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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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文本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附表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2: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附表4:
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5:
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附表6:
调整后建设用地整治指标表;
附表7:
调整后园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8:
调整后林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9:
调整后耕地规模变化情况表;
附表10:
调整后土地用途分区表;
附表11:
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图
附图1:
2014年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2:
2014年丹东市振安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3:
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4:
丹东市振安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5:
丹东市振安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6:
丹东市振安区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7:
丹东市振安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8:
丹东市振安区中心城区(九连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9:
丹东市振安区中心城区(同兴镇)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10:
丹东市振安区中心城区(鸭绿江及珍珠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11:
丹东市振安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12:
丹东市振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图。
为更好地保障丹东市振安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推进城乡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本调整方案和现行规划均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一、调整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握“一带一路、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区与空间管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为把丹东市振安区建设成“富庶和谐秀美新振安”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二)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策略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政策、土地利用生态模式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
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实有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二、规划目标调整
(一)规划指标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6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707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97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04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16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78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3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53公顷以内。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
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牧草地适度增加,到2020年,全区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保持在4566公顷、37068公顷、872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662公顷和60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314公顷以上。
(二)总体格局优化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富庶和谐秀美新振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强化生态”为导向,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构建主体功能突出、建设用地集约、生态环境友好的“两区(振安区老城区、九连城新城)、一带(城际快速路经济带)、一园(五龙工业园区)、多点”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区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
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00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
到2020年,全区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557公顷。
——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
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
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退耕还林和沿河、沿江地区的退耕还湿,有效增加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
到2020年,全区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10公顷以内。
——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
加强叆河及其鸭绿江支流等大型河流的河道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和塌陷等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增强耕地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毁耕地的数量。
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
到2020年,全区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15公顷。
——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到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14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公顷以上,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00公顷以上,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6公顷,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5公顷以上。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探索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优先划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
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2262公顷。
划定后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周边的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性边界,促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
——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07公顷。
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优质耕地比例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
——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按照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农田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鼓励将符合基本农田条件可稳定利用的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统筹调控城乡用地规模。
按照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规模。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各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土地。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城乡建设用地格局。
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46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47公顷以内。
——科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按照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的要求,建立差别化的用地管控机制。
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保障振安区老城区、九连城新城区的城镇发展用地,优化保障振安区城际快速路经济带的建设用地,支持保障五龙工业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重点中心村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区域经济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
——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集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促进城镇工矿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集聚发展,提高城镇工矿用地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推进中心城区精明增长,支持产业园区合理规划、集中布局、集聚建设,引导中心镇和特色镇有序发展,促进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稳定生态用地,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支持传统产业整合转型,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大力保障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切实保障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用地。
到202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60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41公顷以内。
——整合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
围绕宜居乡村建设,围绕宜居乡村建设,优先保障宜居示范镇街和美丽示范村建设用地。
新建农村住宅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鼓励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有序布局。
从严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
到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3886公顷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6公顷以内。
——拓展城乡建设增量空间。
在严格做好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影响等评估论证,保障生态、地质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稳慎引导城镇和园区建设中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力争拓展城镇和园区发展空间20公顷。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用地。
结合区域铁路网建设,积极推进振安区境内铁路建设,铁路的站舍改造和扩建,逐步形成铁路、公路相辅相成的快捷、方便、通畅、安全的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完成二号干线东段路段、滨江路与丹集线连接路工程;保障光金线、五龙背镇至汤山城镇段公路改造等工程,完成九连城镇、同兴镇两个三级客运站建设,使振安区对外联系方便,对内流动畅通,实现全区公路网的现代化。
按照“线面结合”的水利基础设施格局。
重点推进大沙河防洪护岸工程、五道河防洪堤改造工程、板石河防洪工程、汤山城镇饮马河防洪工程和三龙河防洪堤改造工程等防洪减灾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水源地和水网改扩建工程实施,加强农田、果树灌溉等农村水利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
到2020年,全区新增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30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15公顷以内。
——科学保障能源环保用地。
以清洁、高效利用能源为导向,鼓励支持大型能源项目和区域电力供给项目建设,重点金山热电二期工程、华孚鸭绿江热点重组、外环路南侧集中供热等项目,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
建设500千伏丹东北送变电工程、220千伏九连城送变电工程、66千伏送变电工程等多个能源项目用地,完善区域能源网络体系。
深化水、气、声等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均等化服务网络,加快生态宜居滨城建设步伐。
重点保障振安中心城区、重点建制镇的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疫病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宜居乡村建设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合理保障采矿旅游用地。
依据振安区矿产资源状况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排,推进采矿业发展,围绕金、长石、大理石、花岗岩、等优势矿产资源,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重点保障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振安区丰富的风景名胜资源、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历史悠久的人文资源,按照搞活旅游产业的要求,重点发展山海观光游、宗教文化游、生态农业游、乡村休闲游、森林生态游,构建以五龙山风景名胜区、九连城历史古迹游览区、太平湾工业旅游示范区、鸭绿江风景线为核心的“三区一线”旅游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全区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控制在3公顷以内,新增采矿用地控制在10公顷以内。
(三)强化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按照强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的要求,依据丹东市中心城区边界线,确定振安区中心城区的规模控制范围,具体包括珍珠街道、鸭绿江街道、九连城镇、同兴镇,总面积为14896公顷。
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100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32.3平方米。
——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
以中心城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城市规模和资源环境限制条件,将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为城市开发边界,以优化城市布局和形态,防止城市无序扩张。
城市开发边界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和突破。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面积为1364公顷。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上级下达的新增城镇用地指标,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7公顷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53公顷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和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将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6类土地用途区,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360公顷,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760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为5279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81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95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544公顷。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结合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将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按照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空间管制。
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18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85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2987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544公顷。
(四)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和增量指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项目,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3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7公顷以内。
——加强建设用地时序控制。
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时序控制,重点做好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年度用地计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分类用地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与时序。
——大力盘活存量城乡用地。
完善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退出机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全区力争实现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退出规模不低于391公顷。
其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逐步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全区力争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81公顷;积极引导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全区力争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10公顷。
——规范开发园区集约用地。
金矿街道板石村工业园、鸭绿江街道无水印染产业园区、同兴镇石材加工园区、楼房镇物流中心及各镇街确定的工业集中区用地要纳入城镇用地管理。
鼓励产业用地向工业集中区集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限定工业集中区土地的投资强度和工业建设项目非生产性建设用地比例,严格按照集约用地指标加强审核,促进工业集中区集约用地。
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土地使用标准要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并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设定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优先布局生态安全屏障用地,维护五龙山等主要山体和河流水面、滩涂等主要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为生态源区,以林地、农田、滩涂为支撑,以河流、林带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充分发挥振安区作为丹东市主城区东部重要生态屏障的生态保育功能。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在强化耕地保护的同时,推进以艳红桃、软枣等为主的果园建设,积极培育振安区特色果品生产基地,适当增加园地面积;保护好五龙山森林生态保育区,建设好周边低山丘陵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充分利用荒滩等宜林地植树造林,增加有林地面积;适度改造宜牧荒草地,逐步增加牧草地数量,稳步提高牧草地质量。
到2020年,全区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分别保持在4566公顷、37068公顷、872公顷以上。
以滩涂、林地、农田、水面为重点,维护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提高生态功能用地比例。
到2020年,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全区土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全市水平。
——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在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要避开生态敏感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控制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确保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扩大并巩固生态退耕成果。
适度扩大并巩固林区内不稳定耕地的退耕还林、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生态屏障网络健康,切实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
到2020年,全区安排退耕还林10公顷。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有计划有步骤地复垦工矿废弃地,推进工矿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着力治理改造废弃采矿用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优先恢复为耕地和林地,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加强退化污染土地防治。
加大土地退化防治力度,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强化退化污染土地治理,严格禁止中心城区周边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三)划定生态红线
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技术指南要求,在区域内的生态空间中,将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设置生态保护红线;并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国家公益林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如振安区域内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集中区、五龙背等自然保护区、五龙山等风景名胜区和五龙背、鸭绿江水源地保护区等均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小、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砍伐、放牧、捕捞、开荒、采矿、挖沙、取土以及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域面积8175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7707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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