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务员岗位知识与基础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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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劳务员岗位知识与基础题库
单选
一,劳务员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1.对劳务人员的规定,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2.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划分13类。
3.持证上岗制度规定:
1每个注册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2队伍人数在百人以上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员,不足百人的可配备兼职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X工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6.《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1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2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9.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单)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二,劳动定额的基本知识
11.劳动定额的表现形式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
12.劳动定额一般常用的方法有四种,经验估工法,统计分析法,比较类推法和技术测定法。
13.例计算定额时间0.59
14.时间研究,是在一定的标准测定条件下,确定人们完成作业活动所需时间总量的一套程序和方法。
15.工人在工作班内消耗的工作时间,按其消耗的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
必须消耗的时间(定额时间)和损失时间(非定额时间)
三,劳动力需求计划
16.施工劳动力的类型:
1企业自有工人2聘用外来劳务企业工人3使用劳务派遣工人
17.单)劳动力需求计划的编制原则:
1控制人工成本,实现企业劳动力资源市场化的优化配置2符合企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整体进度要求3根据企业需要遴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队伍,提供合格劳动力,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技师,安全生产4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对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用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18.(单)建筑工种旋施工中,劳动效率通常用“产量单位时间”或“工时消耗量单位工作量”来表示。
四、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
19.(单)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小时。
20.(单判)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1.(单多)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
其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二,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三,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其四,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就业。
22.单多)变更劳动合同时,一般经过以下三个程序:
第一,提出要求,第二,做出答复,第三,签订协议。
23.(单判)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第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4.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5.(单)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26.(单多)劳动合同审查的要求:
第一,当事人申请,第二,鉴证机关审核,第三,确认证明。
27.(单)我国劳动合同管理体制:
由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构成。
28.(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会二倍的月工资。
29.(单)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30.(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撤销合同,第二,修改合同,第三,赔偿损失。
五,劳动分包管理的相关知识
31.(单)进场作业人员应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严禁使用无证盲流和童工。
32.(单)劳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须知:
1、安全帽2、安全带3、手套及保护工作服4、工作鞋5、防护眼镜和面罩6、耳塞7、呼吸防护器(防尘口罩和防毒护具)8、在路边或公路上工作时,应穿戴反光带或反光衣,令驾车者容易看见。
33.(单)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具有如下特点:
1、劳务分包项目的标的额小,项目数量大2、劳务分包项目投标报价复杂3、劳务分包招投标操作周期短。
34.(单)禁止使用不满16周岁和超过55周岁人员。
35.(单)分包单位质量教育:
1、分包单位的入场教育,2、日常的质量培训,教育。
36.(单)分包单位必须在现场设一名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
37.(单)参加总包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和现场交底。
38.(单)在建筑企业不同的层面上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综合评价内容也有所不同:
1、项目部层面上的综合评价内容,2、分公司(或公司)层面上的综合评价内容,3公司(或集团公司)层面上的综合评价内容。
39.(单)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综合评价,可以分为过程综合评价和全面综合评价。
40.(单)全部分包工作完成,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作业承包人向劳务作业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41.(单)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内容支付工资,分包队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劳务工资。
42.单)支付劳务人工费时,只能向分包企业法人支付,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
六、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43.(单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44.(单)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使用,要达到三个目的:
1、准确掌握入场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数量,保证合法用工,2加强农民工工资分配管理,保障按月支付不人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度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本人手中,3、提高建筑企业劳务管理水平,改进企业劳务管理手段,提高劳务管理效率。
45.单多判)根据“双卡”填写宿舍表。
工作卡,床头卡,宿舍表根据人员流动情况随时办理和修改。
七、劳务纠纷处理办法
46.单)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47.(单)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不当,要根据工程大小,工期长短,造价的高低,涉及其他因素多寡选择合同形式。
48.(单)劳务纠纷调解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调解为主原则.
49.(单)劳动纠纷调解的一般程序:
1、申请和受理,2、调解,3、制作调解协议或调解意见书。
50.(单)调解委员会调解争议的期限为30日。
51.(单)解决劳动纠纷的合同内方法:
1、承担继续履约责任,2、按合同赔偿损失,3、支付违约金,4、执行定金罚则。
52.(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八、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
53.(单)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支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54.(单)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日。
九、劳务管理计划
55.(单)劳务需求预测应围绕企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日期和施工部位及工程量,测算具体劳务塔需求的工种和数量。
56.单)例:
计划工人劳动生产率=12500元人
57.4、劳动定额完成情况指标的计算。
58.(单)执行定额面=75.68%
59.单多)劳务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1、人员的配备计划,2、教育培训计划,3、考核计划,4,应急预案。
60.(单)作业队伍劳务员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以实际出勤情况为依据,编制工资表。
61.(单)每月由项目经理部填报《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月报表》。
62.(单)培训需求的阶段分析,主要有目前培训需求分析及未来培训需求分析两种。
63.(单)制定培训需求调查计划:
1、确定培训需求调查的内容2、确定培训需求调查的目标、计划3、选择合适的培训需求调查方法,如面谈法、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和个别会谈结合法。
64.(单)劳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原则:
1、注重系统性原则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3、培训与提高相结合听原则4、人格素质培训与专业素质相结合5、人员培训与企事业战略文化相适应。
65.(单)人格素质培训与专业素质相结合中:
从培训的三方面内容,既知识、技能、和态度看,三者必须兼备,缺一不可。
66.(单)建筑业农民工教育培训主要围绕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建筑油漆工、防水工、管道工、电工、电焊工、装饰装修工、中小型建筑机械操作工等14个建筑业关键工种开展。
67.(单多)劳务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培训2、岗位技能培训3、新工艺、新工法和施工技术专题培训5、城市生活常识。
68.单)建筑业务工人员教育培训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进行:
1、入场教育和日常现场教育2、农民工夜校3、开展技术大比武活动。
十、劳务资格审查与培训
69.单多)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作业队属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协会和企业考核评价合格的队伍。
70.(单)施工作业队已经完成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71.单判)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注册人数的8%,全部管理人员应100%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管理岗位证书。
72.(单)每50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按50人计算)。
73.(单)每个注册劳务分包企业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74.(单)对于劳务分包工程队伍人数超过50人的,其中级工比例不低于40%、高级比例不得低于5%。
75.(单判)在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成年工、童工、所有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在55周岁以上,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架子工)年龄应控制在45周岁以下。
76.(单判)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注册人数的8%,全部管理人员应100%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管理岗位证书。
77.(单)技术工人须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78.(单)工程承包人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9.(单)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0.单)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81.(单)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82.(单判)劳务报酬方式: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83.(单)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84.(单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2、零散的劳务承包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85.单)在劳务分包施工与资源保障能力评价时,应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履约能力和意愿。
86.单判)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住处系统,建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履约信息的记录、使用和公示制度。
87.(单)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88.(单)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劳务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89.单判)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建委可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提示系统,承包人未按本办法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
90.(单)劳务分包队伍综合评价的方法:
1、考评周期2、考评方式3、信息反馈
91.单多判)落实劳务培训师资、教材、场地、资金。
92.单)教师的来源,外部渠道,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但费用较高。
93.(单)培训成本的核算:
1、利用会计方法计算培训成本2、利用资源需求模型计算培训成本。
十一、劳动合同管理
94.(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95.(单)劳动者应当是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96.(单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离退休人员及居民雇佣等不属于具有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劳动者。
97.(单)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
1、用人单位与新招收应届毕业生、新调入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协商签订三年(含)以下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关键岗位紧缺人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协商签订五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98.(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工资问题:
1、约定工资标准,且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3、约定工资支付的方式。
99.(单判)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代为保管。
100.(单多判)劳动者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用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101.(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位的工资。
102.(单多判)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应当在采用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103.(单多判)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工人费、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利润等。
104.(单)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
105.(单)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劳务分包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
106.(单)月度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107.(单)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
108.(单)劳务分包企业选定并预约邮政储蓄银行网点。
109.(单)邮政储蓄银行在对提供的资料和汇入金额核对无误后,每月5日将款项打入劳务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实名制卡中。
110.(单多)劳务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核实工资是否由队长或班组长代发,农民工工资必须本人领取并签字,不得由他人代发代领。
十二、劳务纠纷处理
111.(单多)工资纠纷应急处理的原则:
1、先行垫付原则2、优先支付原则3、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原则4、及时裁决和强制执行原则。
112.(单多)解决劳务人员工资纠纷的主要途径:
1、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
2、责令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3、通过法律算途径解决
113.(单)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如果协商无效解决,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114.(单)“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部所在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都要承担损失。
115.(单多)处理劳务纠纷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建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及各省市有关劳动管理的相关文件。
116.(单)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17.(单)引发严重极端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改正期不少于12个月。
118.(单)劳务纠纷处置的主要方式:
1、和解和调解2、仲裁3、诉讼。
119.(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120.(单)劳务企业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必须遵循“三证八统一”的管理制度即:
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劳动合同、人员备案证书、工资表、考勤表、化名册、床头卡、工作出入证、项目部建立劳务
121.人员管理档案,分类存放,以备查。
122.(单)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作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123.(单)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24.(单)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125.(单)从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126.(单)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127.(单多)解决劳务人员工资纠纷的主要途径:
1、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
2、责令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3、通过法律算途径解决
128.(单多)处理劳务纠纷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建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及各省市有关劳动管理的相关文件。
129.(单)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130.(单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十三、劳务资料管理
131.(单)劳务费结算台账和支付凭证是反映总承包方是否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分包方劳务费的依据,也是检查分包企业劳务作业人员能否按时发放工资的依据。
132.(单判)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到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133.(单多)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由分包企业审核盖章,必须由分包企业所属省建管处审核盖章,必须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必须与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相符。
134.(单判)在处理大量的劳动纠纷过程中,分包企业是否与所使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保障。
135.单)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表和考勤表,是劳务分包企业进场作业人员实际发生作业行为工资分配的证明,也是总承包单位协助劳务分包企业处理劳务纠纷的依据。
136.(单)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表和考勤表应该作为劳务管理重要资料存档备查。
137.(单)归档的资料要求配有档案目录,档案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
138.(单)劳务管理资料档案最低保存年限:
合同协议类8年,文件记录类8年,劳务费发放类8年,统计报表类5年。
一,劳务员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1.判)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2.(判)职业资格证书是证明劳动者技能水平的有效证件。
3.(判)3一般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劳务普工注册人员必须100%持有相应工种的岗位证书。
4.(判)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5.(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6.(判)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7.(判)职业技能的高低则是他们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高低的决定因素。
8.(判)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9.(判)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
10.(判)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作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11.(判)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
流出地的责任,3)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流入地的责任,1)加大对农民工岗前或其他职业技能的培训。
12.(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3.(判)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依法作出劳动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决定的行政行为。
14.(判)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企业必须参加。
保险对象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业的各类职工,只要是与属于工伤保险实施对象的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
15.(判)培训费用一般只计算直接发生的费用。
二,劳动定额的基本知识
16.(判)劳动定额,它是在正常施工(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完成一定量的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必须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17.(判)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互为倒数,成反比例关系。
18.(判)经验估工法具有制定定额工作过程较短,工作量较小,省时,简便易行的特点。
19.(判)统计分析法,它适合于施工(生产)条件正常,产品稳定,批量大,统计工作制度健全的施工(生产)过程。
20.(判)必须明确的是,时间研究只有在工作条件不变,且都已经标准化,规范化的前提下,才是有效的。
21.(判)基本工作时间的长短与工作量的大小成正比。
22.(判)损失时间,是与产品生产无关,而与施工组织和技术上的缺点有关,损失时间中包括有多余和偶然工作,停工,违背劳动纪律所引起的工时损失。
三,劳动力需求计划
23.判)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两层分离”的有工体制。
24.(判)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建筑业工人的主要来源。
25.(判)确定劳动力的劳动效率,是劳动力需求计划编制的重要前提。
26.(判)根据资源耗用规律,人力需要量是从少到多,逐渐形成相对平稳的高峰,然后逐渐减少,定一规律,可用函数f(x)来表示,这种函数曲线所描述的就是劳动力动员直方图的包络曲线,可称为劳动力负荷曲线。
四、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
27.(判)《劳动合同法》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28.(多判)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29.(单判)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0.(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1.(判)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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