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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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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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工风险,维护XXXX利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XXXX的全体在岗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及临时工)。
2、凡在试用期期间员工不予购买。
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XXXX正式员工,办理完毕相关入职转正手续后三个月购买。
第三条原则
1、XXXX行政人事科员工每人只能在一地缴纳五险一金,不得重复缴纳。
2、原则上五险一金关系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关系所在地、档案所在地、工资发放地保持一致。
第四条类别
1、XXXX行政人事科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及其它补充性保险。
2、社会统筹保险为XXXX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的政府强制性保险,参加险种一般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
3、其它补充性保险为XXXX行政人事科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及其它实际情况而办理的商业性质的保险,如交通意外险等。
4、住房公积金视各单位实际情况缴纳。
第五条各方权责
(一)行政人事科是全XXXX五险一金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XXXX五险一金管理方法的制定,负责各处、科(室)五险一金相关业务的检查及各类保险福利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
(二)财务处负责为本院的在岗员工五险一金的办理,按照XXXX在地的法规条例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办理流程可结合XXXX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政策自行制定,并报行政人事科备案。
(三)财务处指定专人作为五险一金经办人员。
五险一金经办人员负责国家及地方政策,XXXX制度、规定的解释与执行,负责本院五险一金的业务办理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六条社会保险办理
1、社会保险由XXXX所在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XXXX正式员工,办理完毕相关入职转正手续后三个月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2、新增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财务处则为其办理“五险”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有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3、社保缴纳为每一位员工应尽义务及享受权利,XXXX将为每一名入职后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实习生、兼职不购买保险),其中XXXX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XXXX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XXXX行政人事科或财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4、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费用(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处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扣除。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影响在XXXX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七条社会保险的缴费及缴费基数、比例
社会保险由XXXX和员工共同负担,其中员工负担部分,由XXXX代扣代缴,并从员工工资中予以扣除。
(一)缴费比例
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定执行。
(二)缴费基数
1、参保员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最低基数。
2、财务处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政策自行进行基数调整,并报行政人事科备案。
第三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XXXX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XXXX和员工个人以缴费基数乘以各自的缴费比例后,分别计入养老基金账户和员工个人账户。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行政人事科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员工享受退休待遇。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满足领取退休金条件的,按XXXX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办理离职手续后由本人调转社会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待缴纳年限累计满15年后,自行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四)在职和退休员工死亡的,行政人事科按照国家或当地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包括:
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
1、财务处每月根据个人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存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付费部分及日常购药。
2、员工生病住院享受当地相关医疗报销待遇。
(二)大额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员工住院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后,可享受大额医疗保险。
(三)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在计划内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及配偶没有工作且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2、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XXXX每月按照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垫付生活费,待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后,扣除XXXX垫付的生活费,将余额发放给员工本人。
3、生育女员工必须在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向XXXX人力资源部提交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料;因不提供资料或者逾期提供资料,造成不能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XXXX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年薪女员工产假工资按照《年薪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础年薪支付,财务处支付的生育津贴归XXXX所有;因不提供资料或者逾期提供资料,造成不能办理生育保险津贴的,XXXX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由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根据XXXX所属行业确定XXXX缴费比例,XXXX按规定的缴费比例交纳,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二)员工发生工伤后,由XXXX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
(一)领取失业保险的要求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行政人事科按照当地相关规定为员工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其他手续由本人去其相关档案管理机构或是户口所在地办理。
(三)失业状态确认手续必须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第四章保险的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保险的代扣代缴
(一)因工作需要外派或支援的人员,经确认保险关系保留不动的由原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工资发放单位负责扣除员工自己负担部分,XXXX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负担。
(二)代扣代缴信息每月由用工单位的财务处与派出单位进行核对。
(三)代扣代缴每半年结算一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
用工单位和派出单位的行政人事科核对保险费用,并通知各自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结算。
第五章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福利政策,员工在XXXX缴纳养老保险满六个月可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行政人事科为员工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贷款手续。
第六章停止交纳原则
第十四条在职停缴(请休长假者)
员工经XXXX行政人事科同意,请假超出XXXX行政人事科制度的最长假期期限的(除社保规定的重大疾病),超出期间XXXX行政人事科不承担员工的五险一金费用,财务处应及时在超出规定的假期当月停缴或由员工在假期前全额支付期间社保费用。
第十五条离职停缴
1、员工个人原因资源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处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停保手续,特殊情况需后勤保障处或财务处批准;
2、XXXX对元进行辞退、开除处理的,由行政人事科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后勤保障处审批后,财务处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的停保手续。
3、离职员工如未按照XXXX规定办理辞职手续,XXXX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得人承担,在员工来XXXX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财务处核算金额,交清后方为至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六条不参保员工管理
1、员工因自身原因或其他未可知因素放弃参保的,需在行政人事科填写《不参保申请表及声明责任书》,并交由财务处备案;而因参保由单位缴纳的费用,单位不做折合成现金或银行转账等其他方式补偿给员工个人。
2、因员工自身原有其他单位社保,不做转出原单位转入我院者,需在行政人事科填写《不缴纳保险声明书》,并交由财务处备案;而因参保由单位缴纳的费用,单位不做折合成现金或银行转账等其他方式补偿给员工个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XXXX现行各种专项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XXXX行政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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