑、吉、辽三省与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差值(见图8)。
从图8中可以看出:
①东北三省中辽宁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值最大,处于3500~5500元,其次是黑龙江和吉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值位于2000~4500元。
与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值(4000~5600元)相比,黑龙江和吉林省城乡收入差距较小,辽宁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全国基本持平。
②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随季节波动的特点,对辽宁省而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最小,第二、三季度开始上升,第四季度最大。
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城乡收入差距最大值出现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其次是第二季度,第一、四季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低。
因此,黑、吉、辽三省城乡收入差距接近甚至低于全国水平,处于较低的区间。
图8东北三省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值
2.城乡人均收入比
图9反映了黑、吉、辽三省与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辽宁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在1.9~3.4,黑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在1.5~4.9,而吉林省在1.5~3.5,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在2.4~3.2。
黑龙江省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城乡居民收入比远高于辽宁省、吉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其余季度均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而辽宁省城乡居民收入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季度接近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吉林省每年的第三季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季度低于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总体而言,黑、吉、辽三省城乡居民收入比接近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图9东北三省与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二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收入低于全国水平
黑龙江和吉林两省,无论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还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说明两省城镇居民在增加收入方面面临较大压力。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1.产业结构单一,就业吸纳能力不足
东北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比重大,以资源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导致劳动替代资本的能力弱化,就业弹性低,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不足。
就业是民生之本。
在东北三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虽然实施了淘汰落后产能,改造以发展原材料和机械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产业政策,但是,从产业进入的角度看,东北三省重化工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且在产业构成中占比较高,具有劳动密集性质的新兴产业形式很难从产业内部生长起来,导致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
2.国有经济比重大,非公有制经济活力不足
东北三省国有经济比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量挤占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但是经济效益不高。
从两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看,国有经济处于主导地位,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在产业链上处于附属地位,且社会成本较高,市场竞争优势不足,要素市场和民营经济还不够发达,导致非公有制经济失去活力。
3.经济总量增长乏力
经济总量增长乏力,势必会对地区居民收入的增长带来消极影响。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同比增长速度看,2014年第四季度到2016年第二季度,黑吉辽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同比增长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10)。
(二)东北三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
东北三省具有肥沃的土地,且农民人均土地占有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素有全国“粮仓”之称,但是面临诸多因素的影响,东北三省的农村居民并没有因为该比较优势而获得更高的收入增量,反而出现同比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怪异”现象。
自2014年第四季度到2016年第二季度,东三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东三省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有明显的下降趋势。
图10东北三省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率
东三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部分农产品滞销;实行七年有余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造成粮食种植结构不合理,玉米比重过高,供大于求,积压滞销,损害了农民利益;等等。
而东三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是造成东三省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最主要原因。
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势产业,农民很难独自抵抗这些风险。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分散化的农业耕作制度,使得农户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产生强烈依赖,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依赖度越高。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成本支出;另一方面,农村信息供给不足,专业化公共服务市场建设滞后,增加了农产品交易成本。
因此,加强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仅可以降低农民私人生产的经营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私人产品的边际投资产出,提高农民人均收入。
表2反映了自2006年到2014年(2013年数据缺失)东北三省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率的波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辽宁省农村居民在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方面波动最大,如2006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2.19%,而在2011年则为22.52%,相差近21个百分点;吉林省最低值为2.75%,最高值为21.16%,相差约19个百分点;黑龙江省最高值与最低值相差16个百分点左右。
相比于全国平均水平仅有10个百分点的差值,东北三省的农户面临更大的农业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
因此,提供积极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稳定农户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渠道。
表22006~2014年东北三省及全国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率
三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预测
(一)东北三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预测
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同比增长速度仍然呈稳定提高态势,可以推断从2016年第三季度到2017年第一季度,两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将不断增加,但受到季节波动影响,2017年第二季度两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有所回落,但不会低于2016年同期水平。
由于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呈“破位”下降态势,有理由推断在随后的2016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高于第二季度收入水平的可能性较低,到2017年第一季度,受季节因素影响,有可能与第2016年第一季度水平持平或略高一点。
但从趋势上看,到2017年第二季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可能接近黑、吉两省水平。
(二)东北三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预测
对农村居民而言,收入水平主要受到农业的影响。
自2016年5月以来,辽宁省曾两次遭遇干旱天气,对农作物增产带来消极影响。
因此,推断黑、吉、辽三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了继续保持原有的季节性波动规律外,辽宁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可能在2016年第三、四季度大幅回落,低于黑、吉、辽三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到2017年第一季度,仍然高于黑、吉两省。
(三)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预测
辽宁省由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均有所下降,且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下降速度较快,因此,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将进一步缩小,从收入比指标看,有望在2016年第三、四季度,2017年第一、二季度均低于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黑龙江与吉林两省在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具有很多共性的影响因素,从城乡居民收入比指标看,2017年第二季度,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比高于吉林;2016年第三季度,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低于吉林省;而在2016年第四季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城乡居民收入比有可能基本相同。
四提高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多渠道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1.完善就业信息发布制度,缓解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东北三省产业结构单一,重化工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对劳动就业的吸纳能力较弱,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结构性失业问题,导致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低下。
特别是在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高污染企业的过程中,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服务业等发展滞后,造成失业群体不能及时更换工作,实现再就业,由此造成就业不足。
因此,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对具有劳动密集特征的行业采取渐进式的调整方式,避免失业人员规模的大起大落;另一方面要增强就业指导工作,制定规范、有序、更新及时的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向失业者提供及时、全面的招聘信息。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与提高收入分配效率
东北地区是国有经济占比较高的地区,并且国有经济多为垄断性行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提高收入分配效率,从而提高城镇职工的收入水平。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加注重分配环节改革,将国企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对具有垄断属性的国有企业,应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实现网运分离,在竞争性业务领域引入民间资本,更加注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和职工工资收入。
3.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工资又具有刚性特征,造成城镇居民收入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当工资水平与地区经济和物价水平变动保持不一致时,常常造成实际购买力发生变化,特别是在物价水平提高,经济增长较快时,会造成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对下降,购买力降低,进而影响到消费需求的扩张。
完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为解决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问题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目前东北三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稳妥的做法是将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可变部分或非基本工资部分,与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物价水平挂钩,根据二者联合波动情况,增加工资的灵活性。
(二)从生产和交易环节入手,增加农民家庭收入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东北三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增长缓慢,有必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农民家庭收入。
一方面,通过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如发展现代农业,以组织化、科技化、信息化带动农业生产走向产业化,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采用现代化管理方式的同时,实现农业产业化的规模效应。
另一方面,完善农产品交易方式,逐步构建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产品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当部分农产品市场价格远低于产品价值时,政府要采取最低收购价保护措施,避免农民遭受更大收入损失;而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又非经济作物的农产品,政府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促进农民增收。
(三)推动区域经济融合,缩小省际收入差距
为缩小省与省之间的收入差距,应构建东北三省区域经济合作及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分工协作、共荣多赢的局面。
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促进东北区域资源整合和对外开放,打造面向东北亚的重要枢纽和增长极。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重视东北东部地区经济带建设。
积极加强与俄、蒙、日、韩等东北亚国家的区域合作,形成多边自由、互惠互利的贸易格局。
东北地区只有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中,才能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红利,振兴东北经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四)稳住经济下行态势,促进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同步
城镇居民收入的问题必须在加快发展中解决,要把增加经济总量与提高经济质量结合起来。
经济总量的增加是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东北经济目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为尽快促进经济触底反弹,要紧紧抓住东北振兴的发展机遇,按照“六个着力”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调动一切有利因素,促进经济增效提质,稳住经济下行态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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