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南沙区外国语学校附属校港澳子弟幼升小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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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南沙区外国语学校附属校港澳子弟幼升小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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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广州南沙区外国语学校附属校港澳子弟幼升小政策解读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
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广东广州南沙区外国语学校附属校港澳子弟幼升小政策解读,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南沙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目标、总规划,为港澳子弟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服务湾区发展。
现结合南沙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予以印发实施。
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过程等进行政策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我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目标、总规划,于2019年率先出台了《南沙区2019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港澳子弟招生方案(试行)》,为港澳子弟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服务湾区发展,方案试行一年以来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二)制定过程
根据要求,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保持相对稳定和延续,严格按照草拟、调研论证、征询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相关程序,经第三方公众意见咨询会和专家论证会通过,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市的统一安排公布实施。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0年将方案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方案总体与2019年保持基本一致。
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生计划。
计划继续招收一年级新生45人,采取融合编班,按照“融合趋同”的原则开展教学活动。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港澳子弟申请入读学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港澳子弟的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与港澳子弟身份佐证材料、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等进行现场审核。
(四)录取方式。
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
同等条件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有关问答
问题1:
2020年《招生方案》与2019年相比有何不同?
答:
2020年将《招生方案》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5人,继续按照“融合趋同”的原则实行融合编班开展教学,2020年方案总体与2019年基本保持一致。
问题2:
2020年《招生方案》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
2020年《招生方案》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问题3:
非起始年级港澳居民子女能否申请入读?
答:
可以。
符合条件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结合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统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
问题4:
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答:
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港澳子弟申请入读学位。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问题5:
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后如何录取?
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方式录取:
(一)对照“报名申请”的相关条件,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
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在满足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申请人的学位安排后,若还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全市招生直至录满为止,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问题6:
申请入读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港澳子弟或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申请人与港澳子弟的身份关系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子弟出生证和其他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及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的有效工作证明。
申请人在广州市创业的,应提供其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纳税证明。
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的,应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所有材料以及在报名登记表上填报的信息均应为真实有效,如若有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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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南沙区小学学位安排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对口入学。
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
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三)统筹入学。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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