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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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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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4篇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4篇
中学春季传染病防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多发季节,是麻疹、流脑、流感、水痘、红眼病、腮腺炎等疾病的高发季节。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学生是呼吸道传染病易感人群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特对冬春季节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作出以下计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卫生等部门,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从而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监控,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建立和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
晨检工作应在学校校医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及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例如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皮肤和粘膜出血点或瘀斑等)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请病假的学生应查明病因),及时报告专职(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班主任要利用晨检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学生进行自我观察,如有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学校明确校医是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与班主任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向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基教科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
防止瞒报、漏报、缓报现象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疫情
学校除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外,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患病学生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如发生暴发疫情或新病例持续不断等情况,要根据卫生疾控部门提出的疫情控制措施,经市教育局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群集聚的大型室内活动,严防疫情扩散。
要注意做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和换气,保持空气新鲜;食堂不得购买无证鲜活冻禽及产品;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增强学生体质,提高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
鼓励学生有病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等。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卫生与防病意识
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队会、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各种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
同时注重开展相应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工作,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相关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中学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由于人员集中,接触密切,他们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对传染病的免疫能力较差,对多种传染病有易感性,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造成爆发流行。
进几年来,甲行肝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在学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爆发疫情,严重危害了广大青少年的健康,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维持秩序和生活秩序。
所以,积极做好传染病的管理和防治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因此特定以下防治措施:
一、加强疫情报告。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控CDC报告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处理和控制。
二、加强学校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将主要疾病预防控制知识教给青少年,同时要注意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做到课间教室通风换气,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间。
三、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制度。
传染病一经确诊,必须立即隔离治疗,病人痊愈后必须持医院的有效证明,学校方可让其复学。
四、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学校与疾控CDC要密切配合,做好甲行肝炎等肠道传染病和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对尚未列入计划免疫程序的疫苗接种,必须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本着志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
二、传染病防制工作
(一)急性肠道传染病
要高度重视我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一部署,要严防霍乱、手足口病等急性肠道传染病暴发事件的发生。
1、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专人负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完善急性肠道传染病各项应急预案,理顺肠道传染病工作流程。
要建立健全肠道传染病应急机动队,并做好机动队培训、演练工作,提升应急机动队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药械、交通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切实做好急性肠道传染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加强腹泻病门诊监测工作
加强对腹泻病门诊和专桌的督导、管理工作,腹泻病门诊实行独立区域。
要强化医疗机构全员培训工作,开展医护人员全员培训,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腹泻症状病人首先要到腹泻病门诊排查治疗,确保及时发现和隔离急性肠道传染病病人。
腹泻病门诊医务、检验人员要熟练掌握腹泻病诊断、治疗、抢救、检验、疫情报告、抢救知识,要严格遵守《**省医疗单位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做到“有泻必登、有泻必查、有泻必治、有泻必报”,不得有任何漏项。
腹泻病门诊霍乱快诊率必须达到100%,可疑标本必须经由检验人员或腹泻病门诊医务人员按要求封存,详细登记基本资料后,及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3、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源检索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10月份每月的15日前对可能污染的外环境及物品采样进行霍乱弧菌监测,水源监测:
主要以海水、污水、河水等,每月不少于5个水点,每个水点每月采样一次,每次4份。
食品监测:
每月开展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进行监测,如市售小海货、淡水鱼、凉拌菜、熟食品、公厕粪便及苍蝇等样本为主,每月不少于20份。
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和专桌每月的15日前上报外环境霍乱疫源检索月报表,每周一上午10点前上报霍乱“零”报告周报表。
一旦发生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加大增多外环境可疑食品、产品、物品、水源等的采样检测种类。
7—9月加强大中小酒店监督监测次数,对食物容器、食品、凉拌菜、海产品、制作加工场所及排污口每月进行1-3次卫生学检测。
4、加强疫情报告,严格疫情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要用最快办法逐级向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尽快上送菌株进行鉴定。
对霍乱疫情,要按照卫生部《霍乱防治手册》的具体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其工作重点是迅速划定疫点、疫区,严格隔离、彻底治疗病人和带菌者,快速灭蝇、彻底消毒饮水和外环境,对密切接触者及疫区的现症腹泻病人采便检验和预防性服药,搞好环境和食品卫生。
5、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痢疾、伤寒等的监测和防控,重点探索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征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痢疾、伤寒等的防治工作,开展全员培训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和诊治,轻症病例以门诊对症治疗为主。
对重症病例(出现神经症状或心血管症状等)应收住院,重点救治。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并规范托幼机构和学校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病例的网络报告。
要加强对其他传染病的监测与管理,掌握疫情动态,提高对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的处理能力。
6、卫生宣教
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以提高群众的防病能力和自我保健意识;各腹泻病门诊要在5-9月份经常进行预防肠道传染病卫生知识宣传。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印发预防肠道传染病知识宣传单,做好重点人群的预防霍乱、手足口病等急性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
(二)流感/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管理,密切注视呼吸发热病人的动态情况,督导检查辖区内呼吸发热门诊做好病人就诊登记,及时上报呼吸发热病人监测报表。
实行旬报制度,每旬最后一天以前完成上报。
每年至少对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督导2次,提高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
2、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要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和诊疗能力。
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医院应在1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它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能力,做好防护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及时预测预警,规范处理、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
3、继续开展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人群中流感
样病例的发生及其流行特征,以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控制流感
或流感样病例的暴发或流行。
(1)根据《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5~20XX年)》和青岛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卫监控字[2005]6号)要求,继续做好流感监测工作,海慈医疗集团继续为国家级哨点医院,市中心医疗集团、四方区医院为市级哨点医院,承担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任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社区传染病防控的工作职责,指导哨点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的采样工作。
(2)流感监测期为20XX年10月1日所在周至20XX年3月31日所在周(即20XX年9月28日~20XX年4月4日),监测前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国家监测方案统一组织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和督导,为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3)流感/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监测:
在监测期内,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观察点每天统计就诊的流感样病例数和该门诊就诊病例总数,填写相应表格,按周统计上报:
国家级哨点医院每周一登陆“中国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监测信息,市级哨点医院每周一传真上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继续开展病原学监测工作,国家级哨点医院(海慈医疗集团)每周采集足量流感样病例,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运送工作。
市、区疾控中心根据实验室的病毒分离和抗体测定结果,了解毒株和抗体在人群中的分布、活动程度和特点,为疫情预测、预报提供科学依据。
(5)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本地区在某一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如村庄、学校、幼托机构、工厂、公司等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出现较多聚集性的流感或流感样病例,要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与区教体局的协作配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校、托幼机构建立流感、水痘、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监测系统,落实晨检和缺课登记制度。
一旦学校、托幼机构出现发热、咳嗽、皮疹等相关症状聚集性发病现象,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确诊疫情后指导学校做好消毒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进行预防接种。
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进行事件的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5、及时开展免疫接种,做好重点人群的保护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等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流感、水痘、肺炎等疫苗接种的重要性,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疫苗接种的重要意义,自觉接种疫苗,提高重点人群的保护率。
要重点做好流感疫苗的宣传发动工作,按照青岛市流感流行的特点,疫苗接种工作安排在9月至12月,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有效开展工作,建立流感疫苗屏障,保护人群健康。
学校春季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
积极开展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标准的建设,加强学生公共卫生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体预防工作计划如下:
一、要在地方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常见季节性传染病的预报工作和预防工作,如:
春秋两季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夏季预防肠道传染病,夏秋两季预防虫媒传染病。
二、定期开展结核病、菌痢、麻疹、水痘、流感、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工作,卫生所通过画廊、网络定期进行个人卫生习惯、卫生防病、自我保健的养成教育,使学生形成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卫生观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三、学校总务处卫生所医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认真按照学校预防传染病的工作计划,开展健康教育,监测师生健康状况,施行食品卫生监督,加强食堂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四、师生生活饮水供应充足,确保师生饮用开水或卫生达标水。
五、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公共卫生达标建设,校园绿化覆盖率达标,教室、阅览室、学生宿舍、饭厅等公共场所要具有良好的通风,空气清新。
六、校园卫生有专人负责,每天对废物及时进行清理,处理垃圾有定点场所并定期进行常规消毒,消除蚊虫滋生地。
小学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改造公共设施,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按照区教委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班主任)进行汇报,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及时整理出文字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学校及学生家庭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监测、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的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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