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民法考试题及答案过程解析.docx
- 文档编号:5734786
- 上传时间:2022-12-31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6.83KB
法学专业民法考试题及答案过程解析.docx
《法学专业民法考试题及答案过程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专业民法考试题及答案过程解析.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学专业民法考试题及答案过程解析
法学专业民法考试题及答案过程解析
1.选择题
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B.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点。
熟读民法教材是做对此题的前提,此题可以应用排除法,选择出自己最有把握的选项。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众多社会关系的一种。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
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于违法行为,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D是由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2.甲为寻求刺激,故意与乙的车辆相撞以图玩乐,则责任如何分担?
( )
A.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C.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D.按公平责任处理
c[解析]本题考查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解答此类题目,首先要看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再分析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
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的民事责任,解答此类题目的关键是要记住合伙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内部的约定只对内部有效,有过错的合伙人在合伙承担责任后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
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4.下列哪一种情况,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
A.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经过公示
D[解析]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把握善意取得的本质特征对做题很有必要,也时常作为考点。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5.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
则王某实施了( )。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自助行为
D.善意取得
A[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掌握无因管理的概念,很容易得出结论。
注意,无因管理要与不当得利相区别。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本题可用排除法。
6.甲委托乙购买惠普牌电脑,乙擅作主张买了苹果牌电脑。
甲拒收,乙诉至法院。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
B.甲、乙之问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C.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
D.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代理权
A[解析]本题考查越权代理。
乙有代理权,但超越行使,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本意,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故选项A正确。
7.下述民事权利中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是( )。
A.甲对其发明享有的专利权
B.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权
C.所有权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
D.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权
D[解析]本题考查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它的客体是形成权,观祭各选项找出形成权即可。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吨。
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
在本题中,A的权利性质是支配权,B的权利性质是请求权,C的权利性质也是支配权,只有D是形成权,因此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8. ( )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C[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对抗债权人的一种抗辩权。
9.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 )
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
乙未按期答复
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
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
乙汇款给甲
D[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承诺的理解,解题时,必须明确承诺的概念,特别是承诺的特征。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选项A,甲针对的受要约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诺,而是向甲发出的要约。
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翟确同意。
选项B,不作为承诺方式是甲的要约规定,乙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
选项c,甲?
竿的广告的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属于要约。
选项D,甲的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
乙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10.自然人参与合伙关系,不可以用( )出资。
A.劳务
B.资金
C.房屋
D.土地所有权
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出资。
由于合伙没有公司的严格性,所以在出资万面也比较随意,一般没有较大的限制。
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技术、劳务作为投资。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无权处分。
11.下列关于地役权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
A.地役权是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
B.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C.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D.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A[解析]本题考查地役权的特征。
地役权的特征有:
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
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12.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不包括( )。
A.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B.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
C.合同之债举证责任在于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D.违反合同行为一般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则表现为作为
D[解析]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虽都是债,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如性质、归贡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等。
本题考查侵权行为的特点。
与合同之债相比,侵权行为之债具有如下特点:
(1)侵权行为之债由非法行为引起,性质上属于不法行为。
而合同之债则由合法行为引号。
(2)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致,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无关;而合同之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
它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合?
之债为任意之债,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
(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债损害,具有寰‘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
13.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其份额均为25%,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的归属如何?
( )
A.由乙丙丁各享有
B.归国家所有
C.乙丙丁不得享有
D.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D[解析]按份共有的份额抛弃理应有其他人享有。
依所有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
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
14.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
A.抵押人所在地的法院
B.抵押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
D.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担保法》第43条规定:
“当事人以其
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
1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
A.产品致人损害
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C.动物致人损害
D.建筑物致人损害
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型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也就是说,建筑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选项A、B、C均实行无过错责任。
l6.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 )
A.遗赠扶养协议
B.监护责任协议
C.联产承包协议
D.业务代理协议
D[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考生应该把握合同法的几个特点:
平等主体、不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所以A、B错误,而C选项的联产承包协议中当事人不是-f,-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17.根据设立目的不同,他物权可以分为( )。
A.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B.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C.占有物权与非占有物权
D.主物权与从物权
B[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而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在他物权中,以设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8.关于委托作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B.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D.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c[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作品的相关问题。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4,1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4,1作基础是委托合同,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作品应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19.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
A.合同签订时
B.付清全部货款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登记时
C[解析]本题考查动产交付。
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0.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 )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1
B.2
C.3
D.4
B[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1.当事人在加丁承揽合同中约定不得对加工物进行留置,按照法律规定,该约定( )。
A.无效,因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B.有效
C.效力待定
D.无效,违反法律规定
B[解析]本题考查约定不留置的效力。
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留置的标的物,此为私法自治的表现,合法有效。
《担保法》第84条规定:
t?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标的物。
”
22.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一
B.甲一r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C[解析]本题考查委托合同的取消。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23.下列单位中可以作保证人的是( )。
A.学校
B.幼儿园
C.医院
D.银行
D[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范围。
根据《担保法》第6条至第10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4.以下哪项不属:
f《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 )
A.质押
B.抵押
C.留置
D.违约金
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4.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 )。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法人和其他组织
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名称权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己的名称享有的权利,公民或自然人不享有名称权。
所以答案选D。
26.下列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星星
B.永久性假肢
C.商标
D.金子
D[解析]本题考查物的含义。
把握物的属性是解题的关键。
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能为人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
星星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永久性假肢已与人体连成一体,成为人体的组成部分,商标不为有体物,因此,本题的选项为D。
27.以下行为中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的是( )。
A.XX的代理
B.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C.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
D.自己代理
D[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的概念,考生应当熟记,并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相区别。
一个是无权,一个是滥用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包括四种:
XX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和表见代理。
其中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类型。
因为它尽管是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确认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本题中,D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28.处理相邻关系的三项原则不包括( )。
A.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B.符合道德
C.团结互助
D.公平合理
B[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处理相邻关系的三项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29.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自作品( )时起取得著作权。
A.创作完成
B.出版
C.发表
D.发行
A[解析]本题考查自动保护原则。
可通过相关法条予以解答,也可通过对自动保护原则的理解来做对题目。
比较简单。
我国对著作权的取得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受著作权法保护,故A项正确。
30.表见代理之法律要件不包括( )。
A.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B.行为人无代理权
C.须相对人为善意
D.按有权代理来处理
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D项是表见代理的效果,不是法律要件。
二.简答题
1: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
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但应给予补偿。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
简述表见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4.行为人与相当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条件。
3.案例分析题
1 甲有生产一次性卫生巾的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工厂。
三方协议为甲4成,乙、丙各3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
到2008年3月止,甲分得5万元。
后因乙、丙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负债5万元。
乙、丙找甲要求其承担部分亏损,甲不同意,认为他只是转让技术,而未参与合伙,不应负担亏损。
后债权人丁将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
问:
(1)甲是合伙人吗?
为什么?
(2)5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偿还?
为什么?
答:
(1)甲是合伙人。
甲虽然未直接参加合伙的经营管理,但甲提供了技术,并且按比例分红,分得5万元,这就是实际的利润。
甲应视为合伙人。
(2)由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合伙人在对外债务承担上,负无限连带责任,但承担了债务之后,就亏损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按出资比例分担。
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分配比例承担。
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地承担责任。
2 2005年1月,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委托甲、乙前往吉林采购玉米,1月5日,二人到达吉林市,与该市某粮油公司经理丙洽谈后,双方签订了10万吨小麦的购销。
次日甲独自前往拜访一位亲戚,乙一人在宾馆里接到丙的电话,称有一批质量优良的玉米待售,问乙所在的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需要。
乙想到甲确实曾经说过公司也需要上好的玉米,就立即前往看货,发现玉米质量确实不错,于是就以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了5吨小麦的购销合同。
因时间问题,甲和乙回到本公司后,未来得及向公司详细汇报就又前往海南出差。
2月底,吉林市某粮油公司将上述两批货物送到,并要求支付货款。
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收货时发现有5吨玉米,经询问才知道实际情况,但之前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已经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玉米的购销合同,不再需要玉米。
因此A市粮油公司要求退货,但某粮油公司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立即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问:
(1)甲、乙与某粮油公司签订的10吨小麦的合同是否有效?
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对其承担法律后果?
(2)乙与某粮油公司签订5吨玉米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对其承担法律后果?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甲、乙与某粮油公司签订的10万吨小麦的购销合同有效。
甲、乙受A市粮油进出口的委托前往吉林采购玉米,有粮油公司的授权委托,是有权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因此,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应当对该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2)乙与吉林某粮油公司签订的玉米购销合同对A市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乙与某粮油公司签订玉米购销合同的行为是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知,无权代理主要包括XX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的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消灭之后的无权代理。
本案中,乙虽然是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的采购员,但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并没有授权他购买玉米,因此在签订玉米购销合同上他是没有代理权的,属于超越代理权范围的无权代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未经追认的,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代理人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事后并没有追认,相反在接到货物后,即对5吨小麦予以拒绝,因此该合同对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不发生法律责任。
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不对其承担法律后果。
(3)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数个代理人共同形式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侵犯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甲与乙同为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的采购员,共同拥有并行使了签订购买10万吨小麦的代理权,对该代理权行使的合法性由二人共同负责;但是5万吨玉米的购销合同则是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签订的,所以甲不对其负责,即甲不承担该无权代理的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本案中某粮油公司明知乙没有购买玉米的代理权还与其签订5万吨玉米的购销合同的行为正是属于上述情形。
因此,某粮油公司应当与乙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2007年,马一店村委会对仝堂自然村通往赵湾村的一老桥进行路面改造,因
资金不到位未对该桥两边的护栏加以安装,只留下了准备搭建栏杆的根基钢筋头裸露在外。
今年4月17日下午,小强放学回家,途经该桥体时,沿桥边行走,不慎被桥体上裸露在外的钢筋头拌倒,摔至距桥面3米深的桥底。
小强随即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支出医疗费等共计15000余元。
经对小强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属六级伤残。
问:
小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答:
小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该由其父母和村委会承担。
小强途经该事故桥时,本应选择在路面较宽的桥中间道路上行走,而其却在桥的边沿行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学专业 民法 考试题 答案 过程 解析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