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备案N162号道路地铁附加条款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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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备案N162号道路地铁附加条款解读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地铁附加条款
一、扩展类(需加费)
除了建筑、安装施工机器、设备扩展条款(年费率0.3%-0.8%)和建筑、安装施工机器、设备扩展条款B(年费率0.2%-0.7%)外,每条扩展类扩展条款最低收费为主险保费的0.5%,可以根据具体风险情况上浮,但不得下浮。
二、扩展类(无需加费)
本项下的附加条款的扩展责任已包含在基本费率内,无需另外加费。
三、限制类
使用地震除外条款和洪水、暴雨除外条款时,可以扣减相应的表定费率。
其中洪水、暴雨风险不予单项考虑,需要合并除外。
使用其他限制类扩展条款每条最多可以按主险保费减少0.5%,但无论使用多少条限制性扩展条款,总体减费的程度不得超过主险保费的5%。
四、规范类
此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主险条款,避免争议,因此不需收费。
一、扩展类(需加费)
1.空运费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
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得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2.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第一部分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
因电器或机械故障、运转失灵、冷却剂或其它液体冻结、润滑剂有缺陷或机油、冷却剂缺乏等机器设备内在原因所致的损失除外。
但由此引发意外事故,导致的后果损失予以赔偿。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除外。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具、设备的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总保险金额:
年费率:
保险期限:
自至。
附加保险费: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3.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本保险单第一部分项下保险财产施工造成已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4.契约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契约责任而应承担的,对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第二部分项下规定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应将有关契约向本公司申报,并得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5.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及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损失造成污染的保险财产进行清除的特别费用。
清除污染费用包括:
(一)为修理受损物件必需发生的清除污染费用,例如:
对在正常操作过程中暴露于离子辐射的部件进行清除污染的费用;
(二)为接触受损物件而发生的费用,例如:
卸去及重新放置护罩和防护墙的费用;
(三)为防护受损物件的人员而发生的费用,例如:
防护服,为避免辐射而设置阻隔物的费用;
(四)受损物件因正常操作过程中无法修理,只能重置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五)受损物件修理后,根椐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试验、检查、验收而发生的费用;
(六)转移和处置放射性残骸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但本保险单第一部分承保的财产,其通常的修理费用不受限额的限制。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但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7.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根据本扩展条款规定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建筑、安装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地下水位降低、基础加固、隧道挖掘以及其它涉及支撑因素或地下土地施工而造成以下列明的建筑物突然的、不可预料的物质损失。
作为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被保险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本公司提供书面报告以证实被保险工程开工前原有建筑及周围财产的状况良好,并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因工程设计错误造成下述建筑物的损失,以及既不损害建筑物的稳固又不危及使用者安全的裂缝损失。
工程建设期间,若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该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本条款承保的建筑物:
(或后附清单)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附加保险费:
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
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
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9.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由保单承保的风险引起的下列损失:
(一)灭火过程中的费用
(二)清理水和其他物质的费用
(三)清理费用
(四)暂时性防护设施建造费用
本保单对财产和灭火费用的责任不应超过每次事故。
灭火费用不应计入本保单项下财产的重置价值内。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0.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特别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限内由于安装错误、设计错误、原材料或铸件缺陷以及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对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即已发现错误并应予以矫正的费用除外。
本特别扩展条款既不承保直接或间接由于火灾、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承保任何第三者责任。
保证期的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保证期:
个月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附加保险费:
11.内陆运输扩展条款1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地点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工地,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
但被保险财产在运输时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及装载。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保险财产总价值:
每次运输最高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12.内陆运输扩展条款2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单扩展赔偿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项下承保的由本地供给的物资在保单限定的地域内,运往建筑工地的陆上运输途中,而不是水上运输或空运途中,由于碰撞、冲击、洪水、地震、水灾、地崩或山崩、地陷、盗窃或火灾引起的损失。
如果需要在工地外储存,则要加批“防火设施特别条款”和“工棚、库房特别条款”。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本地供给物资的总价值:
每次运输最高保险金额:
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13.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下列项目:
(一)流体静力试验后的查漏费用(包括特殊设备的租用费、运输费和操作费)
(二)为查寻及修补漏点而产生必要的土方工程费用。
例如,对未受损壕沟的开挖,管道覆盖层的剥离和复原。
但上述泄漏必须系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事故,或由工地的施工错误所造成,并且%的焊缝已经×光检查,所有发现的缺陷均已排除。
本条款不负责赔偿焊缝的错误修理造成的费用。
每一流体静力试验段的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最高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4.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一部分除外责任”第一款项下的措辞修改为:
“如果在损失发生前就发现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但不包括安装错误)直接引起而需要被保险人对该错误进行矫正的所用的部件修理以及重置的费用;”
但是,本批单不适用于土建部分项目。
附加保险费:
15.核燃料组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根椐以下条件扩展承保燃料组件的损失。
(一)定义
核燃料组件包括:
1.核燃料(可裂变的,或增殖的,或化合的,或合成的原料);
2.燃料包层;
3.支撑结构。
(二)承保期限
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本条款承保期限自燃料组件在安装工地卸下起,至每一燃料组件置入压力反应堆的位置后止。
若本条款承保的平均持续时间超过个月,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申请延长期限。
(三)一旦发生损失,本条款负责赔偿扣除免赔额后的所有损失修理费用,该费用包括:
1.从损坏的燃料组件中提取燃料,并对此检查和储存的费用;
2.修理或重新放置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的费用
3.重新加工处理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4.重新放置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5.将核燃料、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组装成燃料组件的费用;
6.运输和保险费用,包括为获得必要的进口和运输许可而支付的费用。
任何受损燃料组件的赔偿金额都不超过该燃料组件在保额中所占的比例。
每次事故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燃料组件的实际金额׉/年度)
燃料组件的实际金额:
日期燃料重量(吨)实际金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6.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工地外的储存物,但该储存物的金额应包括在保险金额中。
被保险人应根椐本公司要求提供:
(一)工地外储存的地址:
(二)储存物的最高金额:
(三)储存期限:
被保险人应保证:
(一)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有安全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
(二)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储存物的存放要求。
每一储存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7.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重新绘制,重新制作的费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8.业主现有的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单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项下扩展承保业主现有的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
保险财产:
保额:
上述财产必须是开工前状况良好并且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
由于震动、移动、减弱支撑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只赔偿保险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倒塌,对于不损伤其稳定性和危及使用人安全的表面损坏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不赔偿:
与工程性质或施工方法有关的可以预见的损失。
保险期限内,为预防损失或缩小损失程度而发生的费用。
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19.专业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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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 联合 备案 N162 道路 地铁 附加 条款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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